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信用“黑账”_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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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北京市已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的“不良行为警示系统”显示,北京已有810家企业被锁入了这一“黑名单”。在此之前,媒体已经报道,上海市有关部门已开始对市民记信用“黑帐”。在被咨询的273万市民中已有700多人的“信用污点”被记录在案,他们将要在今后买房、买车、买保险时可能遇到麻烦。合肥市工商局现在正抓紧进行公示企业信用的工作,拟于年底前将企业的不良行为的警示信息,即企业“黑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那些有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将要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如此互相效法,形成趋势,甚好。在诚信尚未形成制度和风尚社会大环境下,这种记信用“黑帐”的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由于诸多众所周知的原因,“文革”以来,社会诚信的理念不断贬值,社会诚信的基础不断遭到破坏,以致在一些地方诚实守信被讥之为愚蠢和傻冒,坑蒙拐骗被誉之为能力和才干。据统计,全国每年要为不诚信付出5855亿元代价。近年来,全国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此外,企业逾期拖欠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贷款收息率下降。以福建为例,1998年全省不良贷款率高达40%,收息率只有60%(据《中国青年报》)。诚信的贬值和滑坡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再夯社会诚信基础,重建国民信用风尚,实在是国家和民族的当务之急,只争朝夕哇!而要达此目的,除了强化教育之外,记信用“黑帐”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

如果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保险各业都能效法北京、上海、合肥的做法,为法人和个人建立信用“黑帐”,有稽可查,让那些不守信用者以及伺机撇骗的不法之徒四处碰壁,无从得逞,甚至“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为自己不诚信污点付出应有的代价,并做到持之以恒,则社会良好的信用风尚成矣。

作者:宋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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