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所论述的企业主要指国有工业企业。作者把中型企业视为大、小企业的中间和过渡状态,“大中企业”中的中型企业是指其改革的原则、方式、方法同于大型企业者,行文是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中小企业”中的中型企业是指改革的原则、方式、方法同于小型企业者,行文是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论述。
(一)国有企业的出路在于改革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经过17年的改革之后,从总体上来说,目前仍然十分艰难。1994年底,中央提出1995年将是中国的“企业改革年”。但年初,有一种观点说中国的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管理,似乎只要把管理搞好了,国有企业就可以摆脱困境。
我们认为,管理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毫无疑问是重要的。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因为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是:(1 )政企不分。企业仍然隶属于政府,重大举措仍要经过政府审定。企业无法行使独立的经济法人权利。(2 )企业治理结构仍然是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原则,经营者既是所有者即国家的代表,又是企业职工的代表,难以维护出资者的利益或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 )企业办社会的问题。(4)企业的债务问题。(5)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不是通过加强管理可以解决的,相反,这些问题只有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深化改革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
我国当前进行的这场改革的目标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逐步退出那些竞争性的行业,国家只在公益性行业方面,在国计民生具有关键性作用的产业,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军工生产方面和对国家科学技术有龙头作用的领域,布局一些控股公司或独资公司。
(三)“由小到大”——改变传统的改革思路
17年来的企业改革从来都是不加任何证明地以国有大型企业为对象的。这可能是国有大企业集中地具有了国有企业的各方面的特征,也可能因为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大企业改革搞好了,小企业套用大企业的做法,可以带动小企业的改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总之,从70年代末以来中央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方针和包括试点工作在内的许多具体的工作部署,都是不言而喻地以大企业为代表的。但是,正如上述列举的那些问题表明的那样,国有企业需要改革解决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愈加严重了。继续按照传统的思维工作,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大企业对进一步改革都失去了积极性,使大企业的改革陷入了僵局。从中央政府来说,(1)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让企业寻求一种脱离开政府而直接听命于市场需求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害怕一旦不能操纵和控制企业,整个经济发生混乱;(2 )大企业往往都是技术设备较先进、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部门,如果企业单独以市场为原则,会解雇大量的冗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3 )大企业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职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办,政府不愿意接受和承担企业剥离出的许多社会职能。对于大企业来说,(1 )多数大企业实际上都享有许多特殊政策,尤其是一些在国民经济中起命脉作用的行业中的大企业,在价格等方面享有优惠权利(现行的“双轨制”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大企业设置的),这是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的;(2 )几乎所有的大企业在得到国家银行贷款方面具有小企业无法享受到的优先权,而在现阶段物价上涨率大于利息率的情况下,银行贷款本身就是一种很保险的利润率;(3)企业靠市场和靠政府,相对而言, 企业靠政府是安全系数大得多的一种体制;(4 )虽然说目前的国有企业同政府的关系还属于政企不分,但现在的企业领导(董事长、厂长或经理,总之习惯上讲的“一把手”,本质没有什么不同)在内部管理上已经有了几乎绝对的权利,和现代企业制度下受董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比,国有大企业的现任领导层要现行的企业制度,而不要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5 )大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现代体制下是和国家高级公务员等质、相通的一种位置,这些厂长经理们是由政府按政治和技术双重标准选择的人才,大多数这样的企业家还有当政治家管理国家的愿望,他们也不愿意企业离政府太远。
这些情况表明需要反省过去的改革思维,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中小企业上,由小到大,可能是走出僵局的一项明智选择。
从另一方面来讲,国有企业改革从中小企业入手,也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因为突破一种体制,往往是从该体制最簿弱的环节开始的。我国经济改革最先从农业上取得成功就是这样。和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是中央政府无法顾及的环节,既缺少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又无法对企业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指导,更谈不上资金、价格等方面的实际的经济优惠。这样,在中央政府无明确的改革意向的时候,小企业就有较大的改革自主性,在中央有明确的意见时,这种自主性就更大了,风险更小了。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单位的资料, 约占国有企业总户数0.22%的500户大企业,其总资产占全部国有企业总资产的36.04%, 净资产之和占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的49.31%, 实现的利润占全国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78.39%。这些企业涉及能源、交通、冶金、石油化工、汽车制造、通讯、铁路、航空等重要行业,基本覆盖了国计民生的关键性产业。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用3—5年的时间,把10万户的中小企业改革完成了,然后再啃剩下大约500—1000户大型企业,打攻坚战,那么,大型企业的改革就势在必行或容易多了,那时我们再讲国有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政府只控制少数命脉行业和与国家安全有关行业、高科技产业,就不是空话了。
(四)中小企业改革的方式及实质
根据目前各地的经验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原则,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方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兼并、合资、租赁、抵贷返租、承包、委托经营、一厂多制和破产等10多种方式。除租赁、抵贷返租、承包制、委托经营少数几种方式不涉及产权的根本变动外,其他都要在产权方面进行大的改革。尤其是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大多数可能选择股份合作制和出售、兼并等方式。所以,这种改革实质上是一种产权改革。因为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一般不再投资建设国有小型企业,产权交易和产权改革的必然趋势是中小企业逐步从国家手里推出去,减少以至最后形成国家不再经营小企业或者仅保留少部分中小型企业。这样的改革客观依据仍然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力强制以产权或所有权为中心的生产关系适应它的发展水平。我们过去那种国有制结构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所有制结构,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五)现阶段中小企业改革的可行性
首先从政府方面讲,中小企业改革不会给中央政府造成不稳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中小企业的困难不象中央政府那样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通过货币供应对其支持。地方政府对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小了。其次国有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亏损面很大,不改革成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加上地方政府距离基层近,可以直接听到基层的呼声,小企业不改革等于在等死,所以有改革的积极性。就企业说,大多数小企业处境都不好,在原有的体制下已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无望解决目前的困难,与其等死不如探索和改革。这就是说,中小企业改革在我国政府和民间的认识比较一致,再加上小企业产权关系简单,企业结构容易调整,企业负担轻和资产额相对小,易于流动。这些都是一般性的因素。
我这里要着重指出客观的经济性的因素,这就是17年的改革开放为小企业以产权为主的改革造就了条件。(1)体制外的经济发展, 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等都有了一定的积累;(2 )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企业的资产已经逼近国有资产;(3)城乡居民存款超过2万亿元;(4)国际资本寻求经济增长高的发展中国家。 这些条件都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不可能有的条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有中小企业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较低阶段时形成的,除设备和技术都比一般乡镇企业好外,大都有城市中的地段优势,对乡镇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为乡镇企业向城市发展提供了一个机遇,乡镇企业家是不会放过这个机会的。可以想见,新的一轮“农村包围城市”,农民支持国家和推进改革、农业支援工业的景观将会出现。
(六)中小企业改革的意义
中小企业改革首先取得突破,对中国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1)中小企业总资产占国有企业总资产的60 %左右,这些资产基本上是无效率的,经过产权交易后,国家可以盘活大部分国有经济,整个国民经济就活了。(2 )国有中小企业大都属于亏损性企业,国家银行和地方财政都需不断扶持才能使职工生活得以维持,改革完成后,各级财政不再补贴,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通过企业改革促成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进而促进社会发展。(4)实现工业结构调整。 我国工业结构是在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改革开放后十多年随着体制外的发展,原有的畸形的工业行业、产业结构有所改变,许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曾为调整产业结构做了许多努力。但是,因为国有企业没有放开,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态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通过国有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后,企业所有者都会依据市场需要进行调节,从而完成工业结构的调整。 (5)政企不分是国有工业企业的僵化体制的根本原因,17年来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是因为我们是从大型企业入手。改变思路,由小到大,当中小企业实现产权改革之后,自然不再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最有说服力的是农业方面的改革。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农业经济体制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那时叫“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是一种僵硬的计划体制。70年代末,全国农村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们甚至还没有提出要解决人民公社制的“政社合一”的问题,这个问题已不存在了。我们在10多年前就已经认识到政企不分是僵化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根本问题,但总找不到一个可以解决的办法。现在,又希望通过建立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制度解决这个难点问题。从几年前改制试行的股份公司运作情况看,仍然无法触动这一根本问题。可以想见,象农业那样,如果占国有企业95%以上的中小企业实现了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体制改革以后,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自然就不复存在了。 (6)中小企业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对整个经济改革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我国的经济改革根据三个不同产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办法。在农业方面用联产承包责任制冲垮了传统的体制,基本完成了农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在最落后的第三产业方面,主要依靠制定政策允许和鼓励体制外的经济成份的增长,形成国有经济在第三产业中比例较少而让个体、私营、外商以及集体经济成份所占比例较大的方式,使第三产业在改革中也能处于相对领先的位置。工业方面的改革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就是因为产权改革总是推不开。如上面分析的那样,从大企业入手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陷入僵持状态,以致影响着整个经济改革。中小企业突破,必然推动整个改革,改变整个改革的格局,使经济改革得以顺利完成。
(七)中小企业改革中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1、企业债务问题
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都存在一个债务问题,无论经济学界或在政府工作的同志中,不少的人都认为原来的债务要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否则,这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首先应分清债务的性质。传统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一种由国家负无限责任的经济制度。无论政策性亏损或经营性亏损,都是由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即使属于经营性亏损,或者因为企业领导人的素质问题,或者因为职工的素质,或者因为决策失误,但这都是由传统的经济体制造成的。这些损失不能由原来企业职工负责,更不能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其次应依据债务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①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拍卖。②对资债相抵,仍有净资产的,如果发生产权变动,即改变国家所有的性质只能按净资产交易,债务由国有资产冲销后才能进入交易;如果不改变国家所有的性质,债务可由企业继续承担。
顺便有必要在这里讲一下国家对国有企业债务的态度问题。传统的和现行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实质上都是一种国家所有制,即国家对所属企业负无限责任的一种经济制度。转向市场经济之后,企业亏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失。国家和企业要分辨是谁造成的损失,由谁来负责任,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企业并不负亏损的责任。国家不承担责任和企业背负债务的后果只能是让企业运营艰难,以致把企业拖垮。但是,无论企业运营艰难致使效益差或者企业破产造成的许多社会问题,实际的承担者仍然是国家。这就是国家所有制必须承担的无限责任制。回避不是办法,最终也回避不了。所以,明智的选择还是停止国有企业的债务应由谁来负的无谓争论;按照国家负无限责任的思维分别不同情况,逐步解决。
2、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并不很严重。有些社会职能由企业承担,具有一定的职工福利性质。但是,改革后的企业应逐步剥离企业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这也要区分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产权交易后,企业改变了国家所有的性质,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应一步到位,不再负担;改革后的企业如仍然属国家所有,可以逐步剥离承担的其他社会职能。
3、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改制企业尽可能地吸纳原企业的职工。但是,这不应成为产权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相反,国有企业的职工的去向问题,是政府在中小企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国家职工,因为职工身份的改变,主要涉及职工的具体福利待遇。在过去的体制下,国家职工捧着一只“铁饭碗”,低工资中不含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费用。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社会福利金被国家集中作为建设基金了。现在,当企业改制后,国有企业职工改变身份时,应该为主地解决这个问题,即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国家在过去数10年里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这一项工作可以随着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逐步进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成功后,首先建立职工转变身份需要的社会保障基金,这笔基金的大小要根据转变身份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国家应该按照职工年龄、性别、文化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工龄、工资级别等各种因素制定转变身份时应该享受的福利费用,然后从资产交易收回的资金中剔除出由社会统筹。由于国有企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为国家的贡献情况以及管理、经营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个别企业资产还不够扣除职工的社会保障金的现象。但是,因为国有企业是由国家负无限责任的,即使出现个别企业产权交易后抵交职工保险费用不足的,也仍由国家财政补齐。总之,要把国家职工在产权改革中转换身份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得和产权交易一样重要才行。依据这一理论思维,国有企业中凡已退休(含离休)的职工要完全由国家承担养老等费用,并且不再和转制的企业发生关系。现在仍在职的职工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障费用在企业产权交易收回的资金中扣除,转制后需继续交纳的保障金由新供职的企业承担。
转制后的企业尽可能吸纳原有企业的职工,但因技术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企业吸纳社会上的其他劳动力,政府应持相同的欢迎态度。原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因为技术结构老化等方面原因,未能被转制企业吸纳,进入暂时失业状态,这在市场经济中属于正常的现象。政府应组织这些职工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半年未找到工作者,政府应该按照失业者对待,发放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所以,周全的改革应该是,政府设立转制职工培训基金和救济金,解决转制过程中离岗的工人再就业和再就业前的生活问题。
(八)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
1、转制后的企业制度问题
转制后的企业应该具有规范化的企业制度。首先要明确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当企业不再为国家所有的时候,政府就不再插手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企业应根据出资情况分别确定建立股份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组织原则不同,治理结构不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必须逐步规范。否则,就不会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关于企业主管问题
企业产权关系脱离政府后,政府就不再有企业的主管机关。政府和企业、职工都必须努力从传统的体制约束下挣脱出来,政府要习惯于不再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和职工也要习惯于不再找政府解决经营上的困难。
3、改制后企业中的党组织和职代会、职工权利问题
产权关系脱离国家之后的企业,除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企业可以依据全体成员大会决定,使党组织和职代会的设置、职能等都维持不变外,其他改制后的企业中原来党组织、职代会的职能作用都将有很大的变化。包括上述合作制企业,也可以经全体成员大会议决改变原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及职代会的机构、职能。在改制后企业中,党组织不再是企业的必设机构,也不再具有管理企业的职能和任务。改制后企业中的党组织只是共产党在该企业中发展和教育党员、团结和争取周围群众为党的路线奋斗的非职业性的基层组织,同企业不发生经济联系,也没有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搞好企业的义务;但是,非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需要通过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来维持和企业领导层的良好关系。如何在非国有经济中建立党组织和怎样开展活动是党在新的形势下需要不断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一般党员较多的企业都应有工会组织。不过,改制后的企业中的工会组织不同于国有企业中职代会,不再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企业中的工会仅代表本企业的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专职人员应视企业职工的多少而定。工会在企业应有一定的地位,企业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和支付必要的专职人员的工薪。
改制后的企业中的职工权利应视企业的性质而定。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是企业的雇员又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产权脱离国家后,除了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企业中的职工既是企业的主人又是雇员外,其他性质的企业中的职工都是雇员,仅作为一位国家公民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任职的企业不再负有雇员以外的管理权和剩余索取权。
4、土地作价问题
国有中小企业一般都是在各地经济发展早期兴建的,在现在的市政建设中往往具有地段优势。在企业产权交易中,有不少的企业在评估国有资产时,把场地也放进去,是不合适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任何人都只能取得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企业所占有的场地和企业的资产有所区别。企业资产经评估出售后,国家就失去了所有权,而土地只能卖出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考虑到级差地租的变化,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应把土地因素剔除出来,以签订承租土地契约的形式,另行处理。
5、资产评估、出售和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评估和出售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两个阶段。资产评估不仅对于出售的国有企业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租赁、合资、兼并等涉及产权改革的任何方式都是必要的。资产评估要有权威性。从建立市场经济的视角出发,资产评估应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宜建立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要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为此,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资产评估指标体系。资产出售和拍卖也应在相应的资产出售和拍卖的中介机构进行。出售和拍卖活动必须公平、公开,提倡竞争。
因为资产评估和出售都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所以,决定评估企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出售结果的因素是很复杂的。不能认为资产价值评估的越高越好,也不能认为企业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的资产原值是一回事,现有的实际价值又是一回事。资产评估的价值也不等于市场价值。国有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就如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价格关系和运动规律一样,要服从市场运动的规则。国有资产评估完毕后,只要出售过程没有欺骗、舞弊行为,交易结果高于或低于评估价,都属于正常现象。
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近10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愈来愈为严重的一种经济现象。这是我国经济领域确定“双轨制”之后形成的特有现象。“双轨制”本来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产物,具有短期、过渡性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改革缺少整体性的设计方案和缺少持续推进的动力,传统体制和新体制成长因素长期并存,才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愈演愈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办法只能是加大改革力度,缩短改革的阵痛期,尽快结束双轨并行状态。
(九)几个理论认识问题
1、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不是私有化
从企业改革一开始就有人提出防止私有化的问题。随着产权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私有化”成为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词汇。但是,为了说明问题,我们有必要从这一词汇的起源说起。“私有化”起源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能源、交通等产业的相对滞后,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曾由国家出资办了一些企业(包括购买和兼并)。几乎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出于赶超发达国家的经济战略的需要,也都由国家出资办了许多大型工业企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为国家所有制企业的效率普遍低下,国家财政补贴不断增加,50年代和60年代就有人提出出售国有企业的问题(一开始就有人反对国家办企业,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仍然以英国为代表,70年代和80年代先后涉及欧洲、拉美、亚洲、非洲、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都相继出售了多少不同的一些国有企业。理论界把40—60年代国家办企业的浪潮称之为“国有化”,而把80年代国家出售企业的这股风潮称之为“私有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受意识形态的影响,那么都不得不承认,这些国家无论先期办企业还是后期出售,都是依据不同时期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客观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本国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无论国有化或私有化,都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我们无意过多地评论这些国家的这一经济过程或经济行为的功过是非,但需要指出笼统地把这一现象称之为私有化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些国家出售的企业不仅量都很小,而且实行的是等价交换的产权交易,并非无偿地将国有资产送于私人。如果能说这是一种“化”,那也是“非国有化”。只有现在俄罗斯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可以称之为“私有化”,因为俄罗斯采取的把国有资产平均地分给公民的做法,是个人无偿地取得国家资产。
我们还是回头来分析自己的事。首先,我们让国有资产进入市场实现产权交易,无论购买方是谁,都属于市场条件下的经济行为,国家出售企业产权,收到相同值的货币额,属于价值形态的变化,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能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吃亏,更不能说这就是“私有化”。如我们从资本主义国家购买成套设备和引进生产线,建立新的大型企业,资本家卖企业不能称是“公有化”。第二,现在进行的产权交易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购买方将是以乡镇企业为主的集体经济,属于不同的公有制经济法人之间的经济行为。第三,即使许多小企业把产权卖给企业职工,新的企业也属股份合作制,也是一种公有制企业。第四,国有企业实行产权交易是在国有企业普遍运行效率低、债务过重和国家财政不堪负荷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做对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直接的意义。考虑到交易的企业设备及运行情况,应该说在交易中国家是受惠最大的一方。第五,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产权不能进入市场,就不会有完备的和发育良好的要素市场,从而也不会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最后,从历史上看,产权交易只是活跃了市场经济,促成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还没有因为产权交易而改变社会经济的性质,从而使社会的制度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的实例。
2、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的问题
在这一原则问题上,主要是常常被人们替换概念,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常被置换为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和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公有制、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是内涵和外延均有很大差别的三个概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许多种形式如国有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社之类的企业,等等。国有经济包括国有企业和国家所有的以其他方式存在的经济形式诸如公益性设施及组织。以工业经济为例,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生产总值为26200.84亿元,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34.06%; 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年产值31434.04亿元,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40.87%; 城乡个体工业企业年生产总值8853.23亿元,占全国工业年生产总值11.51%;其他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年生产总值10421.35亿元, 占全国工业年生产总值13.56%。其中, 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的生产总值占全国工业生产总值的74.93%。需要说明的是, 在“其他类型的工业”中还应包括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形式的工业经济,不少的比例应归入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中的。即使在3—5年内,国有经济中有50%的国有资产出售为非国有,但其中大部分将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即集体所有制经济得到相同价值量的企业或有形资产,而国家得到相同价值量的货币,这是不同公有制之间的产权交易,并不增加或减少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总量,也不改变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资产比例关系。此外,国家通过产权交易将国有中小企业出售出去之后,将会有以下好处:①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②用收回的资金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加强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加强国家尖端性的科学技术行业的建设以及投资民间暂时无意和无力投资但却为国家发展所必需的行业和产业,促成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从而使国有经济增强;③由于大批在国家手里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较及时地改制运行,国家会减少财政补贴和增加税收;④在相同的竞争环境中,因为公有制经济起步早,实力大得多,增长的后劲也要大得多。相反,如果延误改革,国有企业继续大面积亏损,国有资产流失,其他成分的经济迅速增长,则真正会使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地位有所动摇。所以,担心深化改革和产权交易会危及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是没有深入分析经济本质的结果。事实上,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在未来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仅取决于它们和其他经济成分现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各种经济成分对已有量在今后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成效。
国有经济为主导不是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达到多少比例。国家只要控制了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基础产业,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和行业方面占有支配地位,就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在所有的行业、产业方面都占绝对多数的比例。出售中小企业,调整国有经济的结构和国有企业在各行业、产业中的分布,减少国有企业数量,提高国有经济运作的活力,可以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3、关于防止两极分化的问题
通常讲两极分化主要指因社会分配问题而导致的贫富差距问题。不过,我们这里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显著发生的三个方面的差距,即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城乡差别扩大,沿海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拉大。这三个问题的性质和表现有所不同,但根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却是相同的。
有人把形成社会收入两极分化的原因归结为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不正确的。靠劳动致富,靠为社会多做贡献而致富,是任何社会都应提倡的。至于靠侵吞国家资产而暴富或利用手中的权力而中饱私囊者属于犯罪之列,不在我们的讨论之中。
分析目前贫富的两极,富裕的人口还不很多,现在还不到制定政策加以限制的时候。相反,先富起来的人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使整个社会形成争相以勤劳奉献而致富的风气。分析较为穷困的人口,农村主要集中在因农业自然条件差而连片的贫困地区,城市中主要是连年亏损和濒临破产而又不让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贫困地区靠国家增加投入和发展教育、改善基础设施、扩大开发,总之靠迅速发展来解决。目前,国家财政没有足够的力量扶持贫困地区。国家通过改革解决了城市中国有企业的巨大亏损后,才有力量扶持贫困地区。城市贫困人口要通过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改革,尽早结束国有企业改革不前的僵持状态来解决。
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也要靠进一步推动改革来解决。工农业的矛盾主要是价格剪刀差。10多年来,因为改革不彻底,即使有过不少次调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又因为改革不到位而抵消了。解决的办法一是要继续调整剪刀差,逐步增加市场调节的力度,让市场决定农产品的需求。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鼓励乡镇经济进城。乡镇经济大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最得力的办法。
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差距拉大是10年来沿海发展战略和国有企业改革停滞造成的。在近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沿海和内地的经济建设差距已经有所缩小。因为在准备打仗的思想指导下,内地比沿海较多地布局了许多大型和国家骨干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给了沿海不少的优惠政策,经济发展向沿海地区严重倾斜。相反,因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到位,不少国有企业却成了内地的包袱。我曾经做过计算和研究,沿海地区和内地在经济构成上的差距说明,沿海地区先进在于较快地发展了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显著地大。现在,只有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步伐,使内地的国有经济盘活,并迅速扩大非国有经济,整个经济才有起色。
总之,防止两极分化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和深化企业改革。
4、外国资本进入的问题
这个问题对外国资本购买中型企业才有意义。就目前来说,我国经济中外国资本的比例还很小,除有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主导的产业外,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对外国资本应持欢迎态度。
5、改革的标准问题
以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绝对数量的减少和在企业总数中比例下降,有人对此疑虑重重,似乎这是动了社会主义的根基。为此,有必要提出判断改革的标准问题。
改革的标准是我们过去接受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模式还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生产力标准?实践表明,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是排斥市场经济和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的形成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传统的和至今仍然存在的国有制为基础的。17年来,没有触动垄断一切产业、行业和所有地区的国有制结构,是工业企业改革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现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企业的困难更大。据统计,1994年1—9月,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达40%以上,其中80%以上是小企业。在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的2.95万户中,2.41万户是国有小企业,占81.7%。企业亏损导致设备闲置、开工不足、职工发不了工资、财政补贴增加,等等。及时实行产权交易,改制运作后企业有效益,工人有正常的工资收入,国家财政补贴减少和税收增加。如果以生产力为标准,这显然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至于说国有经济是否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客观的比例的问题,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是,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经济显然是指大中型企业,现在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还未铺开,显然还不到提这个问题的时候。
6、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问题
这将是我们国家长期存在并且需要正确处理的一个基本问题。中国的许多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但是,由于历史等复杂原因,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只有靠改革传统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才能求发展。我国现在和建国初期不同,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也不同。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但是,在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时,也要注意到改革的目的是求发展,改革的立足点是为了发展。要避免有改革而无发展的结局。如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有增长而无社会发展一样,有改革而无发展的情况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出现过。
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同时存在的一对矛盾。改革是对原来的利益格局的突破。所以,改革往往涉及到利益和权力的调整。处理得不好,会引起社会的冲突。在我国,如果出现社会动荡,就必然影响到改革与发展。所以,为了改革、发展,我们又必须维护和珍惜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关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中,有两个问题我们必须看到,一是没有改革发展,也不会有长治久安。现在不同于改革开放前,体制已经发展到顶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一问题的集中表现就是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国有企业总体上陷入困境,如果没有改革和没有及时的改革,也就没有长久的稳定。二是一些对改革有抵触情绪的人往往会用稳定做“稻草人”,阻挠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所以,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只有改革才有发展,才有稳定。改革是我们时代的主旋律,发展才是硬道理。
7、改革的目的问题
从企业方面来说,改革的目的是寻找和选择一种适合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机制。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很困难。不少的同志把改制当做寻求解脱困难的一种选择。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说不是没有道理。但是,以产权交易为核心内容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无法保证改制后的所有企业能够永远得以生存和发展。因为市场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许多方面的因素,择优汰劣仍然是市场机制下企业竞争的原则。即使管理条件好的企业,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企业生存困难以至破产或被兼并,也难以避免。尤其是考虑到改制的企业大多数为小企业,设备、资金、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条件处于劣势,而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发展的前景,小企业处在经济大发展的时期,面临的竞争局势更为严峻,困难会更多一些。改革仅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制方面的保证,而不是企业发展的保护神。所以,既不能在改革前把改革和改制的范围仅仅局限在亏损企业方面,也不能因改制后仍然有亏损或破产的企业,而认为改革失败和反对改革改制。
(十)关于政府在中小企业改革中的作用问题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政府始终在改革中处于主导地位。要使中小企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必须有党中央的积极决策和领导。也就是说,仅仅有一个“搞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承诺还不够。中央需要在积极推进和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才有利于全党统一认识,做好规划,正确引导。
由于中小企业实际上是被地方政府管理的,所以,地方政府在改革中也有很大的主动性。中小企业搞不好,拖累的主要是地方财政,早改革早主动。即使在中央没有出台如何进行中小企业改革的具体政策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遵循“抓大放小”的方针,也可以营造“小气候”搞好本地的中小企业改革。
中小企业改革不能照搬大企业改革的经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内容的大企业改革模式并不一定适合中小企业,尤其不适合小企业。中小企业改革以产权交易为主,改制后的企业制度要根据产权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型企业可以以股份公司为主,小企业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同时,各级政府都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中国的经济有许多和国外不同的地方,中小企业改制还需顾及到中国传统文化对经济过程的影响。各级政府在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允许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形式出现。
因为中小企业改革是以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各级领导在改制过程中应采取回避态度,防止利用手中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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