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信贷与欠管理的制度环境与运作模式研究_农民论文

农业生产中赊欠经营的制度环境及运行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生产论文,模式论文,制度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6)-07-0110(03)

目前,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涉农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与农户之间出现了一种特殊利益结合方式,即企业或中介组织将生产资料,如种苗、种畜 (禽)等先赊给农户,并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农户则将赊来的生产资料投入到自己的承包地上进行生产,生产的农畜产品交给涉农企业或中介组织出售,生产利润按赊欠双方事先约定进行分成,生产风险则由赊欠双方共同承担。这种具有赊欠性质的经营方式被称为“赊欠经营”。[1]实践证明,这种经营方式不仅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

一、农业生产中的赊欠经营

在农业生产中,种田大户和养殖大户对本村和邻村农户进行赊欠,比如赊种苗、赊畜(禽)种等,其主要运作方式是大户将种苗或种畜(禽)赊给农户种植或饲养,并约定在一定时期后负责回收,然后扣回种款。还款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赊番茄苗,大户就要求农户交还成熟番茄(价格已经约定)。此类赊欠一般没有欠条和正式约定,主要依靠大户和农户彼此之间的诚信,这种赊欠经营在农村已经十分普遍。

以上出现的赊欠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赊欠,而是一种产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这种经营形式是赊欠双方当事人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赊方将生产资料赊给欠方,由欠方集中投入,合理配置,以求获得最大生产经营收益的一种互利合作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双方是在赊欠基础上的一种契约经营,所以被称为赊欠经营。实质上讲,赊欠经营是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是赊欠双方当事人自愿,以彼此相互需要为基础,如甲方的生产经营要素恰好是乙方所缺,反之,也成立。双方共同投入生产要素缺一不可。②赊欠双方是以合约(书面或非书面的形式)为纽带将其利益捆绑在一起。③赊欠双方当事人的生产要素所有权属和生产收益分配权清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赊欠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农业(合同农业或订单农业),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契约。赊欠不仅仅解决的是农民的生产性流动资金紧缺、技术和生产资料匮乏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它表现为企业或大户(中间服务商)对农户的充分“信任”,对农户来讲,有一种心理上对企业(大户)的感激和对产业化中农业订单履行的约束感,赊欠契约的道德约束程度要远远大于一般的契约签单。采用赊欠经营的益处在于:

1.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促进农业的发展

在采用“赊欠经营”以前,农户有生产效率低下的土地,有富裕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而涉农企业或中介组织比单个农户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更具优势,有农户需要的先进技术和科技信息,但这些稀缺的生产要素都没有被利用起来,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实行“赊欠经营”以后,涉农企业和经纪人与农户将各自的要素集中投入,合理配置,以求获得最大生产经营收益。实现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2.提高了农户收入,拓展了涉农企业的发展空间

“赊欠经营”的经营形式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生产和经营需要,即涉农企业以生产资料、技术作为投入,农民作为赊欠方从事经营,这样企业节省了租用土地和雇用劳力这样一道程序,农户节省了购置种苗、畜种的资金,又得到技术服务,双方的交易费用降低许多,提高了农户收入,拓展了涉农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赊欠经营的制度环境

赊欠经营是涉农企业或大户与农户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有的有正式的赊欠协议,如涉农企业和农户之间,一般在定单合同中说明,或单独签订;有的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如养殖大户和农户之间。对于农户来讲,赊欠好像是个传统,似乎不需要正式的合同来维持。赊欠经营很容易被双方所认同,这是因为这种制度安排能满足双方需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效率是制度绩效和制度实施效率的统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度的绩效,指制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对资源进行配置,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制度的实施效率,即制度被行为主体认同遵循的程度,认同程度与实施效率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认同程度与实施效率应呈正相关关系。

就赊欠经营的制度绩效来讲,它主要是节省了双方的交易费用,提高了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从图1可看出,对农户来讲,一是没有资金积累,二是难以获得信用社贷款,但农户拥有养殖场地和剩余劳动力;对涉农企业和大户来讲,虽有一定的资本、技术、畜(禽)种等,但若进行农业生产或拓展规模,就需要进行专用性投资,包括构建场房和支付劳动力工资,这需要很多资本。企业和农户间的交易可以说是一种企业内部交易,因而这种交易可节约交易费用。[2]通过赊欠经营,充分利用了双方的资源和优势,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效率。

图1 赊欠经营双方资源互补性示意图

就赊欠经营的实施效率来看,最重要的是它极易被企业和农户所认同。对农户来讲,一是赊欠不需担保和抵押,这正是农户所希冀的,因为大多数农户虽然有土地和劳动力,但缺乏资金难以进行特种产品生产。承包地和劳动力不能作为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抵押,贫困农户大多没有财产作为抵押,而且也很少有人愿意为贫困农户提供担保或抵押。①在此情况下,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的赊欠经营就很受农户欢迎。二是与其他借(贷)款方式比较,赊欠经营仍具有程序简单和透明度高等特点,对于贫困农户来说,周期短、见效快、增收快极易为农户接受。三是赊欠经营和先借(贷)款再购买生产资料进行经营有着不同的心理效应。虽然都是借“债”还“钱”,但是赊欠经营对农户来说是轻装上阵,甚至还心存感激之情。但是借(贷)款则不然,农户一开始背上负债的压力,心理负担比较沉重。对于涉农企业和大户,采用赊欠经营主要是能达到激励最大,监督成本最小的效果。“赊欠”行为一般发生在本(村)乡或邻近(村)乡,大家的信用情况都比较熟悉,并且容易互相监督,对企业或大户来讲,采用赊欠经营可节约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而商业银行贷款则不然,他面临较大的交易成本,假如放贷了养猪贷款,银行将无从知道农民有没有拿这笔钱去养猪,说不定农民拿去赌钱或喝酒去了。除非商业银行派人检查。但是由于这些贷款额很小,贷款利息可能还不够付检查员的来回车费,因而操作成本过大,致使商业银行难以实施。

三、农业生产中赊欠经营类型及运行模式

1.农业生产中赊欠经营类型

依据赊欠当事人划分,农业生产中赊欠经营的类型可以分成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赊欠、大户与农户之间的赊欠等。当然,上述赊欠只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也可以是“龙头”企业与大户(或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三方之间进行,但这种赊欠的契约链条过长。为分析方便起见,笔者只考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赊欠经营行为。若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发生,将双方当事人的赊欠经营链拓宽至三方,其分析结论应该是一致的。

(1)“涉农‘龙头’企业+农户”的赊欠经营类型。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了稳定原材料基地和加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民赊欠,主要是围绕各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种养进行赊欠活动,赊欠包括鸭苗、鸡苗、饲料、菌种等,待收购时再扣下所欠款。此类赊欠大都以订单为依托,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运行机制,特别是对贫困农户有很大的帮助,这里有对农民感情赊欠的成分,同时也增强了对农民约束力。

(2)“大户(中间技术服务商)+农户”的赊欠经营类型。改革开放后在我国农村出现了许多先富裕起来的大户,这些大户手头资金充裕,又有一定的技术,想扩大生产规模,却由于受到土地等资源条件的限制,所以往往需要借用其他贫困农户的土地和劳力。此外,一些技术人员想利用农户的劳力和承包地实现扩展生产经营规模。因此,这样一种“大户(中间技术服务商)+农户”的赊欠经营类型也就自然产生了。

2.农业生产中赊欠经营运行模式

总体说来,“赊欠”总是和农户缺乏生产资金联系在一起,从这个方面来理解,它实质上是一种实物信用方式,从企业和大户扩大养殖规模来看,它又是一种经营机制。根据“赊欠”双方目的不同,现实的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运行模式。

(1)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性融资的“赊欠”运行模式。主要是解决农户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农户用于生产性的资金匮乏,所以,当农户在贷款无望的情况下。农户比较乐意接受涉农企业提供的赊欠帮助。

在西部开发建设中,退耕还林还草后的后续产业之一就是发展养殖业,而现在突出的问题就是总体上草畜不平衡,草比畜多,然而,农户想养畜却又缺乏资金购买畜种,由于不少农民种草不养畜,不仅导致所种的草闲置无用,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存在着农民毁草种粮的倾向。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采取兴办养殖良种繁育场,并向农民赊欠良种牲畜,以推动草畜转化。具体办法是选择有信誉和有较充足草料资源的农户,将基础母牛或母羊分别给每个农户无偿提供1头和2只,农户待自家饲养的牛或羊生牛犊或羊羔后,将犊或羔返还给良繁场,良繁场再将犊与羔无偿提供给其他农户,如此形成良种繁育、养殖链条,促进低成本的全县草畜转化。

(2)生产契约型赊欠运行模式。这是“赊欠”的主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农户按照“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的要求,对畜仔进行育肥,然后企业和大户负责回收。如四川省合川县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户在种猪场赊欠父代种猪,种猪产仔后,商品仔猪和肥猪都可卖给种猪场,种猪场实行保护价收购,既解决农户的资金困难,又降低其养殖风险。目前,种猪场已向农户投放2600多头种猪,商品猪猪肉也开始上市。

(3)助困型“赊欠”运行模式。主要是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如四川省南部县盘龙养猪场的场主贾德全对贫困农户“赊欠猪崽”。他的猪场从十几头发展到今天年出栏上万头,成为南部县最大的养殖场。他致富不忘众乡亲,特地开办“母猪银行”,将猪崽“赊”给困难农户饲养,待有收益时返还猪崽,近千户农民受益。这种例子在我国各地比较普遍。

四、结束语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赊欠是联结企业或大户与农户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一种双方共需的经营模式。它不仅解决了双方的共需问题,而且培植了农村生产力,既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又增进了双方的效率水平。目前,赊欠经营较普遍地存在于双方彼此信任和相互需要的基础之上,笔者希冀赊欠经营的存在能够为中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个宽泛的渠道。

注释:

①农户即使获得贷款,由于贷款和还款的周期限制也为贫困农户带来许多困难,尤其是集中还款不利于贷款农户形成积累。就是与我国近一两年出现的对抵押不作要求的联户担保贷款相比,“赊欠”的交易成本和风险都低于联户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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