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创新_党员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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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内容。党内民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其中理论创新十分重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创新并总结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探索推向新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坚持在党内实行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它们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列主义建党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不但始终把“民主”写在旗帜上、纲领中,而且一直在党章中有相关的制度规定。民主革命时期,针对中国有着汪洋大海般小农经济、数千年专制主义传统的国情,党特别注意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视其为克敌制胜的重要武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指出,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目的是“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543页)。这一论述不但对肃清当时资产阶级民主观的影响有着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且对后来中国共产党人民主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党对民主本质和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其一,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反复强调: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解放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只有解放思想,实现四个现代化才有希望,党和国家也才能充满生机。其二,更加注重结合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利益关系变化的客观现实说明民主的本质。邓小平认为,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各种利益的互相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其三,突出强调民主是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168页)。离开了民主的社会主义是假社会主义,离开了民主的现代化不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社会主义”、“现代化”三位一体。这些阐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观点,批判了极“左”错误思想中那些假民主、反民主的错误观念,使全党对党内民主的本质和价值有了新的认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成为党的建设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探索因此进入新的阶段。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把握民主的内涵和功用特征,“民主是个政治概念,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江泽民:《论党的建设》,215页)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另一方面,突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它意味党内民主建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全党范围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人民群众的实践,增强党的创新活力;才能真正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才能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才能集中全党全民智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换言之,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党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建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指出,民主集中制与党的事业休戚相关。江泽民同志强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江泽民文选》,第2卷,44页)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不断提高全党和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坚强有力的根本所在,是党的政治路线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向前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强调党内要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党执政后,重申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十二大以来的历次党章一直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其内涵和“基本原则”都做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理论也在不断地丰富、完善。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发扬民主,但是同时需要集中。”(《邓小平文选》,第2卷,282页)江泽民同志强调:“如果忽视民主,搞一言堂,势必造成党内生活不正常。……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那我们就什么也干不成。”(《江泽民文选》,第1卷,97页)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主张,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两者不可偏废。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新时期《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就“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作出规定。十二大及其此后历次党章均将“反对个人崇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列入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中。新时期以来,邓小平非常重视理顺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要求在上下级之间形成完全平等的党内同志式关系,在党委决定重大问题时,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提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原则,丰富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的内容。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完善了这项制度。

三、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认真思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邓小平严肃指出,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就保障党员的权利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在党内拥有的发言权、表决建议权、批评监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申辩申诉权等民主权利都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三大强调:“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制定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条例。”(《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51页)党的十四大报告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都明确了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意义和原则要求。十五大报告重申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十六大报告强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制度建立的基础。2004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新形势下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实际上抓住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基础。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这一问题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地位,尊重和维护党章及相关条例赋予党员的权利,并按章依规同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其次要求党员自觉提高主体地位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民主制度,行使民主权利,培养民主作风,增强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四、发挥制度建设的根本性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总结历史教训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因此,新时期以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成为党内民主建设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政治报告都强调在党内民主发展中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针对特定阶段的重点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要求。30年来,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党内初步形成了以党章规定为指导的涉及党员权利保障、党内监督、干部选用等诸多方面的条例、规定构成的制度规范体系,从而保证了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五、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人有了越来越明确的认识。党的十三大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50—51页)十四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961页)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十七大则明确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以党内民主示范、带动、促进人民民主,进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向前发展,是由中国的国情、党情决定的。我们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许多党员在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组织中担负着领导工作,执掌着重要权力,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都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所以,党员的政治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党外民主的状况,党内和谐的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程度。

正是由于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要求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在党内民主生活中要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以身作则,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带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建设。此外,在肯定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带动、促进作用的同时,必须树立群众路线观念,不断借鉴人民民主建设中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形成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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