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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逻辑史上,黑格尔构建了第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辩证逻辑体系,这一体系是以古希腊朴素辩证法和康德的先验逻辑为主要思想渊源的。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逻辑发展的结果,从亚氏的形式逻辑到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中介环节是康德先验逻辑,黑格尔从这一中介或“蓄水池”出发,创立了自己的辩证逻辑。这一崭新的逻辑体系是以概念的思维为对象,以思维自身所具有的辩证法为方法,以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相统一为特点,以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三者一致为总特征的。黑格尔的这一划时代贡献,对我们拓展当代辩证逻辑学的视域,树立现代的“关系”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辩证逻辑 先验逻辑 形式逻辑 黑格尔 康德 亚里士多德
黑格尔是辩证逻辑的奠基人。他在逻辑思想史上第一个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辩证逻辑体系,对辩证逻辑的发展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既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也有别于康德的先验逻辑,它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是以辩证的方法来研究思维形式在认识过程中的内容、联系和发展;它同时又是一个辩证发展的理论体系,其中最初的范畴是最简单、最贫乏和最肤浅的,但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逐渐发展成较复杂、较丰富和较深刻的范畴,最后发展成最复杂、最丰富和最深刻的范畴。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又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和康德的先验逻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是在研究、总结和批判吸取后二者的基础上创立的,是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也就不会有康德的先验逻辑,因而也就没有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其中,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到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中介(或过渡)环节。在今天,探寻黑格尔辩证逻辑思想的源流,阐发其精要或贡献,批判地继承和发掘这份珍贵的精神遗产,对于我们拓展当代辩证逻辑学的新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要深入地理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就须先对其理论渊源有个基本的了解。古希腊的辩证法思想是其重要来源;康德的先验逻辑思想则是它的主要的和直接的来源。
1.古希腊辩证法——黑格尔辩证逻辑的“胚芽”
古希腊哲学是欧洲哲学的源头,“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1〕古希腊哲学家大多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其哲学中涵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其杰出代表是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火”,“火”作为始基的首次出现,在希腊哲学中引起了一场巨大的变革,形成了西方绵延两千余年的哲学传统(“火的哲学”);提出了“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运动变化观;在欧洲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对立面统一和斗争的学说;第一次提出了对后来欧洲哲学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逻各斯”这一哲学范畴。赫拉克利特如此系统地发挥了古代希腊的自发辩证法思想,因而他是欧洲哲学史上“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列宁语)。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对后来欧洲哲学尤其黑格尔哲学发生了深远的影响。概括起来,古希腊辩证法有这样几个特质:
(1)辩证法主要是作为一种讨论问题和日常生活的辩论方法被应用的,它指的就是“以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来求得真理的艺术”〔2〕, 即它是被作为形式逻辑的归谬法来应用的:在讨论或辩论问题时,从对方的论断中揭露(或引出)和克服逻辑矛盾,以取得胜利,最后达到真理的艺术或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古希腊本来意义的辩证法。
(2)辩证法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因而是朴素的、自发的、 猜测性的,“辩证的思维还以天然的纯朴的形式出现”〔3〕。
(3)朴素的辩证法常常是与朴素的唯物论(自然观)天然结合一体的,因此它又是本体论辩证法(相对于黑格尔的认识论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实践论辩证法而言)。
黑格尔以全面研究和深刻批判古希腊辩证思想作为始点,开启了他的辩证逻辑的创建活动;他将古代辩证法中的合理成分吸取过来,作为自己逻辑的“胚芽”,从而将辩证法由古代朴素的、自发的形式提升到精致的、自觉的形式。
2.康德先验逻辑——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直接来源
康德是先验逻辑的创始者。康德声称,“降至今日,逻辑已不能再前进一步,在一切外表上,已成为完善的学问”〔4〕。 但康德既不满意形式逻辑,又不满意数理逻辑,因而他独辟蹊径,建立了自己的“先验逻辑”,并借此对旧逻辑作了一番“补充”和“改造”。这一补充和改造在许多地方远远超出了旧逻辑,尤其超出了形式逻辑。康德首先将逻辑作了分类:
康德认为,普通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是和思维内容、客观世界无关的东西,它排斥一切具有经验内容的知识,而只管“先天的原理”。并且着重提出了他的先验逻辑体系:
康德认为先验分析论(知性)和先验辩证论(理性)构成了先验逻辑。这就说明了逻辑问题存在于知性和理性中,这是有道理的。康德在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先验逻辑问题,这是他对逻辑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康德认为先验逻辑的对象是属于纯粹知性和理性的知识,它以规定这种知识的来源、范围及客观正确性为己任。但是关于先验逻辑的内容和作用范围,康德阐述的并非十分清楚,先验逻辑与普通逻辑的界限他划得也不太清晰,致使后人难以明了,颇多搔首猜测和主观发挥,连康德自己也说他讲的先验逻辑“晦昧难明”。
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三种:感性、知性、理性。“感性是人类知识的源头”〔5〕,感性也即感受性。“知性”阶段产生概念, “直观由知性而被思维”〔6〕。“理性”就是克服感性、知性的缺陷、 盲目性,达到“先天的”理性统一,使思维达到更高境界。研究这些与对象先天地相关联的知性和理性的规则就是先验逻辑的任务。概言之,先验逻辑就是力图说明和证明由纯概念形成的先验纯粹知性和理性知识或先天综合判断的来源、范围与客观正确性的科学。
可见,康德的先验逻辑实际上也就是他的先验认识论,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他的本体论(形而上学),是不彻底的逻辑与本体论的统一。这里已有逻辑学与认识论、本体论统一的意思。康德的这个天才思想对黑格尔启发很大,黑格尔后来总结和发展了这一思想。
二
1.对康德先验逻辑的批判继承
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说:康德的先验逻辑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产生的契机,后者正是在直接批判继承前者的基础上创立的,它是从康德先验逻辑这一“蓄水池”中流淌出来的。黑格尔在其《逻辑学》的“导论”中曾说:“本书所谓客观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他(指康德——引者)的先验逻辑。”〔7〕黑格尔认为, 康德先验逻辑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理性矛盾学说(指二律背反学说),从而使逻辑学具有了辩证法色彩,使辩证法第一次摆脱了主观的随意性而与逻辑学联姻。在康德看来,“理性”中出现“二律背反”,并不是一般因违反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而造成的错误,而是在认识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东西。康德的这个思想对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有很大影响,黑格尔对此进行了吸收。但黑格尔又认为康德的先验逻辑在总体上仍未根本摆脱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因此,他又对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批判:即用自己的唯心主义一元论批判康德的唯心主义二元论;用客观的概念批判康德的主观的概念;用唯心主义的可知论批判康德的唯心主义的不可知论;用辩证法批判康德的形而上学。这种批判可概括为:黑格尔是从唯心主义甚至是更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批判康德的不彻底的唯心主义的,批判的目的是破形而上学,立辩证法。
2.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相当全面。
(1)黑格尔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并不是全盘否定, 而是首先给以肯定,表示极大的尊敬。他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和形式,能使人思想明晰、准确,避免思维混乱和前后矛盾,是经验科学的必要工具,因为经验科学是依照这些规律和形式建立的。这个评价是较为客观的。之后他又指出了形式逻辑的不足,并加以改造。
(2)黑格尔批判了人们对逻辑学功用的狭隘的实用主义精神。 他认为,人们长期以来是以“实用的精神”来看待逻辑学(形式逻辑)的用处和目的的,这就是逻辑的“命运”。逻辑学的形态和内容几千年来几乎没有变,在科学中以及现实中生长起来的辩证法新精神,在逻辑中还没有得到体现。但是这种新的精神最终会“流行”起来,尽管人们仍然“漠视”它〔8〕。
(3)黑格尔集中地批判了形式逻辑空洞的形式主义。他认为, 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只是空洞的形式,缺乏认识论的、本体论的和辩证法的内容。形式逻辑的思想形式因其“空洞无物”,故而不能掌握客观的具体对象,只是主观的抽象的东西。对此,列宁写道:“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形式。”〔9〕
(4)黑格尔指出了形式逻辑的形而上学性。 他指责形式逻辑的思想形式是片面的、孤立的,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前提和中项作出不同的推理和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黑格尔所指出的形式逻辑没有辩证的本性,没有认识论的、本体论的和辩证法的内容及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转化,是客观事实。但他因此就批判甚至讥笑形式逻辑,则是不公允的,因为各门科学之间都是有明确分工的,它们都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有特殊的研究方法,由此构成了不同的学科。形式逻辑毕竟不同于辩证逻辑,它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如果一味强求形式逻辑应包含辩证逻辑的内容和方法,则无异于取消形式逻辑的存在。
(5)黑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的主观主义因素。 他讥笑形式逻辑的体系中缺乏必然的内在联系,把形式逻辑对思想形式之间关系的处理比作“小孩玩画迷时把多块画片摆在它们的恰当位置上”,“碎片拼凑起来的游戏”〔10〕。这种看法显然也有失偏颇。
总之,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在许多方面相当中肯,至今仍有价值;但也不乏牵强附会、过于苛刻之辞。
黑格尔还谈到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的关系。他把形式逻辑看作思维形式和规律的初级阶段,把辩证逻辑看作思维形式和规律的高级阶段。辩证逻辑包含着形式逻辑,保存有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定律和对象,但它又高于形式逻辑。
三
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知性思维,其客观基础是事物最基本最普通的关系,是以静态、抽象的方式研究思维形式。康德的先验逻辑是以研究纯粹知性和理性的知识及其来源、应用范围与客观有效性或真理性为己任。关于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或者说辩证逻辑的定义),黑格尔有这样几种说法:“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但是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11〕在《逻辑学》的“导论”中,黑格尔又明确写道:“逻辑的对象即思维,或更确切地说,概念的思维”〔12〕。
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纯粹理念”、“思维的规定和规律”或“概念的思维”,这三种表述含义相同,都是指最抽象、最普遍和最一般的理念或概念。它们至少有这样三个特征:
(1)纯粹性。 “纯粹理念”不是指向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概念,它不涉及经验科学中的那些可感性的具体内容,它同通常讲的知觉、表象、感觉等等不同;“纯粹理念”是摆脱了所有外在感觉具体性的单纯本质的世界,是思想的抽象成分,是属于思想自身所产生的思想,它是完全撇开感性杂质、毫无经验内容的思想。例如:在逻辑学中研究的有、无、变、质、量、度、本质、现象、必然、偶然、原因、结果,等等,这些理念或概念不同于通过感觉直观就能获得的概念,如:红、黄、硬、软、冷、热等,后者不是最抽象的,不具有普遍性,只是某些事物特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的“纯粹理念”就是纯知识,它具有超感性。黑格尔认为,研究逻辑学就是要遨游于这种纯粹超感性知识的“思想的王国”或“阴影的王国”,而不应陷入日常具体事务的纷争、某种实用的具体需要等等庸俗氛围和功利之中。哲学家的书斋应是“平静”的。
(2)客观性。黑格尔把“纯粹理念”看作是自然界、 人类社会等等一切具体事物内部潜藏着的普遍本质,它是世界的灵魂。黑格尔要求逻辑学成为本体论性质的“形而上学”,即把对思维形式的研究同对客观事物的本质、世界的本原和本性的研究统一起来。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范畴不仅是思维形式,而且具有实体性的内容,是对客观世界的最高本质所作的本体论式的论证。列宁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些思想,并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
(3)具体性。“纯粹理念”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 上升到抽象思维的“阴影的王国”。但逻辑学不是只停滞在抽象领域而不再运动了,它的理念“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13〕,“不再是与其他特殊物并立的一个特殊物,而是统摄了这一切,并且是这一切的本质,是绝对的真。”〔14〕即是说理念是抽象中的具体,是多种规定的统一。列宁认为,具体概念的思想是天才的。
四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是统一的。因此,逻辑学既不能从其他科学借来它的研究方法,也不能预先假设任何研究方法,而只能由纯思想在其发展中自己产生方法。研究问题的方法即存在于问题之中。他说:“对于那唯一能成为真正的哲学方法的阐述,则属于逻辑本身的研究;因为这个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15〕
由于逻辑的对象和方法的统一性,建立逻辑的内容同时也就是建立逻辑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逻辑对象和内容自身运动所具有的辩证法。黑格尔明确指出:“这个方法……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16〕
康德认为,如果把范畴或纯概念应用于无限(无条件者),就会产生二律背反,就会产生矛盾。康德维护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不允许范畴、纯概念中包含矛盾。黑格尔高明于康德之处在于:他认为,不只是把纯粹理念用于宇宙中的那四种对象会产生矛盾,而且把纯粹理念用于任何对象会都产生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发展的动力。矛盾不是外加于纯粹理念、范畴的结果,而是内在于纯粹理念、范畴本身的性质,是纯粹理念、范畴的辩证法的重要因素。所以,矛盾不但是逻辑范畴、思想、理念本身所固有的特性,而且还正由于有了矛盾,才能使逻辑范畴、思想、理念不断地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从而极成推动逻辑内容前进的灵魂。因此,矛盾规律又是逻辑的对象和内容的研究方法。
在黑格尔的逻辑中,一个概念或范畴a由于自身的矛盾性, 必然要运动发展,经过否定,跃进到另一个概念b。尔后,概念b又被概念c所否定。c包含了被它否定的概念中的本质的东西, 而且还包含了更多更丰富的内容或本质规定性,这是一个更高级的否定,即否定的否定。根据概念的辩证法,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正——反——合”的统一体。他的整个逻辑学的三大阶段——有、本质和概念,就是一个正——反——合统一体。在这三个阶段中,又分成许多较小的正——反——合统一体,这些较小的正——反——合统一体还可以再分为许多更小的正——反——合统一体。这样的正——反——合统一体就是黑格尔的三一体格式。这一逻辑格式是从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有”开始,然后向着愈来愈复杂、愈具体的概念发展,最后到达一个最复杂、最具体的概念“绝对理念”。整个逻辑就是由抽象到具体的运动发展。在这里,黑格尔应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揭示了概念、范畴的相互联系、转化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正是他的高明之处。
总之,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方法是概念、范畴自身发展的辩证法,其对象和内容也是概念、范畴的辩证发展。逻辑的研究对象、内容与研究方法在这里统一了。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是黑格尔的一个重要思想。
五
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根本特点是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逻辑对象和方法的统一体现了形式和内容统一的特点。黑格尔认为,逻辑形式必须是富有内容的形式。
形式逻辑的特点是撇开思维的内容,单纯从思维形式方面考察任何一种正常思维所必须遵循的思维规律,使思想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一贯性,以避免发生逻辑矛盾和逻辑混乱。但是形式逻辑因此也就割裂了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统一。黑格尔尖锐地批评了形式逻辑割裂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思维方法,认为形式逻辑所考察的思维形式是“外在的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17〕,这是形式逻辑的缺陷,列宁注意到“这也是不对的”〔18〕。
黑格尔对自己的逻辑明确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不仅应当对‘外在形式’,而且应当对‘内容’进行‘思维的考察’”〔19〕。他认为,内容和对象不是外在于思想形式的、完成了的、离开思想形式而独立存在的。思想形式就是内容和对象的本质,二者是和谐一致、不可分离的,因而辩证逻辑不能只研究思想形式而不管思想内容。黑格尔认为,“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而且,那仅仅转化为一个内容的显现的,就是形式本身”〔20〕。列宁在评价黑格尔辩证逻辑的特点时指出,“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21〕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统一的思想,是黑格尔对辩证逻辑的重要贡献。
六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反复指出: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是一致的。黑格尔从其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原理出发,阐明了辩证逻辑的对象和方法的一致性,在考察辩证思维的运动时,又处处将其形式和内容结合起来,由此建立了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三者有机统一于逻辑学的严谨的辩证逻辑体系。
1.辩证逻辑和本体论的统一
黑格尔把纯粹理念既看作是思想(思维)的规定性,也看作是事物或存在的规定性,认为“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本身”。在他那里,逻辑思维的形式和事物或存在的规定性是同一的,关于逻辑思维的学说(辩证逻辑学)当然也就是关于存在及其本质的学说(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了。于是,正如黑格尔自己所说,他的“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22〕辩证逻辑因之便具有了本体论内容,因而,辩证逻辑中的逻辑范畴,也就是他的本体论中的存在范畴。
在有阶段,黑格尔说明了事物的变化,事物有质也有量,有质变也有量变。而在事物的质量互变过程中,必然有稳定的常往的东西,这就是本质。在本质阶段,黑格尔说明了事物既有现象又有本质;任何一个事物都同别的事物相关联,以别的事物为根据。“现实”是事物的本质,但“现实”还不是哲学的最高的原则,因而还应当由现实自身通过矛盾运动发展出它的对立面即概念。概念才是本体论的最高范畴。
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前两个阶段(有阶段与本质阶段)中的范畴,就是通常所说的客观事物的范畴;而第三阶段即概念阶段中的范畴,则是主观思想的范畴。由此,黑格尔把有与本质阶段叫做客观逻辑,把概念阶段叫做主观逻辑。
在黑格尔逻辑中,有阶段的范畴是最先出现的。有阶段的范畴由于自身中的矛盾,必然要发展到本质阶段的范畴,进而发展到概念阶段的范畴。由有、本质必然发展到概念,表明有和本质是隐在的概念,概念则是显在的有和本质。这表明,主观思想方面的概念是事物或存在方面的有与本质的真理和根据。
2.辩证逻辑和认识论的统一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以真理为研究对象的,它的纯理念运动的任务就是回溯过去,以求对自己的意识或认识。逻辑学也就是认识论。
根据黑格尔自己的说法,他的辩证逻辑中的有阶段大体相当于认识中的感性阶段,本质阶段大体相当于认识中的知性阶段,概念阶段大体相当于认识的理性阶段。
相当于感性认识的有阶段的思想范畴都是十分贫乏和抽象的,它们尚处于一种原始混沌的抽象统一中。由于其内在矛盾的本性,思想范畴便自我分化,不断地向前运动,由此过渡到本质阶段。相当于知性认识的本质阶段的思想范畴,则比有阶段的思想范畴较丰富、较具体,但它们仍是处于一种对立与差异状态,尚未达到有机的统一。随着思想内部矛盾的推动,它就继续运动,最后过渡到概念阶段。
理性认识,也就是思辨的认识或辩证法的认识。它既要应用分析也要应用综合,要将知性所执着的对立与差异加以克服,并把知性所建立的对立统摄在自身内部作为自身有机的环节。概念阶段的思想范畴表现了理性认识的这些特点:这些范畴扬弃了本质阶段范畴的对立性与孤立性,把各种对立的范畴统合起来。
黑格尔特别指出他的逻辑范畴的发展是和哲学史上哲学思想的发展相对应的。与逻辑中的最初范畴一样,历史上的最初的哲学思想也是最抽象、最贫乏的,随后逐渐演进成较具体、较丰富的哲学思想。
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和辩证法三者统一的思想是黑格尔的最大功绩所在,也是他的辩证逻辑中最有价值的思想。这一思想深刻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史上两大哲学传统——实体主义与非实体主义(关系主义),体现了实体主义与关系主义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统一;而实体主义与关系主义二者有机统一的模式,在笔者看来,可能是当代及未来世界哲学的基本模式。当然,黑格尔关于辩证逻辑和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统一的思想是在他的唯心主义的思维和存在同一说的基础上阐发的,是为构造其唯心主义体系提供论证工具的。但是,他却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中深刻地猜测到并隐晦地表达了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一致,正如列宁所说:“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23〕“最少”的唯心主义,指的是其形式上是唯心的;“最多”的唯物主义,指的是其内容(或实质)上是唯物的。唯心主义的形式与唯物主义的内容统一于一身,是黑格尔哲学(包括辩证逻辑)的显著特征。
自从亚里士多德创立形式逻辑以来,经逍遥派、斯多葛学派、注释家、中世纪逻辑家、文艺复兴,以后又经培根、笛卡尔、莱布尼兹直至康德,逻辑学虽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然而一直未根本离开形式逻辑的轨道。至黑格尔这里才一改故辙,提出了人类另一种思维类型——辩证逻辑的方向,将逻辑学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黑格尔提出的第一个完整、系统的辩证逻辑体系,为辩证逻辑科学的建立和发展奠立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合理思想,并结合近代科学的成果,创立了科学的辩证逻辑。之后,列宁又全面地批判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逻辑思想。辩证逻辑作为一门科学,绝非一蹴而就和固步自封的,它应随着时代和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典作家们仅仅只是为这门学科提供了某些最基本的生长原点、设想或构架,它还远非完成态的、尽善尽美的,尚待继续丰富、生长,方能枝繁叶茂。
随着哲学和科学的发展,辩证逻辑必然改变着自己的形态。在当代,科学和人的发展正促使人们形成一种世界机体论或世界关系论的辩证观,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大系统,一个庞大的关系的存在或“场中之有”;人们应当用人与世界的大系统、大关系的观点,从事物的相关性来观察和说明世界,树立现代的“关系”观,摒弃传统的“实体”观。而这也正是现代辩证逻辑科学所必须关注和致力之所在。在这方面,有一件事我们不要忘了:回溯先哲,感通大师的智慧!这样,我们定会获得某种启迪和开悟。我们不企望从黑格尔那里找到问题的现存答案,但我们可以从他那里发现探索真理的线索。
注释: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8页。
〔2〕《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25页。
〔4〕〔5〕〔6〕《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第47、44页。
〔7〕〔10〕〔12〕〔14〕〔15〕〔16〕〔20〕《逻辑学》上卷,第45、35、23、42、36、37、17页。
〔8〕参见《逻辑学》上卷,第2—3页。
〔9〕〔13〕〔18〕〔19〕〔21〕〔23〕《哲学笔记》,第89、98、89、91、89、253页。
〔11〕〔22〕《小逻辑》,第63、79页。
〔17〕转引自《哲学笔记》,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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