黑水市、俄罗斯、西藏金代文献的数量、组成及价值_西夏论文

黑水市、俄罗斯、西藏金代文献的数量、组成及价值_西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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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2)02-0009-06

笔者曾经针对《俄藏黑水城文献》汉文文献所包括的各朝代文献构成情况进行概括,指出这些汉文文献除了人们所熟知的大量夏、宋、金、元(包括北元)文献之外,还有数量不等的唐代、五代、辽代和伪齐文书,并有一件清代文书。如果说其中的清代文献很可能是混入品只能作为一个例外的话,那么不妨这样得出结论,《俄藏黑水城文献》汉文文献以至整个俄藏黑水城文献的朝代构成就是唐、五代、辽、宋、夏、金、伪齐、元(包括北元)诸朝[1]。实际上,夏、宋、金、元(包括北元)四朝文献并不均衡,若综计各种文字,则西夏文文献最多,占绝大多数;若单计汉文文献,则元代文献最多,西夏和宋代文献次之,金代文献最少。当然,这只是概略而言,如果要问金代文献的具体数量究竟是多少,其中具体构成如何,这就是本文力图回答的主要问题之一。

一 金代文献的数量和构成

《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附录·叙录》认定的金代文献总共有18个编号(其中《刘知远诸宫调》未编号),分别是俄TK29《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俄TK30《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俄TK101《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俄TK116《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注》,俄TK142《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行愿品》、《四分律七佛略说戒偈》、《大乘起信论立义分》、《施印题记》,俄TK166《孙真人千金方》,俄TK172《六壬课秘诀》,俄TK173《辰龙麝保命丹》,俄TK228《新雕文酒清话》,俄TK243《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俄TK246《大方广佛华严经梵行品》,俄TK251《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略疏卷上二》,俄TK255《大方广佛华严经梵行品》,俄TK261《大方广佛华严经华藏世界品第五之二》,俄TK314《类书》,俄A32《演朝礼一本》、《梁武忏》、《阴思鬼限》、《推定儿女法》、《佛说寿生经》、《延寿真言》、《大金国陕西路某告冥司许欠往生钱》、《折看经品目牒》,俄NHB.N0.4484《毛克下正军编册》,《附录·叙录》未编号只予附录而孟列夫《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编号为274的《刘知远诸宫调》。

以上是基于《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附录·叙录》著录认定而对金代文献进行的统计。当然,《附录·叙录》所判定的金代文献不一定都准确,例如《附录·叙录》判定俄TK314号为金刻本《类书》,但实际上不然。李辉、冯国栋曾撰文将TK314号文书与TK322(2)号进行了拼合,指出TK314号文书与TK322(2)号文书应为同一件文书,均出自唐人徐坚等所撰《初学记》第1卷《星第四》。关于此两件文书的刊刻年代,认为西夏地处西陲,前期主要与北宋关系密切,后期由于地理上的隔离,与南宋的往来并不多,汉文书籍主要来自金国,因而认同了孟列夫和《俄藏黑水城文献·附录·叙录》的观点,判定其为金刻本[2]。但遗漏了同样裱于TK322《六十四卦图歌》封皮之上、与另外三个佛经题材的残片一同裱于封底的、被题为“铁发亥头欲护神求修序等”的两件残片。此两件残片也同样出自《初学记》第1卷《星第四》。通过拼对可以发现,TK314号的3个残片和TK322号封皮上的3个类书残片实际上同属蝴蝶装的1个页面,其排列顺序是:TK322.5(2)号、TK314号第1片前后相连为前半页,TK322.5(5)号、TK322.2号前后相连并与TK314第2片上下相连为后半页。这样就可以获得近乎完整的《初学记》的1页,这页的大致特征是,纸幅高25cm—26cm,版框高19cm,宽不少于18cm,天头3.4cm,半页不少于11行,行18大字[3]。关于文书的刊刻年代,段玉泉认为TK322.5(2)号上有一处避讳,即“玄枵”之“玄”缺末笔。“玄”字缺笔在宋代主要是避宋太祖始祖赵玄朗之讳,同出自黑水城的北宋刻本《广韵》残本亦有多处“玄”缺笔。查金朝诸帝名讳,未见有“玄”字的,同时期的西夏、辽诸帝名讳,亦未见“玄”字,因此认定这件《初学记》当为宋刻本而非金刻本[3]110。以上两文,段文证据优于李、冯一文,推定宋刻本而否定金刻本的结论似可成立。由此可见,《附录·叙录》判定俄TK314号为金刻本《类书》的意见不能成立,我们可以将俄TK314号排除在金代文献的范围之外。

以上所举是俄TK314号为《附录·叙录》误将非金代文献列为金代文献的实例,实际上《附录·叙录》也还存在误将金代文献归类到其它朝代文献的问题。例如《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第310至314页刊有一件被编者定名为《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汉文文书,俄藏编号为ИНВ.No.5176号。关于此件年代,《附录·叙录》原判定为“西夏写本”,但杨浣根据文书出现的人名不少为女真人姓名,官名“万户”为金代官职等,指出本件文书应为金代文书而非西夏写本,形成时间在公元1217年到1220年间[4]。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很有道理,完全可以成立。再如《俄藏黑水城文献》第4册第228页收录有编号为TK225号的文书,第6册《附录·叙录》原拟题为《捕盗状》,称作“元写本”。按文书中有“所管九十三指挥弓箭手”等字,而我们知道,元代军队不存在“指挥”的编制,并且“弓箭手”作为宋代和金代乡兵名设置非常普遍,而元代极少看到,因此可以将此件排除在元代文书之外。笔者曾撰专文提交2011年的第二届西夏学国际学术论坛,专门对此件文书的朝代归属进行考证,认为应该属于金代文书(即刊)。又如《俄藏黑水城文献》第3册第18页收录有编号为TK108V号的文书,是俄藏TK108号文书西夏刻本《佛说阿弥陀经》的背书,第6册《附录·叙录》原拟题为《阴鸷吉凶兆》,认为是西夏文书,并在《佛说阿弥陀经》题解中指出本件为楷书,墨色偏淡,且择录“本命星官”、“地府真君”、“若射得长命者”、“冥司日照”等。从图版来看,本件文书下半部分残缺,文字不可辨识,其余清晰可见,其内容与烧寿生钱习俗有关,应为烧寿生钱法事之仪轨文。《俄藏黑水城文献》第5册A32号文书当中收有金代《佛说寿生经》及烧寿生钱仪文,虽与本件并非同一仪文,但内容与本件文书部分相同。且该件内容之六的《大金国陕西路某告冥司许欠往生钱折看经品目牒》明确写有“大金国陕西路”等字,俄藏A32号文书为金写本毫无疑问,因此,TK108V号也应是金代文书无疑。由此可见,在《俄藏黑水城文献》中,金代文献除了《附录·叙录》所列17个编号外,至少还可以从原来认为属于其它朝代的文献中甄别出3个编号的金代文献,目前所知的金代文献至少可达20个编号。

除了以上20个编号可以认为是金代文献之外,至少还有两件文书也不排除属于金代文献的可能性。一件是收录于《俄藏黑水城文献》第1册第160页的俄藏编号为TK6V的文书,《附录·叙录》原拟题为《粉蝶儿词》,是俄藏编号TK6号《吕观文进庄子义》的背书。按:《吕观文进庄子义》北宋刻本,吕观文即吕惠卿。《直斋书录解题》卷9载:元丰七年(1084)惠卿“先进《内篇》,其余盖续成之”。至绍圣中,惠卿加观文殿大学士,乃追题此衔,成书付雕。汤君认为本件文书应刊刻于绍圣元年(1094)至元符二年(1099)之间,并为初雕版[5]。《吕观文进庄子义》刻于绍圣元年(1094)至元符二年(1099)之间,则写于此件背面的《粉蝶儿词》只能是在此后,应晚于北宋,当是金元时期写本。二是收录于《俄藏黑水城文献》第3册第346—348页的俄藏编号为TK151的文书,《附录·叙录》原拟题为《太上洞玄灵宝天尊说救苦经》,称“宋刻本”。但据《附录·叙录》又称,《道藏》所收同名经有题记,云初刻于宣和甲辰(1124),本号即是年代相近的刻本。按:该经北宋末年始刻,而与西夏相邻的西北地区很快落入金人之手,因此也不能排除此经属于金代刻本的可能,也应晚于北宋,有可能是金代刻本或金元时期刻本。如果这两个编号的文献果真属于金代文献,则金代文献还会超过以上确认的20个编号的金代文献。无论如何,《俄藏黑水城文献》所收录的金代文献总数目前可以确认的至少有20个编号,很可能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甄别水平的提高还会超过这一数量。

上述确认的20个编号的金代文献,其构成若以版本论,只有TK108V号《阴鸷吉凶兆》、TK225号《捕盗状》、俄ИНВ.No.5176号《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俄A32号《演朝礼一本》、《梁武忏》、《阴思鬼限》、《推定儿女法》、《佛说寿生经》、《延寿真言》、《大金国陕西路某告冥司许欠往生钱》、《折看经品目牒》和俄NHB.N0.4484《毛克下正军编册》5个编号属于写本,其余均是刻本;若以内容性质分,则大致可分为佛教文献和非佛教的世俗文献两类:佛教文献分别是俄TK29号、俄TK30号、俄TK101号、俄TK116号、俄TK142号、俄TK243号、俄TK246号、俄TK251号、俄TK255号、俄TK261号和俄A32号等11个编号(其中俄TK142号的施印题记则可归入世俗文献内容),非佛教的世俗文献分别是俄TK166号、俄TK172号、俄TK173号、俄TK228号、俄NHB.N0.4484号和孟黑录编号274号以及俄ИНВ.No.5176号(即《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俄TK225号(即原拟题的《捕盗状》)、俄TK108V号(即原拟题的《阴鸷吉凶兆》)等9个编号。但这里的分类只是大致而言,如果细分,属于佛经的俄TK142号《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行愿品》的施印题记则应归入社会文献类;俄A32号中的《演朝礼一本》、《梁武忏》、《佛说寿生经》、《大金国陕西路某告冥司许欠往生钱》、《折看经品目牒》等具有浓重的佛教色彩,无疑应属于佛教文献,然而该号中的《阴思鬼限》和《推定儿女法》两部分内容则显然属于非佛教文献;并且《大金国陕西路某告冥司许欠往生钱》中的后半部分内容实际上应为民间烧寿生钱法事疏文,也具有浓重的社会现实内涵,严格地说应归类为世俗文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俄A32号实为佛教文献和世俗文献合璧文献。即使我们所说的世俗文献,也只是相对于佛教文献而言的,如果再细分,俄TK172号《六壬课秘诀》、俄A32号中的《阴思鬼限》、《推定儿女法》和俄TK108V号《阴鸷吉凶兆》应属于道教文献或曰民间方术文献①,俄TK228号《新雕文酒清话》和孟列夫《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编号为274的《刘知远诸宫调》应属于文学作品②,俄TK166号《孙真人千金方》和TK173号《辰龙麝保命丹》应属于医药文献,俄ИНВ.No.5176号《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俄NHB.N0.4484号《毛克下正军编册》和TK225号《捕盗状》应属于社会文献。

二 金代社会文献的资料价值

以上初步认定的20个编号的金代文献,就数量而言在总数达8000多个编号的黑水城文献中不啻是沧海一粟,但其价值却反因物以稀为贵的铁律而弥足珍贵。这些金代文献的资料价值,11个编号的佛教文献是反映金代时期中国北方地区佛教活动的重要史料;俄TK172号《六壬课秘诀》、俄A32号中的《阴思鬼限》、《推定儿女法》和俄TK108V号《阴鸷吉凶兆》是反映北方地区道教活动和民间方术文化的重要文献;俄TK228号《新雕文酒清话》和《刘知远诸宫调》是金代重要的文学作品、戏曲作品和雕版艺术作品;俄TK166号《孙真人千金方》和TK173号《辰龙麝保命丹》是反映金代医学的重要科技资料。除此之外,笔者想着重介绍一下几件写本文献的社会文书,即俄NHB.N0.4484《毛克下正军编册》、俄ИНВ.No.5176号《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和俄TK225号《捕盗状》三件文书对研究金代社会政治经济所蕴涵的重要资料价值。

《毛克下正军编册》由三纸构成,上端已残,现存文字共17行,分别列记金代某猛安登记人的年龄以及所系第一至第七毛克下正军等情况。该件价值至少有三:

第一,该件提供了金代“谋克”又可异称“毛克”的文献实证。关于猛安谋克的语源涵义,中外学者研究颇多,谋克是从女真语“muke”或满语“muhun”翻译而来的。在金代,女真语“muke”刚刚被引入汉语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不同的汉语词语与之相对应的现象,宋金时期猛安谋克至少有“萌报”、“肩安”和“毛可”、“毛毛可”等异写。不过,这种异写到了元脱脱修《金史》时就已统一称为“猛安谋克”。关于谋克可以译作“毛毛可”或“毛可”,这见诸史籍《三朝北盟会编》,但译作“毛克”,笔者遍检史籍,包括全文检索电子版《四库全书》,均未查到与“谋克”相关的“毛克”之名③。不过,据刘丽萍《上京扎木猛安考略》一文介绍,罗福颐的《满洲金石志》曾著录一面金代的“咸平府毛克镜”[6],《中国篆刻全集》曾载有一枚金代“扎迪吉弼图毛克印”[7]。由此可见,尽管史籍不见“毛克”的异写,但金代铜镜和官印可以证实“毛克”译法的存在。而《毛克文书》共出现“毛克”18次,它首次以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形式,提供了“谋克”异称“毛克”的文献实物,确凿无疑地证实谋克可以译作“毛克”,从而丰富了有关猛安谋克称谓的资料,也扩大了金史研究取自考古材料的来源。

第二,该件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史籍所载金代猛安谋克内部的兵役构成,也提供了猛安内部谋克编成番号的新材料。金代初年,猛安之下有谋克,谋克之副为蒲里衍,谋克之下有士卒,士卒之副为阿里喜。毛克文书的著录形式是“人名+岁数+系第一至七毛克+下+正军”,著录内容的最终归结点是“正军”。有“正军”,当然就应有士卒之副的阿里喜,这正好与《金史·兵志》所载的兵役构成相吻合,即在谋克之下设有正军,也当设有士卒之副的阿里喜。毛克文书除了直接证实金代军队“谋克”之内确实存在“正军”的兵役之外,还暗示与“正军”配套的士卒之副阿里喜的存在,所以说它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史籍所载金代猛安谋克内部的兵役构成情况。又,关于猛安内部谋克的编成番号,史籍所见大多是女真语译名,个别也有汉名,但都不是第一至第十的序数。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金代官印集》刊有29个谋克之印,其中没有一个印名相同,也可证这些译名不包括一至十的涵义。而毛克文书所见正军分属于第一毛克至第七毛克,诸毛克都是以序数相缀,而非人名或地名,这无疑增加了我们对谋克名称的认识,使我们了解到在金代的军事编制中,同一猛安下的谋克还可以用序数作为番号。毛克文书弥补了史籍记载的不足,又提供了史籍所不见的新资料。

第三,该件反映了汉人在猛安谋克制中服兵役的形式,揭示了元明时期汉族所盛行的军户制度和垛集兵制度的滥觞。在猛安谋克制度之下,女真人服兵役的形式有“正军”与“阿里喜”之别,“正军”也称作甲军(甲士),是穿甲的军士,为谋克属下的正规战士。“阿里喜”作为“正军之副”,实际上相当于预备役和杂役人员,随时补充“正军”。金代的“正军”与“阿里喜”,二者既有主从关系,也有配合关系,相互依存,融为一体,这可以称为“正军”主役与“正军之副”助役的组合式兵役制度。在金代,这种“正军”与“阿里喜”的组合式兵役制度本来是女真族的兵役制度,但我们从毛克文书却可以发现,汉人也同样存在,因为既有“正军”,那么自然也应该存在类似“阿里喜”的“正军之副”,也许它的名字不叫作“阿里喜”④。金代汉人存在“正军”主役与“正军之副”助役的组合式兵役制度应该没有疑问。这对于我们认识元明时期的主役与助役相结合的组合式兵役制度的渊源很有帮助。明代的兵役制度是军户世兵制,其中有所谓的“垛集军”。“垛集军”一般是集民户三户为一垛集单位,其中一户为正户,承担军役。其它二户为贴户,帮贴正户。明代的“垛集”毫无疑问属于主役与助役相结合的组合式兵役制度。这种组合式兵役制度明初即开始实行,《明史》卷92《兵志四》所说“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可资证明。明代的“垛集军”实际上是对元朝军户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朝的汉军实行的是军户制度,军户有正军、贴户之别,正军主要应承现役,贴户主要是出资补贴正军,《元史》卷98《兵一》即称:“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又说:“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⑤。明代军户制下的“垛集军”显然与元代的军户制具有某种继承发展的关系。明代军户制度对元代军户制度的继承,人们比较清楚,但元代汉军军户制度的来源,人们不甚了了。毛克文书既然表明金代汉人也存在“正军”主役与“正军之副”助役的组合式兵役制度,那么毫无疑问也就显示了元代汉军军户制度对金代汉人兵役制度的继承关系⑥,揭示了元代汉军军户制度以至明代“垛集”兵役制度的滥觞,而这一点正是毛克文书资料价值的珍贵之处⑦。

《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由四纸构成,现存文字共108行,但上下被裁切,只残余中间部分。该件对研究金代历史特别是金末军事制度的意义,杨浣先生曾撰专文探讨,指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反映出军事官员的构成呈现多民族性,二是军队的门类较多,三是进入军事编册体系的机构或官员比较广泛,四是该地军队数量较为庞大。除这四个方面之外,笔者与杜立晖也续撰专文,对该件反映金代历史所具有的重要资料价值补充了三点认识:

第一,对文书中所出现的“万户”性质,推测应是金代猛安谋克军制体系中一个较高层级的编制。“万户”除了可以作为官称之外,也具有猛安谋克编制单位的意义,而且是猛安谋克军制体系中的一个较高层级的编制单位。文书中的“万户”也应属于猛安谋克军制体系,则文书也是反映金代猛安谋克制度的重要材料。

第二,对文书多处人名后出现的“下”字内涵,鉴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21所称“猛安、谋克,以管女真户为上,杂以汉人为下”[8],认为金代猛安谋克无论作为社会行政组织还是军事编制,纯是女真族的列为上等,杂以汉人的则列为下等,“下”指兵员的等次,特指包括汉人兵员在内的军队编制等次。文书提供了猛安谋克体制内女真人与汉人混编及其等次的珍贵资料。

第三,文书第41行有“武节将军,巩州第四部将”等语,这证实了金朝曾在边地设置部将的事实,同时也使我们知道金末巩州最少设置过四个部将,而以往我们不知巩州是否设置过将或副将,文书正好弥补了《金史》记载之阙。宋代将兵法之下军队的基本编制是将、部、队三级,文书既出现“巩州第四部将”等字样,说明其编制名称及其统辖关系与宋军应一致,属于仿宋军编制。金代边将设置有将、部、队三级编制,“无疑是沿用了北宋后期系将禁兵的编制”[9]。《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以实物文献的形式佐证了王先生的判断,同时也说明,驻临洮路的金军诸武装力量,除了大量采用猛安谋克之制外,也存在仿宋军的编制,临洮路的金军应是由猛安谋克制与仿宋军制共同组成的混合军队。金代临洮路存在仿宋军编制,这对我们理解金代中期以后猛安谋克之制的变化具有积极的意义。金中期边地置军基本按猛安谋克之制,而文书反映的金末临洮路在抵御西夏进攻时,却采用猛安谋克制与仿宋军制相结合的混合军制。这可能与猛安谋克制的崩溃有关。文书反映的金末边军采用仿宋军制与猛安谋克制相结合的混合军制,正是猛安谋克战斗力下滑并逐渐崩溃的最好诠释⑨。

俄TK225号《捕盗状》,笔者也撰有专文,除了认为它是金代文书外,还为其定名《金某司状为九十三指挥弓箭手捕盗事》。从文书内容看,该件现存文字16行,可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叙述是九十三指挥弓箭手捕捉盗贼的地点和过程,后半部分是罗列一堆衣物的种类、数量、质地、颜色等,有某物“壹张,系青绢里”、“银褐束绢一匹”、“白米定绫一匹”、“紫板条壹条”和“袄子壹领,系白绢里”等,应是收缴的盗贼赃物。这件文书制作的地点不详,但若考虑到《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等金代文书形成于当时与西夏交界的陕西路地区,则该件也应形成于今陕西、甘肃交界一带。所以,文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代陕西路地区弓箭手的职能和活动情况,反映捕盗文书的内容、形式和构成,赃物的种类和登记方式等。并且,通过这些赃物的种类、数量、质地、颜色等,可以一窥当时居民的部分生活用品种类以及社会生活的某些侧面。

以上我们重点介绍了金代社会文书的资料价值。实际上,其它金代文献也同样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例如《刘知远诸宫调》作为现存最早的诸宫调脚本之一,在我国戏曲史和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作为金代平阳刻本,是反映金代平水坊刻的重要实物之一,在版本学具有重要意义。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就不断有研究成果,目前至少有10多种各类整理和研究成果。可以预期,随着研究的深入,黑水城所出金代文献的价值将越来越为人们所揭示所认识。20个编号的金代文献,相较于整个黑水城文献8000多个编号显得微乎其微,但是它对于整体上严重偏少的辽金史传世史料来说,其史料积累的意义则不仅仅体现在量的增加上,更体现在于石刻文字之外又开辟了一条开掘史料来源的新路径,为拓展金史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希望。

①《阴鸷吉凶兆》一名是《附录·叙录》的拟题,但是从图版来看,此件文书除下半部分残缺、文字不可辨别外,其余清晰可见,其内容与烧寿生钱习俗有关,且与第5册A32号文书当中收有金AI写作本《佛说寿生经》及烧寿生钱仪文内容部分相同,因此此件文书应为烧寿生钱法事之仪轨文。韦兵《俄藏黑水城文献A32,〈佛说寿生经〉录文:兼论11—14世纪的寿生会与寿生寄库信仰》一文认为该件“其实是道教受生经”。韦文见杜建录主编《西夏学》第5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②关于《新雕文酒清话》的文献性质,孟列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笑话集,柴剑虹《列宁格勒藏〈文酒清话〉残本考索》认为并非单纯笑话集,应是从南北朝到唐、五代、北宋初期的趣闻轶事汇编,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③不包括人名中的“毛克”。

④张棣的《金虏图经》云:“又有一贴军,曰阿里喜,如遇正军病,即以贴军代行。”或者,汉人称“阿里喜”为“贴军”也未可知。

⑤如果正军贫穷,贴户富强,也可以贴户充当正军应役,正军出资补贴贴户,即《元史·兵志》所谓“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

⑥陈高华认为蒙古政权于1234年灭金之后采纳史天泽建议,开始在汉族中大规模“括户”,不久即将军、民分开,各另立籍,从此开始有了正式的军户。蒙古政权在灭金之后很快实行军户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元代汉族军户制度与金代的关系渊源。见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元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⑦有关《毛克下正军编册》的研究,详见笔者与杜立晖合作《俄藏黑水城所出金毛克文书初探》,《历史研究》2007年第4期。

⑧有关《西北诸地马步军编册》的研究,详见笔者与杜立晖合作《俄藏黑水城所出一件金代军事文书再探》,《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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