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几点认识论文_李国鹏

对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几点认识论文_李国鹏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杨陵区 712100

摘要:地震中95%的人员伤亡都是由县级建设工程的倒塌和破坏造成的。在当前地震预报不过关的情况下,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有效的途径。

关键词: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1引言

县级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而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又是国家整个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发展。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们必须依法规范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进一步依法确立县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2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思想的概念

本质上讲,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思想是一个哲学问题,包括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的等,它解决的是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即为什么要进行抗震设防、进行什么样的抗震设防以及如何进行抗震设防等等。这些问题是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对策或技术标准的根本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抗震防灾技术标准的思想和灵魂;另一方面,抗震防灾技术对策服务于抗震设防思想,为实现抗震设防思想的宗旨而工作。抗震设防思想不同,相应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必然不同。因此,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先进与否,首先应看它的抗震设防理念亦即抗震设防思想是否先进;其次是考察它的抗震设防思想落实情况,即,考察它的抗震防灾技术对策能否实现抗震设防思想的预期目标;最后,才是具体的抗震技术是否先进,即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的技术手段是否先进和“漂亮”等。

3对县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合力推进抗灾设防管理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加强部门配合,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在项目选址或者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持相关材料到县防震减灾局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未经防震减灾部门出示意见的,项目后续环节不得进行。防震减灾部门已不再是过去那种相对封闭的、单纯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实行内部管理的部门,要强化震害防御基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使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上来。搞好抗震设防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不仅是防震减灾部门一家的事,没有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会得到健康发展。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不能做为抗震设计的前置条件,其审批要求就会流于形式,看地震行政许可审批是否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只是看程序上的文字表述,而是要看其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负责抗震设计审备案的部门对未经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审批。发改、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做好论证、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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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只有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公众对地震灾害的态度才会由消极被动地承受逐步转变为积极主动地防御,这样不但有利于抗震设防管理,还会全面提高区域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地震部门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在“积极主动、科学慎重”的宣传原则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把握好各种有利时机,不断创新宣传途径,对参与抗震设防管理的相关机构(部门)、社会公众和建设单位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使全社会支持配合抗震设防管理,使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成为建设主体的自觉行动,使区域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得到全面提升。

3.3合力推进抗灾设防管理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加强部门配合,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在项目选址或者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持相关材料到县防震减灾局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未经防震减灾部门出示意见的,项目后续环节不得进行.防震减灾部门已不再是过去那种相对封闭的、单纯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实行内部管理的部门,要强化震害防御基础,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行使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上来.搞好抗震设防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不仅是防震减灾部门一家的事,没有各有关部门的支持、理解和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会得到健康发展.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不能做为抗震设计的前置条件,其审批要求就会流于形式,看地震行政许可审批是否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只是看程序上的文字表述,而是要看其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负责抗震设计审备案的部门对未经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审批.发改、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对未包含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做好论证、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3.4加强部门协作以促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震、住建等部门只有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齐抓共管,才能全面推动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中,地震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克服各种困难、依法主动大胆开展工作,例如:会同宣传、广电、科协、民政和住建等部门深入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会同住建、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机构(部门),针对如何增强建设各方主体抗震防灾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举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培训班;大胆开展区域内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执法大检查,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区域内安评工作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结语

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提高工程建设、县级建设的抗震防灾能力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Z].2008.

[2]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Z].2011.

[3]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Z].2007.

[4]高孟潭,陈国星,谢富仁,等.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5.

论文作者:李国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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