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_共同富裕论文

全面小康社会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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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03)03-42-06

一、总体小康与全面小康

百姓“小康”,世界“大同”,是中国人古老的理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奋斗,到2000年,我国顺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这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总体达到小康与全面小康相比还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

低水平,就是指刚刚进入小康的门槛。一是人均水平还不高,二是有相当比重的人口还没有进入小康。2002年我国GDP已经超过人均1000美元,但还只相当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下限。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大体上只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口进入小康,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口还达不到这个水平,如下岗和失业人口大约1400万;进城的农民工1亿2千万的大部分,以及农村一部分人口都属于此列。

不全面,是指总体达到的小康的成就主要是在经济方面。在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还比较落后。即使经济方面也主要是指解决了衣食无虞的问题,还有许多问题来不及解决,例如住和行的问题当时还远没有得到解决。至于享受需要、发展需要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所以十六大报告讲小康时使用的是“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发展不平衡,是讲进入小康的人口在全国分布是不平衡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发展水平存在差距。总体上说,从地区看,东部地区进入小康的比重大,中西部地区则比重小,沿海五六个省市GDP超过全国GDP总值的50%;从城乡看,城市进入小康的比重大,农村进入小康的比重小。从收入差距看,高中低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很不平衡,并且这种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人大答记者问时说:“2002年,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 按照年均人收入625元计算,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仍有3000万左右,若再加200元,则有9000万未脱贫。即使按照825元人民币来计算, 这个贫困线标准也是非常低的。”[1]

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应当说是中国人民奔小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也是从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针对上面这些问题,按照作为从温饱向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的承上启下阶段的小康的要求,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此江泽民同志把这样的小康社会概括为六个“更加”,即“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六个“更加”,就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同总体达到的小康水平相比,概括地说就是水平更高、内容更广、惠及全体人民(或称为相对平衡)。

可以这样说,衡量总体小康与全面小康的差别,在发展水平、内容广度和是否惠及全体人民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例如,我们现在已经提出,全面小康在实现时,人均GDP要比2000年翻两番,达到3000美元左右,大体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应该翻两番,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使大多数人在现有的基础上可支配收入都翻两番,而是一部分人翻5番、6番甚至更多,相当一部分人少于1番,甚至在原来基础上踏步、减少,都不能够称之为全面小康。

共同富裕的科学含义应该是社会上的所有的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在各自不同的基础上富裕起来。要求社会上所有的人均速富裕、均等富裕、平均富裕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缩小人们收入翻番的差距,使社会上比较多的人收入翻番相近,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借鉴西方社会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研究可以发现,中等收入者群体比例的稳定增长有利于激发创造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约为18%,这一群体实际上处于低层次的中等状态,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所占比例能达到37%左右,就基本符合富裕小康社会的要求了。这一指标当然还可研究。笔者这里所想强调的是,我国应该把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今后20年一项基本国策。从我国未来20年的经济发展可能的速度,从基本实现工业化的可能性,从教育发展的可能性,以及社会稳定的需求情况看,这并不是一个不可以实现的目标。

因此,我们对共同富裕认识得越深刻,对现阶段收入差距问题越积极应对,不断出台改革的新举措,就越有利于实现优化的共同富裕,建设现代化的小康。

二、现阶段收入差距形成的体制原因

我国最近20多年来,经历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巨大变化,个人收入的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收入差距迅速拉大。以目前通行的基尼系数计算,虽然不同的研究机构结果不同,但是都认为已经超过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4以上。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的原因复杂, 有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体制转型的经济结构的调整,二元转型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自然要素禀赋不同的原因,表现出多种规范和不规范、合法和不合法、有效率和无效率的形态。对于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有些是不可控的,有些是可控的;在可控的原因中,有些在现阶段主要应该在效率刺激或者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作用,还不能马上控制,有些则可以在现阶段主要在公平方面起作用,可以发挥控制作用。体制性的问题属于这后一类的问题,所以笔者主要从体制性方面作一些分析。概括地说,造成现阶段收入差距形成的体制原因主要有:

1.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提供寻租活动极大空间

在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期间,由于经济运行中的多轨制以及市场发育不健全等转型期的特殊环境,以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的超额暴利为目标和违法经营活动猖獗,“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严重存在。靠“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不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带来的暴富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所反映的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和机会上的不平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扭曲了市场信号,影响了人民参与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这种现象如果不扭转,一些人就会对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产生怀疑,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2]

2.国家经济政策倾斜从而分配政策倾斜造成的收入差距的扩大

经济政策倾斜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分析,可从三个层面上考察:一是东中西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的推进序列和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各种特殊政策客观上起到了拉大东部和中西部差距的作用;二是不同省份之间的差距;三是某一省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而且每一层面又可分为农村和城镇两个方面。这里仅对东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状况进行分析,就可看出无论城镇或农村收入差距都在扩大。就城镇来说。1980年以前,由于政府计划分配机制的主导作用,国家鼓励人口向西部流动,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实行高工资政策,东部地区职工收入低于西部,三大地区职工收入的高低排序为西—东—中;80年代以后,政府政策向东部倾斜,东部发展迅速。大约到1989年前后,东西部居民收入基本持平。进入90年代后,差距迅速拉大,到1997年东西部地区职工收入比达1.4∶1;东西部地区农民的收入差距扩大更为明显,从1980年的1.46∶1扩大到1997年的2.5∶1。

要强化对中西部的政策支持力度,没有政策支持,中西部的发展难以加快。当初沿海开放城市享受了政策优惠的好处,现在中西部由于地缘因素制约,站在一条起跑线上,没有政策倾斜,这个差距靠自然发展根本不可能缩小。

3.国家部门垄断经营和行业中非自然垄断经营对整个收入分配的影响

从目前国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情况看,存在着较多的非自然的、非经济的制度性因素,旧的行业部门管理体制尚未彻底打破,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部分垄断行业中的普通职工,比如司机、清洁工等,他们的收入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人员,这不仅扭曲了劳动力的价格,还导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政事业单位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收入,造成不同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这已经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腐败。“十一五”期间,政府应下决心消除由于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带来的行业收入差距。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中,核心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垄断产业垂直一体化的传统的部门结构。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使竞争法治化。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要强化财务监督,采取一定措施将垄断利润划归国家所有。

4.不考虑“制度外”收入的社会保障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面临着WTO新的经济运行规则, 我国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呈现出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中之一的“制度外”收入对现行工资制度就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制度外”收入主要包括单位大面积的“创收”所得、个人合法的“制度外”收入补充、一些人利用个人手中的权利获得的大量回扣和非法收入等。由于目前几乎所有社会保障项目的设计,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的设计,都主要参考“制度内”水平。例如养老金替代率、缴费基数均以“制度内”工资为基础,这就产生三个问题:一是人们退休后失去了大部分“制度外”收入,靠养老金生活,使生活水平下降很多;二是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表面上很高,但实际占职工真实收入的比例并没有这样高(若按工资外收入占总收入的50%计算,现在的缴费率才占总收入的10%),以此为基数所征缴的社会保险资金很不充足;三是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降低。

5.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核心机制就是工资机制,没有健全的工资机制,就不会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两元化的劳动制度。一方面,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缺乏劳动工资自主权,各种体制与非体制性因素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和劳动力的正常流动,使工资机制无法确定,更不用谈工资机制发挥作用了;另一方面,在已形成单位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经济领域,劳动力价格与总体价格体系严重偏离,工资机制极不合理,工资机制的调节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十五”期间,国家虽然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加快了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的进程,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就业、福利、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劳动制度使工资外收入项目繁多,来源甚广,隐蔽性极强,使工资很难正常反映人们的实际收入,排斥着工资机制的正常发育。

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既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制约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阻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进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果解决得好,既能达到共同富裕,又能克服其中的负面影响,使得人民富裕、人心稳定、国家富强,朝着健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目标奋进。笔者认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整个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已经显得非常重要,特提出如下一些粗浅的对策:

1.重视提升人们对共同富裕内涵的全面理解

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群众学习党的富民政策,提高人们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起码要做到:一是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十六大”的精髓;二是明确共同富裕并不是“一刀切”、平均主义,由于贡献大小等种种原因,共同富裕的程度客观上是有差别的,要正视这个事实;三是明确提高整个共同富裕的程度,要靠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同德,深化改革,共同努力,去提高共同富裕的质量。

2.建立覆盖面更广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必须全面的加强我国在社会养老、医疗、事业等各方面的社会保障建设。要增加居民的持久收入,改善收入分配,重点是支持对贫困人口,即最低收入阶层的保障。近年来,一方面结构调整使下岗人员增多,职工货币收入增幅下降,导致社会中低收入阶层规模急剧扩大,另一方面企业保障制度正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旧的福利制度被打破,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形成,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教育政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结果尚不明朗,使大多数人心存疑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解决失业、疾病、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有力措施,同时也可以尽快消除消费者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的不安全感。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以上三种措施都有利于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使社会收入分配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和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3.改革税收制度,减轻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人员以及农民的税收负担

具体的说来,在收入分配领域为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人们通常认为: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应由市场管,这一领域政府的政策主要是保护“等量贡献获取等量报酬”的原则的实现。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应由政府来管,在宏观分配中,贯彻“平等生存权”原则,将一部分高的个人收入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实现向低收入者的过渡。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的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起到“抽肥补瘦”的作用。税收调节特别是其中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还需要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税收系统,增加直接税税种,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4.实行公开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增加社会制约机制

我国目前的收入申报方式的非公开性,无法构成对那些逃避“制度外”收入申报者的社会压力。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公开收入申报的经验,形成一种科学的、管理规范的申报方法。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财产、消费、金融证券投资及银行储蓄等多种渠道对个人进行收入申报的核查,力争将“制度外”的漏报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核查机构应为非直接征管机构,以便规范和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个人终生登记卡号(如建立社会保障卡号或借用现存的身份证号)。一卡通用,在求职、享受保险、福利、救济、纳税、信用贷款等时,均必须出示卡号,使之成为个人信用的象征,同时也成为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的凭证。

5.发展农村经济和中西部经济

加快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一是要稳定农业政策,增加农业投入,让农民直接进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继续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在继续保持东部地区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力度。东部地区应继续发挥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带头作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应增强紧迫感,不失时机地加快发展,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发展科技教育,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以发展带动和扩大就业。积极扩大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而扩大就业最重要的手段是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同时,应积极规范与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劳务输出。

6.积极扩大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方面,必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为此,我们必须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新的就业岗位是在经济增长中产生的。在发展中求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同时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

7.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的实现

经济振兴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普及义务教育是促进收入均等化,提高人口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在二元经济国家,基础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远远高于高等教育。知识经济给产业结构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给劳动力结构及劳动性质带来深刻的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知识资本化的结果使企业经济收入和从事知识创新者的收入倍增。不同性质劳动之间的收入差距空间拉大。为缩小差距,必然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知识运用及创新的能力。这也进一步要求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四、结束语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坚持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收入再分配阶段以公平为原则,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使居民收入差距趋向合理化,防止两极分化,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信心。同时,有效调控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付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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