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叶心学 《左传 》研究中的二趋向
——以季本 、湛若水为例
王子初
(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长春 136000)
摘要 :明中叶心学在《左传》研究上有季本、湛若水代表的两种倾向,季本发展了王守仁直觉解经的观点,将《春秋》看做孔子脱离旧史的独创,以自己设定的孔子直书标准去取左氏其事其义;湛若水将《春秋》看做旧史的标题,继承《左传》史学义例的部分而排斥其引申字例的部分,在叙事上呈现左氏叙事和义理为本并重的二元倾向。二人以《左传》解经的不同路径是其心学观点的反映。心学在《左传》解经上的分歧体现出,以史解经既是《春秋左传》学发展的方向,同时其自身也需要义理以外的科学方法的更新。
关键词 :《左传》;叙事;义例;季本;湛若水
《左传》以解经时的史学风格为主要特色,这种解经风格的认可度与时代的学术风气密切相关。西汉今文学者以师承不明质疑左氏,而自刘歆到杜预的古文学者,又完成了对左丘明作为鲁史官亲承孔子学统的构建,《左传》作为解经之传的地位便为后世主流意见所接受。自唐以后的“新《春秋》学”主要有据传解经和舍传解经两种倾向,明代也不例外,不过明代学者在看待《左传》解经方面要比前人更有深度和思辨色彩。以明中叶心学王、湛二门派来说,在《左传》学研究上存在起点相同而所趋相反的两种面向:王学主张任意去取传说,湛学主张基本以左氏为据,这与他们各自的心学观点密切相关。以往研究都指出了季本、湛若水二人各自的臆说经和以史说经的特点,而对这个观点背后的核心构成,即对《左传》其事其义的去取以及与各自心学关系的研究尚较薄弱。[1]本文拟以季本《春秋私考》、湛若水《春秋正传》为例,比较二人的《左传》学即对《左传》其事其义的去取,以及与各自心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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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季本与湛若水的心学差异及对 《春秋 》
季本对经学的关注点从知识到义理有个变化过程,他年少时“上自经史下逮星历度数地理兵农之学靡不穷究,然皆务该博未窥领要”。[2]王守仁正德五年至十一年在以南京为中心的东南地区任职时,季本往从之学,“自新建公倡道东南,……彭山季先生及门最久”,[3]遂“获闻致良知之旨,乃悉悔其旧学而一意六经。”[4]这个“旧学”主要指的是“务博”,而“闻致良知之旨”指的是王守仁摈弃传说以我为主的解经精神。
王守仁说经典不在于把握其形式,而要在把握其实质,即本心的自然流露,“《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5]圣贤的内圣外王的哲理,归结来说还是不假外求的人生体验,“四书五经不过说这心体,这心体即所谓道。心体明即是道明,更无二,此是为学头脑处。”[6]故而经典所记也只是明心体的主观直感,根本无需外求。对《春秋》来说,传都是多余的,从知识上说,经典是讲明心性的,不像传记讲解知识;从价值观来说,经典是劝人向善的,不像传记宣扬功利。“《春秋》必待《传》而后明,是歇后谜语矣,圣人何苦为此艰深隐晦之词?《左传》多是鲁史旧文,若《春秋》须此而后明,孔子何必削之?……世儒只讲得一个伯者的学问,所以要知得许多阴谋诡计,纯是一片功利的心,与圣人作经的意思正相反。”[7]故而王氏否认了程颐“传是案,经是断”的看法,原因一是经文易简不需解释,所书就是定罪,追究罪情之详不是孔子本意。[8]二是《春秋》直接把事实和义理交代清楚了,“盖亦据事直书而褒贬自见”。[9]总之,王守仁以为《春秋》之义是直感默识的,以《左传》为代表的叙事解释都是赘余,因为它们让为学支离,“只致良知,虽千经万典,异端曲学,如执权衡,天下轻重莫逃焉,更不必支分句析,以知解接人也。”[10]季本把王守仁的理论付诸《春秋》研究,表现强烈的以我为主任意去取的意识,“新建宗谓俗儒析经,言语支离,以为理障,人人得而闻也。……先生则取六经,独以其心之所得,以一路竟往其奥,而悉摧破之。”[11]“非特经义为然,即典章政令之出于古为今所不及见者,有乖于理悉扫除之,必出于己归于一而后已。”[12]体现在《左传》学上,就是鲜明的强传就己的倾向。
季本把《春秋》也看做史,但并不是以前的官修史书,而是孔子的独创,左氏误会《春秋》以为是官修史书,所以在解经的时候多选杂记传闻强为解说。“《春秋》之书其名起于立编年之法,自古无有,实孔子之所作也。左氏不知此义,乃曰非圣人谁能修之,是以《春秋》为鲁史旧名也。……而凡杂记传闻之事于经不合者不得不强为之解矣。”[13]他对《左传》的基本态度就是,凡是《左传》所记与经文用字不合、经文所未载的部分,都是捏造的。“传载此事而经不书,则不可以为实矣。”[14]这个时候就要靠主观臆想,“不得于言则亦求之吾心而已矣。”[15]
湛若水以为私心揣度经文字句皆有义例者乃是穿凿,破坏孔子简明的公心,“今之治《春秋》者,皆物物而雕刻之之类也。何足以知天地造化之心哉。”[33]此外,他还指出今人附会的义例往往是史文缺失的部分,孔子因袭旧史并没有深意,“史氏亦有失之者多矣,诸儒以一字取义者不亦侮圣经矣乎?”[34]推及《左传》,湛若水的态度体现这样的分别:承认左氏史例书写原则的部分,而否定左氏引申字例的部分。关于否定左氏字例的,如湛氏说“殊会号举之说义例之弊也”。[35]“直书其事而其得失自见此之谓也,左氏书名重地之说微显婉辨岂不谬哉!”[36]“称名不称大夫无他义,然则以称官不称官观《春秋》,则不足以明《春秋》矣。”[37]而左氏学派的独特之处除了以事解经之外,还有以史文书写原则、史官制度解经的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赴告、史阙文的原则。这方面湛氏承认左氏史官失职造成记载不详的情况,“左氏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愚谓然则史氏亦有失之者多矣。”[38]又说“古之史官子孙皆世其业,安得不如出一手。……《春秋》为鲁史之文无疑矣。夫唯其不出于一人之手也,是故其中有缺时而不书者,有当书即位而不书者,有缺文而存疑者,有序爵而或先或后者,有序事而或详或略者,有或书爵或书人者,有名不名者,有或薨或卒者。”[39]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在叙事上史文有阙疑的地方或者省略的地方,这是正常现象,不可以己意附会,故而左氏有经无传、有传无经的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二是称谓的有无、先后,是史官个体书写风格的区别,其中没有深意,这就否认了围绕称谓说例的倾向。故而湛若水继承甚至将《左传》的赴告例和阙文例贯彻的更彻底,《左传》有诸侯卒,同盟则书名,非同盟赴以名则书之之例。[40]湛若水取消了同盟与否这一条件,一概视之从赴告,“诸侯卹与国之义,有大故赴告,则史书之以纪变也。滕侯不名,左氏以为未同盟……皆非也。”[41]“左氏曰同盟故书名,愚谓亦因其以名来赴也故书之。”[42]这体现了湛氏对左氏史学义例的继承和发展。又如僖公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杜注:“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也。”湛氏说:“他国之史之称必书名然后天下后世知其为滕子某也。独称滕子则孰知其为谁乎。称宋人者亦他国之史之词耳。”[43]这里杜预附会《左传·成公·十五年》“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把宋人称谓的有无和君民矛盾关联起来,以为经文书“宋人执”有深意。湛若水在滕子称名上于杜注赴告义出入不大,称人以执湛氏以为是他国史文,这就比杜预的“以罪及民告”更彻底地取消了一字褒贬之义。这反映了湛若水以史例否认字例的倾向。总之,在赴告例上,湛氏大体遵从左氏并贯彻的更彻底,“《春秋》皆因鲁史旧文而不改,鲁史则必因报而后书。”[44]“大抵史之法为报书也,不报则不书,圣人因史之文而不改耳。”[45]
在左氏叙事方面,季本说:“左氏轻听失真,妄增己见……苟不揆诸义理,几何而不畔经也邪?”[48]就是说《左传》不按照孔子的义理考核叙事的真伪,这是预设以义理的真实取代客观的真实。季本说“经文所不载,此事之无者也。”[49]这否认了一切《左传》有传无经内容的真实性,这里季本判断的标准就是按照“经义”,重要的事情孔子一定会写出,经文没有,那就是没有这事。僖公十年《左传》记齐桓公会同王人秦师纳晋惠公,没有对应经文,季本以为从情理上不仅齐桓公、秦穆公君臣不会党逆臣里克,因为他们是贤君,而且齐与秦晋相去遥远无由越险出师,所以左氏不可信。[50]因为“贤君不会党逆”这个主观的认定,就否认晋惠公借助外力即位的背景。僖公十二年《左传》说此年管仲赴京师调解周戎关系,没有相应经文,季本以为当从榖梁说管仲早死,否则《左传》说的王子带召戎伐京师之大事经当书,经不书说明不存在周戎冲突,管仲平戎于周之说也无据。[51]经文必书大事是季本的主观认定,周戎冲突从《左传》僖公末年的论述是看得出存在的,季本之论有失武断。而就有经有传的部分,季本还是以经义作为判断叙事可靠与否的标准。如文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左传》以为秦伯为复七年令狐之仇亲自伐晋,晋三军将佐抵抗,其中传意谓晋胥甲赵穿为卿。季本以为经既然书人就表明是微者间的战斗,此乃秦晋边境冲突,《左传》详列晋三军将佐名次“皆与经文不合,附会可知矣。”[52]因为“经义”书人就是微者,所以《左传》说两国高级统帅的对垒就是虚构。又如文公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左传》以为鲁请于周王派使者单伯如齐,请齐昭公夫人子叔姬回鲁,齐懿公扣留了单伯和子叔姬。季本以为单伯为天子大夫命为鲁卿者,单伯与子叔姬通奸故齐扣留他们。季本说因为经文中单伯不称行人,子叔姬不称夫人,所以从公榖二传淫乱说,不从《左传》。因为经文没有表示尊重的行人、夫人称呼,所以单伯和子叔姬就是通奸,这还是以自己对经义的预设论断事实之有无。
同理,湛若水也侧重以史阙文的原则纠正杜注不彻底之处。杜注有强调史阙文之处,《春秋·昭公·八年》:“秋,蒐于红。”杜注:“(蒐)不言大者,经文阙也。”孔疏:“传不曲言经义者,直是时史之阙略,仲尼略而从之。”[46]但杜预因为坚持变例,不能把史阙文原则坚持到底,他在《春秋经传集解序》就说“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如论列国杀大夫之事,庄公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杜注“不称名,非其罪也,例在文七年。”杜谓之例见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左传》说“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左氏或无意于例,而杜预视其为例。僖公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杜注“称名以杀,罪之也。”是杜注以杀大夫称名与否,为字例发义的标志。湛若水以为这种书法不管是否书名都只是表示专杀的史文而已,“大夫不名者史逸其名耳,义不重于名而重于专杀故略之也。”[47]还是以史例取消了杜预的褒贬字例。
2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近期疗效见表1。2组近期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3.578,P=0.000)。联合用药组对肺癌的控制率为74.44%,显著高于吉西他滨组的46.67%(χ2=15.253,P=0.000)。
二 、对 《左传 》义例中史学成分的分歧
季本采择左氏叙事,有两个特点。一是《左传》的叙事要符合“经义”,既然孔子用了特定的词汇描绘事件,那事件就必须如词义所指。如僖公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左传》记载申生是自缢的,于经文有些出入。然而季本以为“凡书杀者皆有欲杀之心者也”,杀包括动机和行动,之所以肯定《左传》的记载是因为“献公苟无欲杀之心则申生必不奔新城,献公必不杀其傅矣。……奔而不赦则申生知无所逃不得不自缢矣,如此然后合于经文于书杀之意”。[53]季本认为经文中的杀包括动机和行为,所以即便申生是自杀的,那也是晋献公逼的,左氏所论符合“父叫子亡”的先见预设,所以传云申生自杀是存在的。《左传》的事实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叙事符合经例,只要符合经例即便叙事于经稍有出入也是“事实”。二是《左传》的叙事要符合主观预设,就是要符合教化。像左氏宣传的“如谓纠为桓公之兄,圉为文公之君而加之以弑逆,将使后世篡夺者欲掩大恶之名以政令欺天下,其害教不小矣。”[54]像他相信齐桓公是贤君,贤君不会做错事,所以僖公四年“齐人执辕涛塗”,《左传》以为齐桓公听信郑国申侯挑拨而执陈辕涛塗,季本说肯定是陈国不忠于齐“异日必先向楚”。[55]孔子的学生肯定也是贤人,孟懿子是孔子学生,所以《左传》讲他打败保护昭公出奔之兵也不可信,是“诬善”,“仲孙何忌服丧未预国政……方受学仲尼必明于事君之礼”,于是把孟氏的责任全推到季氏。[56]
季本的臆想经例让他大胆怀疑《左传》最有史学色彩的赴告例,他说:“夫诸侯之事多矣,惟水火兵丧有相吊恤之义,故必遣使赴闻。其或不赴必有故者也,如弑君之恶辱国之名,人谁肯自播扬哉!然春秋不以不赴而不书,盖使命之往来,邻封之传报亦必有得于所闻者,但以非义所系则略而不书者有矣。若有关于大故虽史官或为所蔽,春秋必求其实以明大义,岂遂因循以罔后世哉!”[29]就是说季本不相信对于外国的大事,孔子甘心被动地因为旧史不书而不去考证真实,经文不书,那是因为“非义所系”,不是因为没有赴告。鲁文公十四年周顷王崩,《春秋》不书,《左传》以为不告。季本以为天子崩这样的大事,周室不会不通知各国,经既然不书那就是无此事,如果周顷王未尝立为君就说得通了。[30]这里季本根据经优先于传的原则以及臆测否定了《左传》乃至《史记》的记载。季本对左氏赴告说的不周延处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但因为经文没有记载就否认周顷王的存在,就显得因噎废食了。而这也正是季本臆解经例的必然。同理,季本对于左氏的史阙文原则也是本着合乎经例的就接受,不然就否认的态度。如隐公二年“春公会戎于潜”,季本以为经于秦楚吴越有时称人称爵,有时只称国名同于夷狄,都是“据事直书而得失存乎其事者也”,或者阙文也是一说,因为是不是阙文不影响秦楚吴越近于夷狄的价值判断。[31]但季本同样有上述“其曰人文误耳”的对客观记载任意更改的实践,又如《春秋·僖公·十九年》“梁亡。”季本说:“……左氏于此既曰秦取梁而文十年又曰秦伐晋取少梁,少梁即梁地也,则其说自相抵牾矣。”[32]先不说季本对这里韩地的考察是错误的,他说左氏在此记载自相矛盾,实际是他故意改窜史料,《左传·文公·十年》曰:“十年春,晋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晋,取北徵。”据此是季本引证《左传》曰秦伐晋取少梁,是他改错史料而然。之所以季本是改窜《左传》的记载而不是误记,是因为他多处声言秦穆公是贤君,不可能亡人之国。
湛若水被王学讥为“二本”,“先生与甘泉先生论格物之说,甘泉持旧说。先生曰:‘是求之于外了。’甘泉曰:‘若以格物理为外,是自小其心也。’”[16]湛若水主张“随处体认天理”,致力消除主体和客体的屏障,但在王学学者看来,是没弄清楚本源所在,“天理无处而心其处,心无处而寂然未发者其处,寂然不动,感即在寂之中,则体认者,亦唯体认之于寂而已。今曰随处体认,无乃体认于感?其言终觉有病也。”[17]而在湛氏看来,自己才是正确的,王学是省略了体认万物这个必要部分,“阳明格物之说,以为正念头,既于后面正心之说为赘,又况如佛老之学,皆自以为正念头矣。因无学问思辨行之功,随处体认之实,遂并与其所谓正者一齐错了。”[18]反映在学术研究上,湛若水既重视直觉的体认,也重视知识的辨别。体现在《左传》学上,就是既尊重左氏叙事在解经中的基础性功能,又以先见质疑左氏其事其义真实性的二元心态。故而季本以主观臆见强传就经的倾向很鲜明。
④寒武系娄山关组(Є3-4l):下部灰色—浅灰色厚层状粉—细晶白云岩,灰—浅灰色厚层变晶假鲕粒白云岩,灰色—浅灰色厚层泥晶—亮晶砂砾屑白云岩。夹浅灰色中—厚层纹层状粉细晶白云岩。厚度52.7~320.4 m。中部夹灰—深灰色薄—中厚层纹层状泥质白云岩。厚度0~15 m。上部灰色厚—巨厚层状亮晶砂砾屑白云岩,夹灰色厚层状细—中晶白云岩,局部夹灰色中—厚层纹层状细晶白云岩及姜状白云岩,鲕粒白云岩等。厚度大于200 m。
三 、采择 《左传 》叙事标准的区别
(4)共识方面:共识机制从单一向混合方式演进。导致区块链性能降低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共识算法。PoW、PoS、股份授权证明(DPoS)和拜占庭容错等,各据优势,各有最适用的场景。为提升效率,需在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等方面进行取舍,根据场景切换共识机制成了新趋势,并且将从单一的共识机制向多类混合的共识机制演进,运行过程中支持共识机制动态切换,或系统根据当前需要自动选择相符的共识机制。
湛若水把《春秋》看成旧史的节选本,旧史详文则存于《左传》。湛氏把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后的《左传》续经与《春秋》书法比较,发现体例相去不远,他把续经认作鲁史旧文,以之作为《春秋》亦鲁史旧文的旁证,“试取观之,与今《春秋》之文无异,益可见《春秋》为鲁史之文无疑矣。”[19]孔子于鲁史旧文只是录其题目,“圣人之经特如其案之标题”,读者需要考察题目下的文案“是非之详自见于案也”,方可体悟孔子的义理,“其文则史,经之谓也,其事则齐桓晋文,传之谓也。合文与事而义存乎其中矣,窃取之谓也。义取于圣人之心,事详乎鲁史之文。”叙事存在于鲁史之文,而《左传》完全记录了“齐桓晋文之事”,他又说“圣人之心存乎义,圣心之义存乎事,《春秋》之事存乎传。……夫传明载乎得失之迹,则左氏之事也。”所以湛氏基本把《左传》和鲁史旧文等而视之。湛氏把左氏叙事当做理解《春秋》义理的主要途径,“观传以知圣人所以取义之指,夫然后圣人之心可得也。”之所以说是“主要途径”,乃是湛氏又指出史文和《左传》因为年代久远,存在不可靠的地方,所以根本地还是要发挥主观想象,直感孔子之义,“鲁史之文世远而久湮,左氏之传事实而未纯,其余皆多臆说耳。……不必泥之于经而考之于事,不必凿之于文而求之于心。”[20]从常理来说,《春秋》研究当然不能一味依赖于《左传》的叙事,不过湛若水却并存了两个极端,一面是让读者阅读《左传》叙事则《春秋》“褒贬自见”,一面是干脆不管文字记载“求之于心”,这两种倾向必然会有矛盾,湛若水的二元倾向就体现于此。
在左氏的义例方面。季本以为孔子在创作《春秋》时是本着简易明白之心,故而读者不应在文字区别上穷究深意,“无义战人人可以知其为无义战也,而奚问其有钟皷无钟皷云尔也;曰某三王之罪人,某五霸之罪人,人人可以知其罪之在也,而奚问其功与过云尔也;曰乱臣贼子惧,人人知其为讨乱贼也,而奚问其君之有以取之无以取之云尔也。”[21]但实际情况是,季本为《春秋》预设了许多义例,但他并不把这当做穿凿义例。季本说:“凡左氏之说与经文不合者皆不足信也。”[22]就是说《左传》不论叙事还是义例,只要不符合经文,就不值得信,相反地,要是符合经文,那就大体可信。如著名的宣公二年的“董狐笔”,季本以为史官都是畏惧强权的,所以写“赵盾弑其君”只能是孔子的独创,“左氏好纪异闻以誇人耳,故语董狐告盾之事若面斥,然不知弑君之贼,岂复可畏以名义者乎?故凡《春秋》书弑悉非国史之旧也。……故曰《春秋》称而乱臣贼子惧。”[23]又如昭公二十年“秋盜杀衛侯之兄縶。”《左传》描绘了齐豹刺杀公孟絷的过程,引孔子言论断“齐豹之盗”,季本则以为经书盗就是刺客所杀,真如《左传》所说经当书人以表示众乱,《左传》不合经例,如季本说称人就是微者,“名姓不登于史册故称人。”[24]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左传》以为宋昭公欲去群公子,激起反抗造成政府人事巨变,称人而不称名以杀大夫,“不称名,众也”,左氏论断符合季本权臣强族控制朝政的形势分析,“凡国众之乱未有不依巨豪为主者,特所重在乱故不斥主名而但曰人耳。”因此季本也一并肯定《左传》于此称的义例。[25]季本执着的经例,归根是他自己的意见,一是他不分条件场合,僵化地将称人就是微者这样的义例通用于全经;二是他不顾可靠的叙事而武断解说,如把“盗”一概当成刺客。最关键的证据是以臆见改经,如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捷”,季本以为按例使大夫者不能称人,“其曰人文误耳”,并以为这才是实录。[26]然而此条经文三传所本并没有异文,季本无所依据。又如襄公六年“莒人灭鄫”,季本结合昭公四年《春秋》书“取鄫”,以为鄫未尝被灭否则经文不会以独立国家的形式表现,故此处经文误,“灭”当为“伐”之讹。[27]有时季本都无法自圆其说,如僖公二十八年“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春秋》对城濮之战同一楚军称“人”又称“师”,季本以为将卑师少称人,将尊师众称师,面对这个情况季本只好委曲事实,把楚军分成两部分,追击晋国的部分人少,留守曹南的人多,所以城濮之战是两次战役,晋军先击败成得臣的部队之后乘胜追击全歼敌军总部。[28]不仅不合《左传》,也不合《春秋》,《左传》记载的就是一次战役,《春秋》虽没说几次战役,但按照轻重关系说不管楚军多少对象就一个不可能分为两部分。季本按照臆想之例擅改经文,并把臆想当做实录,可见其经文优先实际是臆想优先。
湛若水于《左传》叙事的判断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事得而后圣人之心,《春秋》之义可得矣。”二是“以经证,传之伪不足信矣”。[57]一方面规定先弄明白事件之后能得“圣人之心”,一方面说《左传》叙事有问题,此时可以“不必泥之于经而考之于事”。心、事基本上地位等同,意味着湛氏多数情况会遵从《左传》叙事,而某些情况不可免地臆断经事。湛氏在多数情况都会以左氏叙事为准,让读者因事以求义。对待无经之传,他都能以非孔子所录之史文看待,“削去而不笔之于书者多矣,今观《左传》有而经则无者可知矣。”[58]但在某些场合,他就要以先见义理为主导,他说“圣心之义必有不待言而自喻者,此《春秋》所以为经……不比史书则专职载事而已。”[59]本质是以道德论事之有无。如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湛氏摆脱不了何休以来淫奔说的窠臼,“僖公溺爱其季女,不能教以内外之别使自择配,又使之肆其欲出遇诸侯于外,失君道父道矣。……于是乎见三纲之绝矣。”[60]没有录用《左传》与淫奔无关的叙述。如定公十四年“城莒父及霄”,《左传》无说,杜预以为此乃鲁助晋叛臣范氏惧晋报复而城。湛氏以为鲁方堕费郈忽又城此二邑,政令反覆,一定是孔子不再被任用,故而鲁国君臣“己不治而欲治人以不正可得乎?”因此在《春秋》书城二邑盖为劳民逞欲故。[61]从《左传》来看定公十年孔子为司寇时齐鲁平,叛晋而加入齐国盟国,十三年晋中行氏范氏叛晋,哀公元年齐国就开始联络卫郑鲁等国帮助范氏等对抗晋国,很难说定公十四年齐国及盟国没有开始筹划。湛氏没用《左传》前后叙事的背景而以道德来论定关联性的事件,仅从个人修养上阐义,恐怕无据。再者是湛氏相信关系天下名教的事情孔子不会疏漏,成公十二年“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左传》以为此会因为晋楚同盟之故而为,湛氏以为“按左氏载宋合楚晋之盟不见于经,此华夷之大闲,岂圣人削之而不书乎。其不足据信矣。”[62]以夷夏之防孔子不会疏漏否认《左传》,可在随后的成公十五年“楚子伐郑”中湛氏又承认十二年左氏晋楚同盟为真了。[63]同类的像僖公二十一年经“冬公伐邾”,二十二年经“春,公伐邾,取须句”。于前者湛若水以为义兵是奉词讨罪和正当防卫,鲁僖公此举不过是无名轻动。[64]于后者湛氏以为鲁僖公存亡继绝是合礼的。[65]实际二者是一件事,《左传》前后都认为鲁国合礼,而湛氏既设置一个道德标准,又以结果论动机,刚说此乃无名之师并非义兵,马上又因为存亡继绝的兑现承认合礼,故而表述的道德评价也是矛盾的。可见他对超脱事实的义理无法始终坚持。
湛若水似乎察觉到理念和叙事的冲突,他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就选择了一个妥协的办法:让读者在叙事中自己体验是非,“湛氏若水谓使人考其迹而罪人斯得,其说尤胜。”[66]湛若水没有像季本那样恣意去取,视义理为绝对统率,而是选择了退缩,单纯依靠义理无法圆满解释,不如退一步以有形的叙事体悟无形的义理,“读《春秋》者当就事论事”。[67]如僖公二十八年经“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左传》说“公子买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谓楚人曰:‘不卒戍也。’”是说鲁国向晋楚敌对双方解释责任都在公子买而不在鲁国,究竟公子买有没有罪,《春秋》这里是说辞还是事实,湛若水选择了保留态度,“鲁托言买不卒戍故杀之,实以说晋也。”“鲁史并告楚不卒戍之言而书之,可见《春秋》皆史之文非圣人之笔矣。”[68]公子买被杀的理由是鲁国向晋楚二国的说辞、赴告,孔子因袭旧史而无改,湛氏在不违背自己经是史文,史文来自赴告的设定下,把疑问全归为旧史的责任,而让读者揣摩孔子的真实想法。在郑僖公是否是正常死亡这一桩经传不合的问题上,湛氏也是这么处理的:“(左氏)事虽未可考信,而《春秋》之书皆史氏据赴而书者……当是时郑以病赴未尝以贼也,故《春秋》因其赴而书之耳。若以贼弑赴则《春秋》当直书之以为天下后世戒,何必为中国讳哉?”[69]旧史据郑国郑僖公正常死亡而非被杀的赴告记录下来,《春秋》因之,要是郑国以弑君来赴,《春秋》也会照录,仍然把这个问题归为旧史而非《春秋》的责任,让读者自求其故,“因所书以考其跡”。[70]
在具体研究方法上也体现了二人的心学特色。季本喜好用知识考证表示先见,代表性的如他对僖公二年“城楚丘”的地理考证,根据两唐书《地理志》及《汉书·地理志》,以为楚丘在山东成武县西南乃鲁地,遂得出卫国未曾亡于狄且未迁都楚丘,以及齐桓公未曾救卫和《诗·鄘风·定之方中》不是赞美卫文公而是赞美鲁襄公的连环新说。[71]实际上,季本考证伊始就把河南和山东的两个楚丘混同了,[72]加上固执己见,考证没有成为正确结论的向导却成为季本臆说的助力。湛若水对叙事的尊重不意味着其结论的粗疏,湛氏自称晚学《春秋》,故而常出现读书不细的错误,如僖公二十年“郑人入滑”,湛氏以为滑“介于郑卫之间”,实际杜预已经指出滑地有二。一介于郑卫之间,此处是介于郑周之间,去卫远。湛氏结论显然不确,并且忽视了杜注的成果。湛氏之所以以为滑介于郑卫,是因为《左传》说滑叛郑而服于卫,而湛氏不加考辨地从字面上承袭《左传》之说的缘故。[73]但有的是他只从名教不从实际的角度论事,如襄公元年经记周王崩而卫晋使卿来聘,左氏以为国君即位各国相来朝聘合礼,湛批评“夫天王之崩已赴,大小之国乃不闻有丧于京师者,而且小国大国盛修朝聘,其无君灭天甚矣。”[74]实际杜注指出此时王崩讣告尚未达于各国,湛说不合实情。
比较来说,关于《左传》的义例和叙事部分的采用,季本和湛若水的区别是明显的。季本重视以主观意见主导去取,湛若水重视以史学原则主导去取。而深入观察,二人都主张孔子的《春秋》义理光明正大,不需要穷思穿凿义例,只需要以直觉体验孔子之心,就能把握经义。不同的是,季本虽认定《春秋》“据事直书”,而都是按照一成不变的书写原则进行的,如书盗就是刺客,书人就是微者等,这实际还是义例,只是季本不承认。湛若水把《春秋》看做旧史的节选,旧史有避讳不实之处,孔子因而不改;旧史书写有格式,但不同的史官风格有区别,所以不必以字眼的不同而附会义例。对于《左传》义例,季本一视己意需要而去取,他对赴告和阙文原则的质疑一方面是心学怀疑精神的体现,一方面是他没把《春秋》当做鲁旧史,以为《左传》的这些史学原则解释不了孔子的独创。湛若水继承和发展了《左传》的史学原则,但否认了《左传》引申字例的部分,原因在于他发现这些史学原则在《左传》中是表明是史官制度所辖的,而另外的字例则没有依据。在《左传》的义例取向上,心学本体论在季本这里主要表现为先入之见与大胆怀疑,在湛若水这里主要表现为对客观知识的尊重和兼容,这可能和二人对良知的外延理解不同有关。对于《左传》叙事,季本不相信无经之传的真实,也不相信不合义理的叙述。湛若水默认了叙事和义理存在矛盾,但他选择退缩,把经传差异的原因都推给旧史,而让读者自己判断叙事的真实和义理所在。湛若水和季本对《左传》的研究,一方面是明中叶心学家中少有的《春秋》学成果,具体反映了心学在知识和修省关系上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是明中叶思想家对朱学为代表的以史治《春秋》,和以《胡传》为代表的以义理义例治《春秋》的两大流派的理论反思:心学出现了迎合史学解经的倾向“甘泉湛子独能一旦豁然以孟子所述夫子之言为主,痛扫诸儒义例之凿”,[75]纯任义理编排叙事的研究走向衰落,“近代之经学凿空杜撰,纰缪不经,未有甚于季本者也。”[76]义理不能解决《左传》的解经身份,时代呼吁系统化的科学客观研究方法的诞生。
昭五年公至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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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Trends on Tso Chuen in MING Mid -term ——Represented by Jiben and Zhan Ruoshui
WANG Zi-chu
(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Siping 136000, China)
Abstract :School of mind in MING mid-term has two trends represented by Jiben and Zhanruoshui, the former developed Wangshouren’s idea on intuition in understanding classics, arguing that Spring and fall is Confucius’ original work which Tso Chuen couldn’t understand, the later holds that Spring and fall just is excerpt of old history, Tso Chuen ’s explaination from historical aspect is right, Tso Chuen ’s narration is same primary as long as Confucius’ idea.The distinction on study of Tso Chuen reflects explaining classics by history not only is the direction of academy of Spring and fall,but also needs update of study methods from scientific aspects without transcendental view.
Key Words :Tso Chuen ; narration; written pattern; Jiben; Zhan Ruoshui
中图分类号 :K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3118(2019)01/02-0034-07
收稿日期 :2018-12-01
作者简介 :王子初(1986—),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明清史。
责任编辑: 胡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