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经营管理站 810006
摘要:近两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管理信息化、运行规范化、监督立体化”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原始凭证、经济合同、货币资金管理为抓手,创新管理方式,拓展管理内容,规范村级干部权力运行,着力提高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民主进程,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
关键词:农村建设;规范运作;工作措施
现在,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全市现辖4区3县和东川工业园区,57乡镇(涉农办),931个村,4535个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人口103.4万,户数24.8万户,农村耕地面积177.4万亩,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004元。截止目前,全市农村集体资金总额5.4亿元,资产总额27.4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额11.99亿元,资源主要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总面积903.9万亩,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公益事业、交通用地)地面积47.6万亩。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组织体系,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从组织机构、体制保障、平台建设、队伍提升等方面入手,夯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础。一是建立了上下联动的管理机构。西宁市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西宁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各区县和各乡镇(涉农办)也相应建立了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乡镇(涉农办)内部调剂。全面建成了农村“三资”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的监管平台。按照“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实时监管”的要求,共投入2160万元建成了农村“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把全西宁市57乡镇(涉农办)、931村(社)所有的资产资源实物照片、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书、合同文本、“三资”台账等全部录入监管系统,通过农村“三资”监管系统,监管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村集体发生的每一笔收支和每一项资产、资源变动,实现了实时监管、实时反馈,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建立了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通过推行培训上岗、岗位培训等制度,全西宁市各区县“三资”管理人员、各乡镇(涉农办)农经干部(“三资”管理员)、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对农经干部和“三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考核,进一步增强了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严格“三资”规范运作
近两年来,我西宁市相继制定完善了“三资”管理方面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体系。一是强化“三资”管理制度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西宁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职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执行落实工作,各村(社)进一步健全了村(社)班子议事、重大事项民主听证以及社员代表会议表决等民主决策机制和“三资”监督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三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深化“三资”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自2014年全西宁市推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
(三)突出重点整治,狠抓“三资”制度落实
制度建立之后,关键是抓落实,我们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全面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一项、整改一项、巩固一项,促进“三资”管理规范化。一是抓原始凭证管理。针对各村(社)普遍存在的“帐实不属”“白条入账”、“白条抵库”等问题,全力开展专项整治,专门配备人员对全西宁市931个村(社)原始凭证扫描件进行查阅,西宁市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通报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三资”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管力度,一年半时间基本解决了“一不两白问题”。二是抓经济合同管理。从2013年开始针对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方面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清理村级各类经济合同16余万份,涉及合同总金额26.16亿元。同时,制定了经济合同示范性格式文本,在村级经济合同制订、订立、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对各类合同分类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监管,着力解决村级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民主程序不到位、内容不规范、合同期限不明确或期限过长等问题。三是抓公开招投标。各区县和各乡镇对辖区的村社严格要求对本村的重大项目和一定数量金额以上的事项进行公开公开招投标,以确保整个招投标活动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改变过去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说不清、道不明的状况,真正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
(四)创新监管机制,打造“立体”监管体系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群众关注,社会关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加强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一是强化民主监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重大事项严格实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民主监督。对“三资”运营情况,在按月、按年、按重点村公开的内容,在正常公示栏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电脑触摸屏查询机公开,村民可通过电脑触摸屏查询机机,了解本村“三资”管理具体内容,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强化实时监管。西宁市4区及东川工业园区“三资”办、3县经管站和各乡镇(涉农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可以利用“三资”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直接沟通,落实措施,限时整改。三是强化检查监管。西宁市纪委、市农牧局每年联合开展检查,对检查情况实行通报,责成各区县、各乡镇(涉农办)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审计监管。按照“按年轮审”、“离任必审”、“信访必审”的要求,采取以乡镇(涉农办)自审为主,疑难村、问题村由4区及东川工业园区“三资”办和3县经管站,按《西宁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实施办法》来强化审计监督。
三、存在问题
我西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我西宁市仍处于全域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各区县和乡镇(涉农办)承担了全西宁市大量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乡镇(涉农办)一把手很少有精力过问“三资”管理工作,个别地方为了在重点工作上得到村干部支持,不敢得罪村干部,在“三资”管理方面不敢管、不敢抓,这很不利于农村“三资”的更有效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某些村干部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量有待加强。一是农经干部力量薄弱。现在各乡镇(涉农办)从事农村“三资”管理的人员就1个,而且常年围绕中心工作奔忙,难以全身心做好“三资”监管工作;二是代理会计力量配备不足。目前,代理会计承担的事务多,人员配备少,一般每个会计管理20个左右(或以上)村(社),只能应付日常账务处理和各类资料录入,会计的监督职能被大大弱化。三是代理会计待遇过低。乡镇(涉农办)为了内部管理上的平衡,没有考虑到会计岗位的特殊性,按照临聘勤杂人员标准来对待会计人员,平均年收入仅2万余元左右,福利待遇不及村出纳,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和监督职能的强化。四是审计力量薄弱。西宁市4区和东川工业园区农经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承担全西宁市问题村的审计工作,更没有精力做好乡镇(涉农办)审计的指导工作;有些乡镇(涉农办)未配置专职农经人员,审计工作由代理会计兼职,导致个别地方审计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
(三)“三资”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资”管理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如在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土地、房屋等集体资源资产出租,存在村干部少数人说了算、私自延长租赁期限等现象;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上存在着程序不到位、期限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在资金管理方面,个别村存在大额定期存款多头开户现象,增加了资金监管难度,极易诱发村干部违规违纪;在货币资金管理上个别村存在坐收坐支、库存现金超限额、自购收款收据等问题。在民主决策方面,许多村干部认为“村民自治高于一切”,以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来违法剥夺少数人应合法得到的收益分配。在民主监督方面,个别村监会成员因与村主要领导有矛盾,对村社合理的开支不履行手续,导致村(社)出纳不能及时报账。在“三资”公开方面,对有效款发放明细等重大事项方面的公开还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基层政权,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统一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配足、配强“三资”管理队伍。西宁市“三资”管理队伍建设重点是应建立区级农村经管机构,配备农经人员,确保每个乡镇(涉农办)至少配备1-2名农经人员,专职从事农经管理工作。增加代理会计的配备,特别是经济总量大、会计业务多的乡镇(涉农办),力争5-10个村配备一名代理会计。提高代理会计的工资报酬,列入乡镇(涉农办)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设立会计人员考核激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会计人员真正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三资”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逐步配足审计人员,在目前人员配置不到位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完善“三资”管理制度。针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缺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推行农村公共资源招投标制度。在各乡镇(涉农办)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把好申请、审核、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签约等环节,确保全程“阳光操作”。二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出台《西宁市基层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规范村(社)干部行为,凡涉及农村集体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一律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进一步明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决策权限,依法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章办事,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严格责任追究。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防止回潮反弹,今年重点要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着力抓好银行定期存款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出台《西宁市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纪检、监察、财政、农牧和扶贫开发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三资”管理监督合力,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切实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论文作者:满义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8
标签:西宁市论文; 农村集体论文; 农村论文; 涉农论文; 农经论文; 乡镇论文; 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5年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