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研究的八大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误区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官方的、正统的经济学。因此,本文所说的误区,也特指这一研究领域中存在的误区。
一、误把一般的经济关系和特定的所有制联系在一起
在这里,我们着重分析商品货币关系。我们知道,马克思讲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社会分工,一个是私有制。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能当做商品来交换。正是按照这样一个逻辑,马克思说,一旦未来社会实现了公有制,必然实行计划经济。就是说在公有制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不复存在,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包括宏观的微观的都将由一个中央的统一计划来调节。这是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明确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但商品货币关系并没有象马克思所预见的那样,一旦实现了公有制就消失了。即使人们暂时把它消灭了,它在被消灭的地方也还会逐渐地成长起来,或者说把它从前门赶出去,又不得不把它从后门请进来。
现在唯一还不能说是商品的,恐怕只有劳动力了。这是因为按照传统的观点,一旦劳动力成了商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区别就再也没有了。在我国,虽然官方还没有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但十四大报告已经提到了劳动力市场。既然有劳动力市场,是否意味着有劳动力商品呢?有人主张用劳务和人才市场代替劳动力市场。其实劳务和人才只是劳动和劳动力的特殊形式。
既然一种经济关系,如商品货币关系、交换关系既存在于私有制条件下,又存在于公有制条件下,那么,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就绝不是所有制,更不是私有制,而是所有制以外的某些因素。关于计划和市场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一直到十四大召开之前,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才提出计划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市场也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这样一种认识终于写入了十四大报告。
但人们是怎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寻找理论依据的呢?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认为,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实行计划经济。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所以我们还没有条件实行计划经济,而不得不实行市场经济。只有将来生产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才能实行计划经济。这种观点并没有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只不过把马克思设想的实行计划经济的阶段往后推迟了一下,现在实行市场经济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人们心目中,似乎计划还是比市场优越,只不过现在没有条件,待将来有了条件还是要实行计划经济。(注:对这种思维定式的批评,参见蔡继明,1993年。)
我认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结合在一起。如果说人类社会刚刚产生的时候商品货币关系还不存在,但商品货币关系一旦产生就不可能消失,它会随着人类社会永远存在下去。因为市场经济产生于个别劳动同社会劳动的矛盾,而这个矛盾是不会消失的。新中国建立之初,之所以没有搞市场经济而搞了计划经济,是由于当时我们所处的特殊的历史环境: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还没那么突出;二是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的经济封锁;三是我国要建立强大的国防,必须尽快实现工业化。由于这些特殊的原因,当时搞计划经济比搞市场经济是优越的。再加上当时社会分工还不够发达,人们的需求也比较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对社会生产实行简单的计划。随着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复杂,这种简单的计划难以反映客观现实。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基本实现,那种非均衡的发展应当让位于由市场调节的均衡发展。这样,原来一系列实行计划经济的原因都变成了必须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然而,正是由于我们总是把市场经济这种一般经济关系与特定所有制联系起来,所以使得我们在计划与市场体制的选择上走了几十年的弯路。
二、误把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当作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确实讲资本不是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关系。他给资本下的定义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剩余价值又是雇佣劳动者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因此说来,资本也就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有资本,才有剩余价值。
但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支持企业运转的那部分货币叫什么呢?我们很长一段时间内叫资金,如积累资金、消费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等等。可是资金这个概念又太一般,因为马克思说,资本不是物,资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资金反映的社会主义关系是什么呢?广东省的著名经济学家卓炯曾指出,资金在资本主义社会叫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应叫“社本”。后来又有学者提出,资本主义的资本是私人占有的,社会主义是公共占有的,因此应叫“公本”(马仁典,1993)。如此说来,似乎资本一词是可以一分为二的——资本姓资名本。其实资本(Capital)是一个不可分的词, 这就好比我们不能把马克思(Marx)理解为姓马名克思。还有许多学者、实践家和官方文件,经常提到“资本金”,也不知它与资本和资金以及股本有何区别(参见韩保江,1998)。
其实,“社本”也好,“公本”也罢,关键是如何理解它的增殖性,因为它肯定要带来一个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如果说资本的增殖叫剩余价值,那么,“公本”或“社本”的增殖又该叫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全部劳动都是必要的,其中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为个人必要劳动,满足社会需要的部分为公共必要劳动,各自形成的价值分别为个人必要价值和公共必要价值,由此也就产生了所谓必要价值论或必要价值规律(于凤村,1961;卓炯,1981)。据说提出这种观点(论点)的人不止一个,于是就产生了有关发明权的争论。后来又有人提出了“支配价值论”(王献立,1991)。
当然,也有直接使用“资本”、“剩余价值”概念而不加以任何解释的。我认为,在没有把握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全部内涵之前,一味排斥它们和盲目使用它们都是错误的。
问题在于,资本和剩余价值本身包含着多重规定,至少应该从以下三个层次去理解:
第一个层次叫资本一般。所谓“资本一般”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我们把它叫做物质资本或资本品。如果给它下一个定义,就是人类把劳动和土地(自然资源)结合起来生产的一种产出品。但这种产出品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再进一步生产更多的产出品,还要再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因此又是一种投入品,人们把这些东西就叫作资本。这种意义上的资本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土地)。人们为什么要生产机器、厂房、设备呢?西方经济学把这叫做迂回生产。如果人们直接把劳动投在土地上,无非是打一些猎物、采集一些果实、捕一些鱼虾而已。但如果把劳动和土地结合起来,先生产一些工具,如果把石头捆在棍子上变成打猎工具,这样就可获得更多的猎物和其他最终消费品。人们之所以要进行迂回生产,而不是直接从土地获取最终消费品,是因为迂回生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增加收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一般”从人类社会一产生就有了,所以西方学者甚至把刀枪棍棒当作资本,这也没有什么错,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抹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殊性,把资本的起源一直追溯到原始社会,是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制度是永恒的。所以马克思对资本的一般性作了非常尖锐的批判。其实,对资本可以首先从一般的角度来理解,因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既有其社会形式,又有其物质内容,这也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第二个层次是资本特殊。资本一般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资本特殊。这时资本就不再单纯表现为物质资本,它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资本,是可以买卖的,采取货币形式的资本可以说是商品经济的范畴,相对于以前所说的资本一般,它是一种特殊形式。
第三个层次是资本个别。商品经济有多种形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资本可以叫作资本个别,马克思说它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那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及简单商品经济中的资本作为资本的个别形式,又各有什么本质特征呢?其实,“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是资本特殊即价值资本的共同属性。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资本的本质差别,也许仅仅表现在所有制以及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归集体所有。
对剩余价值范畴,也可以作同样的理解。剩余价值从它的一般形态来讲叫经济剩余。一个经济体系在它所生产的全部年产品中,扣除为生产这些年产品的必要投入之后剩下的那一部分,就叫经济剩余。有经济剩余方可扩大再生产,还可扩大消费。经济剩余的存在是任何一个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个产出品正好等于投入品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这个社会如果一开始是刀耕火种的社会,那就永远是刀耕火种的社会,它不可能有发展。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就是因为有经济剩余。
经济剩余作为一般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剩余价值。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剩余物一旦通过交换转化为货币,取得价值形式,当然也就表现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实际是个特殊概念,是经济剩余在商品经济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商品经济存在于多种社会形态。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表现为一种个别形式,叫剩余价值个别。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也表现为一种个别形式。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还有剩余价值的话,肯定还是一种个别形式。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定义为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工人的剩余劳动,而西方学者则有不同看法。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就把经济剩余称作纯产品,并看作是自然的赐予(魁奈,1979)。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则主张边际生产力论,认为这种剩余是非劳动要素创造的。西方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对剩余也有一些新的解释。所以,我们不能教条主义地看待马克思对剩余价值所下的定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讨论。或曰它是为全社会的,不是为资本家占有的;或曰它是被社会拿走的,又以各种形式返还回来的,这都不无道理。但只要其作为剩余价值的基本属性不变,就没有必要为它更名改姓。
资本和剩余价值无疑是政治经济学两个最重要的范畴,这样可以避免把很多原来是商品经济一般范畴的当做资本主义特有的。在讨论社会主义地租和生产劳动时(蔡继明,1985;蔡继明,1996),我都曾援引马克思的这样一段话:“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马克思,第46卷上,第42页)我认为这段话揭示了人类认识事物所遵循的一个普遍规律和思维方式,它不仅适用于对地租和生产劳动的认识,同样也适用于对工资、利息和利润等商品经济范畴的认识。
三、误把经典作家的个别结论当作普遍真理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但很少有人认为,马克思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大家都在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究竟哪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可以说直到现在还没弄清楚,而在实践中则常常把马克思的个别结论当作普遍真理。
这里随便举几个例子。比如,无产阶级贫困化问题,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肯定是存在的,现在我国一些乡镇企业中工人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环境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差不多。
但是,无产阶级贫困化在后马克思时代,应该说大大缓解了。现在我们还能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贫困化吗?八十年代我们上大学时就争论,说绝对贫困化没有了,现在存在着相对贫困化。相对贫困化指的是工人生活状况是有所改善,不过资本家更上一层楼。然而,相对收入差别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后来,相对贫困化也不好提了,就说无产阶级的贫困化不仅指物质贫困化,而且指精神贫困化,如没有理想、精神空虚等等。
还有暴力革命原则。马克思说暴力是助产婆,并预言在欧洲的几个资本主义国家会同时举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暴力革命原则在很长时期内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以至于后来第二国际的伯恩施坦、考茨基提出暴力革命过时论,主张和平过渡,被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斥为修正主义。提出和平过渡,就是要修正马克思暴力革命理论。后来,欧洲绝大多数国家的共产党都放弃了暴力革命原则,提出走议会道路,靠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合法席位而取得政权。社会变革有的是靠暴力革命,有的是靠和平手段。象前苏联这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竟然在一夜之间解体了,公有制变成了私有制,这样一场大的变革也并没有经过暴力革命。那么,还能说暴力革命是一个普遍原理吗?
还有很多诸如此类的结论,它们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当时有一定的背景、依据,后来实践发展了,好象就不适应了,如上述贫困化问题;另一类在当时就是错误的,如农业绝对地租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之间的关系问题(蔡继明,1988)。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有一种倾向,就是认为马克思所作出的几乎全部结论在当时都是正确的,只是后来社会实践发展了,有些结论不适用了。如马克思曾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不可能单独在一国取得胜利,即所谓“多国革命论”就一直被认为在当时是正确的,后来列宁根据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平衡,提出无产阶级革命有可能在资本主义统治薄弱的环节首先取得胜利,即所谓“一国革命论”,这是对“多国革命论”的发展。其实,“多国革命论”在当时很可能就是错的,不是列宁把它发展了,而是把它否定或“修正”了。
四、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个别结论
在马克思那里,究竟哪几条称得上是基本原理?我看只有一条,即生产力标准。生产力标准是个简称,实际上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即人类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才能够从事那些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活动,而要解决衣食住行必须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所以,生产力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反映,它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他的墓前曾有一篇著名的讲话,说马克思生前的重大发现之一就是上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可我们是怎样对待这一基本原理的呢?多年来,我们在政治、文化、科研、教学中,从两方面对这个原理的适用性作出了限制。
一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阶段问题上,人们普遍认为,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所遵循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是在原有的旧的生产关系中萌芽的,暴力革命只是起助产婆的作用。就是说新社会制度的婴儿孕育在旧社会的母体当中,是暴力革命把她催生出来。也就是说,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已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产生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也是如此。从理论上看,资本主义就是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穷的越穷,富的越富,最后穷的破产了,到富人那里去打工,资本主义就产生了。至于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的暴力革命,无非是起了助产婆的作用。
但就是这样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逻辑,到了社会主义就变了。资本主义怎么发展到社会主义呢?记得大学时的教科书是这样说的:社会主义是先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然后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然后再用无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用政权的力量剥夺私有者,建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然后再发展生产力。这样一个观点教育了一代又一代人。但为什么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轨迹,遵循了一个与以前不同的逻辑呢?流行的解释说,以往的变革都是一种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私有制,一个新兴的剥削阶级取代衰落的剥削阶级而成为统治阶级,但它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能够实现平稳的过渡,在一个旧的制度内可以产生新的制度。社会主义就不一样了,社会主义是由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两种对立的所有制的替换,私有者怎能轻易地让出所有权呢?所以需用暴力革命,把它剥夺过来。
上述解释很牵强。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是从公有到私有,是可以平稳过渡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反过来,从私有到公有实现平稳过渡泥?原始的公有制变成私有制,并不一定非要通过暴力革命。那么反过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怎么就不能和平地变成公有?说私有者不愿交出生产资料,那原来的公有者怎么就愿交出生产资料呢?
一种社会制度的变革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是由某种合力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生产的主人和仆人、奴隶和奴隶主、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等矛盾双方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一种新的制度。一旦资本家觉得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能再维持下去,与其以私有制去经营不如实行公有制,实行社会所有制去经营得到的利益更多,在这种情况下,他肯定会自动地把私有制变成公有制。现在的俄罗斯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没有什么暴力就把一个好端端的公有制国家变成了一个私有化国家。我总觉得我们以往所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它很难说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蔡继明,1988)。
另一方面是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首先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后来又提出了生产力标准。显然,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因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问题在于,几乎与此同时,我们又提出四项基本原则。现在似乎有两个标准,到底哪个是主要标准、根本标准。真理标准的讨论很明确,最后归根结底是实践。那就是说任何经典作家的著作和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要经过实践的检验,邓小平的理论同样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标准应是一元的。现在一方面是四项基本原则,一方面是生产力标准,这两个标准是一致的呢,还是矛盾的?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有的学者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是最基本的标准,生产力标准则是一个具体的标准。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本末倒置了。
其实,十三大报告已经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它指出: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力的发展”。“离开了生产力标准,用抽象原则和空想模式来裁判生活,只能败坏马克思主义的声誉”。这就清楚地表明,四项基本原则是为生产力标准服务的,是从属于生产力标准的。后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班上的讲话(1997年5月29 日)以及十五大报告,进一步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强调要坚持“三个有利于”,也同样表达了上述思想。
如果我们坚持两个标准并重,结果又会如何呢?我们知道,在消费者行为理论中,关于消费者偏好有一个公理性假定,即可传递性。如果一个消费者认为A比B好,B又比C好,那么,他自然会认为A比C好。这是符合消费者偏好的、一般的不证自明的一个特性。如果我又提出一个假定:C比A好,这样一来,你就会在ABC三个选择中循环往复, 永远选不出最好的。当你在A、B之间选择时,你认为A好;当你在B和C 之间选择时,你认为B好;当你在C和A之间选择时,你又会认为C好……这说明两个标准很容易造成这样的循环。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国有企业优越性的假定和低效率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就是二元标准所导致的结果。
五、误把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见当作裁决现实的尺度
当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社会的发展做过一些预见,可是这些预见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有些预见已经变成现实,有些则仅仅是预见而已。不能把预见直接当作现实,更不能根据预见来裁决现实。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是这样做的,即根据马克思的预见来规划我们的社会,设计我们的制度,然后就写进教科书。一个预见未经证实就不能算做科学的预见,比如马克思当年预见,资本主义制度马上就要灭亡,社会主义马上就要胜利。怎么看这个预见呢?
这就好比我们前面提到的无产阶级贫困化一样。当一个社会制度没有最终完结,没有走完它的全部路程时,或者说,如果你不是作为一个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回过头来看资本主义制度时,是无法给它划分历史阶段的。中国的封建社会延续了2000多年,我们今天站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上,才能回过头去判断它什么时候进入了封建社会的中期,什么时候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晚期。一个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他怎么能断定自己的时代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呢?这里关键是要有一个参照系。如果一个社会只由一个人构成,再无第二人,他不知道自己该活多长时间。假如他活到20岁时突然得了一场大病,也许会以为要完了,结果病好了之后又活到了四十岁,又得了一场大病,这回他感觉真的要完了,因为已活了四十年,恐怕该寿终正寝了,结果病好后又活了许多年。这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参照系,一个人很难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一生中的哪个阶段。
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这样。马克思当年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矛盾,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是穷途末路,资本主义的丧钟马上就要敲响了。但现在来看,当年的资本主义也许还处于青年时代,只是得了一场大病。既然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通过改革而自我完善,那就不能否认资本主义制度也有一个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机制。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一百多年前的资本主义制度已经不大一样了,这就表明了它是在走一条自我完善的道路。那么,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到底处于一个什么阶段呢?我觉得最好等它寿终正寝时由后人去评判,而不要用经典作家的预见来裁决现实。
六、误把经典作家的规范判断当作实证分析的基础
马克思的很多观点,当年都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提出的。当然,马克思的分析既有实证性的,也有规范性的。如马克思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作出一些规范分析,我觉得也无可非议。比如,马克思的商品——货币——资本这样一个逻辑体系,应该说就是建立在实证分析基础上的。马克思认为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灭亡,或者是说导致资本主义制度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看,这样的结论似乎也没有什么错。
但是这种分析本身有个问题,这就是,虽然所谓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会导致资本主义危机,即生产过剩,但危机过后资本主义经济会从萧条中复苏,然后重新走向高涨。尽管这样一个过程是周期性的,每次危机都会造成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但从整体上和长期来看,只要新的危机没有使社会生产力退回到上一次危机的水平,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就会继续发展。这样,危机本身很可能是制度的一种自我调节,未必导致它的灭亡。一次一次的危机很可能是强制性地实现一种平衡,然后在新的基础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这里暂且撇开上述实证分析本身不当之处不说。马克思在其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很多规范分析的结论,比如,马克思针对资本家的剥削,认为私有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公有制优越于私有制,它可以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能够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使人得到全面发展。所以,他认为,未来社会应该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等等。
我认为,马克思在其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优越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这种分析方法本身没有错。因为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都允许提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人们常说,三个经济学家可能有5种政策建议,这没有什么奇怪。 问题是许多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没有做任何实证分析,就把马克思的规范判断拿过来当做依据,然后进行推导,这就错了。生活在社会主义时代的经济学家,应该面对社会主义现实,对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现实中劳动人民是不是当家做主、现实中的公有制是不是确有效率、现实中的计划经济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等问题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实证分析,然后再作价值判断,再来分析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
一个政党主张建立什么样的制度,这取决于它的价值判断。如果你认为平等是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那么,通过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实证分析,你可以认为公有制优越于私有制,因为私有制只讲效率不讲平等,公有制使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平等,这才符合社会主义的原则。当我们没有弄清现实“是什么”时,我们就不能作出“应该”是什么的判断。经济学首先要做实证分析,没有实证分析基础的规范分析是无效的,至少很可能是前后矛盾的。
七、误把矛盾双方的对立绝对化
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东西并不都是非此即彼的。有时有些事物是非此非彼或亦此亦彼的东西,是一个中间状态。这种中间状态就是中介。中介本是一个哲学范畴,是对立双方相互转化的中间环节,是一个桥梁。
人们一度曾把哺乳动物和卵生动物对立起来。有人说在澳大利亚发现了卵生哺乳动物,即鸭嘴兽,恩格斯认为这不可能,是奇谈怪论。但后来经过考证确实如此。据说恩格斯为此发表文章“向鸭嘴兽道歉”。在自然界中,确实存在许多亦此亦彼的现象:在性别上既有阴性的,也有阳性的,但也有阴阳人;在生物中既有动物,也有植物,但也有既是动物又是植物的,叫动植物;在社会生活中,也有很多东西对立中有统一:国共两党是对立的,但在统一战线中则达成了某种妥协。
两种对立的东西之所以能互相转化,是因为中介环节在起作用。《资本论》里的货币之所以转化为资本,是因为资本家买到了劳动力商品。劳动力商品是价值转化为剩余价值的中介环节:一方面,劳动力和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另一方面,它的特殊使用价值即劳动又能创造价值——不仅能够创造一般价值,而且能够创造超过劳动力商品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正是由于劳动力商品既具有价值属性,又具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属性,所以成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中介。而经济学研究多年来忽略了有关中介的分析(周守正、蔡继明,1985)。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都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曾有人问根据何在,老祖宗那里讲过没有?其实,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有一个从前者到后者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不能不兼有两种社会制度的特征,就是说,既有资本主义的特征又有共产主义的特征。只不过马克思当年把这种中介,这种兼有两种制度的特征,比如按劳分配,看作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他认为,按劳分配一方面实现了劳动面前人人平等,这似乎是共产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又默认人们的天赋才能是天然的特征,而且有的家庭子女多、有的子女少,由此会带来不平等,也就是说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带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究竟按劳分配是不是一种资产阶级权利,这固然可讨论。但两种社会制度从前者转变为后者有一个中介环节,这是一个真理。这个中介到底是什么呢?现在来看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公有制是代表未来社会的,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现在是过渡时期,两种所有制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理论上加以概括,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
但是,我们经过几十年的痛苦探索才达到这样一个认识。十三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这在思想认识上已经是很大突破,但其思维方式是传统的,即仍把公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看成是非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的必要补充,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正因为如此,在十三大之后一段时间,经常有来自左倾思想的干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施加种种限制,因为它在人们心目中毕竟只是社会主义的一种补充。但十五大报告出现了一个飞跃,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把公有制和私有制看作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整体既不是公的又不是私的,或既是公的又是私的,是非此非彼或亦此亦彼的,是一个中介环节,代表了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建立,要经过一百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它的巩固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这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都具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样的特征,那它的本质会是什么?规律是什么?一种现象如果反复出现和长时间存在,那么,这种现象就是本质,就成为规律。如果这样一个非私非公、亦私亦公的东西能长期存在100年,乃至500年,上千年,它本来就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十五大报告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中国的经济改革从来都是体制改革,我们从来不说是制度改革,我们一再强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对象是不合理的体制,制度不能变。过去我们把基本经济制度看成是清一色的公有制,不能变,现在看成是公私混合的制度,那也不能变。这样一种认识,可以从根本上排除左倾思想的干扰,防止对非公有制经济横加干涉,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至少是初级阶段性质的。
八、误把实现目的的手段当作目的本身
我们干什么事情都有一定目的,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都要有一定的手段。当然有了最终目的往往需要一系列手段,这些手段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当作目的,只不过它是一个中间目的。中间目的是实现最终目的的手段。
一个国家或者整个人类社会最终追求的是什么?马克思当年讲到,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最终目的。人首先要从自然界解放出来,不要成为自然界的奴隶,人类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其次,人要从自身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人往往是要被异化的,人创造了物质财富,最后又成为物质财富的奴隶。人应从异化中解放出来。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使人不要终身从事某一个特定的职业,而应当发挥各方面的才能。工程师可以去做几天泥瓦匠,泥瓦匠也可以画几天画,搞几天建筑设计。人得到全面的发展,获得最终的解放,这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所谓大同世界。那么,人类社会怎样才能达到这一理想境界呢?马克思一生都在探索其具体的途径。
最初,马克思是从哲学的角度,利用异化这个概念来揭露资本主义。他说私有制使人性异化,公有制可导致人性复归,因此主张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公有制本身不是目的,它不过是导致人性复归的一种手段。后来,马克思成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从经济学角度来讨论社会制度的变革,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造成了财富的浪费,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张搞计划经济。但计划经济本身也不是目的。计划经济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要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这样人们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的分配导致了两极分化、贫富悬殊。人们要全面发展,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要逐渐缩小,所以实行按劳分配。可见,按劳分配也不是目的,它也不过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按劳分配相对于按资分配来说固然可以缩小差距,但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或累进所得税也同样可以缩小差距!
所以说,要达到一定的目的,有时可以有多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非是要在几种手段之间,如公有制和私有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进行比较,看哪一个手段是最优的,哪一个手段效率是最高的,而不能把其中某一种手段当作目的。就是说不能为了公有而公有,为了私有而私有,为了计划而计划,为了市场而市场,否则就本末倒置,把目的和手段颠倒了。
社会主义经济学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时间的徘徊。现在很多原来被当作目的的东西已经改成手段了。比如,过去讲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现在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了,资本主义也可以有计划;过去把按劳分配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现在可以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了;过去一直说推翻私有制就是为了建立公有制,现在至少把非公有制经济也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了。十五大报告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但并不是思想解放的终结。我认为,只有把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除此之外都当作实现这一最终目的的手段,才能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真正实现思想解放,使中国的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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