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英论文,法人治理结构论文,图书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英图书馆作为英国国家图书馆,依法建立理事会,确立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实施图书馆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既实现了政府设立国家图书馆所要达到的目标,又实现了图书馆管理运行的科学、专业、高效。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公共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认真梳理、分析大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为我国图书馆下一步的改制与运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借鉴。 1 大英图书馆的机构性质 大英图书馆是英国文化传媒体育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 Sport)设置的32个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Executive 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y,有的译为“执行性非政府公共机构”[1],我国台湾地区译为“行政法人”)之一,享受与慈善机构同等免税待遇[2],现有工作人员1636人[3]。 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中央政府体制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类相对独立的公共机构。它由中央政府主管、承担一定公共职能、独立于政府部长控制之外,旨在承接中央政府部门剥离出来的一些执行性、行政性、管制性或商业性职能。截至2012年,英国共有此类机构185个,从业人员近10.5万人[3]。 设置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的理由在于[4]:(1)通过提高公共机构决策的独立性来达到去政治化的目的,减少党派政治斗争因素对公共服务的过度干扰,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2)将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公共服务,交由具有单一目的的公共机构来执行,比由承担许多职能的政府部门来执行会更有效率,更容易摆脱传统官僚制度的僵硬束缚;(3)公共机构聚集了一批专家学者、行家里手,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领域治理的咨询建议,政府由此可以获得成本较低的外部专业技能和相关服务。 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5]:(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由部长设立,行使部分政府职能,但又与政府保持一定距离;(3)在人员雇用上具有充分的自主性;(4)拥有独立的经费预算;(5)成员不具有公务员资格;(6)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组成,通常由部长任命,或者由女王根据部长的建议任命;(7)部长最终就机构的业绩及其存续向议会负责;(8)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2 大英图书馆的理事会 1972年,英国议会制订《大英图书馆法》[6]。1973年7月,大英图书馆依法建立,图书馆成立伊始,就依法组建“大英图书馆理事会”,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的使命是领导和管理大英图书馆履行国家图书馆使命,将大英图书馆建设成为英国国家级科技、人文的参考中心、研究中心、书目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 2.1 理事会的组成 根据《大英图书馆法》要求,大英图书馆理事会由8-13名成员组成,由部长或女王任命。其中,有一名理事由女王任命,其余由文化传媒体育部部长任命。在部长任命的理事中,必须有一名熟悉苏格兰事务,任命前根据1998年《苏格兰法》(Scotland Act 1998),需要事先征询苏格兰事务部部长意见,商定人选。理事会主席全面负责理事会各项工作,由文化传媒体育部部长直接任命。 理事会任何成员,包括主席在内,都可以兼职或专职的方式担任。但在理事会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是专职的,担任常务理事。大英图书馆馆长由常务理事担任,带领图书馆高层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图书馆的组织管理、人员安排等,拟订战略规划和执行既定计划[7]。馆长通常又兼任财务主管,负责资金事务的处理和控制。 理事任期一届4年,最多可以连任二届。理事可以向部长提出书面辞呈,如果是女王任命的理事则应向女王提出书面辞呈。理事会主席也可以书面辞去主席职位,但可以保留理事资格。 2.2 理事的任命与素养 部长任命理事,须遵循《部长任命公共机构人员程序准则》(Code of Practice for Ministerial Appointment to Public Bodies)[8]。该准则为部长任命公共机构理事,确立了基本原则:(1)任人唯贤原则,理事拥有的知识、经验、能力,最能契合所要任职的公共机构的需要;(2)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一个理事候选人,均以统一的公开标准进行客观评估;(3)公开透明原则,理事职位需求、任职专业要求、评估任命过程等,都需要全部公开。 大英图书馆理事的任命工作流程,由文化传媒体育部根据上述基本原则进行设计,组建任命工作小组加以落实。任命工作小组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的第三方成员。在计划进行任命的初期阶段,任命工作小组需要与部长磋商,就理事候选人挑选标准及任命程序征得部长的同意。任命工作小组负责挑选、评估合适的人选,最后确定理事候选人名单,交由部长自由裁量。部长只能从候选人名单中,挑选出最合适的人选,任命为理事。 此外,公职任命专员(The Commissioner for Public Appointments,该职位由女王任命,由议会授权,专司公共机构任命工作的监管)委派外部审计员,负责任命工作审查,以保证公职任命遵守既定准则。 《部长任命公共机构人员程序准则》指出,在公共机构担任公职者,应具备无私奉献、诚信、客观、勇于担责、开放、诚实和领导力等基本素养。作为大英图书馆理事,还应具备[9]:(1)理解并恪守大英图书馆的服务价值和创新目标;(2)熟悉、把握知识经济时代国家图书馆发展战略;(3)拥有胜任理事会层面工作的聪明才智、判断能力、战略决策经验等;(4)拥有娴熟的沟通力、非凡的亲和力,洞悉印刷时代图书馆的传统优势和数字时代的图书馆战略转型;(5)全力支持、参与图书馆资金募集活动;(6)拥有特定岗位的任职经验和专业技能。 部长在斟酌任命理事时,优先选择那些拥有大学或企业管理经验与专业知识的人选。例如,当届大英图书馆理事会,由1名主席、12名理事及1名秘书组成。主席Rt Hon Baroness Blackstone PC,曾担任过大学副校长。12名理事中,来自大学的有3人,其中1人是大学校长,1人是科学教授、系主任,1人是人文教授;来自企业界的有8人,都是企业总裁或高管,企业类型包括银行、传媒、商业、IT、建筑、管理咨询等;来自政府部门的总审计员1人[10]。 2.3 理事的责任与薪酬 首次当选的理事,需要参加英国国家政府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Government)提供的面向非部级公共机构理事的入职培训,并且了解和熟悉大英图书馆业务运行的方方面面。当然,其他理事也需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迎接环境变化给图书馆带来的挑战。 大英图书馆理事,系公共机构的公职,需要恪守《公共机构理事会成员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for Board Members of Public Bodies)[11]。大英图书馆理事会根据政府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专门制定了《大英图书馆理事会成员行为守则》(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the British Library)[12],指导理事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该准则,大英图书馆理事应当[13]:(1)监管图书馆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高标准、严要求;(2)监督图书馆战略目标实施情况;(3)尽心尽责为图书馆谋取最佳利益;(4)不为个人利益误导公众;(5)独立于党派政治;(6)不能无故缺席理事会会议;(7)回避参加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会议;等等。 理事应进行个人利益登记,每两年一次,并公之于众,从而避免个人与理事会活动的潜在利益冲突。登记内容主要有[14]:(1)担任受薪董事、合伙人或理事职位情况;(2)从事受薪工作情况;(3)持有公司股份情况;(4)持有房地产情况;(5)各种各样不领取报酬、但利益可能相关的情况;(6)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况。 另外,根据《大英图书馆法》,大英图书馆理事是受薪岗位,受薪标准由文化传媒体育部部长和公务员部部长批准。在2012-2013财政年度,理事会主席的受薪标准为3.7万英镑,常务理事(馆长)的受薪标准为16万~16.5万英镑之间,其他理事的平均受薪标准为0.91万英镑[10]。 2.4 理事会的议事程序 理事会一年召开6次会议,讨论并制定图书馆战略发展方向,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对业务工作绩效和管理目标进行监督,等等。其中,每年应有一次会议专门讨论图书馆的战略发展。 理事会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程内容。会议须提前一周以上通知理事出席,并提供充足信息,以便理事们为出席会议、讨论决策做好准备。理事会通常需要委任一名秘书,负责理事会的秘书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理事会还可以聘任其他办公室人员。 理事会会议有效的法定人数是5人。图书馆高层管理者,通常列席会议。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不能因为任何成员的缺席而受到影响。理事会依法办有印章,授权使用。盖有理事会印章的文件,或代表理事会签署的文件,都视作有效。 另外,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理事会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任何力所能及的业务。可以签订任何与自身职能相符的各类合同,有权获取或处置任何资产。但是,理事会制定的服务收费或者藏品外借使用规则,则需要部长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理事会无权向银行或其他方告贷。 3 大英图书馆的咨询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图书馆作用,建成英国乃至世界的知识中心,大英图书馆需要面向未来进行前瞻性的科学规划,需要面向实践提升管理绩效,这就需要外部智力和专业人士提供支持。 3.1 咨询委员会 根据《大英图书馆法》,理事会需要遵循部长指令,聘请学界、业界精英,组建成咨询委员会,为大英图书馆制定重大战略规划与政策出谋划策;为政府部长、理事会的重要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当届大英图书馆咨询委员会,由1名主席和13名成员组成[15]。担任主席的David Arculus爵士,是英国资深传媒人士、传奇企业家,担任政府顾问期间曾作出过卓越贡献,多次入选《星期日泰晤士报》(The Sunday Times)最具影响力的百名人物。13名成员主要来自学界、业界,其中有9名是来自大学的知名教授。就成员的图书馆行业背景来讲,13名成员中,有3名是来自图书馆学专业的大学教授或系主任,有2名是大型图书馆馆长。 为了能够及时获取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建议,理事会指定一名理事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以便更好地实现理事会与咨询委员会之间的对接。理事会应向咨询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支付相应的咨询费用。支付标准由部长审批决定。 3.2 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根据特定需要,在理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完成有关专项工作。目前,常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有:理事会审计委员会(The Board Audit Committee)、薪酬委员会(The Remuneration Committee)、建设项目委员会(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mmittee)和理事会投资委员会(The Board Investment Committee)。 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大同小异。例如,理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理事会的非常务理事组成。其中一名非常务理事担任委员会主任,理事会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委员会会议法定2名非常务理事出席。委员会主任可以要求图书馆财务或相关方面的高层管理者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内部、外部的审计员出席。若有必要,也可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外部人士出席,以获得专业建议。每次委员会会议备忘录,由秘书制定,并及时发送给理事会所有成员。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都会与内部、外部审计员分别单独开会沟通相关工作[16]。 4 大英图书馆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大英图书馆作为文化传媒体育部设置的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在法律框架和制度约束下,由理事会领导自主运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与此同时,议会、政府也可通过各种途径,影响、调控大英图书馆的具体运行。 4.1 机构定性,实行按类监管 议会制订《大英图书馆法》,明确大英图书馆的性质、地位、使命和治理方式,赋予大英图书馆一定的行政权(如出版物指定呈缴单位)、管理权(如国家参考中心、书目中心等)。 根据英国执行性非部级公共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大英图书馆确立了文化传媒体育部部长为其向议会负责的制度。所谓部长负责,主要是针对大英图书馆整体性的独立程度、有效性和效率,而不是对日常管理活动负责。部长对大英图书馆行使一定的管理权,如部长有权给予指示、任命理事、要求提供信息等。 《大英图书馆法》中也规定了大英图书馆的权力与责任。如果个人认为其超出权限行事,可按通常方式对其申请司法审查。 4.2 理事任免、制度制订体现政府意志 理事会掌管大英图书馆,而理事会主席和绝大多数理事人选,是由政府部长依法任命的。因此,在任命过程中,制定什么样的标准,选择什么样的人选,带有较为强烈的政府意志与态度。 理事会组建的咨询委员会,主要用于借助外部智力帮助理事会决策。而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挑选,需要征询政府部长的意见。 另外,图书馆基本制度和重要政策的制定与变更,都需要得到政府部长批准才可实施。 4.3 财政拨款,调控机构发展 大英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多元化,包括捐赠收入、投资收益、非营利服务收费等,但最主要的收入,还是来自文化传媒体育部的政府财政拨款。 从过去十年来大英图书馆经费收入情况来看,除了个别年份以外,政府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70%以上,在最近的2012/13财政年度,还一度上升到80%以上(如表1所示)。大英图书馆的公司治理结构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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