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学校教育的高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16(2003)01-0005-04
职业学校教育是在现代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中应运而生、蓬勃成长起来的新的学校教育类型,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职业学校教育蓬勃发展,形成了以包括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等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主体的强大阵容,初等职业学校教育也在一些特殊技能行业进行了实验和探索。进入20世纪90年代,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文规定了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为职业学校教育向高等教育层次延伸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普高热”持续升温,中等职业教育则严重滑坡,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学校教育合理、合法的“高延”也受到了来自教育理念、教育行政、办学行为和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认真应对这些挑战,克服各种外部的阻碍和羁绊,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内部改革,努力实现职业学校教育的高延。
一、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职业学校教育的合理延伸
自我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开办以来,受传统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观念的局限,围绕着它的属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就产生了深刻的意见分歧。分歧的焦点是: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即“高职”)到底属于职业教育,还是属于高等教育?属于职业教育,就应归口职教部门管理;属于高等教育,则应归口高教部门管理。争论的结果,后一种意见占了上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归口高教部门管理,与传统的普通高等教育“位列同班”,但“等而下之”,限制在专科层次。其中又有所谓“新高职”者,主要从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降分录取,并对其生源采取了在当时具有歧视性的“三不一高”(即不迁户口、不包分配、不发派遣证,高收费)政策。致使“高职”这一新生事物在“襁褓之年”就被置于不利的位置。“风动于上,波染于下”。教育行政部门此举严重助长了社会上“重文轻技”“重道轻器”的传统观念和教育界知识本位、学科导向的思维定势,使鄙薄职业教育的风气甚嚣尘上。有些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时为了摆脱受歧视的尴尬局面,就特别说明自己不是“新高职”,甚至说自己不是“高职”,而是普通高等学校,云云。有的大学校长在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之时,则公然宣称“它决不是初中等职业教育的延伸”[1],仿佛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不是职业学校教育沿着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普遍规律辩证发展的产物,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种种奇怪现象,纷纷扰扰,充斥视听,严重干扰了职业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上述现象的主要根源是现行的层类不分管理体制及其相应的思想观念。层次和类型是现代教育体系中必须区别清楚的基本概念。层次是同一事物由于大小、高低等的不同而形成的区别。类型则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所形成的种类。现代学校教育既有层次之分,也有类型之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统计局编制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把学校教育分为0-6共七个层次和A、B、C三种类型。我国传统教育管理体制中原本也有相近似的划分,将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三个层次,并在中等教育层次设有普通高中、中专、技校三种不同的学校教育类型,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规定相比,虽未完全到位,但也可以说初具雏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除中专、技校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统归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举办,中专、技校则多由各行业部门和劳动部门主管和举办,以致形成了管理体制和管理观念上的各自局限。1998年以来的机构改革,加大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管理权限,但教育行政部门在决定自己的内设机构时并未考虑教育层次、类型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致使出现了在高职教育归属问题上“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非此即彼这样的理解误区。其实非常明白,高职从层次上说,属于高等教育;从类型上说,属于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这个层次中,它是新生事物,是新型的高等教育;在职业教育这个类型中,它居于高等层次,是高等的职业教育,是职业学校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合理延伸。理清了这些观念,并相应地调整管理体制,关于高职和整个职业学校教育所面临的其他种种问题才能够迎刃而解。
二、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现实意义
根据社会分工的历史法则,任何一个健全社会的从业结构,都是由许多不同的行业、职业共同构成的,对应纯粹脑力劳动或智力活动的职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即使是在知识经济社会,从事知识创新的脑力劳动者(即“知识型人才”)也仍然是全体社会成员中的一小部分,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的仍然是知识型人才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尤其是以知识的传播、应用和转化为己任的“知识-技能型”“技能-知识型”人才。而这些人才正是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培养目标。要使这些人才都能够沿着正常的教育培养轨道健康成长,就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而其中的主体和重心应是职业学校教育。
从整个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来看,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教育的大众化是教育发展的历史趋势。而在我国当代,教育的大众化就意味着改革知识本位、学科导向,只面向少数人和单一人才类型的传统教育体系,建立全面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自身发展需要的、与国际教育标准体系接轨的现代教育体系。既然是“大众化”,高等教育就不能只面向极少数脑力劳动者,仅以培养高等“知识型人才”为己任,而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以培养各类高等人才为己任。这里不仅有社会职业结构的规定性,而且有全体社会成员自身个性差异的规定性。教育要适应全体社会成员不同个性的发展需要,就要因材施教。而要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就要建立起适应各类人才培养,从初等到高等的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学校教育体系,才能适应这种需要,进而为构建全面造应全体社会成员自身发展需要的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创造条件。
当然,知识经济确实将深刻地改变传统的经济与社会结构,传统的社会分工也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创新的速度极快,转化周期极短,起点很高,对从事知识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工作的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层次的要求也必然相应提高,必须具有高等的文化层次和专业水平才能胜任。这些人才不是知识本位、学科导向的传统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而需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来培养。我国的教育要适应时代的这种需求,就要提升职业学校教育的层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知识经济时代,正应该是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应运而生、蓬勃发展的时代。可以说,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拉动性和贡献率,使教育真正承担起兴国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
三、当前高职发展、职校高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层次定位问题。目前把高职定位在专科层次确有不妥,职教界对此颇多非议。在中央关于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精神的鼓舞下,职教界跃跃欲试,很想突破这个层次,使职业学校教育进一步高延。一些实力较强的高职院校,也不乏向本科层次跃升的雄心壮志。高职怎样科学定位、稳步推进、合理高延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2.生源入口问题。现行的高职院校以从普高生中招生为主的做法也很不妥,不仅违背了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优先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及有实践经验、成绩合格的在职人员”的精神,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有关规定。但在现实条件下,怎样在保证生源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高职院校的招生方案,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教育模式问题。现行的管理体制把高职院校和原有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合在一起统一管理,统称为“高职高专”。但同早已存在的普通专科学校相比,高职毕竟是新生事物,要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模式,高职应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模式,这也是必需解决的问题。
4.办学体制问题。目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起来,但职业学校教育毕竟不同于传统普通学校教育,它高度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其办学机制离不开社会其他行业、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怎样在保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条件下切实融入必要和充分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实现职业学校教育高延、发展高职的几点思考
(一)调整高等教育结构,优化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把高职教育做大、做强
目前,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从总体上看还十分薄弱,作为高职院校骨干的“职业技术学院”,多是近几年由一些原成人高校和重点中专改制、升格而成的,在高校的行列中,与原有的普通本科院校相比,无论是办学条件,还是办学水平以及师资力量、科研成果、开发能力等方面,都处于明显的弱势,要很快向本科层次延伸是不可能的。而另一方面,在原有的普通高校中,有些院校和专业(如多数工科、农科、医科院校的专业)本来就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应该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己任,重视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应用工作,但由于传统的知识本位、学科导向的办学理念的制约,却未能很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的作用,致使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进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严重偏低。最近,国内一些学者也对我国高等工科教育“远未形成自觉的主体意识”,而“委身于科学教育,悠然自得地走着‘学术化’道路”,致使“硬的、实的、技术性和实践性的内容继续削弱,软的、虚的、学术性和理论性的内容不断增强”[2]的现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笔者认为,这种批评对于其他应用性学科和专业也是适宜的。基于此,对这些院校和专业加以改造,使之成为相关科技成果的开发实验基地,同时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专科层次“对接”,成为高等应用性高端、前沿人才的培养中心,则高职教育不仅向本科层次,而且向硕士生、博士生层次延伸都是水到渠成的事。这样做,不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这些院校和专业无论是否改制为“高等职业学校”,均可依法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并成为高职教育进一步高延的基地。而融入了这些强大“外援”的高职教育,必将一改昔日的弱势面貌,以高昂的姿态奋进在健康发展的大道上,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两翼之一。
(二)疏通入口,打开出口,贯通职业学校教育的内部渠道
高职的生源问题关系到职业教育体系能否建立、健全,也关系到我国的学校教育体系能否理顺,甚至关系到我国的国家总学制和现代教育体系能否科学、合理地构建。按《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有关规定,高职的生源无疑应该是相应类型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基础的在职人员。惟其如此,高职才能承担起带动整个职业学校教育的重心高移,从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的历史使命。背离了这一点,让高职主要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降分录取生源,不仅不利于职业学校教育的高延,阻滞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而且还会进一步强化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桎梏的传统高考的选拔作用,给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带来巨大的阻力。
当然,高职以中职毕业生为主要生源也要进行一些配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好课程衔接工作。必须承认,我国现有的中、高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诸多缺陷,其衔接程度远远不能与传统普通中、高等学校教育相比,课程重复和基础缺乏的现象十分普遍。必须下大力气建立独立于传统普通高考的科学合理的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生源的考试选拔制度,使中、高职教育之间既避免重复学习,又开足基础课程,达到严密的衔接和高度的和谐一致。
此外,根据职业学校教育进一步高延的需要,还必须进一步研究解决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生源的“出口”问题。因为既然高职不能限制在“专科”启次,要向更高层次延伸,就必须按照“体系贯通”的原则,打通高职专科层次和专科以上层次之间的壁垒,使之上下贯通。建议高职本科层次以高职专科层次的毕业生为对口生源,高职硕士研究生层次以高职本科层次的毕业生为对口生源,高职博士研究生层次以高职硕士毕业研究生为对口生源,分类型、分实践领域建立相应的考试选拔制度,进而形成B、C、D等各类职业人才相对独立的教育培养体系,构建与传统普通教育相辅相成、两翼互动的“大职业学校教育体系”的格局。
(三)政府统筹,多方参与,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化高职办学体制
投入问题是各级各类教育所共同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不言而喻,以实践性教学为重要特征的职业学校教育,所面临的投入问题比普通学校教育更为突出。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作为整个职业学校教育的龙头,显然需要更大的投入。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教育的举办主体是政府,所以,政府应该像对待传统普通学校教育一样保证对它的相应投入,决不能厚此薄彼。而且,由于职业学校教育的教育活动领域的跨度要远远大于传统普通学校教育,政府部门还应该统筹协调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办学活动,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之从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特别是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则应以减免税收、退还经费等方式对其给予补偿、鼓励,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相关领域踊跃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的积极性。
这里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先进企、事业单位参与职业学校教育的问题。先进企、事业单位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重要体现者,也是应用性人才成长的理想摇篮之一。职业学校教育要想办出特色、办出质量,体现出时代性、先进性,就必须与先进企、事业单位紧密融合。在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借鉴新加坡学校与先进企业合作办学的经验,将处于企业发展前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纳入培养高职人才的教育教学过程,形成“用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人才,为未来服务”[3]的鲜明办学特色,同时也使企业从高职院校生生不息的实践教学活动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后援,达到学校与生产单位“双赢”的目标。
应用技术的科研院所也应当成为高职院校办学的合作伙伴,他们从事的科研开发应该由高等应用性人才来付诸实践,而这个过程恰恰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的良好场所,由工程师、技师等应用性人才组成的应用技术开发集体是高职院校良好的兼职教师队伍。
此外,根据专业领域的不同,农业、商业、文化产业的各相关行业、单位,也可以成为相关专业的高职教育的合作伙伴,参与高职校的办学活动。
(四)知技融合,学术并重,形成创新教育模式
职业学校教育与传统普通学校教育拥有不同的教育模式。这一点,从两者以往的中等教育层次(如中专、技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对比中可以明显看出。知识本位、学科导向的特性,决定了传统普通高中教育采用以知识传授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基本形式的教育模式,而中专、技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则由于职业技术岗位需求的拉动,采用知识与技能融合发展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相对于传统普通教育的模式无疑具有创新性,因而,在其发展过程的不完善阶段也就难免带有不完善性。而对这种模式的探索、借鉴和创新还方兴未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合理延伸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理应做这种开拓和创建的先锋。
根据知识经济时代对社会各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普遍要求,知识的增长和创新必须贯注在职业学校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之中,这就要求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在继续注重实践技能培养的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的知识创新的成果和研究动态,并将其与实践技能的创新结合起来,创造出相应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进而形成与知识创新体系相对应的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工艺创新体系。也就是说,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在保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知识与技能融合发展特色的同时,还应当探索建立理论与学术并重的教育教学体系,形成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具有深刻创新意义的教育模式。当然,这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职教界、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各相关行业、人员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