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文与幸福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幸福感论文,人文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幸福感问题日趋重要。人们越来越关注随着财富的增长而幸福感并未增长甚至更加匮乏的问题,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常认为,幸福感是“使个体能从整体上对生活感到满意的心理状态”[1],是人们对自身存在状况的一种积极的情绪体验,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兴趣)、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2]由于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状态,所以又称为“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人都愿意快乐,有幸福感,它是一种我们愿意持续下去的状态。越来越多的心理研究发现:幸福、快乐、满意是人类成就的主要动机,这些正向情绪还可以增强人的免疫系统的功能,作为积极品质,它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幸福感对人的身心健康从而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幸福感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但目前人的幸福感状况并不理想。从世界范围来看,人的收入在增长,物质财富在增加,休闲的方式也越来越丰富,总之,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人的幸福感并没有随之增加,甚至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口比例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在下降。例如,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莱恩博士的研究,在最近40年间,自认“非常幸福”的美国人比例一直呈下降趋势。一项最新统计显示,在1960-2000年期间,按不变价格,美国人均收入翻了三番,但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却从40%下降到30%左右。在法国、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最近的十几年间,精神抑郁的人数与年俱增,占总人口的11%左右,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的非洲国家,此比例仅为7%上下。[3]于是导致了“一切在增多,幸福除外”或“生活越来越好但幸福感却越来越差”的现状。[4]
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同样存在。中国科学院的心理专家在珠江三角洲做了一次“幸福感”的心理调查,结果令人吃惊:这群被外人认为幸福的人们,却感到不如10年前幸福。一些学者认为,几乎所有人的一切都变得越来越好,但人们却没有觉得更幸福。于是从媒体上不断见到这样的呼声:“幸福比GDP更重要”;“要从追求财富到追求幸福”;有人甚至提出将幸福指数的统计纳入国家的统计中、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等等。
这似乎构成了一个难以逾越的进步悖论,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如果将其与科学技术联系起来考察,纳入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视野,就成为不仅是心理学、社会学而且也是STS的研究对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考察技术手段能否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一、技术手段对于获取幸福感的可能性
从STS视角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幸福感在当代社会中呈现出一定的匮乏状态,那么科学技术能否对改善这种状况做出积极的贡献?抑或说,技术手段是否具有增加人的幸福感的可能性或科学根据?
在传统的视野中,解决人的幸福感问题,主要通过人文手段,因为人文文化的主要功能就是提升人的精神状态,通过诸如人生观、价值观的矫正,通过哲学、文学、宗教的教化与熏陶,来改善人的心灵,导向对世界的积极态度,由此也获得精神上的幸福感。我们看到,即使在物质生活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如果具有丰厚的人文追寻,人也是可以获得幸福感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具有信仰的人比没有信仰的人更加幸福和快乐,前者更加坚强,身体更好,更为长寿,也更愿意与别人相处;一些经济水平落后但宗教信仰深厚的国度中的人并不一定比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中的人的幸福指数低。另外,从个人的体验中也可以看到,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良好的心理暗示,通过与比自己境遇更差的人去比较,通过人生的奋斗等等去获取幸福感……这表明,至少在目前,对于提高幸福感,人文手段的作用依然是主导性甚至唯一性的。
自从发现一些精神痛苦感具有生理、病理的原因后,人类也致力于从医学的以及广义的技术手段(如抗忧郁药物“百忧解”和“多巴胺”之类)来解决这一问题,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它们用于消除人的忧郁等精神痛苦症状,使人重新获得愉快、喜悦、积极向上的心理感受,也就是恢复到正常人的幸福感指数。
抗忧郁药物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得幸福感的作用。拿“百忧解”(fluoxetine,商品名称为Prozac)来说,它是一种借助刺激单一神经传导物质血清素(serotonin)来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医学上称为“选择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剂”(简称SSRI类药物,后统称百忧解类药物)。“百忧解”的药效与传统抗忧郁药物效果相差无几,但副作用较少。“百忧解”是一种“抗压力药”,消除生活紧张,改善忧郁困境,服药后的忧郁症患者不再自怨自怜,而是自信积极地面对人生,因此,“百忧解”在某些国家已成为“快乐”的代名词,甚至有人认为治疗忧郁症的“百忧解”其重要性不逊于弗洛伊德提出潜意识。
对一些生理指标的测试(如唾液中的皮质醇水平测试)也被用于测量幸福感,使得幸福感的生理基础纳入了技术的视野,而“多巴胺”的研究更是揭示了幸福感和痛苦感的生理基础。
“多巴胺”(Dopamine)是一种脑内分泌的化学物质,简称“DA”,它是一种神经传送素,用来帮助细胞传送脉冲的化学物质,主要负责大脑的情欲、感觉的信息传递,主要是传递兴奋、开心和欢愉的信息。从这个特有的角度看,人是否有一种美妙的幸福感与“多巴胺”的状况有关。
“多巴胺”的功能表明,如何使我们的幸福感增加,就是如何使我们的“多巴胺”分泌量增加的问题。如果“多巴胺”起着如上所说的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只要我们在技术上能够人工合成所需要的“多巴胺”,以及将其恰当地植入缺少它的那些人的脑内,即通过技术手段保持脑内适度的“多巴胺”水平,似乎就为我们解决了精神或情绪问题,从而也提高了人的幸福感(例如目前可以对缺少“多巴胺”的帕金森氏病人进行这样的治疗,具体做法是,给患者脑内移植含有“多巴胺”生成细胞的人胚胎脑组织,可以治愈部分患者的症状)。或者说,增加“多巴胺”的分泌量,除了传统的那些相关的人文手段外,似乎可以通过新的技术手段来直接获取它的增量。
现代脑科学也揭示,幸福感与其他情感一样是大脑活动的一部分,进一步还可以找到大脑中能够产生幸福感的功能定位,即发现根植于脑中的与幸福感相关联的区域或褶皱,它位于大脑中紧靠前额内侧部分,那里因病变、损伤所导致的幸福感丧失已不鲜见。另外,脑电科学的实验也可以表明幸福感产生时大脑特定部位显示出的“脑电流”更强。此外,有心理学家甚至发现,使用左脑过多不幸福。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克莱贝尔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现在绝大多数人已习惯利用左脑去看待问题和思考生活,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人感受轻松愉快的能力下降。不仅如此,过度使用左脑而忽视右脑,还是失眠、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主因。[3]这些发现无疑也为从技术上解决人的幸福感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从基因的层次上则可以对幸福感提供生物学基础的解释。用统计学的方法,人们已经发现,幸福感的程度依各人的遗传因素而异。比如,一对单卵双胞胎,在不同环境中长大,可他们拥有的幸福感却处于同等程度,其中50%完全一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行为遗传学家里坚博士分析 1500对双胞胎时发现,即使他们中的一个做大学校长,另一个做水管工人,同卵双胞胎对人生的满意程度完全相同,即他们要么都很快乐,要么都很不快乐。“多巴胺”作为一种神经传递物质显然与基因有关,或者说直接与可产生“多巴胺”受体的遗传基因排列有关,从而与人的个性、性格有关。科学家揭示,可复制出较长“多巴胺”受体的遗传基因携带者对事物怀有广泛的好奇心,而且有很强的参与意识。美国心理学家赛利格曼认为,人的总体幸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个人先天的遗传素质,二是后天的环境事件,三是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可见,根植于基因中的遗传因素对人的幸福感起着首要的作用,如同美国学者赖特所说,基因“在决定我们是否快乐或郁闷、积极或消极、聪明或迟钝、开朗或保守、相信唯物主义或信仰宗教等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5]。所以,遗传学家由此而倾向于一种努力:通过基因技术找到能唤起幸福感的基因,如果从基因上解决了问题(如将能产生幸福感的基因拼接到缺少它而总是处于忧郁状态的人的DNA中),就可以使人一扫情绪上的阴霾,而经常处于带有快乐的幸福感状态。或者说,当幸福感被视为一个基于基因的性格气质问题时,由于基因技术似乎展示了性格问题在将来也可以后天地技术性解决(将悲观者都变为乐观者)时,这也意味着关于人的幸福感问题就有可能转化为一个技术问题,甚至是纯技术问题,只不过由于目前技术水平的局限使其还不具有现实性。
其他关于幸福感的研究和视角也展示技术手段对于改善幸福感的可能性。如20世纪60年代,布拉德本指出,正性情感与负性情感作为两个彼此独立的维度,都与主观幸福感相关,要改善生活质量,既要减少负性情绪,又要增加正性情绪。负性情绪如果是由生理原因造成的,技术手段就可以通过改变这种生理状况而增加人的幸福感。
二、技术手段对于获取幸福感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探讨增加幸福感的技术途径,必然要和传统的人文途径加以比较,也就是基于上一个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如果技术手段有可能成为一种解决幸福感问题的途径,那么较之传统的人文手段作为解决人的幸福问题的主导乃至唯一方式,技术手段是否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取代性,从而对于获取人的幸福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如果将分别通过技术手段与人文手段获得的幸福感简称为“技术性幸福感”和“人文性幸福感”,那么前者就可能要遭到传统的人文视野的种种质疑。
1.技术性幸福感是否真实或实在?
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的幸福感可恰当地称为“人工幸福感”,似乎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而是人为“制造”“建构”出来的幸福感。尤其是当前我们通过虚拟技术获得的“虚拟幸福”“虚拟快乐”时,就更是与我们回到现实世界后的“真实感受”形成鲜明的对比,从而认定在虚拟世界中的那种幸福感无非是“虚假的幸福”,甚至认为这种依靠人为的技术手段所造就的幸福感与依靠诸如毒品之类的药物所造就的幸福感可能并无本质的区别,由此认定它并非我们真正追求的幸福感。
技术性幸福的某种程度的虚拟性是无可否认的。但是,第一,技术性幸福感中也不排除某些类型的真实性,例如,如果能根治忧郁症,所获得的幸福感就是真实而实在的幸福感。第二,人文性幸福感中同样也有虚拟性和虚假性的幸福,如乌托邦的理想也可以导致一种没有根基的兴奋与幸福,而一旦面对现实时这种幸福感就会荡然无存,甚至导致极度的失望等痛苦感。由此来看,人文性幸福感并不总是优于技术性幸福感。第三,从幸福感本身作为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体验来说,它本身就不是客观的,其注重的是这种体验的正面抑或负面、积极抑或消极的性质,而不是其本体论基础,因此一定程度上无所谓真实不真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不真实”的手段而使人产生幸福感(如对患绝症的病人说谎称其病患可以治好而施以安慰)被视为是善举。第四,如果“虚假的幸福”能够导致人的身心状况的积极改善,就形成了结果或效用的真实,某种意义上就完成了虚拟和实在之间的转换。
2.技术性幸福感是否能持久和稳定?
人所追求的幸福感如果是短暂的、不能长久维持的,就被视为意义不大,或价值不高。目前的技术性幸福感都面临持久性和稳定性的问题,例如“多巴胺”能给人带来愉悦,其高级阶段便是进入激情的状态,那也是给人幸福感最强烈的状态,但维持这种状态通常需要身体付出极大的代价,一个人的身体也不可能长久支撑这种极度兴奋的巅峰状态,正如不能不停地被注射兴奋剂一样。从目前使用的药物手段上看,无论是“百忧解”还是毒品,其药效一过,幸福感就会消失,它们是一种原则上不可能持久的幸福感。于是,技术手段是否能造就稳定的幸福感,或对人的技术性生理改变能否转化为稳定的幸福感,就可能构成对技术性幸福感的另一种质疑。
但是,可以看到,上述的技术手段仅是一些初级的方式,初级的技术性幸福感的特点就是其短暂性。然而,造就幸福感的技术手段是可以不断向高级发展的,除了药物的效用可以不断延长外,其他技术手段如基因修饰技术、数字化增强技术[6]所造就的幸福感从原则上就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而且,就人文性幸福感来说,也不一定都是长效的,如看一部喜剧所能延续的幸福感就可能是短暂的。甚至人文手段要造就长久的幸福感也是十分艰难的,例如将一个悲观者通过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变而成为一个乐天派,就能获得持久和稳定的幸福感,但这个转变既漫长且成功率无疑非常低(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所以才有生物政治学者们对人文手段的失望。
3.技术性幸福感能否成为一种内在幸福感?
幸福感可由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引起,由此形成外在和内在两种幸福感,前者通常是短暂易逝的,而后者是持久稳定的,它甚至使人可以在处境不好时也能保持幸福感,所以是更值得追求的幸福感。这一点也体现在幸福感理论模式的转换上:早期的理论建构重视外部因素(如事件、情境等)对幸福感的影响,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外部因素对幸福感的解释率相当小。于是将研究转向内部因素,如认知过程和人格在塑造人的生活环境时所起的作用,尤其是人格如何使人在相同的环境下做出不同的反应。[2]科斯塔 (Costa)和麦克克里(McCrac)总结了人格与幸福感的关系,认为幸福感主要依赖于人格特质,不同的人格特质会导致不同的正性情感、负性情感及生活满意感。[7]
总之,很多研究者认为气质对主观幸福感水平有很大的影响,甚至内在因素还可以改变外在因素:一些人可能面对好的环境而感到不幸福,而另一些人则可能面对坏的环境而感到幸福。这就表明个人内部建构(如遗传、人格特质及人格)决定生活事件如何被感知,从而影响幸福体验。[8]即使按社会比较理论的看法,认为人的幸福感或不幸感分别来源于与境遇差于自己和优于自己的人相比较,也会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样去比较而不那样比较,以及从同样的比较也可能产生出不同的看法等,都需要通过人的内在因素去说明。因此,大多数研究都表明,维持幸福感主要不是依赖外在因素,而是内在因素。
如果与基因相关的人格特质等内在因素对于幸福感的形成如此重要的话,那么技术手段是否可以转化为一种内部状态,积淀为内因性的幸福机制,从而导向一种内在幸福感的体验?可以说,只要达到了基因治疗的成熟阶段,能够从遗传因素上改变不利于幸福感产生的因素,由此派生的技术性幸福感就可以导向一种“基因性的幸福感”,从而走向一种基于生理根基的内在幸福感,也就是技术性地在人体中建构了一种可以源源不断产生幸福感的内在的生理机制。也就是说,如果能使相关人群获得高幸福感的遗传基因,就可以使技术性幸福感成为一种内在幸福感,并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幸福感的匮乏问题。当然在形成内在幸福感上,也不能排斥人文手段的作用,例如通过长期的良好的人文教育而使之积淀为心灵深处的积极、乐观、向上的特质,或坚定的理想与追求,这样的人也会总是保持正面的情绪情感,即使身处逆境时也不悲观消极。
当然,当两种手段都可以内化为内在性的幸福感时,可能产生的问题是:谁的优势更大?或谁是更根本的手段?如果从互补的视野去看,高技术阶段的技术性幸福感是从生物层面的根本性上解决问题;人文性幸福感可以导向心灵性的幸福感,从而走向一种心理层面的内在幸福感,是从精神层次的根本性上解决问题。较之于人文手段来说,技术手段由于目前的不成熟即风险的巨大,还只是一种展望中的可能性。
4.如何看待技术性幸福感的代价与副作用?
毋庸置疑,通过技术手段去获取幸福感,存在着种种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有可能使人付出代价。例如对于那些起短暂作用的技术手段,很容易形成依赖性和成瘾性,类似于药物依赖和成瘾,其后果是一旦脱离药物的刺激就会陷入极大的痛苦。拿“多巴胺”来说,当一个人经历较多地分泌“多巴胺”所带来的兴奋与愉快而进入结束分泌“多巴胺”的阶段之后,就会同时进入空虚寂寞甚至肉体痛苦的感觉状态,而且这种感觉比分泌“多巴胺”之前来得更强烈,会逼得他再次寻觅能够刺激分泌“多巴胺”的载体,这就是吸毒成瘾和上网成瘾的机理。如果改用其他技术手段来直接生成“多巴胺”,显然会因为对“多巴胺”的依赖而造成对那种技术手段的依赖,至少会造成和网络成瘾类似的效果,从而摧残人的身心健康。与此相关的还有药物或其他技术器械作为异物进入人体后的毒副作用,包括以后的外源基因、芯片等植入人体后,也可能存在这样的毒副作用。
此外,将“悲观基因”修饰为“乐观基因”,从而在基因层次上造就幸福感,类似于“人性改造”的基因工程,其包含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一旦失败对人的伤害就是难以估量的,且不说这样也很可能造成对人性之多样性的损害,至少性格多样性的丧失。另外,即使这种手段获得了成功,如果成本高昂,只能为少数富人享用,这样就形成另一种人间鸿沟,富人可以通过昂贵的技术获得一切优良的品质,包括健康、漂亮、高兴,等等,他们对这些资源的垄断使得另一些人有可能永远陷于痛苦的深渊。
甚至还可以对这种可能形成一种“政治批判”。例如技术性幸福感有可能成为统治阶级的一种新的统治工具,并且是更便捷的工具。当每个人都可以被植入“知足常乐”的基因时,不再有不满和愤怒,或许人人都会失去对社会的批判性和否定性,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那么如何对不合理的社会现实(如腐败)进行批判和改造?社会是否会丧失因人的不满足而产生的追求更理想境界的动力?或者,技术性幸福感使我们无视现实的阴暗面或忘掉人世间的罪恶,此时我们如果还保持幸福感,是否就成了阿Q式的精神麻木?
技术性幸福感的这些风险和副作用都是必须正视的。正是因为重视它们,所以在“开发”技术性幸福感时必须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力求使相关技术尽可能的完善,使风险和副作用被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同时,也不能因为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和副作用而完全否定技术性幸福感的价值。因为如果按照“对称性”的原则,人文性的幸福感同样存在着种种风险和副作用,人类也并没有因此而完全否定乃至放弃人文手段。例如,由于人文领域的学派林立,良莠杂陈,完全有可能使一些人在选择中发生“失误”从而误入歧途,导致被荒谬的东西所欺骗而遁入痛苦,由于相信某种“歪理邪说”而造成身心的双重伤害。或者,还可能在多样性的人文选择中无所适从,因人文的纷争而导致观念的反复无常从而精神的挣扎,于是,因价值观、人生观的混乱引起新的痛苦,并且是一种深层的痛苦。还有,在多样性人文文化所形成的竞争乃至对抗中,所谓文化优越感乃至文化霸权,无疑也会造成弱势文化群体在幸福感上的匮乏。
所以,在风险性和副作用方面,技术性与人文性幸福感是“平权”的,不能只渲染一者而掩饰另一者。当然,从某种特定的角度使得我们在目前的选择可能更倾向于规避技术性手段所隐含的物质性的“硬风险”,而甘冒人文性手段的“软风险”;因为前者很可能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挽回性,而后者似乎具有可逆性和可挽回性,尤其是当思想处于可塑期的青少年,即使思想观念上一度“失足”,也可能通过优良的人文教育将其挽救过来,重新走向积极、幸福的人生。
通常说来,人文手段的成本较低,具有随手可用的方便性和便捷性;而技术手段的成本较高,难以指望它在短期内成为普遍的谋求幸福感的手段。换一种说法,人文手段也可视为在技术手段落后时的一种虽然低效但又不得不主要依赖的方法。
三、两种手段的互补
如果对于解决幸福感问题,技术手段不仅可能,而且不可为人文手段所取代,由此衍生的又一类问题是:两种手段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将主要诉诸何种手段来走向幸福?随着技术手段的作用日益强大,它在将来是否会成为获得幸福感的主要手段,并且通过“物质变精神”而得到哲学上合理性的论证?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文手段即使不能被完全取代,是否也会功能弱化或地位下降,甚至变得没有作用?这是许多人文学者甚至在“百忧解”问世时就提出的深怀危机感的问题。
至少在目前和相当长的未来区间里,一个总体的原则是:两种手段互补并扬长避短,在各自所长之处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自己的限度去越俎代庖。也就是说,不仅人文手段取代不了技术手段,而且技术手段也取代不了人文手段。一个重要的根据是,由于幸福感的多样性,因此幸福感的来源也是多样的,不同的思想家分别揭示了种种不同的来源,如弗洛伊德认为最大的幸福感来自本能,尤其是性本能的满足;马斯洛则从需要层次论出发,认为个体在特定水平上的需要满足之后,幸福感就转而要从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去获得,而最高层次的幸福感就是自我实现的目标之达成。其实,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早就高度概括而全面揭示了幸福感的两个基本来源,这就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种视角,那么就可以基本上区分为来源于物质性、生理性原因的幸福感和来源于精神性、心灵性原因的幸福感;前者可以称为初级的幸福感,后者可以称为高级的幸福感,当然还可能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幸福感。
正因为幸福感有不同的来源,使得技术手段与人文手段形成了各自的侧重:技术手段主要解决物质与生理层面的幸福感,人文手段主要解决精神与心灵层面的幸福感。
例如,技术手段可以通过消除人在身体上的痛苦,从生理上使人因获得健康而享有幸福感,而这种幸福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幸福感,如果没有这种幸福感,其他幸福感就无从谈起。这样的幸福感,也可以说是“治疗性”的幸福感,与其相对应的是“增强性”的幸福感,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自己获得超过正常人的更加优良的生理性状,从而产生类似于“超人”的那种优越感。这种增强性幸福感目前是遭到强烈质疑的,尤其表现在当基因工程应用于医学时,几乎达成一致的共识是,它只能限制在对疾病的基因治疗上,而不能应用于基因增强。尽管如此,两种不同来源的幸福感是存在的,例如,当经典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幸福来源于压抑的解除,而人本主义则认为幸福是伴随自我实现所产生的一种满足的体验时,前者所侧重的就是一种治疗性的幸福感,后者侧重的无疑是增强性的幸福感。
从作用的机制上看,技术手段通常是通过改变人的生理状态来达到对心理状态的改变,并导致主观体验上的幸福感;而人文手段似乎是直接改变人的心理状态,例如通过正面信息的输入而克服了灵魂的纷扰,或因好消息的获得而调动了积极的情感,从而获得了幸福的体验。由于身心的交互作用与统一,由于生理与心理因素在人格中的融合,使得技术手段和人文手段在建构人的幸福感时具有了相互合作的本体论基础。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人文手段也是要改变生理的,像积极的人文信息就是通过刺激“多巴胺”的分泌而改变了生理状况导致幸福感的发生的;同样,我们也可以追寻技术手段直接介入对人的精神状况的改变,那就是对性格的基因治疗和数字化增强所展示的未来前景。
当然,由于身心既是统一的,也是不同的;可能在有的层面上,技术手段与人文手段可以整合去解决幸福感问题;有时则各有长短优劣,形成了不能互替的分工,此时,只能由人文去解决的问题就不能用技术去解决,只能由技术去解决的问题也不能让人文去搅扰,从而技术手段和人文手段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各司其职。至少在目前,没有哪一种手段在造就幸福感时是充分有效和绝对可靠的,或没有哪一种手段是万能的,它们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所以需要互补:在人文手段失灵失效的地方由技术手段去发挥作用,反之亦然。
接下来需要分析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技术手段会失灵?大体上说,在相关的技术不完善时,或相关的人群中出现技术恐惧症时,或在反技术思潮占据统治地位的文化环境中,技术手段就可能失灵。一个与此相关的颇具实质性的问题是:技术手段能否用于克服灵魂的纷扰?假如人的贪欲是造成幸福感匮乏的重要根源,那么技术手段是否可以用于消除人的贪欲?我们知道,忧郁症是生理病态性的精神不幸,那么像贪欲之类的“灵魂纷扰”是否也是基于生理机制的某种病态表现?还有,“贪欲”与“永不满足的进取心”之间的合理界限应该怎样去划分?这些幸福感中的“元问题”似乎靠技术手段本身是难以解决的,而且,如果用基因工程去解决“贪欲”问题,很可能会同时将人的“进取心”也彻底消除,具有极大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到,技术手段对于初级幸福感显示出高有效性,而对于高级幸福感则通过未知性和风险性展示出低有效性,以至于目前阶段的无效性。
在什么情况下人文手段会失灵?无疑,当人有生理上的病因而导致幸福感匮乏时,此时如果一味强调“精神疗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如对忧郁症的治疗,如果脱离药物而仅限于精神安慰,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再如仅限于精神分析法去治疗有生理病变机制的精神病也是收效不大的。这就是说,人文手段并非万能,或者在造就幸福感时并非“精神万能”。人文的或精神的手段不仅并非万能,而且在当前还有式微的趋势。如果今天的幸福指数并不比过去的幸福指数高,而当今人类主要还是通过人文手段获取幸福感,那就说明人文手段在解决幸福感问题的过程中没有起到足够大的作用,这表明了人文创新的不足,使得人文精神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不足。于是,之所以提出技术手段问题,也是看到了人文手段的滞后。而今人文在创造幸福感上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或许是一个尤为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互补的视野上看,在如何获得我们的幸福感时,会涉及在什么时候、什么语境下以人文手段为主,在什么时候、什么语境下以技术手段为主的问题。一种基本的态度是:在技术不成熟时,肯定是以人文手段为主;在技术成熟且主要是源于不正常的生理原因导致的不幸福状况时,则以技术手段为主。由“灵魂的纷扰”而产生的不幸福感,至少目前主要靠人文手段去解决;而由生理异常导致的不幸福感则主要靠技术手段去解决。无论哪种手段,都有一个合适与适度的问题,既要防止技术的滥用,也要避免人文的僭越。
上面的分析表明,至少在目前不宜夸大技术的作用,一是因为技术本身的不成熟,二是因为缺乏深层的科学解释基础。技术手段用于增加精神幸福感,从起点上就触及了一个深层的哲学问题:精神现象是否都能从物质层面加以解释?心理感受是否都可以还原为生理过程?只有作了肯定的结论,才会认为技术能够完全解决精神问题,从而也解决人性问题,解决人的善恶问题。这就是“生物政治”的主张。一些持生物政治观点的人对人性极度不信任,他们感到任何教育、训导、驯服的方法都无济于事,只有基因工程的根治或许才是唯一的出路,所以他们提出用培育替代教育,用生物学替代政治的主张。[9]由此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人文手段的失望是否一定要走向只诉诸技术手段的生物政治学的主张?
这种极端的主张是基于幸福感来源上的物质主义、幸福感机制上的物理主义或生理主义、幸福感本体论上的还原论,如此等等。这在理论上已经不合乎当代科学的解释机制,只要精神、心理、感觉等不能完全归结为生理过程,技术手段就不可能是万能的。目前的状况是,精神的问题仍离不开精神的手段去解决,此时物质不能代替精神,即技术手段还不可能取代人文手段。而且,人文手段是主要而便捷、且风险相对较小的手段,从而是主要依赖的手段;至于其效果不佳,反而衬托出它的极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是大有可为的手段。
综合两者的现状和未来的趋势,也形成了一种动态的互补关系:人文不足时我们诉诸(未来的)技术,而技术不现实时我们还得回到人文。于是让可由技术解决的由技术去解决,可由人文解决的让人文去解决;在这种互补的过程中,既要反对唯科学主义,也要反对唯人文主义;追求一种技术与精神的适度融合,人文对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手段对人文手段的完全拒斥和完全归顺都是不可取的。所以,要走向幸福,既需要人文的创新,也需要新技术时代(生命科技与认知技术时代)的真正到来。
还要看到,在获取幸福感的过程中,技术之路是不可忽视的,也是不可替代的,而且一个总的趋势是:技术手段的作用会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而增强。即使如此,技术手段也在深层上离不开人文手段的统摄,这也是两者互补的表现。
例如,对幸福感匮乏(如忧郁)的技术性治疗,常常会碰到复杂的情况:忧郁到什么程度才需要这种治疗?普通的“不乐观”、“不开朗”是否属于需要治疗的范畴?随之又触及一个根本的问题:精神是否出了问题,由谁说了算?如果“性格”上的缺陷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技术手段来治疗时,那么“好性格”和“坏性格”之间如何划界?大家都向某种“完美性格”靠齐之后,人还有“个性”之类的东西吗?由此还牵涉到情感的对照和参照问题,即情绪多样性、差异性的存留问题。如果维持幸福感的技术便捷可用,而人显然是不会愿意让自己难受的,于是倾向于在技术手段维持下让自己总是处于一种幸福感之中,就有可能失去喜怒哀乐不同情感、情绪、心情的对比,基于“没有痛苦就没有幸福”甚至“有多少痛苦就有多少幸福”的朴素而辩证的道理,当人只是为幸福感所充盈时,幸福感也就随之不再有价值,正面的精神状况就失去了意义。
而且,还存在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人文性幸福感与技术性幸福感之间,哪种是我们更愿意接受的幸福感?通过技术为我们提供的幸福感,我们是否可以毫无保留地接收它?于是,我们不仅需要幸福感,而且还需要一种代价、风险和副作用较小且我们能够和愿意承受的那种幸福感,正如我们需要愉快,但不是吸毒后产生的那种愉快。这里可以设立自由选择的原则,如同人面对基因食物可以自由选择吃与不吃一样。
总之,在两种手段之间,在技术性幸福感和人文性幸福感之间,既需要保持必要的张力,更需要探索互补与整合的新途径,这样才能使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整体的社会具有更积极的期许,也为人类走向幸福开辟更宽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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