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与炫目:后革命1时代_性革命论文

弥散与炫彩:后革命的性化时代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炫彩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时至今日,中国人在性方面②出现的巨大变化已是不争事实,有目共睹。但是学术界对于其发生原因却很缺乏研究③,对于其发展运行的机制则更是暂付阙如。本文希望就此抛砖引玉。

既有的解释均已失效

在社会舆论中,对于中国性文化的既有各派观点都是建立在它们自己的基本假设之上的。

首先来看各种主张坚持传统的观点。它们都是从“堕落”的假设出发来反对“性混乱”。那么为什么会堕落呢?最流行的三种假设是:其一是经济发展假设,也就是“饱暖思淫欲”;其二是对外开放假设,也就是说西方生活方式侵入了中国;其三则是代际差异假设,也就是“一代不如一代”和“救救孩子”。

这些主张坚持传统的观点貌似足以自圆其说,却有违逻辑。如果说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代际差异这三个被假设的原因都是历史的必然并且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福祉,那么岂不是恰恰证明了随之而来的性的变化也是必然的和带来福祉的?如何能够推论出是“堕落”呢?正是由于这些观点的这种逻辑缺陷,它们对于中国社会实际生活的影响力日渐衰微。本文不再多加讨论。

再来看各式各样的主张自由的观点。它们的基本判断都是:此前的中国存在着“性压迫”(性禁锢、性压抑),因此它们都主张“性权利”(性人权)。那么究竟有哪些性压迫呢?最主要的假设也有三种:其一是“封建传统”假设,就是“谈性色变”,认为传统对于性与性取向进行禁锢;其二是公权力假设,就是认为政府在控制和干涉私人的性活动;其三是“男权”假设,认为男性中心主义就是对于女性之性的压制。

自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出现第一波思想解放浪潮开始,这些主张自由的观点就已经形成并得到传播,促成了当时的“性革命”,成为目前中国性文化的新的基础。然而从逻辑上来看,这种“性革命思维”遵循的仍然是二元对立的斗争路线,主张的仍然是推翻与打倒的“改天换地”。这当然有其历史依据,因为在“文革”中,“性的精神禁欲主义”④被发展到了极致,基本覆盖了当时的所有中国人。作为一种颠覆,八十年代出现这样的思潮不足为奇。但是这也反映出,“文革”并没有真的结束,它那“惟革命”的灵魂其实仍然保存在中国人的头脑中。因此,八十年代的这种思潮表现出强烈的宏大叙事的倾向,动辄就是中国人民如何如何,政治如何如何,而个体与身体则被湮灭于其中。

可是时至今日,中国的社会生活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使得这一新的传统也遭到了严重的挑战。

首先,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文革”的那种精神禁欲主义已经土崩瓦解,性革命已经完成了其任务而且失去了它的敌人。现在我们面对的是多元化和多样化的“乱世英雄起四方”,性领域中的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百花齐放。它们之间已经不再是也不可能是互相敌对的关系,也没有出现任何协调一致的可能性。这种状况下,谁来“革”谁的“命”呢?“革”得动吗?

其次,当今的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受到的最大影响既不是来自社会设置,也不是来自任何一种具体的、完整的思潮,而是来自“性方面的时尚”,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铺天盖地却又潜移默化的那些对于性方面的各种流行文化与时髦表现的描述、推崇与引导。它的作用力随着互联网、大众传媒和消费文化的发达而倍增,足以制约个人选择,常人很难抵御。它已经在性领域中造成了弗洛姆所说的那种普遍的“逃避自由”的社会倾向。

第三,现在中国已经不存在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在主动地推动或者阻击性文化的发展。任何关于性的争论与冲突,正在日益非组织化和非意识形态化,日益变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活的而非政治的、肉欲的而非道德的争执。

因此说,既有的任何一种观点或思想流派,都无法解释当前中国性文化的现状,更无法分析其来源与演变机制。从思维方式来看,既有的各种观点都囿于归因法,缺乏建构主义的视角。由此,本文展开以下的分析,试图论述性文化现状的运行及其机制。⑤

性制度之变

如果把性方面的变化都仅仅归因于个体行为或道德或某种思潮的作用,那是缺乏说服力的。性,作为人类的基本活动和必需活动必然会被纳入社会的整体制度。问题主要在于:一个国家的性制度⑥究竟是什么样以及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中国的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建立之初。在性的法律方面,新中国并没有按照民国的轨迹进一步基督教化⑦。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其一,在基督教千年的专偶制婚姻下,通奸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可是刚刚废除了两千年的“一男多女”婚姻制度⑧的新中国却并没有正式地设立通奸罪⑨。其二,基督教把同性恋视为“反上帝罪”,而中国传统上没有这样的文化,因此新中国也没有正式设立“同性恋罪”⑩。其三,基督教把人的性生活方式与宗教信仰连接起来,因此“反常性行为”才会被立法惩罚;可是儒家却从来没有提及任何性行为的具体方式,因此新中国也没有这类正式立法。上述三点虽然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文革”中常常遭到严重的破坏,但是毕竟在国家制度的层面上为将来的变化留下了余地。与此同时,出于政治的考虑,解放之初政府就彻底改造了各种各级宗教组织,又用“破除封建迷信”瓦解了各种民间信仰,结果客观上扫除了性的禁欲主义的组织基础。

“文革”是性制度变化的第二阶段,“无性文化”(11)在其间达到了极致。但是一是由于它被捆绑在当时的政治战车上,必然随政治之变而变,二是这种疯狂不可持续,因此不但终成一夕噩梦,而且对于它的批判成为性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力之一。

到改革开放之后,性制度的变化进入第三阶段。最根本的改变其实是独生子女政策。它在客观上基本破除了“性的惟生殖目的论”(12),催生了“性的快乐主义”(13);也使得各种非婚性行为极大地减少了由于私生子女而败露的可能性,还给不生育的各种性行为(例如独身不禁欲与同性恋)客观上带来了合理性。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就是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把爱情确立为婚姻的唯一基础(14),给性的其他选择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如果没有社会整体的变化,那么这两个变化所提供的性文化推动力很快就会消耗殆尽。因此接下来,中国的性制度之变进入当前的第四个阶段,就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私领域确立,导致公权力开始局部有限地“隐身在场”。这一过程的标志性事件就是2002年陕西发生的“夫妻看黄碟被捕事件”。当警察闯入民宅抓捕那对看色情录像的夫妻并被传媒报道之后,汹涌的舆论实际上确立了一条民间规则:公权力不可以随意侵入私领域。随后,当地公安机关认错赔款(15),这一行为等于承认了上述原则。

从此以后,虽然反对婚外性行为、性贿赂、婚内强奸、性骚扰的社会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是迄今为止不仅仍然没有进入立法程序,甚至都没有纳入治安行政管理的范畴。反之,原有的“聚众淫乱罪”最近以来也开始受到广泛质疑(16)。与此类似,虽然“三陪”、异性按摩和“传播色情品”早已经被列为非法,但是在实践中却很少真的受到公权力的惩罚;就连一直被视为洪水猛兽的“卖淫嫖娼”,真正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也从2001年的24万人左右下降到2008年的8万人左右。

尽管总会有人从其他方面来解读这些现象,但是笔者却认为,这是公权力开始更加谨慎地划定自己的边界。在性方面公权力开始日益“表态化”,也就是开始满足于道德层次上的号召而并不切实地执行。(17)但是这也是有限度的和分阶层的,性一旦被认为涉及政治,那么新的更加严格的特定制度也会出台的,例如禁止党员通奸和包养情妇(18)。在公权力局部有限地隐身化的这一过程中,人民也开始确立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领域。因此各种非婚性行为、同性恋、跨性别等处于少数地位的性实践,才得以获得日渐增多的民间宽容。

但是,上述一切并不是简单的博弈过程,也不是单纯的利益驱使的结果。例如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找不到任何足以迫使新政权不去设立通奸罪的“博弈对方”,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判定谁是不设通奸罪的获益者。同样的,“博弈说”和“利益论”也无法解释:时至今日,为什么最犯众怒的“包二奶”得到性制度的最大宽容,而最普及的“看黄”却一直被严厉打击;为什么禁娼法规不见一丝松动,而大众呼吁多年的青少年性教育却迟迟没有制度化。

笔者以为,由于性本身主要是非理性的,因此完全用理性来分析性制度就会很成问题。中国的性制度的产生和变化,除了政治因素以外,可能是深思熟虑或者利益需求的结果,也可能是“情感动力”(19)的产物,也可能仅仅是习俗或传统的反映,还可能是中西方的性文化差异的呈现。

因此,近年来公权力的局部有限的隐身在场,有其利益与策略考虑的主动一面,那就是开始把私人生活中的性与国家的政治目标切割开来;但是更多的恐怕是既有社会结构消解中的一种失措。更深入地来看,如果说在性制度变化的前三个阶段中,公权力与性之间的关系主要呈现为紧张甚至是冲突,那么到了现在的第四阶段,至少在一些领域中双方则开始进入分离甚至弥散的状态。

日常生活之变

性是社会的,但不是致力于社会的社会活动,而是日常生活的日常部分。因此,首先需要分析那些与性密切相关的生活变化,但篇幅所限,不予展开。

近年来日渐加剧的贫富分化,使得性方面的“有钱就变坏”的民谚显得越来越有根据(20),而西方社会学常说的“保守的中产阶级”(21)在中国却并不成立。

城市扩张的加速,使得中国城市人口在进入“陌生人社会”之后,开始崇拜“(人际)关系才是第一生产力”。结果,性被卷入的可能性剧增,例如性贿赂、潜规则等等。

年轻人口中独生子女比例的剧增,带来了性道德的代际传承减弱、家内的单性别成长、婚恋成功率下降等一系列与性相关的社会现象。

日渐普及的“网上生存”状况,为一夜情等“快爽”活动的增加提供了更多的客观可能性。

主要出现于城市白领中的消费主义,与性的“去意义”思潮和实践具有一定的相关。

主要流行于中老年人群的养生狂热,倾向于把生命的意义曲解为“好死不如赖活着”的消极社会心理,与中国人“性衰老”早于人们预期的状况存在相互作用。

总而言之,中国人的生活意义不断地被重构:从改革开放前的“过日子”到中间的“拼搏”再到新近的“感受幸福”。但是普通人一路走来,过去那种宏大统一的生活目标被颠簸得支离破碎,近年来只剩下“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这样一种个体化的基本原则了。

人本身之变

一切性之变,在性制度和日常生活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都是人们主动选择的结果,都来源于人本身的变化。本文择其要而论如下。

第一,最重要的就是年轻一代(22)的相关变化。

作为性方面最活跃的一代人,他们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进入青春期于性革命高潮期的九十年代中期,因此他们的“性文化规训”已经远远背离了自己的父代。这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他们中的大多数既不可能体验也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遵从“文革”那样的性的精神禁欲主义,而儒家的性哲学更是犹如远古神话。其二,由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性革命呈现为破除多而建设少,使得他们的父母也茫然于“性道德究竟应该是什么样”,因此年轻一代在成长中很少受到大一统模板的强制型塑。其三,他们是在从饱暖走向消费的日常生活中,在“A片”和“生活实例”越来越多的信息环境中,在社会竞争造成的“精细的利己主义”(23)越来越盛行的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的。

因此在性文化方面,他们更多地呈现为:既缺乏老师也缺乏敌人,既缺乏社会关怀也缺乏个人理想,既缺乏被压迫感也缺乏快乐感。这造成一种与八九十年代相反的情况:那些登高一呼鼓吹革命的新人在“处于少数地位的性人群”(24)中更加光彩夺目;可是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异性恋人群中反而凤毛麟角,而且在理论上与八九十年代的水平相形见绌。这不是因为年轻一代异性恋者缺乏活力,而是因为他们中相当多人的主要需求已经从“当英雄”变成甘为“屌丝”(25),从追求性革命转变为乐于“性懒散”,就是缺乏确定目标和动力的松垮状态。

第二,社会性别方面的有关变化也非常重要。

“同性恋”(26)的“出柜”(27)打散了既有的性的一切概念与意义。虽然在“出柜”实践者看来,此举完全是挑战“异性恋霸权”的起义,最终的专一目标是争取平等权利;但是在异性恋者看来这却意味着,性的整个世界都被拆散了。在生活中,别说找对象或结婚,即使是寻求一夜情,也不仅要考虑对方是不是同性恋,还要考虑是不是双性恋、变性、跨性别、易装或者其他的什么“恋”。结果,没有革命也无需革命,任何强化性道德的口号或措施都已经七零八落,不知所云,贻笑大方。例如反对“早恋”的教化已经由于青少年中非异性恋取向的凸显而呈现为悖论:那么难道迫使青少年去搞同性恋吗?在成年人中也是一样。任何反对非婚性行为的道德义愤也都面临着是否意味着鼓吹同性恋的尴尬。即使是普通人的性生活的价值与意义也由于上床双方的性取向的多样性而具有了万紫千红的可能性。

“性风采”(28)的社会作用日益被强化。近年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和赞赏自己在性的形象方面的呈现;而且已经不再仅仅是以往的“为悦己者容”,而是作为自尊与自我价值的重要表现手段之一,成为“性之酷”。这当然是对于“文革”中“蓝蚂蚁”(29)形象的反叛,但也并非“新桃换旧符”,而是真正实现了姹紫嫣红百花齐放,不是推翻而是消解了原来的大一统的模式化。

第三,最为隐蔽但同样重要的性之变则是发生在床上,就是从“性交”到“做爱”所体现出来的人的改变。前者是来自于而且可以归属于从爬行纲到哺乳类的所有动物,而后者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近年来,在中国人学习到近乎无限丰富的做爱技巧之后,即使是专指床上之事的“性”这个概念也无法再维持其完整与统一,而是被分散为无法归类也无法计数的各种活动。

总之,正是由于中国人本身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多样化,因此近年来的性之变才得以跨越了革命,走向弥散。

性的外延之变

人类之性,古已有之,但其外延却始终处于不断扩大的过程之中。尤其是近年来出现了空前的加速扩展,使得性之变已经不是指原来的那个性变了,而是指性已经变成了新的更大范畴的性。

新外延之一:“亲密消费”(30)正在兴起。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是各种按摩(保健、养生、洗脚、足疗、洗头等),二是各种三陪服务(有偿的但往往无性的侍陪)。前者是直接的肉体接触,后者则是密切的身体相处。它们虽然从一开始就被政府严禁(31),但是现在已经遍布中国城乡,形成一个庞大的“肉身产业”(32)而且方兴未艾。它的重大社会意义在于:第一,亲密被消费化,也可以租购了;第二,亲密的对象变成了陌生人,而且恰恰是以双方素不相识、交往适可而止、事后互不纠缠为前提;第三,亲密的发生从日久生情变成了“短平快”;第四,亲密被从情感关系中剥离出来,单独成为一种身心享受的载体。

新外延之二:网上性爱(33)。这方面的迅猛发展有目共睹,不再详述。它给当今的中国人带来了对于性的新的理解:这种没有直接肉体接触却足以达到同样效果的性活动,已经使得传统的“性行为”的定义出现极大的拓展与弥散。

新外延之三:“可视的性”日新月异,已经基本普及。到2010年在18-30岁的全国总人口中,仅仅在过去一年之内就看过“直接描绘男女性交细节的影像和图像”的,在男人和女人里分别占76.4%和49.6%。也就是说,过去一直是隐秘和神秘的性,已经被高度“可视化”了。

新外延之四:性玩具(34)出现。在2010年的时候有5.7%的男人和2.7%的女人已经买过性玩具,而且其用途呈现为多样化;还有19.0%的男人和7.8%的女人想买。这里面的文化意义则是:性更加分散了,不仅可能是人际的、自我的或者人与动物的,还可能是人与物的。

新外延之五:心虚的性(35),在21世纪中一直占相当的比例而且总体上略有增长。这是因为近年来对于性快乐的追求与崇拜迅猛发展,必然生产出这种“焦虑文化”,给整个画面抹上另类的色彩。

纵观之,性的范畴固然在加速扩大,但是所增加的那些新情况却每每各成其域,一盘散沙,互不关联。所以,当前的性之变不是性(sex)增加了,而是扩散为“全性”(sexuality)了。

变革的阻力也在变

性之变,既不是一帆风顺更不可能没有阻力。但是如果我们仍然按照“革命与反动”这样的二元思维去看,却很难找出来,在今日之中国究竟谁才是性之变的阻力呢?即使有,他们所要阻止的就一定是同样的“变”吗?

我们首先需要分清楚:那些例行多年的日常执法,不应该算作是当下的阻力。例如打击卖淫嫖娼和各式各样的“扫黄”,就连一时闹得沸沸扬扬的判决“聚众淫乱罪”,其实也是例行执法。它们的性质确实是“阻挡”,但一是并非始于今日,二是并非专门针对21世纪的性之变;因此不应该视为对于新变化的“阻力”。

就笔者所能检索到的新闻而言,2000年以来足以称之为“阻挡事件”的,最典型的仅有以下这些。还有一些引起重大社会反响的其他事件,但是它们其实都是另有所指,因此不予纳入。

“保贞操”活动,主要有2004年成都大学女生组成贞操同盟、2008年浙江大学开设贞操教育课、2012年河北某女硕士生建立“贞操网”。(36)这类活动有其共性,一都是女人自己发誓自保,却无男人承诺尊重;二都是女大学生,并无其他女性;三都是应者寥寥,质疑不断,无疾而终。

试图惩罚“小三”,始于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7)这就是专指“第三者”,却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婚外性行为,也不包括同性的事实婚姻。到2007年,广东省立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这就把定义更明确为“插足的第三者”;而且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8)

“永不离婚”宣誓的事件发生在2004年,北京180对夫妻在中秋节当天面对孔子的画像宣誓:永不离婚。(39)

上述事件具有五大共性;其一是零星地散布于各地,远远没有达到社会运动的地步。其二是,它们对于实际生活的影响小到可以忽略不计(40)。其三,重要的是,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是针对本文前述的那些新的性之变。其四,更为重要的就是,它们都是临时起意、互无关联,更没有统一目标。其五是最重要的,它们都是直接针对个人的,针对私生活的,而不是针对性的意识形态,也不联系于国家政治。

因此,这些事件都是21世纪以前对于性革命的无效阻挡的零星残余。也就是说,即使确实存在着对于当前的性之变的阻力,那么它也已经零散化了。这不应该也不可能归因于反对力量的自觉回避,更大的可能性是反射出21世纪的性之变本身就是“去革命化”的和弥散的。

源于弥散,走向炫彩

上面所描述的一切,都是当今中国人的主体建构、自由选择和文化创造。这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性革命的持续发展,但是在其运行机制上却发生了质的变化。

笔者在1994年曾经提出“初级生活圈”理论来解释人类之性的历史发展机制。(41)

图1 初经生活圈示意图

它的主要含义就是:在人类社会中,由于供养后代(而不仅仅是生殖)成为整个社会制度的最初级的核心任务,因此人类之性才会被安排为连接男人与女人的最重要纽带,并且由此产生了人类的一切性关系、性道德和性制度。这一理论更多地表述的是人类之性究竟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更多地表述了相关因素对于性本身的建构作用与机制,更多地具有起源论的意义。可是中国大约从21世纪开始,性之变却更多地表现出相反的作用趋势,使得初级生活圈主要呈现为消解与弥散。

这方面最主要的变化就是:中国厉行30年之久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在很大比例的人口中(42),把性与生殖这条轴线给极大地削弱了。结果,一直在维系着传统形式的性的那种初级生活圈就开始日益走向瓦解。这不仅直接带来了性、爱情与婚姻这个“铁三角”的日益相对分离,而且使得相关的各个因素都不得自我解体,例如多元性别的出现、性的肉身与精神之关系的拓展、虚拟之性的扩散等以及前文所述的一切。

面对这样的社会变化,旧的传统思维方式的解释力也在日益衰微。我们无法再把当前的性之变看作是在某个大目标指引之下的遵循某种统一规律的线性发展;也无法再视之为你死我活的、取而代之的革命;还无法再笼而统之地、拒绝分化地把它当做一个幻象整体;更不应该食洋不化、脱离生活、口号至上。总之,任何一种必然论、决定论或中心论都越来越苍白无力。其理由有二。

首先,当前的性之变并不是原有的sex的简单解体,而是扩散为新形态的“全性”(sexuality);前文已述,不再赘言。

其次,近年来中国的性文化即使是被解构了,也并没有形成新的结构,没有与原来的结构形成对立,甚至就连与原结构的关系也在日渐弱化。这一结果应该被更加确切地描述为“雾状的弥散”。例如据笔者2010年调查,在人们通常认为应该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一夜情”里,实际上有40.9%是发生在原来就认识的两个人之间。这种情况已经远远脱离了原有的“性、爱、婚”结构却又并不与之对立,变成了“熟人之性”这样一种崭新而又模糊的性关系形态。再例如,在2010年18-61岁的总人口中,14岁之前遭到过性接触的女性占4.9%,可是有过同样遭遇的男人却多于女人,占到6.3%,而且性接触主要是来自于同性。这就是说,以往那种“只有女童才会被欺辱”的社会形态崩溃了,可是又没有构成“女人欺辱男童”的相反模式,反而是凸显出男男性接触之存在。因此,这就不是简单的解构,而是性的弥散。

弥散的结果就是“全性的炫彩呈现”,在历史分期上则可以视为“后性革命时代”。炫彩,就是五彩缤纷汇聚而成的炫丽。它没有确切的完形(gestalt)与边界,也没有确定的分布与构成,呈现为非结构化与非系统化;无法被类别化,也无法被定量地拆解分析。它就像是雾,既是整体的又是弥散的;虽然可以从外部和内部来观察、确认与定性,却无法再用经典的认知方法来加以描绘。

当今“全性的炫彩”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它的主体已经不再是整体化的人民,也不仅仅是阶层或群体,而是个体,是主体化的个体。这是因为,“全性”的至少10个考察维度(43)可以出现天文数字的排列组合形态,而任何一种形态的载体已经不再可能是规模较大的人群,只能是个体化。

其次,即使是10个维度的任何排列组合,其构成已经不再是清晰明确的各个“因素”,也不再是轮廓分明的各个“域”,而是斑斓的“色彩”。这是因为在任何一个维度下,性的形态都是一种光谱式的呈现,维度的排列组合则更是必然如此。

其三,在色彩与色彩之间,以往那种直接的、明确的、线性的相互关系已经极大地弱化;而是呈现为或重叠,或融合,或游离,或辉映的千姿百态的整合,就像一幅无边界的印象派图画。

总之,上述“全性的炫彩”的生活实例,如果按照至少10个考察维度来看就是:一位中国人,正当壮年但“性趣”不那么强,很重视性生活但又心虚,异性之性多于同性之性,魅力十足社交频繁却又谨小慎微,已分居未离婚而其他性伴侣和非主流性行为较多,性技巧贫乏却自得其乐。那么我们应该把这个人定义为什么样的人呢?应该归类到什么阶层或群体呢?这个人的任何一种具体状况还具有确定性吗?还可以进行经典式的因素分析或者还原归因吗?

正因如此,我们对于性文化的运行机制的认识,也就不应该继续纠缠于先天论(本质主义)和后天论(建构主义)的争斗,不应该再局限于男女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更不应该保留任何“惟道德主义”的残余。我们进行研究的理论假设也应该从事物的同一性,发展到“光谱式存在”,再走向“雾状弥散”。研究的视角则应该从二元对立走向多元互动,走向系统作用,再走向混沌(Chaos)运动。这既不是理论的逃匿,也不是不可知论,而是试图给出一种描绘社会现实的新途径,只不过笔者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可用概念体系与操作方法而已。

当然,性文化的这种弥散,与中国社会的整体变化密不可分。多位学者已经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论证了它正在从金字塔结构到“倒T型”到“原子化”到溃败,就不再引述。本文与他们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更加乐观:全性是具有生物基础的,无论社会如何风云变幻,全性还是会存在与发展的。我们所需要的,只是性文化的推动者们应该把自己的奋斗目标从阶级斗争/救国救民式的性革命,尽快地转向争取个人“性福”的公民日常活动。

注释:

①1993年,笔者在《社会学研究》第2期发表了论文《当前中国的性存在》,提出了当时中国正在发生一场性革命的论断。整整20年之后,笔者以此文作为性文化历史发展的新判断,呼应当年的论文。

②本文所说的“性”全部是sexuality。笔者翻译为“全性”,就是全面之性的意思,是生物学意义上的sex的扩散,以下不再注明。

③2013年8月25日,笔者在《中国知网》以“性文化”为主题检索,2000年以来只有8篇文章涉及这个问题,均发表于非核心期刊,均为“性文化建设”的倡导式文章,均缺乏理论意义,因此恕不引用。

④在精神活动中,禁绝任何对于性快乐的追求;对照于“性的肉体禁欲主义”。

⑤本文的各项统计数字及其分析均出自潘绥铭、黄盈盈:《性之变:21世纪中国人的性生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以下就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⑥一个社会中所有那些足以使个体遵从之的关于性的一切规定。它既包括整个法律体系,也包括风俗习惯,还包括那些已经被内化了的“良心”。但是本文暂且局限在法律与政治的范畴之内。

⑦近代中国的现代化、西化与基督教化呈现为复杂的动态关系。性的法律是其中重要的方面,本文不拟展开。可参见蔡大海:《从中国基督教化到基督教中国化》,载《安徽文学》,2009(1)。

⑧传统的婚姻制度并非“一夫多妻”那么简单,而是妻、妾、婢、妓、尼(不婚)这五种女性同时合法并存,但又等级分明、各司其则、相辅相成;共同维系着传宗接代、男尊女卑的婚姻。

⑨虽然新中国没有正式设立通奸罪,但是在初期的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判例可见。李胜渝等:《新中国初期重庆地方通奸司法判例刍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4)。

⑩艾小娥:《同性恋在中国法律规制缺位之思考》,载《法治与社会》,2009(17)。

(11)并不是没有性生活,而是在一切文化的层面上禁止性的呈现。

(12)把生儿育女规定为性行为的唯一正确的目标,从而压制任何寻欢作乐之举。

(13)把共同获得快乐作为性行为和性关系的首要目标和衡量标准。

(14)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5)《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公民权利终于得到保护》,载《华商报》,2003-01-05。

(16)《副教授组织换妻:南京聚众淫乱案遭质疑》,载《南方新闻网》,2010-04-02。

(17)有学者认为这是“从扫荡走向管理”,参见张小金:《当代性文化的转型》,载《中国性科学》,2004(3),但是笔者则认为,现状就连“管理”也谈不上。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1、155、156、158条。

(19)推动人们去制定某种社会制度的非理性的、往往并未涉及直接利益的那些心理感受与情绪发泄的需求。

(20)杨柳:《性文化视野下的社会分层》,载《河南社会科学》,2008(1)。

(21)沈瑞英等:《矛盾与变量:中产阶级与社会秩序析论》,载《社会科学家》,2010(4)。

(22)本文的定义是18-30岁,其划分依据暂不展开。

(23)《北大教授钱理群:北大等大学正培养利己主义者》,载《中国青年报》,2012-05-03。

(24)主要是指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酷儿等人群,即LGBTQ。

(25)网络流行词,=死宅,=不修边幅,=不善言语。引自《必应词典》,2013-08-17。

(26)同性恋的定义众说纷纭,笔者不做选择,此处仅仅强调其不同于异性恋之处。

(27)指同性恋者表明自己的性取向。此词目前尚在相关的圈子内流行,并未普及。

(28)这是笔者提出的概念,其初步定义为:以性魅力、性感和性别形象的综合程度为主要基础的、自我认同的、不一定针对具体对象的、个体的社会呈现。它区别于吸引、美等既有概念。其调查数据从略。

(29)当时的外国记者对于中国人的形象的描述。

(30)笔者提出的概念:人们在收费的娱乐休闲场所中租用或者购买人际之间的亲密行为或者其支持条件。概括地说,就是把亲密当作一种商品来租购和消费。

(31)1993年4月28日公安部《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1994年6月6日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等。

(32)运用肉身而且作用于肉身或其感受的商业活动。

(33)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种足以获得性满足的实践。

(34)性用品、成人用品、计生用品,包括:假阴茎、按摩棒、充气娃娃、情趣内衣等等。

(35)主要是在性生活中:担心自己的表现、幻想与别人做爱、假装性高潮。

(36)“青春无瑕”网站的贞操同盟见于2004年8月20日《东方新报》。浙江大学的贞操教育课见于2008年4月11日《今日早报》。贞操网和贞操女神见于2012年2月11日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8号。

(3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07年5月31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9)《南方都市报》,2004-10-03。

(40)笔者2000年到2010年的三次全国调查足以证明这一点,本文暂不展开。

(41)参见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从1994年的第一版到2013年第四版)中的《婚姻、家庭、性与性别》一章。

(42)到2010年,在14-17岁的总人口中,独生子女的比例已经高达38.1%。

(43)包括生物基础、社会寿命、价值观、心理、取向、权利、交往、关系、行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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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与炫目:后革命1时代_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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