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大省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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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3-0005-08

一、农业大省的经济学内涵与现实特征

所谓农业大省,既可以看作是一个经济体制范畴,因为它与中国历史悠久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相联系,也与改革开放前中国那种追求“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目标,尤其是解决几亿人口温饱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但它更是一个区域经济学范畴,即是一个国家内部农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并担负全国农业安全需要的经济区域。从区域经济的范畴出发,对“农业大省”可作如下的经济学定义: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及产前产后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及所提供的农业剩余劳动或农业剩余产品,在保障本地的基本需求外,能够有效满足所在国家居民逐渐增长的生存需要、非农产业部门扩大再生产的诸种生产要素需要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从而使一个国家在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区域。世界各国的工业化进程实践证明,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个国家在推进工业化过程中,不论农业份额①如何减少,总要有若干个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为全社会主要提供农业剩余劳动或农业剩余产品,即成为该国主要商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地区。这里,虽然按资源禀赋和比较成本优势分工的理论起着重要作用,但相比之下,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规律起的作用更大,更具有决定性。马克思说:“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②,又说:“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③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大省所提供的农业剩余劳动或农业剩余产品,所产生的较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个国家工业化及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当然,我们还可以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农业大省”的含义,即:“农业大省”是指我国加快工业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农业从业人员仍然占区域人口较大比重,农业在三次产业中仍然占较大份额,是全国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输出的省区。之所以选择农村人口及农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农业所占份额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输出数量三个指标来定义“农业大省”,是因为这三个方面最能体现一个省区对于一个国家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的决定性作用。简言之,农业大省就是农村、农业人口和农业份额所占比重比较大、为全国提供主要农产品的省区。

根据上述的经济学定义,我们以中部地区5个农业大省,即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为例,利用表1所提供的2005年数据,作一个大致的分析。从农村人口看,中部5省乡村人口占本省人口比重有4省在80%左右,仅湖北省低于70%,且各省乡村人口在全国占有较大比重,在全国排位均在前12名以内,其中河南为全国第一。从农业从业人员看,中部5省农业从业人员占本省人口比重除湖北略低于20%以外,其它4省均在20%以上,其中河南高达32%,且5省占全国的比重在3.17%至10.43%之间,在全国排位均在前13名之内。从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看,中部5省均在1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至7个百分点。从耕地面积(总资源)看,河南、安徽、湖北3省全国排位在12名以内,且5省占全国的比重在2.30%至7.26%之间。从农林牧渔业产值看,中部5省在全国排位除江西处于第15名外,其它4省均在前10名之内,且5省占全国的比重在2.9%至8.39%之间。从主要农产品产量来看,中部5省粮食、棉花、油料年产量,除江西在全国排位分别居第11、11和12名外,其它4省均在前10名以内;5省在全国所占比重:粮食在3.63%-9.47%之间,棉花在1.58%-11.90%之间,油料在2.47%-14.62%之间;中部5省的肉类和水产品年产量在全国排位居前,也分别占有一定比重。其中,河南的粮食、棉花、油料、肉类年产量分别占全国年产量的9.47%、11.90%、14.62%和8.85%,在全国排位分别为第1、3、1、2名;安徽的粮食、棉花、油料、肉类和水产品年产量分别占全国年产量的5.38%、5.60%、8.8%、4.39%和3.38%,在全国排位分别为第7、6、4、9、10名;湖南的粮食、棉花、油料、肉类和水产品年产量分别占全国年产量的5.53%、3.50%、4.58%、6.76%和3.51%,在全国排位分别为第6、8、8、5、9名。以上数据,是对中部5个农业大省作为当今中国——发展中农业大国基本单元的最生动印证。

通过以中部5省为个案的数据分析,可以初步归纳出工业化中期阶段我国“农业大省”的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乡村人口,特别是农业从业人员占区域总人口相当高比重的省份。中部5省不仅农村人口在63.29%至81.90%之间,并且农业从业人员占本省人口比重大都在20%以上,甚至高达32%,说明中部5省是发展中农业大国——中国的缩影,以此解释中国80%的人口在农村这一基本国情,最为形象贴切,至今也没有过时。

第二,第一产业,即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份额,乃至举足轻重的省份。农业份额所占比重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农业大国或农业大省的一个基本标志。在新中国成立后半个多世纪,改革开放后加快工业化进程近三十年的今天,中部5省的第一产业占国民经济三次产业份额平均为18.06%,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66个百分点,其中比重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和4.1个百分点。称这种农业份额比重高的省份为“农业大省”,一点也不过分。

第三,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占有相当比重,是全国商品农产品主要生产和输出的省份。中部5省从单个省份看,主要农产品生产数量大,所占比重高,如果再来分析中部5省的多项主要农产品总量所占全国的比重,就更为可观。从粮食看,中部5省生产总量占全国的28.51%;从棉花看,中部5省生产总量占全国的29.06%;从油料看,中部5省生产总量占全国的40.03%;从肉类看,中部5省生产总量占全国的27.3%;从水产品看,中部5省生产总量占全国的17.53%。改革开放以来,中部5省一直是全国的主要农产品输出省。上个世纪80年代初,全国粮食输出省一度达到21个,而到90年代初,粮食输出省仅剩下9个、中部5省均在9个之列。“十五”以来,中部5省平均每年净向外省输出粮食600万吨,棉花100万吨,占全国净调出量的一半以上④。中部5省不仅要负责自身的“米袋子”,同时要负责全国的“米袋子”。由此可见,中部5省是全国“农业安天下”的大省。

第四,与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高份额相联系,农业大省往往拥有一批农业大县,或者说,农业大县是农业大省的基本单元。如同农业大省是从全国来判断一个省份的产业属性一样,农业大县则是从一个省来判断一个县市的产业属性。在加快工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由于农业大县仍以农林牧渔作为当地的第一、第二支柱产业乃至主导产业,要为农业安天下作贡献,那么作为发展中大国战略性基础性的农产品,就很难说是纯粹的商品,势必影响农业大县市场化工业化的进程。中部5省的农业大县大都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工业化步履迟滞,县域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以湖北省为例,2005年,全省76个县(市、区)平均人口为65.4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44.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平均为1.26亿元,分别为2004年全国县域经济平均规模的143.26%、116.02%和95.45%;县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820元,分别为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的83.68%和67.4%;人均地方财政一般平均收入193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1%;农民人均纯收入2930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94.5%。虽然76个县(市、区)人口、地域生产总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人均地域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大县至今仍未走出“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农民收入低县”的困境。中部其他4省的农业大县情况与湖北大同小异。

表1 2005年中部5省“农业大省”基本数据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农村经济主要数据(1978-2005)》,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内部编印,2006年;第一产业份额,根据各省年度统计公报(2005)。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统农业大省演变轨迹的分析

“农业大省”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又非一成不变,尤以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近30年变化巨大。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在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及重工抑农、重城抑乡战略下,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地位得以进一步强化,乃至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和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基地。完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省域经济单元,大都是典型意义上的传统农业大省。改革开放后的近30年间,正值我国从工业化初期走向工业化中期的历史阶段,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给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痕迹浓厚的传统农业大省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之急剧分化、转型,从而形成了“现代工业大省”和“工农业大省”两类不同的区域经济形态,或者说处于工业化初中期阶段的我国传统农业大省,正沿着两种不同的轨迹变化、分化。

为便于分析问题起见,先要对三类与农业有关的省份,即“传统农业大省”、“工农业大省”和“现代工业大省”作一个概念假定。从改革开放后工业化进程中各省区演变的实际出发,若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为基本衡量标准或主要参照系,那么,上述三类省份实际上代表了工业化初中期我国农业大省的三个发展阶段:传统农业大省,即第一发展阶段,指农业在三次产业中比重30%以上,乃至与工业各占一半比重;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即第二发展阶段,指农业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降到20%以下,工业比重已大大超过农业,超过20%乃至30%以上,第三次产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工业比重较高,明显不同于传统农业大省;现代工业大省,即第三发展阶段,指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下降到1位数(至少是接近1位数),第二、三产业占80%乃至90%以上份额。

变化轨迹之一:传统农业大省→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现代工业大省。

在加快工业化进程中发生这类变化的,以沿海发达地区省份,即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和福建为代表,可以说是传统农业大省发生的一种质变过程。也就是说,我国沿海5省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传统农业大省,即与中部5省同样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经过了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阶段,进入了现代工业大省的发展阶段。从表2可知,1983-1989年间,沿海5省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均GDP平均水平由900元上升到1507元,即增长了67.4%,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份额明显下降,第二、三次产业比重明显上升,但农业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仍在29%至38%之间高位运行,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仅为一种量变,远未突破传统农业大省阶段。1989-1997年间,沿海5省工业化进一步加快,人均GDP平均水平由1507元上升到9427元,即增长了5.26倍,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已降至20%以下,第二、三次产业,尤其是第三次产业比重大幅上升,表明沿海5省量变加快,已进入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阶段。1997-2005年间,沿海5省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提速,人均GDP平均水平由9427元又上升为23088元,即增长了约1.45倍,按折合美元计算,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5省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下降到1位数或低于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数,表明它们已由量变到质变,从工农业大省迈进了现代工业大省阶段,成为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的龙头地区。

表2 1983-2005年沿海与中部传统农业大省变化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1983年数据为1980年不变价,产业结构比为工业与农业之比;1989年、1997年、2005年数据均为当年价;1983年人均GDP实为人均工农业总产值;1989年人均GDP实为人均国民收入;2005年各省三次产业结构比数据均取自各省年度统计公报(2005年)。

还需要强调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相联系,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也是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沿海5省(尤其是山东、江苏)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负责本省的“米袋子”,其农业经济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仍然维系着中国的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仍然是部分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输出的重要省份。从表3可知,2005年,沿海5省农业从业人员在690万至2000万之间,分别占本省人口的22.12%、14.16%、16.06%、16.68%和19.58%,分别占全国农业从业人员的6.83%、3.53%、2.63%、5.12%和2.31%,在全国排位除福建居第18名外,其它4省均在前15名之内。沿海5省农林牧渔业产值分别占全国的9.49%、6.53%、3.62%、6.21%和4.22%,在全国排位均在13名以内,其中山东、江苏、广东高居1、4、6名。沿海5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也占有较重要位置,特别是山东、江苏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国均居前列,5省也均是水产品大省,在全国排位均在前6名之内。但要看到,同年沿海5省的农业份额已分别下降为10.4%、7.6%、6.5%、6.3%和12.6%,除福建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外,其它4省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4.8个、5.9个、6.1个百分点。其农业份额之低表明,沿海5省已根本不同于改革开放初中期的那种传统农业大省以及工农业大省,而率先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工业大省的质变。

变化轨迹之二:传统农业大省→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

这类变化以内地中部5省,即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为代表,可以说是传统农业大省在工业化推动下的一种量变过程。仍然依据表2的数据来分析:1983-1989年间,改革开放滞后于沿海的中部5省工业化缓慢推进,人均GDP平均水平由680元上升到929.6元,六年仅增长36.7%,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几乎没有下降,个别省份(如湖北)甚至有所回升,各省农业份额仍在40%以上(含40%)高位运行,显然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大省。1989-1997年间,中部5省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人均GDP平均水平由929.6元上升到4703.4元,即增长了4.06倍,与同期沿海5省的5.26倍增长水平相比似乎差距不太大,且各省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大都下降了15个百分点左右,但农业所占份额仍在22.2%至28.6%之间的高位运行,足见中部5省依然没有走出传统农业大省阶段。1997-2005年间,中部5省的工业化持续加快(当然很大程度上与党中央国务院酝酿并正式提出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相关),人均GDP平均水平也由4703.4元上升到10263.6元,即增长了118.2%,同期沿海5省的145%的增长水平差距不大,各省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均已降至20%以下,说明中部5省量变过程加快,已突破传统农业大省的定位,进入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阶段,也大致相当于沿海5省1989-1997年间的工业化发展水平。

表3 2005年沿海5省农业经济发展基本数据

比较分析以上两类传统农业大省的不同变化轨迹,特别是它们在两线并行中的分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我国农业大省的形成、发展及长期存在,根源于中国是发展中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农业大省作为发展中农业大国的基本单元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决定了它的长期存在,决定了从改革开放前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乃至更早的小农经济体制时期到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毫无例外地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只是在不同时期表现形式不同,如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小农经济体制时期,主要表现为“传统农业大省”形式,而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主要表现为“工农业大省”和“现代工业大省”这两种形式。后者中的“工农业大省”尽管仍是农业大省,但工业已成为制约、支配农业这个基础产业的重要因素,以往传统农业大省中农业“一树独大”的格局已被打破。撇开至今我国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农业省份尚未走出“传统农业大省”的格局不论,现阶段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维系全国农业安全的基本力量主要就是两类大省:一类是以中部5省为代表的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在承担全国“农业安天下”重任中加快自身工业化进程。如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和第一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的河南,正在走出一条在农业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上加快工业化的路子⑤。一类是沿海5省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大省,虽然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且成绩斐然,但总体而言是工业强省或经济强省,是推进中国工业化的主力军。两类大省缺一不可,二者的双线并行还将持续并发挥作用。

其二,改革开放后我国传统农业大省两线并行的分化,是大国发展不平衡推进,尤其是工业化不平衡推进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前至改革开放初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大省大都是“传统农业大省”,均要绝对服从中央政府“全国一盘棋”的分工布局,服从农业大国“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主要目标。不仅“吃饭”指的是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办农业,靠农业解决占世界1/5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建设”主要指的是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的建设,基本上或很少包括农业、农村在内,并且也要靠农业提供的原料、资金、劳动力和外汇等几大贡献来支持。特别是由于工业体系的骨干项目建设主要掌控在中央政府及中央直辖市政府手中,省区一级政府的自主权很小,农业不能不成为绝大多数省区政府主要掌控的“中心”或“第一”产业,以致各省区之间,不论沿海还是内地,省际之间工业化进程及整个经济发展的差距很小。而改革开放后就不同,从沿海向内地分层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给各省带来了改革和发展的不同机遇,从而打破了发展中大国原有的发展均衡(且主要是农业发展的均衡),工业化进程的不平衡逐渐加剧。不平衡发展的结果之一,就是领开放风气之先,加快非农化进程的沿海传统农业大省率先完成了向工农业大省和现代工业大省转变两步走的质变过程,而对内以外开放和非农化相对滞后的中部传统农业大省,只完成了向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转变一步走的量变过程。

其三,我国传统农业大省在工业化初中期演变所遵循的不仅是工业化市场化的一般规律,同时也是农业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间,我国传统农业大省不论遵循何种轨迹演变,也不论是中部工农业大省还是沿海现代工业大省的农业份额如何进一步下降,但总有一个“度”或“底线”,这就是必须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程度相适应,即农业所提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中大国人口再生产和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基本需要,真正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合格基础。可以说,工业化进程中能否保证马克思强调的“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是对农业大省演变是否合乎规律,是否循着科学发展观轨道运行的判断标准。从中国的最基本国情出发考虑问题,不能认为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份额降低,可以超越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剩余劳动或农业剩余产品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更不能认为搞市场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就不需要农业大省,期望在较短时间内(如一两个五年规划内)以“现代工业大省”取代全部“工农业大省”乃至一部分传统农业大省。之所以工业化中我国工农业大省乃至传统农业大省还将长期存在,这不仅在于我国工业化只能分层推进,循序渐进,同时还在于全国农业份额下降过快将无法有效满足我国这个最大发展中大国对农业剩余劳动或农业剩余产品的极大需求。因此可以预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将只能呈循序渐降之势,并由沿海一部分现代工业大省、中部一部分工农业大省以及西部一部分传统农业大省共同承担提供农业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满足全国居民和加快工业化进程的生存、生态需要的重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大省的长期存在而不会全部升级为“现代工业大省”,也是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一种表现。

三、经济转轨期我国中部工农业大省优化升级的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农业大省(包括工农业大省和传统农业大省)将与现代工业大省同时存在,它们“三位一体”,在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规律前提下共同推进全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这种“三位一体”的区域经济格局,在中国由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基本小康向实现全面小康转变的经济社会大转轨时期内,将有利于沿海现代工业大省的工业化进一步提速升级,确保西部传统农业大省在搞好自身“农业安全”条件下的有序发展。对于沿海现代工业大省,或对于西部传统农业大省,均是一种较佳的发展选择。但对于处于二者之间或处于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工业大省转变中间层次,亟待工业化升级的中部工农业大省而言,情况将复杂得多,它不得不面对三种可能的路径选择:一是基本照搬沿海模式,简称沿海工业模式,即由工农业大省或新型农业大省再上一个台阶,也成为现代工业大省。二是大体维持现状,均衡发挥农业和工业两大优势,简称“工农均衡”模式,即现代农业与现代工业“两手抓”,在加快工业化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强化现有的工农业大省的地位。三是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大省,简称“现代农业优先”模式,即在中央财政全力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和发挥农业优势,把现代农业发展放在优先于现代工业位置上,在内地建设以省域为基本单元的一批基本能够独立完成“农业保全国”重任的现代农业基地,与沿海现代工业基地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在经济社会转轨期,中部工农业大省优化升级式的发展,究竟选择何种路径?这主要不取决于中部工业农业大省自身的客观条件(包括优劣势等)和所采取的发展战略,而取决于发展中大国宏观层面三大制约因素的作用。

其一,确保全国农业份额稳步降低的耕地红线制约。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份额逐步下降,世界各国均如此,我国也不例外。问题在于,农业份额下降并不意味着农业的重要性和基础地位因此递减、削弱。为了体现并确保农业份额下降中的农业基础地位并未削弱,任何国家都要严格守住作为农业生产基础——耕地的“红线”,使经济增长中人口与土地资源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对中国这个发展中农业大国来说,就是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要确保全国耕地不少18亿亩。这个耕地保有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可以说是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生命线”。在我国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加快工业化以来,全国土地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其中耕地资源过快下降,已经逼近耕地保有量的红线。据国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分析:2003年,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1.4亩,2005年下降到1.4亩,2006年1.4亩的人均量失守。1996-2005年间,全国耕地面积由19.51亿亩下降到18.3亿亩,不到10年间就减少了1.2亿亩,即年均减少耕地面积1333万亩⑥。1996-2004年间,工业化快速推进的沿海5省耕地面积分别下降了1.94%、4.83%、5.96%、7.74%、5.08%,其中广东、浙江两省下降超过了同期全国平均水平(5.84%)。该期间沿海5省共减少耕地面积830.9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减少总量的10.94%。即令工业化进程慢于沿海发达地区的中部5省,其耕地面积下降态势也令人担忧。1996-2004年间,中部5省耕地面积分别下降了2.27%、3.92%、5.22%、3.47%、4.47%,其中湖北、江西两省下降逼近全国平均水平。该期间中部5省耕地面积共减少947.5千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减少总量的12.47%,已经高于沿海5省。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沿海发达地区到中部地区,耕地面积锐减已成定局,且人均耕地偏少的沿海地区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的空间也不大,因此“十一五”期间守住全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即年均减少量不超过650万亩的任务,主要落在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尤其是中部工农业大省的肩上。因为中部地区不仅人均耕地较东部地区稍多,同时耕地的“含金量”也一般高于西部传统农业大省。

其二,加快工业化,实现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双重定位制约。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继沿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之后的又一个国家大战略。在党中央、国务院酝酿、提出该战略的前后,中部工农业大省已形成一个共识,就是期望中央能对其加快对外开放,尤其是加快工业化提供较多的政策支持,以便尽快地扭转“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拖延工业化后腿的被动局面。如河南省强调,不仅是农业大省,而且是新兴工业大省,应“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市化为支撑,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基础。”湖南省认为,工业一直是湖南薄弱环节,应把新型工业化作为“三化” (还有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之首。江西省还反思了“把江西经济大厦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上”的农业大省战略的局限性等。但从中央对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即建设“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看,体现了一种对中部双重定位的战略构想。一方面,明确提出中部要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要求,改变了“九五”时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中部定位于“一个农业大省”、“四个生产和输出基地”(即初级农产品生产和输出基地,原材料生产和输出基地,能源生产和输出基地、初级劳动力输出基地)的偏颇。另一方面,又再次重申中部要“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并把该基地列在“三个基地、一个枢纽”之首,也就是强调中部地区崛起,既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全国重要“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基础上的崛起,更是“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上的崛起。“中部崛起”国家战略的双重定位,实际上警示中部地区工农业大省要走中部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之路,不能以放弃农业优势,特别是粮食优势来加快工业化进程,全国工业化加快也必须以农业安全为前提。

其三,省际之间工业化竞争加剧中的双重任务制约。且不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国家大战略滞后于沿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仅就全国工业化竞争背景下中部工农业大省担负双重任务而言,它与东部、西部地区尚处于一种不够公平的政策环境。这就是:中部工农业大省除了与东部、西部一样积累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诸种生产要素以完成自身工业化的任务外,还要履行商品农业大省的职能,始终把农业作为安天下的主导产业,完成全国各省推进工业化中粮食安全的任务。2005年,中部5省以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1%,提供了占全国28.51%的粮食产量,占全国29.06%的棉花产量、占全国40.3%的油料产量。也就是说,中部工农业大省与沿海工业大省加快工业化不在一个起点上,是背着全国“米袋子”与东部及西部省份竞争。这种区域之间工业化不公平竞争带来了两方面后果:一是在加快市场化工业化条件下,农业作为中部5省的主导产业主要不是优势,而是一种劣势,种粮愈多,包袱愈重。即使中央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历史包袱也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二是工业化进程中,中部5省作为粮食主产区与东部沿海粮食主销区的地区利益剪刀差(包括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初加工产品、上游产品与精加工产品、下游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等),加剧了中部地区“农业大省、财政穷省”的困境,乃至中部“三农”的诸种问题加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更为艰巨。如果说改革开放初中期中部工农业大省与沿海工业大省的工业化竞争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中部背着“米袋子”包袱与东西部竞争,那么,经济社会大转轨时期这种竞争不公平既表现为中部仍然要背着“米袋子”竞争,又表现为中部还要消化“三农”问题历史包袱,建设新农村中以工补农能力不足。可以说,作为全国“三农”问题高度集中地区的中部工农业大省要想轻装上阵,赶上沿海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以至成为真正合格的“现代工业大省”,绝非一蹴而就,短期内可以实现。

基于以上的三大宏观制约因素分析,比较中部工农业大省发展的三种可能路径,各有利弊,很难三取其一,这是因为:

首先,从“沿海工业”模式看,其成功在于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同中西部地区传统农业大省比粮食优势发挥的发展思路,以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人才及城乡结合的优势,加快了工业化进程;而不足在于这种工业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放弃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代价的。并且,从整体上,传统工业化成份居多,付出资源(土地、水、能源和矿藏)高消耗和环境高污染的代价。实事求是地讲,沿海省份在中国工业化的初期,在一定范围内调整、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重,以发挥工业的比较优势来打破全国“以粮为纲”的一统天下,是有其合理性的。其一定时期内走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加快工业化进程,也不应苛求。但在全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的农业生产布局已相对稳定之后,中部工农业大省就不能再照搬沿海工业模式,以放弃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代价加快工业化,当然更不能照搬沿海的粗放型工业增长方式,乃至照搬部分地方一度以“圈地”运动推进工业化的行为。沿海工业化模式最值得中部工农业大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应是“苏南”和“温州”两种发展模式,前者以对外招商引进外资为主,后者以吸引内资,民营经济为主。

其次,从维持现状的“工农均衡”模式看,在全国工业化初中期,中部工农业大省通过发挥农业和工业两个方面的优势,大体兼顾了本地区工农业的协调发展,并以“农业安天下”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问题在于,这种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如果没有国家宏观政策对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双重支持,这种均衡战略往往顾此失彼,造成这些工农业大省内部一个时期内“农业大省”与“工业大省”、改造老农业基地与改造老工业基地的矛盾加剧,最终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都发展缓慢。所以,中部各省在制定“十一五”规划中,纷纷表示要从农业大省“突围”,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就是最好的注解。

再次,从“现代农业优先”模式看,这很可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如果中国将来发展到具备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实力、财力,能全方位地以工补农、以城市支持农村,在全国范围内按比较优势原则分工,就不仅有可能划出部分农业保护区,还可能划出以省域为单元的大规模农业专业化生产区,亦即让这些省份放弃工业等产业为代价,建成省域层次的超大型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显然,现阶段我国远不具备这种生产力条件,即使将来具备了这种条件,但市场化中农业效益较低,广大农民要求迅速增收致富以及工农业大省原有的“三农”问题,也很难逐一解决。

为此,我们不宜照搬或选择以上某一种模式,也不能搞非此即彼,而应该综合、择优,取长补短,注重创新、特色。对中部工农业大省优化升级的特色、创新之路,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服从国家长期战略布局,兼顾双重发展目标,国家重点扶持工业,建设新型工业大省。服从国家长期战略布局,其含义有二:一是服从国家18亿亩耕地保有量“红线”的大局,从保护本省耕地做起;二是服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对中部地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双重定位的国家布局。兼顾双重发展目标,是指中部工农业大省一方面要抓住从“十五”开始的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乘近30年改革和发展之势而上,加快工业化进程,稳步降低农业份额,实现追赶沿海现代工业大省,并逐步缩小与后者发展差距的目标;另一方面,中部工农业大省作为发展中农业大国基本单元的功能还不能弱化,确保实现农业“安天下”的目标,尤其是既作为本省“米袋子”,又作为全国“米袋子”的地位,是沿海现代工业大省或西部传统农业大省所不能代替的。国家重点扶持工业,是指国家的中央财政要重点并优先扶持中部工农业大省加快工业化进程,不仅要为其农业稳步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更要为其省际工业化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这是因为在我国工业化初中期阶段,中部以农业大省对支持全国的工业化,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加快工业化,作出了较大的牺牲,理应由中央财政作出补偿。二是因为在全国新一轮工业化竞争中,中部工农业大省为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为建设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势必影响自身工业化的速度,也应由中央财政给予扶持。建设新型工业大省,其含义有三:一是中部工农业大省不能以放弃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代价加快工业化,而是在合理发挥农业优势前提下加快工业化;二是中部工农业大省不能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为代价加快工业化,而必须在节能降耗、节约土地、减少污染的前提下加快新型工业化;三是中部工农业大省不能一味推进非农产业的工业化,还要适当加快能够发挥中部农业和资源优势的涉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化现代化。

注释:

①这里“农业份额”中的农业一般指农林牧渔业,未包括农业的产前、产后部门。

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8-29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85页。

④参见《促进中部崛起高层论坛论文集》,大象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⑤参见《经济日报》2007年3月8日9版新闻报道。

⑥参见陈锡文《陈锡文解读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华网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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