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影响;工程管理;应对
引言
营改增是国务院以我国当前的经济情况、科技程度、社会的发展为根据而做出的改革办法。税务体系的改变,减少了企业税收方面的困境,刺激了每行每业的积极性和生产活力,而且让服务业与高端科技发展行业都得到了极大的支持,调动了工作灵活性,从而刺激了服务业的行业改革、产品更新换代和科技进步。
1营改增政策概述
顾名思义,“营改增”即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具体做法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经济发展表现出了良好势头,企业经营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为了促进企业良性经营,优化整体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事实上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务部就联合下发了“营业税该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在经由国务院批准之后,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两个领域进行了试点。直至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所触及到的试点范围包括建筑行业、房地产业等,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此我国税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2.1会计核算与成本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工程项目的成本计算会出现新的变化,其核算模式的改变给建筑公司的成本计算带来了新的不同,因此其应将其财务标准进行一定的改变。①建筑企业应将其财务指标进行改变,这样能有效避免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造成其收入的大幅减少。由于其进项税额中成本费用价税分离金额比其收入分离金额低很多,这对其盈利状况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缴税的时间提前,这对于其保证现金流的充足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使其建筑企业所面对的资金压力更大了。②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没有适应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所应使用的新的会计核算方式,之前进行的会计核算所采取的方式比较简单。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需要将其营业税的计算过程变得更加细致,对于增值税的计算也需要更加全面。对其在缴税的过程中需要对其所缴的税进行借记,对其银行中的存款进行贷记。建筑行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之前的缴税步骤更加复杂了,这也给会计核算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工作压力。
2.2造价计税模式受到影响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实行,对于房建工程造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在现实情况中,工程造价体系的修改,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营改增”实行之前,建筑行业中采用的税费计取方式大都是综合税率法。从整体角度来说,采用综合税率来计取的税费往往会占据总体工程造价的3.41%左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当“营改增”在建筑行业中推行之后,不管是计税方式,还是课税对象,甚至是计税标准等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且,在“营改增”实行之后,造价模式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要保证造价模式与制度相符,不然就会导致投标报价变得不规范,从而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3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工程管理的应对措施
3.1加强内部管理
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结构中,成本控制是企业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基于营改增政策影响,建筑企业作为材料采购方可以有部分相应税务的折扣,形成了很大的吸引力。这就要求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更加细致,要求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于建筑企业发展而言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在此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专用票据的管理。在具体的经营管理实践中,建筑企业应就发票来源、渠道等进行详细的核查,认真核对其所关涉到的期限、金额等重要信息,有效降低经济风险,确保系统施工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削减营改增所造成的影响,还需制定科学的税收方案,在宏观政策法律的指导下,适当降低税收对建筑企业利润的影响,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事实上,营改增的隐含内意在于减少企业赋税,为其提供良性循环发展环境。因此,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变革,是亦是有效应对营改增影响的重要路径。
3.2转变相关经营理念
在决策和规划前,需要做好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并与之前的营业税缴纳相比较,工程计价主要是含税价格朝向不含税价格进行变化,因此,相对于建筑行业,计价规划时间非常长,并且对企业在实施招投标中的报价也有一定的影响,在报价中,企业需要对“营改增”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招投标报价体系进行有效的完善,使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在预算投标中,还需要做好相应的成本费用,以此对增值税当中的进项税进行评估,同时按照目标工程自身的进项税来源以及中标率有效思考,在确保能够获得更多进项税发票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3合理选择材料供应商
在工程造价方面很大一部分都是材料的成本费用,在材料采购过程中进行采购的一方可以有一部分相应的税务折扣,这对于采购方来说具有很大的利润吸引力。对于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也需要更加细致,其需要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因此在其选择材料供应商的过程中需要在价格方面提前协商好,对于其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也要提前沟通好。
3.4重视合同审核,防控造价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签订的每一个合同中的合同总价,应分别按不含税造价、税金及含税造价列示;对于合同中奖励性质的条款如提前工期奖、优质工程奖等奖励款应为含税价;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时暂扣在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示:建设单位暂扣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施工企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当质保期满后,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时再开具增值税发票。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以后,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原则,需要分别计算构成计价要素的除税价格和进项税额,因为抵扣率不同,让项目的计价过程较之营业税时期更加复杂,对造价人员的定价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于一个施工单位,想要减轻税负,就要获得很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一些像零星材料和砂石料的供货商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专用增值税票,就无法抵扣施工单位的销项税额;还有许多抵扣率比较高的大宗材料,像钢筋、钢管桩等,很多由于甲供的原因,不能用来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这些原因都使得施工企业的税负增加,并没有减轻施工企业的税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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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艳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与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8):72-73.
[3]傅文庆.浅析“营改增”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对策略[J].江西建材,2015(15)
论文作者:陆建亚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0
标签:企业论文; 造价论文; 进项论文; 建筑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增值税论文; 营业税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