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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55(2007)01-0110-05
我们党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成为执政党的。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领导干部只有不忘人民的重托,慎用手中的权力,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获得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支持。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讲话为我们进一步改进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
一、权力与权力观
一般地讲,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具体而言,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表现为领导者所具有的一定职权。对权力来源、掌权目的、用权方式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就构成了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观,并成为掌权者能否正确行使权力的决定性因素。
(一)权力观是支配权力行为的核心。客观行为都是主观意识的产物。权力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社会中的控制力量,一方面因为是由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授予的,所以必然代表并体现该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和意志,另一方面又因权力为掌权者直接行使,权力行为又必然深深打上掌权者的“个人烙印”,从而往往表现为一种个体行为。掌权者的权力行为能否做到恰当、适度、有效,不仅与其能力、学识、修养和道德品格密切相关,更取决于掌权者对权力的认识和看法。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权力行为;反过来讲,不同的权力行为也反映出掌权者的不同权力观。因此,权力观是支配权力行为的核心。
(二)权力观直接决定权力运行的结果。作为支配权力行为的核心因素,不同的权力观必然导致不同的权力运行结果。从普遍意义上讲,掌权者如果坚持以正确的权力观作指导,在用权过程中严于律己、审慎用权、为人民服务,就必然能维持社会秩序、造福人民大众、推动社会进步;反之,掌权者的权力观一旦发生偏差,在用权过程中自我放任、滥用职权乃至以权谋私,就必然导致社会系统紊乱、公众利益受损、阻碍社会前进乃至引起倒退。当然,由于阶级地位和立场不同,任何剥削阶级的权力观本质上都将权力天然地视为控制、剥削人民的工具,其统治者一方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合法化,往往鼓吹权力运行的指向是追求所谓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往往拥权自傲、极权专横、职权滥用、以权谋私,因此这种权力观同人民群众是根本对立的,其运行结果也必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背离。
(三)共产党人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力量,必然是一切社会公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天然监护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用权受人民监督的权力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对于当代中国执政的共产党而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既是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的迫切需要。从历史上看,我们党一直重视权力观教育,毛泽东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同志进而深刻指出,“所有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进入新时期新阶段,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要求“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1]为此,党的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二、权力异化及其表现形式
毫无疑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既是共产党人权力行使的出发点,也是权力行使的归宿。但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由于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带来了权力行为的偏差并最终导致了权力异化。当前,权力异化现象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权力不作为、权力滥用、权力腐化三种形式。
(一)权力不作为。集中表现为作风飘浮、工作敷衍、形式主义、权责失衡,造成权力“缺位”而引起权力异化。一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官僚主义严重,把职务当身价,做官当老爷、事事讲规格;视权力为权威,官小排场大、处处讲等级。有的衙门习气十足,对群众无感情、对基层不体谅,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二是唯上是从,形式主义。一些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工作不是定位在群众需不需要、赞不赞成上,而是取向于上级感不感兴趣、满不满意,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取悦领导,搞“面子”工程愚弄群众。三是庸碌无为,失职渎职。有的奉行明哲保身、消极无为的处世哲学,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失职渎职,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二)权力滥用。主要是长官意志突出、功利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造成权力“越位”而引起权力异化。一是主观臆断,盲目决策。有的违背实事求是原则,主观臆断、自以为是,凭经验定思路、拍脑袋做决策,“情况不明决心大,心里没底点子多”,群众深受其苦,国家深受其害。二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汇报工作数据掺假,迎接检查现场掺假,提拔升迁档案掺假,对上欺骗组织,对下愚弄群众。三是任人唯亲,封妻荫子。有的违规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和所谓“亲信”安排工作,竭力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有的纵容亲属子女在其管辖区域和职权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滥用权力助其谋取不法利益。四是独断专行,骄横跋扈。有的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上搞个人说了算,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奉行家长制作风,老虎屁股摸不得,俨然一个“土皇帝”。
(三)权力腐败。集中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导致权力“错位”而引起权力异化。一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在国有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工程招投标中索贿受贿,身陷非法利益格局;有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打“擦边球”,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徇情枉法,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二是骄奢淫逸,腐化堕落。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生活方式腐化,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求神拜佛,贪图于吃喝玩乐,陶醉于灯红酒绿,甚至赌博嫖娼、包养情妇,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三是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主要是把公共权力朋党化,热衷于编织庸俗的关系网和既得利益链,相互拉帮结派、官官相护,彼此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上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名则“冠冕堂皇”,暗里“政治肮脏”,成了诱发权力异化、滋生大面积腐败的温床。
上述种种权力异化现象并不是孤立的,往往在同一主体身上兼具有几种甚至全部类型。同时,从权力异化的这些主要表现来看,呈现出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广泛性。权力异化现象不仅涉及到那些权力集中的部门,而且在那些没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仅在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身上有所反映,在基层干部上也有所体现,可以说公共权力覆盖的地方都可以找到权力被异化的影子。二是顽固性。权力的异化现象,轻微到不思进取、消极履职,严重至玩弄权术、贪赃枉法,在被查处前都是在或大或小的权力保护下运行,轻易无法撼动,甚至有些现象在更大的权力异化作用下,也会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三是多样性。权力异化,既有思想上的蜕化,又有工作上的乱作为,还有生活上的奢靡;既有权力私有化,也有权力庸俗化,还有权力个人化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
三、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决定了它总具有无限扩张性、诱惑性和腐蚀性,因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权力异化的种种现象来看,其诱因多种多样,而且往往是多种因素相交织,表现得极为错综复杂。归结起来,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党的地位和面临环境发生变化,极易使权力归属关系混淆而引发权力异化。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从东欧剧变的教训来看,执政党因处于执政地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极易变成“一切权力属于党员干部”,这就必然导致权力异化。从我们党的地位和面临环境发生的变化看,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党已经“从成立时仅有50多名党员、处在秘密状态的党,发展成为拥有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7000多万名党员、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大党”。[1]我们党的这种地位和面临环境的变化,极易使党员干部在权力归属关系上产生模糊认识。客观上讲,在革命战争年代,参加党、参加革命队伍,必然时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党员领导干部唯有依靠人民并从人民中汲取力量,才能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夺取革命胜利,因此都有权力归属于人民的清醒认识。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党员领导干部有了对各种社会关系和财富资源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极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即把人民权力的执行者,看作人民权利的供给者。这种对权力归属关系的混淆,往往使一些领导干部不是把权力当成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是视为向群众提供“恩赐”的工具,当然就容易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固然不容易,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2],“党长期执政的状况,容易使党内一些人产生脱离群众等倾向。”[3]特别是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资产阶级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盛行,一些干部的个人欲望无限扩张,并最终将权力异化为了中饱私囊的工具。由此可见,党的地位和面临环境的变化,极易混淆权力归属关系,并由此导致权力异化、产生消极腐败现象。
(二)权力执行主体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然导致权力无限膨胀而引起权力异化。由于权力一般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力量,掌权者一旦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无限制、无原则地把这种力量膨胀到极致,就必然导致权力异化。从权力异化的种种现象看,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向消极腐化,就是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作指导。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继续顽固存在,导致个别领导干部颠倒了“主人”和“公仆”的关系,把做官看作人生价值的最高追求,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为少数人谋利、对个别人效忠的工具,从而导致权力异化。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面前,部分领导干部放松了学习和道德修养,把理想、党性、信念甚至做人道德置于脑后,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视而不见,致使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逐渐滋生并恶性膨胀,一些是非不清、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诱惑,为了金钱、美色、地位、权势等物欲而无节制、无原则地膨胀权力,导致权力异化。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3]总书记强调的“这个重要问题”,实际上就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问题。总书记的论断充分表明,权力执行主体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权力异化的主观原因。
(三)权力配置、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必然导致权力失控而引起异化。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准则。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极大成就,但透过权力异化的种种现象,不难看出目前关于权力的设立、运行、行使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欠完善,使得权力异化在某种程度上极易成为现实。从权力的配置和运行看,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权力运行的惯性作用依然存在,领导干部仍控制着相当大的生产要素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而这些权力往往又存在边界不清晰、过分集中、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客观上留下了监督空白和权力真空,导致权力常常随个人意志的膨胀而无限膨胀以至于走向异化。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上看,由于现行监督体制奉行的是执行权力大于监督权力的原则,比如地方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地方监察机构受同级政府领导,人大监督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流于形式,社会舆论监督因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不高而无从着手等等,使得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权力的异化在某种条件下几乎不受制约。特别是目前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极易严重失控,导致有些人目无党纪国法、凌驾于组织之上,最终堕入了腐败的泥潭。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使一些人进行形形色色腐败活动有机可乘”[4],一些领导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外,既与我们疏于教育、疏于管理有关,也与体制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有关,这正是导致权力异化的制度原因。
四、解决权力异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权力异化特别是权力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甚烈。从政治上看,权力腐败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并影响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从经济上看,权力腐败破坏着分配公平而阻碍着市场的竞争;从文化上看,权力腐败引起社会道德的沦丧而制约文明水准的提高;从党的事业上看,权力腐败毁掉了一大批党的干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界定了正确权力观的标准。从权力异化的种种现象来看,其产生固然有其复杂的客观原因,但根源都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出现了偏差。为此,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消除在权力来源问题上的一切错误认识,确保手中的权力永远根植于民,服务于人民,永不变质。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自觉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必须始终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必须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必须始终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统一;必须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必须始终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必须始终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二)选好权力主体。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关键是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这里的“干部”,即为权力理论中的权力主体,主要是掌握并行使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选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选准各级“一把手”,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前提,是遏制权力腐败行为的有效保障。一是要处理好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的关系。从根本上讲,在干部的选任工作上,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是一致的。如果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不一致,必须深入调查了解、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一味强调实现组织意图而不尊重群众意愿。二是严格干部选拔任免程序。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必须严格遵循推荐程序、考察程序、任免程序、监督程序等,对违反程序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纪责任。三是要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要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征求纪检意见和任前公示制,不断增强干部推荐、考核、任用过程的透明度。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交流和回避性交流,防止领导干部因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过长形成“关系网”导致权力异化。五是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当前,必须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文化背景,加大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扩大公推直选、差额考察、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建立起一套体现社会主义特色、确保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干部选任机制。
(三)加强权力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权力基本均衡,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当前,应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权力缩减。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受市场规律机制约束调节的权力,必须逐步交给市场。政府确有必要保留的管理权和审批权,也要尽可能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手段来运作,并制定公正公开的程序以堵塞漏洞,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二是权力分解。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要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实施相对平等的分解,构建能够相互制约的权力平衡构架体系。同时,被分解的权力应由相对独立的不同权力主体掌控,并严格程序,防止被分解的权力为同一层级其他权力所支配而带来权力异化。三是权力制衡。要确保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控制权落到实处,改变目前行政权力膨胀而立法、司法权力弱化的局面。要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法行为,通过加强对行政立法的控制纠正行政部门利益法律化、执法主体多元化的倾向。四是权力公开。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逐步探索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公开的制度和办法,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阳光作业”、公开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强化权力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异化乃至腐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4],“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一言一行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监督”。强化权力监督,一是健全监督体制。要建立健全包括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的全方位的权力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交友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不留监督空白和权力真空。二是要公开领导干部财产状况。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工资福利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收入的透明度,一旦出现领导干部牟取私利或有其他非法收入的行为,就应受到追究。三是健全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收受馈赠登记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法律体系。同时完善群众协商对话制度、信访制度、申诉制度等,将公众对国家权力行使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利落到实处。
(五)严惩权力腐败。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是权力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疏于追惩必然使腐败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腐败行为。因此,要防止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蔓延,就必须严惩权力腐败。当前,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钱赎罚,以官抵罚等各种偏差。要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腐败行为的成本,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生活上众叛亲离,使掌权者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最终达到惩戒、震慑、教育的目的。
收稿日期:200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