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环境保护中除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之外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辐射环境质量同样涉及民生,已逐渐受到党和政府、公众的日益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用核技术利用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地区级核技术利用单位不在少数,在用辐射源及射线装置数量众多,为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已成为关乎区域环境安全与社会安定现实需要的重要工作。下面,就如何做好地区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杜绝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笔者谈谈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1、深刻认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让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核技术利用事业也正同步加速发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辐射源及射线装置逐年增加。因此,我们务必明白:清醒地认识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关系到切实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关系到有效促进核技术利用事业的良性发展,关系到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保障群众生存环境安全。
此外,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对于核与辐射事业的发展也是一个及其深刻的教训,这一事故导致数百甚至数千平方公里土地变成生命的禁区。这次事故之后,公众对核和辐射安全问题关注度极具上升。我们也更应当意识到核与辐射安全已经上升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安全的新高度,必须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为我区利用核技术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避免生态环境安全受到放射性的危害。
2、清晰理顺环保法律法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和国家环保部制定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我们开展履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以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之规定,按照安全至上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作业、万无一失,防止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核事故或放射性事故。重点应全面准确的掌握核技术利用单位基本信息、督促新建核技术利用项目严格落实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做好本级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等。
3、准确掌握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各类工业区中,化工企业涉及核子液位计、核子密度计等的使用,钢铁企业涉及测厚仪、核子液位计的使用,物流企业涉及射线安检机的使用,还有为数众多的机械加工企业使用工业射线探伤装置,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射线诊疗仪。要做好地区核辐射管理工作,就必须摸清各类可能存在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放射源、特别是射线装置使用数量,要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仔细摸排,以确保能够掌握地区核技术利用项目最准确最详细的基本信息,为后续监管工作实践提供明确的方向。
4、执政为民——职业环境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
以执政为民为行政理念,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是监管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能。监管部门是整顿和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利用的主力军,是保障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的中坚力量,是维护上海人民生活环境安全的重要保证。
4.1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最优化的屏蔽防护,减少对职业人员及其他公众的影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对工业探伤单位合理布局。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向104个工业区块集中,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确保其不在居民住宅楼以及商务办公楼中使用。
屏蔽防护的最优化。在选择防护水平时,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因素,在屏蔽防护带来的利益和付出的代价之间权衡,以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即合理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对职业环境要通过必要且合理的屏蔽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避免职业人员和其他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4.2整合其他单位的资源,加大执法力度与深度。
培训、整合区县环保局、乡镇环保办公室等基层资源。尤其是地域宽广且核技术利用单位集聚的郊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既可降低执法成本,也能对该范围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仔细调研、充分了解,及时整顿及规范其不合操作规程或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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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大检查。建立健全的信息通报、重大行动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排除辐射安全隐患及治理辐射环境污染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辐射安全的重视。
4.3督促提高企业自查能力。
全面提高企业自身对于辐射安全的自觉意识,强化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可以通过贯彻落实企业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参观优秀企业、研讨会等方式,学习、推广正确的辐射安全理念与严谨的管理制度,令企业自身定时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进行辐射安全排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职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及时排除任何可能影响环境或个人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
4.4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将促进政府工作流程的优化、行政绩效的提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工作流程化,使得每项业务都由专人负责,能够避免职能重叠导致的偏差。每项工作都有着时间限期和时间记录,对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效率形成一种鞭策,增强政府的服务能力,也更便于公众申请与查询审批事项。
要完善审批、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一体化建设,便于执法过程中对该单位信息的整体把握和核实。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更及时、更便捷地信息沟通,上传下达,实现政府部门内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更为今后对接中国上海的并联审批计划做好准备。
5、细化措施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
为切实实现辐射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群众身体健康,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找准地区在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定位,并制定详细的核辐射应对措施。
首先,辐射环境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中要强化环境监察部门的介入,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认真执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环保部
门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真正在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当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要认真执行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必须达到100%。对已建成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进行清理,限期解决。
最后,严格日常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要主动加大对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合理制定现场监督检查频次,规范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调查取证,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要求企业加强辐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对于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应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直至整改完毕。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防止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6、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认识
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不仅引发日本民众的极大恐慌,也导致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抢盐风潮”,在我区也存在类似现象,这既反映出了公众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高度的关注,也反映出了对公众加强核与辐射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应该采取公开透明的态度,让公众理解和支持核与辐射事业发展,也让公众增强对我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
可以采取简单易懂的方式,加强对核与辐射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辐射”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措施到位,辐射环境安全就是可控了。要让公众明白对待辐射环境安全,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因噎废食。要树立信心,坚持以科学的方式、谨慎的态度开展工作,核与辐射安全就能够得到确保。让公众了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辐射环境安全状况,并提高公众在核与辐射事业发展中的参与程度,让了解来消除恐惧,以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7、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核技术在社会生产中的全面发展,在对其进行安全监管时,需要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即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出发,确定管理要点,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优化完善,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争取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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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建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标签:核技术论文; 单位论文; 环境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 公众论文; 射线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