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扩展与家族制企业的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持续发展论文,家族论文,关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3)06-0096-04
一、关系理论的社会学探讨
1973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JS)中发表了《弱关系的力量》(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一文,在这篇论文中,格兰诺维特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频率、感情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这四个方面的尺度,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强关系主要是指互动频率高、相互间感情投入多、亲密程度高和互惠互利多的互动交往关系;而弱关系指互动频率低、相互间投入感情少、亲密程度低和互惠互利少的交往互动关系。他认为强关系存在社会群体内部,而弱关系则存于群体之间,因此二者得到的信息可能是不同的。由于强关系存在于群体内部,群体内部之间的人同质性较强,因而难以得到新的信息;而具有弱关系的人分属于不同的群体,异质性较强,因而弱关系可以当做传递信息的桥梁。强关系往往是同质群体内部的纽带,而弱关系则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纽带。然而,从社会信息的丰富性和可得性的角度来说,人们通过强关系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有很高的重复性,因为同质群体的经历和意义框架差别不大,所以其蕴涵的信息也就没有多少不同。相反,弱关系所承载的信息就具有很高的异质性,信息的价值也很大,可以充当信息的桥梁。由此来看,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强关系是弱的,弱关系是强的。[1]后来,格兰诺维特又进一步研究指出:生活世界的网络离不开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信任纽带,特别是在以“基本生存”为主导的生活结构中,必须先有家族信任提供的强关系,个体才能牢固地嵌入社会关系中,在严酷的生存境遇中获得一席之地。甚至可以说,只有强关系才能构成生存的基本前提,而弱关系的信息传播作用只对“边际意义上的”创新具有意义。[2]
针对格兰诺维特有关强关系和弱关系在社会网络中具有不同作用的分析,有些学者也提出一些修正意见。香港社会学者边燕杰认为社会网络的信息传递作用来说,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所以信息传递往往是人情关系的结果,而非原因;以人情为基础的交换关系往往是一种带有强关系特点的网络结构,资源和信息的获取取决于人情关系的强弱。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的总体制度在信息分配上有不均衡、不透明的效果,另一方面,人情交换关系也具有非体制或反体制的特征,所以,借助强关系来获取信息和资源是最节省成本、最牢靠的办法,它的基础是人格化的家族信任。[3]相比而言,美国社会学者林南的研究则介入了工具理性的范畴。他认为,弱关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信息沟通,它往往也是具有不同资源的人们进行资源交换、借用和涉取的途径。弱关系的基础是非人格化的社会信任。在社会关系的运作中,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假设还必须以工具性为前提。[4]
总之,在以强关系组成的同质群体中,其关系呈由血缘向地缘关系逐渐向外推开之势;在以弱关系组成的异质群体中,则以工具理性为标准而形成差序结构,强关系主要是在亲属或朋友圈子中形成,是因为强关系的基础是相似的个体或群体,而弱关系则相反,它往往只是一种没有同质性基础的互动和交往。所以强关系往往是同质群体内部的纽带,而弱关系则是不同群体之间纽带。
二、家族制企业的关系运用
在社会学的有关文献中,“家族”被界定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进而所形成的一种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以长期内部相继的固定规范(家规)为纽带的特定社会组织系统。当这一社会系统的基本资源(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被有组织地投入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销售活动时,它就成为了一种具有生产组织功能的特定企业制度形态即最严格意义上的“家族制企业”。[5]家族制企业并非中国独有,世界范围内至今仍普遍存在,任何企业只不过是人们组成群体的一种形式,企业内部的关系以及与外部各种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家族制企业。格兰诺维特关于弱关系与强关系的理论及有关学者的修正理论对于我们研究家族制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有着很好的解析作用。无论其在创立与发展过程中,都应该十分重视强关系和弱关系的运用。
(二)创立阶段:充分利用强关系
主流经济学一般认为古典家族制企业是一种比公司制企业落后的前现代企业组织形态。但是,这一规范性结论并没有得到现实经验数据的支持。事实上,迄今为止,家族企业制度不仅在家庭价值观浓厚的泛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的国家中占据无可置疑的主流地位,而且即使是在崇尚个人理性、社会信息传递渠道大、规范的欧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里,家族经营的企业也仍然是一种普通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之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创业者选择家族制度并不是比较了不同企业制度之间经济绩效差异之后的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惟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这是因为,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所进行的互动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难以被直接的观察和量化,因此,一般来说,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在投资之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本质的良好经营记录。这样,家族制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在投资人进行融资的资格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这时以家族信任为基础的强关系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当今许多世界级工商企业的成长历史来看,它们最初都曾由某一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演进而来,典型的有福特、杜邦、摩根、IBM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紧紧抓住强关系而创立的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世界范围内创业型企业所无法跨越的一个成长阶段。
家族制企业一般在创立之初,不仅资本有限,而且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强关系的家族内部资源正好可弥补这一不足。家族成员之间强关系使家族成员的参与常常是创业所需的低成本组织资源;而且这种强关系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标,更容易进行合作,由于所处关系网络的位置不同,使处于关系网络中心位置的家长在企业领导中更具权威;与其他企业相比,这种强关系组织起来的企业更具凝聚力。企业在创业时期发生的财务困难可能很大,这时只有与创立者具有强关系的人有可能在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坚持义务工作。[6]制度经济学家对靠强关系为主的家族企业成因的探讨时认为:家族制企业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经营者所要求的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而且由于家族成员的信任,成员之间显然存在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精神,使家族制较之依靠法律约束和建立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均衡(nash bargaining equilibrium)基础上的“资本民主制”,更能节约管理费用,给企业带来合作博弈的利益,这在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7]总之,许多家族制企业的创立只有一条纽带可以维系,即创立者已经形成的强关系,无论是亲戚、朋友还是同学,都被当成维持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依托这一纽带的根本基础就是信任。在这种意义上,强关系组成的网络在企业中的组成人员的社会行动和意义的构成中带有浓重的家族或泛家族的印记。
(二)发展阶段:紧紧抓住弱关系
大多数家族制企业在创立阶段主要依靠家族或泛家族强关系而建立,但这种关系对外面的信息传递与接受严重不足,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这种强关系网络的存在,使得企业的核心是董事长或是经理,围绕这一核心的第一层是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有血亲关系的人,由第二层再向外推是企业的更低层次的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或普通员工。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一样,该理论认为,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构成的,这个网络就像个蜘蛛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8]在企业创立时期,由于人员较少、管理任务、层次要求较低,管理人员任用职务安排一般以准亲缘的强关系为基础,而他也能够胜任;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企业的战略规划、大规模的技术研发、大量资金的需求以及深度的市场推广等提上议事日程,许多以技术力量为管理层核心的企业开始捉襟见肘,引进高层次的职业管理人员势在必行。由于强关系网络的存在,企业新一轮人员更替,资金融通尤其是高居管理者的职务安排上存在巨大障碍。过去机动、灵活、反应迅速的“强关系的家族制管理”模式开始严重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大规模扩张。另外,这种强关系组成的企业,关系的紧密程度和信任程度随“差序格局”也是递减的,导致这种强关系的边缘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尤其是在社会动荡时期随时可能受经济利益冲击而松动,网络关系中成员间的信任也可能因资产利益的侵蚀而出现叛逆。一旦这种信任关系破裂,企业的发展便会因此而受挫折。另外“差序格局”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这种强关系的社会网络关系使企业对关系圈外人员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这时家族制企业已经不能再局限于以亲戚、朋友等为代表的强关系或同质关系的范围,他的关系网络应像一张能够自我生长的触角一样不断延伸、不断扩张,触及到越来越多的异质的制度化的社会关系中。这里家族信任已不再是企业发展的惟一维度,而应向能够为自身发展提供制度化保证的以社会信任为基础的弱关系方向伸展,并充分发挥弱关系在获取异质信息、机遇和资源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在这一阶段,家族制企业应形成自身所特有的行动模式和意义图式,他的行动动机不能仅仅停留于实质信任的层面上,而应带有浓重的工具理性色彩。目前许多家族制企业无论是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还是治理结构的规范化,都是一种以强关系为主到弱关系为主的过程,深刻地揭示了行动动机从实质理性向工具理性的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转变,才使家族制企业真正确立了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完整行动系统。随着现代化过程的进展,随着社会经济中分工合作体系在一国和世界范围内的日益扩展,家族制企业能否突破家族封闭的圈子,能否超越基于亲情熟识之上的人格化和社会网络交易而进入非人格化的制度交易,也就是能否从从家族信任为基础的强关系过渡到以社会信任为基础的弱关系的管理中,对家族制企业的创新发展显得至关重要。现实中凡是运作良好的家族制企业都是很好地运用企业内外强弱关系,凡是经营失败的家族制企业,都是没有把握好企业内外的强弱关系。
三、结论
本文试图通过关系强度的角度来考察家族制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过程,在家族制企业创立阶段,在强关系所造就的“非制度化”关系网络始终笼罩着它,为它提供了避风港。然而这种同质性的关系网络所带来的作用并非一劳永逸,由于这种强关系同质性很强,信息不充分,一旦民营企业在商场中立足脚跟,并希望以此为基础寻求进一步发展,他们的交往范围不得不发生改变,关系网络随之也会产生变动,社会关系的同质性决定了信息的同质性,而若突破现有生存处境,就必须在现有强关系网络中增加变动的异质的成份,去发展和利用弱关系的力量:首先必须在市场和社会制度化的限制中学会运用制度化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社会行动;其次还必须依靠企业自身的关系网络与制度化安排发生联系,跳出强关系之外去寻求其他的信息、机会和资源。在这个意义上,家族制企业发展本身也可以说是一种跳出强关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不断扩充弱关系,增加关系网络的异质成分的过程。
收稿日期: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