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关系的变化及其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趋势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中国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变化了的社会关系中,最值得肯定和赞赏的是生产关系变革,由这一基础性的变革带来了其它一切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新型社会关系。
但是,传统上对中国社会关系的理解是比较机械和简单的。这样的理解使我们在理论上对社会关系的阐释具有偏向性和局限性,在实践上出现了政策的失误、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具体来看,旧体制下中国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对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的非科学的机械理解,在一定程度上颠倒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正确位置。认为政治关系决定和主导其它一切社会关系。这一认识产生恐怕受到中国是通过政治性斗争取得革命胜利的影响最大。通过政治斗争解决中国问题的思想观念延伸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是政治关系决定其它一切社会关系,但在建设过程中,就应当回到经济决定政治的关系上来。可我们仍然因袭了政治革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和做法,通过政治运动、政治大革命来搞社会主义建设。“政治挂帅”、“政治可以冲击其它”、乃至“抓革命、促生产”,政治关系被突出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一切社会关系都要服从政治关系。结果是,不但政治关系没处理好,其它社会关系也未处理好。
2.经济关系简单化。在所有制关系上,只承认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非这两种所有制的形式一律不允许存在。甚至农民的自留地也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并且要求所有制形式的“大而全”,如无视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在农村中搞“穷过渡”,直至从生产队所有制向较大的所有制形式——人民公社过渡。在各种经济关系中,提倡单一的计划经济和产品经济,对经济关系的处理行政化;强调发展速度,重视数量指标;重积累、轻消费;只讲贡献,不讲获取等。因而,农轻重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中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等重要经济关系大多未得到较好处理,造成了经济关系的混乱、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例失调等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后果。
3.社会关系中人际关系的单一化。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人人平等关系,忽视了不平等关系的存在。认为公有制条件下,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都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上,相互之间不存在差别。当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言,我国社会不存在根本差别。但只讲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人际平等关系,未免将复杂的人际关系简单化,难免不自觉地掩盖了非平等关系的存在。因而在实践中也就忽视了由于劳动力强弱、劳动技能高低、原有经济文化条件等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与不平等、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平等关系的多样性。其二,强调对敌阶级斗争,人际关系阶级化。本来,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后,剥消阶级已被消灭,但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偏差,认为被打倒的阶级随时会死灰复燃,大量的小生产每时每刻都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因此,阶级斗争要时时讲、年年讲。这样不恰当地强调阶级斗争的存在,是必在实践中造成阶级关系的扩大化,以致扩大到人民内部矛盾之中,将许多人民内部矛盾上纲上线为阶级矛盾,使人际关系被阶级化。从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到文革时期,资产阶级的影子始终缠绕着我们,人人须得提高警惕,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4.群际关系的非矛盾化。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看似奇怪而不奇怪的社会关系状况:一面是人际关系的阶级化,随时箭拔弩张,乃至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另一面却是群际关系的一团和气、风平浪静。这显著地表现在企业群体之间。企业均各自为阵、不思进取,相互间似乎老死不相往来、态度温良恭俭让,即没有合作,更没有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当然要受到批判和遏制。
5.法制关系淡漠。我们也制定得有一些法律条文,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何况长期以来我国法制不健全,故一切以长官意志为转移,生活中权力大于法的现象随处可见,人民不知法、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律,法律调节和处理社会关系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在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被权力关系、家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等所冲淡。
上述社会关系状况,显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不良的制约作用。因而,对其的变革显得极为必要。
(二)
1978年以来,我国的社会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相较旧体制下的社会关系而言,是全面和深刻的。
引起社会关系变化的原因主要是:(1)政治体制改革。 变革权力关系,减少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干预、简政放权、将权力逐级下放,摆正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将政治关系与其它社会关系的关系置于恰当的位置,使政治斗争在其应有的范围内发生作用。(2 )经济体制改革。改变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调整生产关系,改变单一的所有制关系,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改变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理顺城市经济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使之相互协调。(3)建立健全法制。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重新修订和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条款,诸如婚姻法,宪法,劳动法、企业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教育法等。法制的健全,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使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处理有了法律依据,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和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得到了体现。(4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纯粹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认识转变过程。这一理论上的转变,反映了我国从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实践变革过程。(5)价值观念的转变。 价值观念支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也对社会关系发生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革,逐渐形成了新的价值观。如整体协调观念、战略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法制观念等等。这些观念的形成,对旧体制下社会关系的变革和新体制下社会关系的形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由于以上的变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改变,中国社会发生转型,从封闭型社会转向开放刑社会,社会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制关系文化教育关系、人际关系等社会关系发生了全面的变革。
(三)
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变化及其趋势是:
1.社会的经济交往增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并成为决定主导其它一切社会关系的关系。由于我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提出了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期的奋斗目标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远景,全国上下一心致力于经济建设;由于我国实行了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由于我国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减少了政治因素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并相对旧体制时期频繁的政治运动和尖锐的阶级斗争而少于开展政治运动。所以,一方面,我国政治空气的“浓度”大大降低,社会政治关系脱离原有一切社会关系之首的地位,公民中出现政治冷漠,今后一个时期,人们少于注重政治,多于注重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必将导致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大量的经济关系,各社会主体之间将会发生频繁的经济交往,经济的决定作用会突出,并成为制约和影响社会行为的主要因素。
2.群际关系中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将会被突出出来。这主要是指在企业群体之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企业之间少于联系与合作,更谈不上竞争。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冲破了在商品经济关系上的各种形而上学的束缚,认识到了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而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总是在市场领域展开,并渗透到市场的各个方面,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不管人们承认与否,竞争必然发挥其重要作用,并将在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发挥它的功能,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充满生机与活力。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在实现共同目标的竞争中,依其贡献的大小相应地得到各自的物质利益,并为争取得到更多的需要必然导致联合。这样,竞争具有斗争的一面,又具有合作的一面,竞争的各方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关系。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加强,法制关系强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际关系中的契约性联系增多;二是群体间更多地以“法人”关系出现,群际交往趋于规范化。由于建立健全了法律制度,加上普法宣传,公民的法制意识强化,自觉遵纪守法,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调整人际,群际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人民利益以及构成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作用;同时发展商品经济,要求具有等价交换的秩序性。所以,人际和群际关系中为了突出守法、守信,保护各方面的平等和利益,将各主体之间的交往行为规范化,以共同信守的契约进行相互联系,以一旦失信、违约可找到负法律责任的法人为主体进行相互间的交往,这将成为我国社会关系中的一种长期趋势。
4.在组织与组织的关系中,政府组织与企业群体之间的直接关系将会减少。这是我国政企关系变革带来的变化。旧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的下属基层单位,政府的行政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都与企业发生直接联系。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两权分离”等改革后,企业脱离政府的直接管理,取得自主权,大量减少了政企之间的直接关系,原有政企之间联系的内容,大多将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去弥补,政企之间的经济关系将会有一个根本改观。
5.跨地区交往关系量增大、农工、农商联系加强、城乡关系复杂化。现阶段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并未完全消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商品,整个社会的劳动还不可能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商品货币关系广泛存在,使人们必须通过迂回的途径来实现他们的利益,使存在着差别的各种经济利益通过市场得到实现。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力图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于是都被拉入市场,在市场上展开竞争。从而,市场在经济利益上把彼此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联结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此,原来少于交往的农工之间,农商之间、和原来呈分割状态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机制运转过程中,都会被卷入市场,发生密切的商品经济关系,强化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6.人际交往打上商品经济关系的烙印,并趋于平等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的功能作用得到发挥,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深入社会生活,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自然要受到商品经济关系的影响的作用,使人际关系打上商品经济关系的烙印。同时,由价值规律决定的商品的等价交换关系也会影响到人际交往关系。因为等价交换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意味着交换主体的独立、平等地位和交换内容的对等性。再有,市场的分配功能体现着机会均等的原则。受这些经济关系和原则的决定与作用,在人际交往关系中将体现出这种“等价”和平等的关系,从而使人际关系趋于平等化。
7.阶级关系淡化,社会层级关系将会突出出来。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人们总是生活在不同层次的水平上,所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可将人们划分成高低有序的等级层次。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级的依据——生产关系上的差别或不平等,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已经被消除,原有的对抗阶级已不复存在,阶级矛盾已从根本上得到缓和,因而人们的阶级意识,阶级关系逐渐淡化。也正是由于阶级关系的淡化和社会差别以及不平等因素的存在,我国社会的层次关系必将会被突出出来。随着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诸如工农差别的缩小、阶级内部构成的变化、职业构成的变化、各阶级、阶层地位的变化、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拉大和新阶层的产生等等。由这些变化所产生的社会多层级关系,将成为我国今后应加以重视和处理的重要社会关系之一。因为只有对这些层级结构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研究,才能准确地了解不同阶层的状况和要求,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找到各层次的最佳整合点。
8.宗族,家族关系弱化,人际交往中的功利性加重。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城镇化、城市化必然加速,这种由农村向城市发展的趋势,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极大变化,城市生活的丰富复杂性、生活的快节秦、文化的异质性,个人的自主性和交往上的表面化与事本主义等对交往上讲究亲缘、带有浓厚感情色彩和很强的个人性的家族、宗族关系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并使之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降低与减弱,而逐渐代之以业缘关系或其它社会关系。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关系深入社会生活,一方面淡化了家族,宗族等亲缘关系;另一方面却加重了人际关系中的功利性。这一点,自然也受到了“商品拜物教”的影响。
总之,由改革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引起社会关系在多层面出现和展开,并趋于复杂化。上述社会关系的变化及其趋势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来说,基本上是起推动促进作用,是应该肯定的。不过,不应忽视其中所夹杂的庸俗社会关系的趋向。对庸俗的社会关系必须抑制其发展,并尽量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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