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董事对上市公司社会绩效的影响_社会责任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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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责任运动实践与研究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维持生存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内企业的高管们也逐渐提高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不再仅仅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增加社会福利的利他主义行为,而是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关乎企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彭泗清等,2007)。但是,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连续几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实践现状各不相同。通过对本文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企业间社会绩效水平存在很大差异。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企业社会绩效水平产生差异?关于这一问题,已有的研究提出,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顾客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施加压力(Boyd等,2007;Carter,2000;Henriques & Sadorsky,1999)。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研究讨论企业外部制度压力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都没有探究外部制度压力是通过何种途径、怎样的过程实现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在中国转型经济的情境下,外部制度压力会对企业的绩效产生重要的影响(Xu & Xu,2013)。同样,外部制度压力对企业的社会绩效产生影响(李彬等,2011;蔡宁等,2009)。而且,这种压力对社会绩效会通过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某种关联而发挥作用(李彬等,2011)。

      董事会对企业管理层以及企业战略决策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同时,董事会是企业与外部建立交流的重要渠道。连锁董事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连锁董事是指一家企业的董事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借此形成的企业之间关系以及企业关联形成的网络(Mizruchi,1996)。连锁董事是企业最重要的交流渠道(Mizruchi,1996),也是企业影响其他关联组织的重要渠道(Kono等,1998)。已有研究表明,连锁董事对企业的一系列战略以及经济绩效产生影响(Haunschild,1993;任兵等,2007;田高良等,2013)。那么,连锁董事对企业的非经济绩效是否也会产生影响?通过文献综述可以发现,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影响方面的研究较少。Ortiz-de-Mandojana等(2012)以美国电气行业为研究对象,对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连锁董事与企业采纳积极环境战略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该研究是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从效率逻辑进行的研究,只讨论了连锁董事对环境战略的影响。此外,已有研究也没有对连锁董事按照不同层面和在原单位任职类型划分基础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分别进行分析。

      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将从制度理论探究以下问题:连锁董事是否对企业社会绩效产生影响,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分别从企业在连锁网络中的位置和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进行研究。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涉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同任职背景的连锁董事所承担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可能不同(Stokman等,1985),董事长与其他董事类型尤其是与独立董事之间在对待社会责任的态度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本文将连锁董事分为董事长连锁关系和其他连锁董事。网络中心度是指,企业在不包括董事长连锁关系所形成的连锁企业网络中的位置。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制度尚不完善,而且地区间制度化进程存在较大差异(樊纲等,2011)。这种制度特征影响了连锁董事的作用,以及连锁董事作用于企业绩效的过程(Keister,1998;田高良等,2011;任兵等,2007)。那么,对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的连锁董事在对社会绩效的作用过程中,是否会受到地区制度环境差异的影响?因此,本文将要探讨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水平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的企业社会绩效定义是来自Wood(1991)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的第三个维度,即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社会影响与公司的社会项目和政策,强调企业社会行为取得的可观察的结果。

      1.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环境要求组织采用那些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或行为。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能够获取和提高社会赋予的合法性认同,从而促进组织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在某种由规范、价值、信仰和定义构成的社会建构体系中被广泛地认为是合意的、适当的、恰当的(Suchman,1995)。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制度环境构成施加的压力,企业为了获取这些制度构成赋予的合法性认同而履行社会责任(Bansal & Roth,2000)。

      已有研究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上下游企业的压力作用。供应商企业通常要求目标企业在采购中不实施恶意压价、不进行商业贿赂行为,能够从事公平采购交易等。如果目标企业实施欺诈等不负责任行为时,对其行为不满意的供应商在短期之内迫于竞争压力,不会对其采取行动,但是,从长期来看,供应商将会减少或者拒绝为目标企业提供服务,甚至终止与其合作(Carter,2000)。相反,目标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将会提高供应商企业与其合作的意愿,有利于提高目标企业的经营绩效(Carter & Jennings,2002)。绿色供应商出于保护自身声誉的目的,会终止与社会责任表现不良的目标企业的合作(Henriques & Sadorsky,1999)。下游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的压力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员工权利与保护、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等(Boyd等,2007;Carter & Jennings,2004)。比如,关于员工参加集体活动权益方面,惠普公司要求供应商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一贯的行事规范,承认员工组织工会的权利;在员工待遇方面,惠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提供达到或者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福利。下游企业甚至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下游企业通常是形成目标企业环境压力的最重要来源(Carter & Jennings,2004)。下游企业之所以较为重视供应商的环境声誉,主要是因为不良环境声誉容易向供应链下游流动,下游企业容易受到供应商环境声誉的影响(Williamson & Lynch-Wood,2001)。

      企业为了获取上下游企业赋予的合法性认同,会通过承担责任来对上下游企业的责任压力给予回应。但是,处于相同制度环境中的企业在实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受到企业面临的压力大小以及对压力感知程度的影响。社会关系网络能够传递信息,也能够传递压力(Mizruchi,1993)。连锁董事是企业间重要的交流渠道(Mizruchi,1996),是企业获取信息和企业间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Palmer,1983),而且,企业非常重视通过连锁董事这种以信任和亲密接触为基础的人际中介关系建立的渠道所获取的信息(Haunschild & Beckman,1998)。对于社会责任,连锁董事能够起到交流渠道作用,将上下游企业对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压力传递给目标企业。

      总体而言,目标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建立连锁董事关系越多,它面临的社会责任压力来源越多,受到的压力越大。连锁董事占董事人数的比例越大,表示企业的连锁董事关系越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越大。而且,连锁董事越多,企业能够越有效地感知连锁企业对它的责任期望。连锁董事将他们所获取的连锁企业的责任需求,通过向高管提供建议或者直接参与社会责任决策,帮助企业制定、实施社会责任策略,进而促进企业取得更高水平的社会绩效。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连锁董事不包括董事长。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连锁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延续以上从制度理论视角关于董事会层面的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间关系的分析,对企业层面的连锁董事因素与企业社会绩效间关系进行研究。

      组织场域是指在总体上构成一个公认的制度生活领域的组织,它包含着实际互动的组织网络(DiMaggio & Powell,1983),连锁企业网络构成一个组织场域。制度理论认为,组织场域中的组织行为受到制度因素的约束和作用(Scott,1995)。在企业连锁董事网络中,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受到其上下游连锁企业施加的压力作用。但是,企业在连锁企业网络中的位置不同,导致企业受到的压力不同。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组织相对于处于边缘位置的组织,受到遵守规范的压力更大(Ibarra & Andrews,1993)。企业越靠近连锁网络的中心位置,面临的社会责任压力来源越多。而且企业越靠近网络的中心位置,其暴露程度越高,从而受到网络成员的监督和审查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高。因此,它们受到更大的遵守社会责任规范的压力。

      相反,处于边缘位置的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压力来源较少。处于网络边缘的组织能够更容易地挑战已有的制度规范(Clemens & Cook,1999),这个空间的群体能够反对主导制度性逻辑(Greenwood & Hinings,1996)的程度更大,因为边缘组织在极大程度上被网络所忽略,面临较弱的制度性压力。处于连锁网络边缘位置的企业,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更容易偏离网络制度环境中的社会责任规范,对已有的社会责任主导逻辑进行更大程度的挑战。另外,处于网络边缘的组织在网络中的嵌入程度低,受到的约束较小,有很多替代性实践选择(Weimann,1982),所以,企业在社会责任策略方面会有更多的选择。

      另外,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相对于边缘位置的企业,具有更强的资源和信息获取能力(Haunschild,1993)。所以,它们更容易获取连锁企业对它们的社会责任需求等信息,从而能够更好地回应连锁网络以及更大范围内制度环境施加的压力。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它们在获取社会责任相关技术、知识、经验等资源方面具有更大优势。这些资源和能力优势有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质量和执行效率,最终提高企业社会绩效水平。连锁网络中心度指企业在连锁网络中靠近中心位置的程度,网络中心度越高,表示企业越靠近网络的中心位置。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企业的连锁网络中心度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董事长形成的连锁董事关系与其他类型董事形成的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董事长形成的连锁关系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董事长在与目标企业有股权关系的企业中担任董事职务,比如在其下属公司或者母公司中(Keister,1998),以及董事长在其他与目标公司具有股权关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二是董事长在与目标企业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担任董事。对于第一种情况,尤其针对集团内部而言,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施加的制度压力,可能被董事长的特征所弱化。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形成连锁董事关系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和协调企业间关系,连锁董事似乎是集团用以控制的战略安排(Maman,1999),实际上,集团内部连锁董事服务于统一共同体。甚至,在群体利益最大化的刺激下,通过连锁董事加强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控制,强化和提高企业共同实施不负责任行为的能力和可能性。Surroca等(2013)研究表明,母公司通过连锁董事影响子公司的行动,并协调两者之间关系以共同实施相关战略,从而促进不负责实践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行为的发生。

      在第二种情况中,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目标企业通过董事长连锁关系施加的制度压力也会在企业社会责任和董事长的特征作用下被削弱。这是因为:一是企业社会责任需要长期的资源投入而且具有一定风险,它在短期内一定程度上会对其他经营活动形成资源挤占效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理人,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责任,往往同时兼任CEO或者其他高管职务。因此,当董事长感知到其他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施加压力时,由于他们期望获得更多的短期经济效益,所以会将这种压力作用降低甚至忽略对它的考虑。而且,董事长可能更加关注通过自身的连锁董事身份获取有利于提高本企业经济效益的财务资源、技术、知识、经验等,以及促进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二是由于短期内企业资源的有限性,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满足意味着对股东经济利益的削减。董事长一般由大股东代表直接担任或者委任,董事长为了维护股东利益,会对感知到的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施加的压力给予弱化处理;三是共谋理论对连锁董事的研究认为,企业之间通过连锁董事关系达到实现共赢的目的(Mizruchi,1996;任兵等,2001),在这种动机下,董事长可能倾向于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连锁关联企业的高管达成共识,甚至容忍彼此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另外,董事长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职务也能够提高目标企业进行环境概览的能力,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制度环境的动态,便于其获取连锁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经验,增加其信心和对环境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对社会责任问题的能力,从而降低其通过实际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来获得连锁董事制度环境构成赋予合法性认同的程度,提高其通过实施“象征性社会责任”即“橱窗装饰”实现维护企业形象与声誉的目的,这些最终导致企业实际的社会绩效水平降低。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董事长连锁董事关系与企业社会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2.地区制度环境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中国正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由于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政府掌握大量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资源的支配权(Xu & Xu,2013),企业难以从市场中获取完整有效的信息和充足的资源,企业发展面临很高的不确定性,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和交易成本,而且企业之间仅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获得有效的利益协调。连锁董事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一是企业通过连锁董事以及连锁网络能够促进其获取可靠、及时性较高的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决策,为其经济效益的获取提供一定保障(Keister,1998)。同时,在转型经济浪潮中,企业资源比如金融资本往往较为匮乏,而且难以通过市场获取,连锁董事能够帮助企业获取这类所需资源;二是制度不完善导致企业面临的市场交易成本较大,企业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往往通过寻找非正式制度替代正式市场机制(Peng,2003)。田高良等(2011)认为,连锁董事有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规避资源约束;三是在转型经济体中,由于市场失灵和制度的不完善,企业需要更多地依赖非正式机构来协调和控制企业间的关系。在中国现阶段转型中,连锁董事已经起到类似非正式机制的作用(Keister,1998)。总体而言,研究表明,连锁董事在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中,能够起到弥补正式制度的缺失,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绩效的作用(Keister,1998;田高良等,2011)。

      在中国的转型经济过程中,不同地域的制度发展进程存在很大差异(樊纲等,2011),沿海和东部地区发展相对较好,中西部地区发展仍较落后。环境影响连锁董事对公司战略决策制定做出贡献的可能性,企业所处地区的制度环境影响连锁董事对于企业的价值性。当企业所在区域的制度发展较慢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较大,企业无法从市场中获取充分有效的信息、资源,企业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成本,企业更加需要通过连锁董事这类非正式制度获取所需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不确定性,从而目标企业对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的依赖程度更高。Oliver(1991)认为,组织对制度压力来源的依赖程度越高,组织对制度压力回应的积极性程度越高,依据此观点,目标企业对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的依赖程度越高,该企业对后两者施加的提高社会绩效的压力采取积极性回应的程度更高、可能性更大。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施加的压力作用在企业所处制度环境发展较差的情况下得到强化。

      相反,当企业所处区域的制度环境较优越时,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获取所需的资源和信息,政府的干预程度较低,企业权益尤其是私有产权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则企业对通过连锁董事获取信息、资源,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的需求降低,从而对连锁董事的依赖程度也会降低。依据Oliver(1991)的观点,目标企业对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施加压力的积极性回应程度将会降低,从而,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目标企业社会责任施加的压力将会被弱化。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连锁董事比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促进作用越强。

      

: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连锁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社会绩效的促进作用越强。

      三、研究设计

      1.研究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国务院国资委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由部委出台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性文件,该意见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陈佳贵等,2009)。在2008年年底,深交所明确要求纳入“深证100指数”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在各方面的作用下,2009年,在华企业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400份,至此开启了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披露信息实践的新起点。因此,本文选择从2009年开始收集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依据以下标准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一是选择2009-2012连续四年被包含在润灵数据库中的企业;二是删除四年中出现ST、PT状态的企业;三是剔除四年中高管简历介绍不详细、企业财务绩效相关指标的披露存在缺失的企业。根据这些标准进行筛选,共获得181家上市公司样本,四年连续共计724个数据样本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

      本文的数据来源包括:企业社会绩效的数据来自润灵数据库以及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连锁董事、网络中心度、董事长连锁关系的数据收集方式借鉴(Haunschild,1993),通过对CSMAR数据库中高管简介数据进行手工整理而得;制度环境相关数据来自樊纲等(2011)的报告。股权集中度、两职合一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其中,行业控制变量是根据CSMAR数据库披露行业信息,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整理得到。

      2.变量测量

      (1)因变量。企业社会绩效的测量主要有五种方式:专业机构生成的数据、内容分析法、污染指数测量、以问卷调查为基础的感知测量、企业声誉指数。专业机构提供的数据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青睐,KLD是在英美实证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数据库。而国内关于企业社会绩效测量方面,润灵公益事业咨询公司提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库。关于企业社会绩效的测量中,采用润灵公司提供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数作为基本数据,并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体现多方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结果的评价,本文将润灵分数通过企业获得社会责任奖项进行调整。本文借鉴内容分析法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企业所获取的社会责任奖项进行编码,该年度内企业获取一项社会责任奖项,计为1分,随后将这些奖项分数加总到相应的润灵分数,最终获得企业社会绩效的总分数。

      (2)自变量。连锁董事比例,参考彭正银等(2008)的做法,采用企业连锁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之比来衡量董事会层面连锁董事构成,这样能够评估连锁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相对影响。另外,本文认为,采用比值而不采用人数绝对值能够避免董事会规模差异对连锁董事的影响。

      连锁网络中心度。目标企业所有的连锁董事关系总数减去重复的关系数目(Haunschild,1993)。如果目标企业的董事一共在其他x个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中两个董事在同一家公司A兼任董事,此时的目标企业网络中心度为x-1。

      董事长连锁关系。董事长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职务的数量。

      (3)控制变量。参考Waddock & Graves(1997)的做法,本文引入公司规模、风险、行业、财务绩效作为控制变量。另外,考虑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连锁董事的设置内容和目标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文将企业性质作为控制变量引入。

      (4)调节变量。借鉴Li & Qian(2013)的做法,本文采用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来测量制度环境,本文应用其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两项指数。

      本文的变量测量描述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1.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给出变量的基本描述性统计结果。A栏中,平均连锁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为27%,标准差为0.21,说明企业之间的连锁董事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平均连锁网络中心度为2.38,标准差为2.95,说明企业之间的连锁网络中心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平均董事长连锁关系为1.10,标准差为1.18,说明企业之间的董事长连锁关系存在较大的差异。C栏中,平均企业社会绩效为33.41,标准差为11.90,说明企业之间的社会绩效存在较大的差异。从所有权性质来看,样本以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占总样本的75%。

      

      对于数据处理,本文采用兼具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分析的面板数据分析方法。为了获取最具有解释能力、最适合本文样本数据风格的模型,对最小二乘法估计(OLS)、固定效应模型估计(FEM)、随机效应模型估计(REM)几种回归方法进行选择。一是由表3的沃尔德F检验结果可以看到,对于模型1~模型5,该检验的原假设被拒绝,说明固定效应模型比OLS模型更合适;二是使用拉格朗日乘子检验(Breusch-Pagan LM Test)在OLS和REM之间选择。由表3的拉格朗日乘子检验可知,模型1~模型5的随机效应都很显著,说明原假设被拒绝,使用随机效应模型更好;三是由表3的Hausman检验结果可知,模型1未拒绝原假设,即选择随机效应模型估计更好,模型2~模型5都拒绝原假设,说明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更好。

      对于固定效应模型,仍有必要检验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组间截面相关、序列相关和问题。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固定效应模型2~模型5都存在组间异方差问题、组间截面相关问题以及序列相关问题,本文采用Driscoll & Kraay(1998)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模型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2.模型与回归分析

      模型1为在控制变量存在下对三个观察变量的回归。可以得出,连锁董事比例、网络中心度、董事长连锁关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0.34、0.39、-0.85,而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

、假设

、假设

均得到证实。连锁董事比例对企业社会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社会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董事长连锁关系对企业社会绩效存在负向影响。对于控制变量,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方向与预期一致。

      模型2引进政府与市场关系及连锁董事比例的交互项。结果显示,政府与市场关系和连锁董事比例的交互项与企业社会绩效的负相关关系不显著,假设

未得到验证。

      模型3引进政府与市场关系及网络中心度的交互项,结果显示,政府与市场关系和网络中心度的交互项与企业社会绩效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Coef=-0.41,P=0.000<1%),说明企业所处地区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越差,企业连锁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社会绩效的促进影响越强,假设

得到验证,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节作用

      模型4引进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与连锁董事比例的交互项。由此可得,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和连锁董事的交互项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是结果不显著,假设

未得到验证。

      模型5引进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和网络中心度的交互项。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与网络中心度的交互项与企业社会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Coef=-0.29),说明企业所处地区的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越低,企业连锁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社会绩效的促进影响越强,假设

得到证实,如图2所示。

      

      图2 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的调节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1.本文的结论与启示

      本文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企业所在地区制度环境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间关系的影响。本文基于制度理论,从连锁董事引发的企业服从社会责任的压力的角度出发,提出相关假设,探讨了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随后,本文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181家企业2009-2012年连续四年的平衡面板数据为对象,对连锁董事与企业社会绩效间作用关系的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最后得到以下三方面结论与启示。

      第一,研究结论表明,连锁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连锁网络中心度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以上结论验证了Mizruchi(1993)的观点,即社会网络和关系同时存在两个作用,一方面,为企业传递信息;另一方面,为企业传递需要遵守的压力。连锁董事将上下游连锁企业的社会责任压力传递给目标企业,通过向管理者提供建议或者直接参与社会责任决策,推动目标企业提高社会绩效。关于网络中心度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正相关关系的结论,验证了网络中不同位置的组织受到的规范压力作用不同的观点。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受到的遵守规范性压力的作用更大。同时,也验证了不同位置的组织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更强。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结论,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连锁董事的资源依赖理论视角的观点(Pfeffer & Salancik,1978)。

      第二,董事长连锁关系对企业社会绩效产生负向影响。无论目标企业与连锁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股权关系,为了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企业之间通过连锁董事关系达成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互相容忍。

      第三,结论表明,企业所在地区的制度环境越差,网络中心度对企业社会绩效的正向影响越强。在正式制度不够健全的地区,政府对市场的控制权力较大,企业无法从市场中获取所需资源、信息时,关系网络更加有助于企业获取各种资源、提高绩效,企业更加依赖连锁董事这种渠道帮助企业获取资源、信息,以提高企业之间的协调,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以及面临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企业一方面更加重视对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社会责任期望的满足,验证了Oliver(1991)的观点,即组织对制度压力构成的依赖程度越高,组织遵守制度压力的积极性程度更高;另一方面,连锁董事为企业提供应对企业社会责任事项的资源,并以此提高企业社会绩效的效应,其影响也更加显著。

      影响组织对制度压力的遵守程度的重要因素是,组织对采取遵守性回应能够获得合法性或者获得经济效率的考虑,以及组织对制度压力构成的依赖程度(Oliver,1991)。本文结论不仅说明企业在连锁企业以及网络施加的压力下,为了获取这些制度构成所赋予的合法性而履行社会责任,而且也说明,企业为获取合法性而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受到企业对通过连锁董事获取收益的影响,也受到企业对连锁企业以及网络依赖程度的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政府与市场关系和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这两项地区制度因素对连锁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都不显著。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由于地区制度水平属于企业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它是通过企业层面的连锁董事向企业施加压力,而企业在连锁网络中的位置就是属于企业层面的连锁董事因素。而连锁董事比例属于董事会层面连锁董事的安排,制度水平对连锁董事向企业产生压力大小的影响无法直接通过连锁董事比例这一因素传递和实现。

      2.本文的贡献

      本研究在以下四个方面对现有研究做出贡献。

      第一,在已有连锁董事的研究中,关注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方面的研究目前还较少。最相关的研究为Ortiz-de-Mandojana等(2012),该研究依据资源依赖理论对企业和供应商建立的连锁董事与企业采纳环境战略的关系进行分析。本文依据制度理论,基于合法性机制的探讨丰富了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产生影响的理论研究。本文揭示了连锁董事通过制度压力的作用路径影响企业社会绩效的作用,由此丰富了对连锁董事影响企业社会绩效过程的研究。

      第二,在探讨连锁董事网络中心度对社会绩效的影响中,本文构建了连锁董事网络这一组织场域概念,拓展了组织场域分析的范围,也丰富了连锁网络的制度理论研究视角。而且本文分析了目标企业在其中受到压力的作用,以及由于网络中心度的差异导致企业受到压力大小和社会绩效的不同,深化了组织在连锁网络组织场域中受到压力作用的研究。

      第三,Oliver(1991)分别分析了组织对获取合法性、对获取经济收益的考虑以及对制度的依赖这三个因素对组织回应制度压力的影响,但是没有研究三者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对组织回应的影响。本文关于地区制度环境对连锁网络中心度与社会绩效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的研究,探讨了后两者在前者对社会绩效的作用中所产生的影响,深化了Oliver(1991)已有理论观点的探究,并进行了实证检验。

      第四,已有研究没有探究外部制度压力如何实现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本文在探讨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压力作用中,分析了连锁董事所起到的传递与转化作用,深化了对制度压力影响企业社会绩效的过程的研究。

      3.实践建议

      第一,在社会责任事项方面,企业应该提高对连锁董事的关注。企业决策者应该重视连锁董事传递的连锁企业以及连锁网络向企业施加的责任压力,充分利用连锁董事获取后两者对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诉求,掌握连锁网络中社会责任主流动态发展趋势。同时,企业应该通过连锁董事促进其获取连锁企业提供的应对社会责任问题的设备、服务等资源,通过连锁董事获取社会责任相关的知识、技术、信息、经验,并通过让连锁董事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社会责任战略决策,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提供更多可替代性选择,以及对这些选择产生的可能效果进行评估,以帮助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决策。

      第二,立法部门在引导企业提高社会绩效的过程中应该加强连锁董事的作用。一是应该制定并颁布连锁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建立连锁董事的条件和方式进行严格规定,对连锁董事的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应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连锁企业之间可能通过连锁董事形成的合谋行为进行约束和防范,尤其是应该对有股权关系企业之间通过连锁董事实施的不负责责任共谋行为进行管制。

      第三,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的步伐。减少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提高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获取资源的程度,降低它们对非正式制度的依赖,以及减少由此导致的以增加经济效益为目标衡量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的动机。同时,政府应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并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心,懂得换位思考,以社会公民的视角考虑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4.本文的局限性

      本文也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之处:(1)本文关于非董事长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研究中,主要是针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的连锁董事,而与企业建立连锁董事关系的不仅限于上下游企业,应该探究企业与其他类型利益相关者建立的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2)本文从制度理论视角研究了连锁董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提出连锁董事通过压力角度对企业社会绩效产生作用,但是,关于影响过程的分析还是较粗糙的,还需要深入研究并进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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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董事对上市公司社会绩效的影响_社会责任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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