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民养老意愿的探讨--基于福建省永安、邵武、格洛斯县(市)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_农民论文

我国现阶段农民养老意愿探讨——基于福建省永安、邵武、光泽三县(市)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永安论文,福建省论文,抽样调查论文,现阶段论文,光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趋势。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增速很快。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7.7%。另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报告(2006)显示,2001—2020年间,我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0.66%的增长速度。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并不同步,所以,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弱化和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我国面临的养老风险将会越来越大。而这一风险和压力又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有老年人口8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网络不健全、农民收入增长减缓和劳动力大量外流,我国农村养老的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国内有关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跟进,为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养老意愿的研究,比较偏重于对老年人选择养老居住地行为的差异进行分析。实际上,通过分析具体选择行为,并结合个人和社会特征,可以考察个体在养老意愿上的差异。在相关研究中,部分文献分国家或地区探讨了影响老年人选择居住方式的因素。[1] [2] [3] 同时,也有许多学者专注于老年人居住方式在某个或某几个社会人口学特征上的差异性分析,如真实收入[4] [5]、子女数量[1] [3]、婚姻状况[2]、性别[6] 等。以上文献大多以60岁或以上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有学者对家庭子女的养老态度做了相关研究。[7] 也有学者将研究对象年龄放宽到60岁以下,对尚未进入老年期的个体的养老意愿做了相关研究。[6] 总体而言,国外关于养老意愿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对群体养老方式选择行为差异的进一步量化不够。

在国内,从主体意愿角度探讨养老问题的文献并不少见,这些文献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数据的采集上都有很大突破,但也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在研究对象上,大多是探讨城市居民的养老意愿,而有关农民养老意愿的文献并不多见;在研究内容上,对农民在多种不同养老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时的行为缺乏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大多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导致很难对个体选择行为的差异进行量化。本文主要从养老资金来源的角度考察农民的养老意愿,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实地入户调查,调查对象覆盖各个年龄阶段的农民,考察的重点是农户在不同养老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时行为差异产生的原因。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无序多属性反应变量的Logit模型(MNL)对数据进行处理,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比性。

二、变量选择及模型建立

从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看,人类社会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8] 这是以经济为主要原则对养老方式所做的分类。按照这一标准,本研究设计了“养育子女防老”、“自己储蓄养老”、“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等可供农民选择的养老方式,重点考察农民在选择上述三种养老方式上的行为差异。这三种方式表明了不同养老方式的取向和不同的观念[9],是对养老意愿的具体测量。

基于对养老意愿问题的认识,本文将影响农民养老意愿的自变量分解成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和地区特征变量。

个人特征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经历、职业状况等。性别与个体年老后的经济安全状况和自理能力有关;年龄能反映代际间的差别,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其老年生活保障的紧迫感不同。因此,性别和年龄都可能对农民养老意愿产生影响。受教育程度与个人能力、心理素质和自我保障意识等有关,会影响到个体对养老问题的认知和解决养老问题的信心。经历与个人的知识水平、能力有关,不同的经历可能会对其养老意愿产生影响。此外,婚姻状况和职业状况也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个体养老方式的选择,这已经得到国内外相关研究的验证。通过对数据特征的分析,本文将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经历和职业状态等个人特征纳入模型之中。

家庭结构特征是导致个人思想、行为差异的重要原因[10],主要包括家庭规模、现有子女数、男孩子数、子女性别构成和家庭收入等。家庭规模关系到家庭代际间收入转移的可能性和大小,可能会影响农民养老意愿。家庭子女数和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能力有关,子女越多,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的期待也就越大。在不同的家庭,子女性别构成会影响农民对养老保障的认识,因此可能会对农户养老意愿产生影响。家庭经济收入与农民的自我养老能力直接相关,特别是在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和劳动力大量外流的情况下,这种关联性会越来越强,成为影响农民养老意愿的重要因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家庭规模、家庭现有子女数、男孩子数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等变量纳入模型。

地区特征变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直接影响当地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本文通过设置地区哑变量,来检验农民养老意愿的地区差别。

依据上述分析,本文构造的农户养老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如下:

其中,β[,k]是n+1个回归系数(包括截距α)组成的向量;X是相应的解释变量组成的向量,具体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地区特征等变量。反应变量有三种分类,即“养育子女防老”、“自己储蓄养老”和“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上述模型通常被称为无序多属性反应变量的Logit模型(multinomial logit model),简称MNL模型。在处理反应变量为多种分类且分类不存在等级差别的数据时,该模型不仅可以避免简单二分类Logistic回归造成的信息损失,而且可以用来对反应变量的不同分类进行比较,以此对不同分类的差异进行量化。

在变量选择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假说:农民养老意愿不仅受个人特征的影响,而且也受家庭特征的制约,不同地区农民的养老意愿存在差异。与“养育子女防老”这种养老方式相比,年龄大的农民、目前在务农的农民、子女中男孩子数多的农民选择“自己储蓄养老”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方式的意愿较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男性农民、收入高的农民,选择“自己储蓄养老”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方式的意愿较高。

三、数据来源及实证分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3月笔者对福建永安、邵武和光泽三地的调查。调查采用了分层和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对象为调查样本点现居住家庭(包括外地迁入,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调查共获得322个样本,其中有效样本315个。在根据农民的养老意愿对样本进行筛选并排除有异常值的样本后,进入本研究分析的有效样本数为272个。

本文对各变量的分类赋值和描述见表1。从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看,在272个农民中,认为“养育子女防老”、“自己储蓄养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样本比例分别为47.8%、27.9%和24.3%,这说明“养育子女防老”仍然是目前农民养老的首选模式。从研究对象年龄构成看,受访者的平均年龄为46.35岁,其中60岁及以下的样本占到样本总数的87.1%。本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从整个老龄化过程看,面临老龄问题风险最大的人群,不是现在的老年人,而是将于21世纪20~40年代进入老年行列的人群。[11]

(一)模型检验

由于反应变量具有多种分类且不存在等级差别(养育子女防老、自己储蓄养老、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自变量也有多个水平,因此,本文采用MNL模型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见表2。

从表2的似然比检验结果看,最终模型和只含有常数项的无效模型相比,似然比卡方从558.0185下降到478.606,检验结果P<0.01,说明通过对模型进行异方差的White检验,F=2.235(p值=0.109>0.1),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我们仍不能拒绝同方差的虚拟假设,即模型不存在异方差,因此本文用来检验假设的统计量是可靠的。

表3给出了两种拟合优度检验结果,二者的P值均大于0.05,说明模型拟合良好。

(二)变量解释

从回归结果看,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状态和地区等变量的影响具有统计意义(见表4)。本文将主要解释上述变量,具体解释如下:

1.年龄影响农民养老意愿,40~60岁的农民比其他年龄阶段的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有更大的期待。

由模型1可知,年龄对农民的养老意愿有显著影响,年龄在40~60岁间和60岁以上的农民比40岁以下的农民更倾向于依赖“养育子女防老”。年轻农民更倾向于依靠“自己储蓄养老”,其可能的原因:一是40岁以下的农民在思想上更开放,受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更小,因此对养育子女防老的期待比年龄更大的农民小;二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40岁以下的农民希望养育更多子女防老的意愿受到政策的约束,因此对依靠子女养老的期待更低;三是40岁以下的农民拥有更大的经济自由,受子女的限制更少,因此对自己储蓄养老的信心更足。通过计算比数比可知,在其他变量一定的情况下,60岁以上的农民选择自己储蓄养老和养育子女防老的比数是40~60岁农民相应比数的123.61%,即60岁以上的农民比40~60岁的农民选择子女养老的意愿更低。这一结论似乎与常理相悖。可能的解释是,40~60岁的农民大多还没有遇到实际养老问题,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对子女养老存有一定的期待;但60岁以上的农民已经进入被赡养的阶段,他们对依靠子女养老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的感受更深刻。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和部分子女在养老问题上相互推诿的不负责任现象,使很多已进入赡养阶段的老年农民对子女养老的认可度下降,从而他们更倾向于依靠自己养老。

由模型2可知,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养老方式的态度并没有因年龄而有显著差异。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还不普遍,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不足,存有疑虑和不信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形成一种新的农民养老保障方式。[10] 从我们的调查数据看,在对“为什么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问题作出回答的受访者中,有27.17%的农民回答是因为没有听说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成为农民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原因。

2.受教育程度对农民养老意愿有影响,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的期待更低。

模型1显示,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比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的期待更低。农民受教育水平越高,越不期待子女养老。[9]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变弱。[12] 但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在选择行为上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并没有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因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在总样本中所占的比例小,导致估计的显著性不明显。对真实原因的分析,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模型2显示,农民对“养育子女防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养老方式的态度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差异明显。初中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相比,更倾向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其他变量一定的情况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选择“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与“自己储蓄养老”的比数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相应比数的144.34%(OR=e[1.854—1.487]=1.4434),即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缺乏明晰化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加之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了解和认知度低,因此导致农民选择参保养老的意愿低。受教育程度会影响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认知。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会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参加保险意识,而且他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可能更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会更高;同时,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在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日益弱化背景下的作用有更清晰的认识,因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更高,希望通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来养老的意愿也就更强。

3.农民的养老意愿表现出性别差异,男性农民更倾向于自己储蓄养老。

估计结果显示,男性农民更倾向于自己储蓄养老,而女性农民则更希望养育子女防老。这可以解释为,女性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她们的经济安全状况和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于男性要差,因此对子女养老的依赖性更强。吴可昊的研究发现,老年人的经济安全存在性别差异,老年妇女的经济安全状况一般比老年男子差,养老的风险更大。[13] 但是,在“养育子女防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两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时,性别的差异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和认知不足,导致他们在选择行为上表现出了一定的趋同性。

4.职业状态影响农民的养老期待,当前在务农的农民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

模型1显示,在“养育子女防老”和“自己储蓄养老”两种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当前在务农的农民与当前没有务农的农民并没有显著差异,但从变量系数符号方向看,当前在务农的农民更倾向于选择“养育子女防老”养老。由模型2可知,在对“养育子女防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养老方式的期待上,农民当前的职业状态对其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当前在务农的农民更倾向于依靠子女养老。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当前在务农的农民选择“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与“自己储蓄养老”的比数是当前没有务农的农民相应比数的2.33%(OR=e[2×(—1.879)]=0.0233)。当前不在务农的农民之所以比当前在务农的农民更愿意参保养老,可能是因为:(1)当前不在务农的农民在信息和知识的拥有量上超过当前在务农的农民,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养老方式有更多的了解和更高的认知,参保养老的意愿就更强。乐章的研究发现,在愿意参加保险养老的保险者中,具有社区管理身份的农民是无此身份农民的2.802倍。[14](2)当前不在务农的部分农民实际上是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的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就更强。

5.农民养老意愿在地区间有差异。

永安、邵武和光泽三县(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见表5),但在对“养育子女防老”和“自己储蓄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的态度上,三地农民的意愿并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因为,尽管三个地区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存在较大差距,但它们之间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社会心理环境的差异并不像经济差距那么大,因此人们在选择行为上就会有较大的趋同性。在“养育子女防老”及“参加政府主办和组织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永安的农民与光泽的农民在行为上无显著差异,但邵武农民与光泽农民的行为间差异却很明显。邵武的农民选择参保养老的意愿更强。这可能与不同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关,但这种差距并不仅仅是由收入水平引起的。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当人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安全的需要就显得更重要。安全需要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因此,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养老保险需求。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永安、邵武和光泽农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086.32元、3329.93元和2153.10元,永安与邵武农民消费支出的差异不明显,但光泽农民消费支出与永安、邵武农民的差距较大。经计算,永安、邵武和光泽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46.78%、42.58%和50.01%,由此可见,邵武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光泽农民生活水平差距最大,永安农民生活水平与光泽农民生活水平尽管存在差距,但这种差距并不大。此外,农民养老意愿的差异,也可能与三县(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和宣传上的差异有关。

6.进一步讨论。

与其他研究成果和本文部分假设不同的是,家庭总人口、子女人数、男孩子人数以及家庭收入等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养老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对这种结果的解释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本研究受访者并不局限于被赡养的老年人,而是以尚未进入赡养阶段的农民群体为主,他们的养老方式选择行为更多的是在表达一种个人愿望或期待。二是本研究并没有要求受访者在某种养老方式间作二分法的选择,如要求回答是否担心养老问题,而是在承认受访者可能同时认同多种养老方式的基础上对其最优选择进行分析,研究内容的不同导致结论的差异。三是现有研究结论本身就存在很多争论,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多数研究认为子女数会影响农民养老意愿,但陈彩霞的研究发现:在农村地区,单子女和多子女家庭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并没有本质的不同。[15] 子女数是否影响农民养老意愿,仍需深入探讨。四是部分家庭特征对农民养老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与本文的研究地域有关。本研究调查地点是我国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福建省,该地区农民的养老观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对子女养老的依赖度下降,因此导致家庭特征对农民的养老意愿影响不显著。汤梦君[16] 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五是部分变量数据的质量可能影响到本文的研究结果,如农民家庭收入数据,尽管笔者尝试通过分项加总收入和支出的方法来得到农户家庭净收入的真实数据,但仍无法避免被调查者出于隐藏收入的心理而虚报数据。

四、结语

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利用MNL模型对影响农民养老意愿的因素做了初步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状态等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户养老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养老意愿的影响并不明显,不同地区农民的养老意愿也存在差异。“与养育子女防老”养老方式相比,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民、男性农民选择“自己储蓄养老”的意愿更高;目前在务农的农民选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的意愿更低,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民选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的意愿更高。由于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的背景下,社会养老将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政策走势,因此本文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三个政策性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对社会养老的了解和认知程度,以消除或减轻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不信任感。二是政府要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增强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能力。三是政府制定农村养老政策要兼顾职业和地区差异,以保证政策的适应性。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没有将子女范围进行扩展,以考察子女数和子女性别构成对农民养老意愿的影响。这是因为,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民的平均寿命将越来越长,“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农民家庭将越来越多,因此,跨代赡养的情况势必会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考虑子女养老显然是不够的,应该把孙子辈也纳入养老支持计划进行研究。对子女范围进行扩展分析,将是笔者今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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