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_农产品论文

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_农产品论文

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地租论文,理论上论文,差异论文,李嘉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表面上看,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只有级差地租,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不仅有级差地租,还引入了绝对地租。其实,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这一差异不是偶然的,而是源于两位学者对于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立场和认识。本文要表明的是:没有绝对地租的引入,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是难以贯穿其价值理论始终的;而对于李嘉图来说,引入绝对地租将使其劳动价值论陷入困境。

一、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为什么不能有绝对地租

李嘉图建立他的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即商品的交换价值。李嘉图认为,那些通过人类的劳动就可以增加其数量的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该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劳动量。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就是按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比例进行的。

在参与交换的商品中,还应该包括农产品。李嘉图认为,农产品的价值是由耕种的最劣等土地投入的劳动量决定的。以谷物为例,所有的谷物都是按用于谷物生产的最劣等土地投入的劳动量比例进行交换的。李嘉图同时认为,最劣等土地没有绝对地租。由于最劣等土地既没有级差地租,也没有绝对地租,所以农产品的价值量可以用在其上投入的劳动和资本数量,以及与之对应的工资和利润加以计算。

因此如果最劣等土地有绝对地租,那么每块土地的地租量将因绝对地租可多可少而成为不确定的。这样一来,要确定农产品的价值,首先要建立一个关于绝对地租是如何决定的理论,这显然是极其困难的。为了使农产品以及含有地租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具有确定性,李嘉图只能让绝对地租等于零,从而使各种商品中的地租含量可以唯一确定。

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为什么不能借用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按照李嘉图农产品价值由耕种的最劣等土地决定的观点,可以引申出商品的价值并不都是由劳动创造的结论。以谷物生产为例。一方面,谷物是同质的,同样多的谷物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另一方面,同样数量的劳动投入不同品质的土地将生产出不同数量的谷物,因而可以得出等量的劳动创造出了不等量价值的谷物。不难推论,劳动在较优等土地上生产出的多于最劣等土地的谷物所含有的价值量,显然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因此,在李嘉图看来,土地和劳动一样参与价值的创造。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为说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服务的,或者说,是为了说明利润是如何在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中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利润还是地租,都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要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这一基本思想,首先要解决地租问题。

先假定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是分开的,那么,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想,农产品的价值总量应该等于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总量。显然,农产品的价值不能按李嘉图的做法以最劣等土地投入的劳动量来确定,因为这将导致全部农产品的价值量大于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量。可是,如果将地租简单地计入劳动价值,那么农产品与其他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将难以用价值量来确定,会引起价值理论自身的麻烦。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

设有三块不同品质的地,各投入18小时劳动,分别产出谷物500 、400和300公斤。三块地共生产1200公斤谷物,耗费54小时劳动,每公斤谷物的价值量为54/1200=0.045小时劳动,得不偿失;另外,品质中等的那块地也不会被耕种,因为它的每公斤谷物需要18/400=0.045 小时劳动,仍比平均的0.04小时来得多。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只耕种最好的那一块地。现实情形显然不是这样,可以看出,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与工业品有所不同。

三、马克思如何协调其地租理论和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面临三个问题要解决:第一,如何将地租的来源归之于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第二,劳动价值论如何用于说明包括农产品在内的交换比例;第三,较差的土地如何根据需要被耕种,即较差土地的生产也有利可图。马克思是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来处理这一难题的。

在马克思看来,实际中的商品不是按其所含的价值量,而是按商品的生产价格交换的。从价值方面看,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由于等量的资本推动的劳动数量不同,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情况下,驱动较多劳动的资本,即有机构成较低的资本将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追逐利润的行为最终会导致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率均等化状态,这一过程使得一部分剩余价值由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流向高的部门,形成商品的生产价格。

借助于生产价格,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即使没有绝对地租,至少也可以在形式上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价格的含义,对于农产品的生产,成立以下总量关系:

农产品生产价格总额=级差地租总额+农业工资+农业利润

农产品价值总额=农产品生产价格总额+农业部门转移出价值

上面第一个等式是商品交换关系,第二个等式是价值构成关系。利用这两个等式消去农产品生产价格总额,就可以得出(级差)地租是农产品价值总额一部分的结论。

同样利用上述总量关系,可以说明较劣等的土地是如何被使用的。首先假定农业部门的有机构成只达到工业部门平均水平的一半,再设剩余价值率都是100%。仍用上面的例子,最差的那块地投入18小时劳动,付给工人9小时劳动的工资后,剩下的9小时劳动为剩余价值。由于工业部门用同样多的资本只能驱动9小时的劳动,从而得到4.5小时劳动的剩余价值,因此,经营最差的那块地的资本家只要能得到4.5 小时劳动的剩余价值就可以了。当农产品按三块地生产谷物的平均价值,即每公斤谷物0.045小时劳动交换时,最差土地产出300公斤谷物,共得到13.5小时劳动的价值,恰好使经营该地的农业资本家得到平均利润,三块地中最差的那块地是值得耕种的。

其次,假定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一样。仍利用上面三块地的例子,在最差的土地上共投入18小时劳动,产出300公斤谷物, 令其经营资本恰好获得平均利润,则谷物的生产价格为18/300=0.06小时劳动。三块地的谷物生产价格总额为1200×0.06=72小时劳动,谷物价值总额为18×3=54小时劳动,因此,只要使其他部门转移到谷物部门的价值等于72-54=18小时劳动就可以了。可以算出级差地租为(100+200 )×0.06=18小时劳动,恰好为部门间的转移价值。不难看出, 即使没有绝对地租,对于无论是高还是低的农业部门有机构成,都可以找到同时满足地租来源于剩余价值和使用的最劣等土地获得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关系。

四、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什么要引入绝对地租

在上述的论述中,没有提到绝对地租,即象李嘉图那样设耕种的最差土地没有地租。不过,进一步考察上面关于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它与马克思关于工业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关系的思想是不一致的。

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生产价格只取决于商品的价值以及生产该商品的资本有机构成。如果两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是一样的。那么在这两个部门之间是不会有价值转移的。这一条件对于没有绝对地租的农业生产却不适合。在上面三块地的例子中,当谷物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部门一样时,仍需要有价值从工业部门向谷物部门的转移以构成级差地租,否则,就会落入要么是土地也创造价值,要么农产品无法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导致只耕种最好的地)的困境。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思想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思想是有机结合的,要维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在一致性,在其地租理论中引入绝对地租以避免上述困境,是不可避免的选择。引入了绝对地租后,为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的价值转移不仅仅依赖于有机构成的高低留下了余地。不过,引入绝对地租虽然可以避免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思想的不协调,但仍有一些难题是不容易克服的,其中的一个就是农产品的生产价格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因此如何协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地租理论是一个需要更深入研究的问题。

仍用上文中三块地的例子来说明。假定谷物生产的资本有机构成是工业部门的四分之一。以最差土地的生产确定谷物的生产价格:在投入的18小时劳动中,剩余劳动为13.5小时,资本只需获得4.5 小时劳动的平均利润,不妨随意设定一个绝对地租,比方说3小时劳动, 可以算出谷物的生产价格为

(4.5小时工资+4.5小时利润+3小时地租)÷300=0.04小时劳动

谷物生产价格总额为0.04×1200=48小时劳动,利用价值构成关系,谷物生产部门应转移出6小时剩余劳动。 假定由于某种原因对农产品需求增加,使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升高,比方说,暂时达到每公斤谷物0.05小时劳动。我们分土地数量不变与变动两种情形来考察。先假定谷物用地不变。这时,最差的那块地的300公斤谷物可换得15 小时劳动的价值量。无论怎样调整绝对地租水平都不会改变需求增加这一事实本身,谷物的0.05小时劳动的暂时价格都将持续,因此,不能靠绝对地租来改变价格,使生产价格不受市场需求的影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级差地租Ⅱ,即追加资本以增加谷物产量,从而可以使谷物价格下降。不过,只要追加资本的产出效率低于原有投入资本的水平,就不可能使谷物的价格降回到原有水平,需求变化对生产价格的影响无法消除。再假定更差的土地可以投入使用。投入更差的土地后,谷物的生产价格仍然不会降至原有水平,因为价格回到原有水平意味着更差的土地无需投入使用,这又回到了谷物需求上升引起价格上涨,从而需要启用更差土地的起点。

农产品的生产价格无法摆脱市场需求影响的原因在于:由于土地的特异性,农产品的生产条件不可能象工业品那样可以重复获得。对于一种工业品来说,如果市场需求增加,那么市场价格在供求作用下会暂时上升,超过其生产价格。不过,在超额利润的驱使下,新资本会进入该工业品的行业,使供给增加,市场价格最终会回到其生产价格的水平。农产品则不然,当需求增加时,要么追加资本于生产效率较低的生产,要么投入更劣等的土地进行生产,这两种情形都无法在原有的生产成本条件下增加农产品的供给。

总之,我们不能把绝对地租的引入简单地看作是马克思对于李嘉图地租理论的发展,因为两位学者对于劳动价值论的看法和态度是完全不同的。李嘉图提出劳动价值论,仅仅是为了提供一个量度异质商品数量的共同尺度,以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资本对于劳动的剥削。因此,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能有丝毫退让的。引入绝对地租的概念,以避免李嘉图的土地也创造价值的结论,是维护其劳动价值论思想一致性的必然之举。

标签:;  ;  ;  ;  ;  ;  ;  

马克思与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差异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