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世纪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世纪论文,宗教论文,道德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是在正视宗教道德的历史性变化、现实存在状况的基础上,对其如何适应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进行的整体把握和具体规整。20世纪初,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提出了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难题:主张辩证唯物论或主张无神论的国家如何有效地对宗教进行调适,使之适应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由于时代的局限,列宁对这一问题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论断,没有作过全面论述。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1]的方针政策,使得我国宗教工作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诸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然而,由于宗教不仅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民族因素在内的社会实体,而且也是一个包含道德文化价值和社会心理等因素的统一体,在新世纪面对复杂多变的各种宗教问题,宗教的社会调适问题还需要从宗教道德价值方面深入研究。
一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宗教是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密切联系而存在的精神文化现象。在宗教发展史中,宗教道德作为宗教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宗教自身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因素所在,也是宗教密切联系人生(主要指信徒)并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相互作用的敏感神经。因此,对宗教适应于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而进行的整体把握和具体规整,既需要政治、经济、民族、心理的视角,也需要道德的视角。可以说,立足于宗教道德价值的角度,具体分析宗教的社会调适问题,既有宗教道德价值观自身方面的根据,也有宗教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方面的具体根据。概言之,根据主要有4个方面:
首先,就宗教道德本身在宗教中的意义而言,宗教道德是宗教信仰、宗教行为规范和伦理准则的核心内容。宗教道德不仅是宗教价值观和生活观的集中体现,也是特定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观在宗教中的折射。在宗教神学理论体系中,宗教道德不仅是神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宗教修行实践的指导。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道德比宗教的其它神学理论,对教徒的精神生活、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有着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发挥着更重要的社会作用。
其次,就宗教道德在宗教与一般社会道德的关联中的作用而言,宗教道德是宗教诸因素(如宗教心理、宗教艺术等)中最易于与社会道德发生敏感联系的因素。在西方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文化中,社会道德是以宗教为基础的,宗教道德渗透于社会道德,甚至是社会道德的主要构成内容。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存在着不可混淆的差别,宗教道德以特定的宗教意识、宗教情感为基础,有特定的理论内涵和反映对象,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个前提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互动的合作,社会主义道德在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的同时,在道德建设中还担负着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道德观的重任。因此,一般说来,宗教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既有相互的融合和密切的联系,也有彼此的差异和本质的不同;既存在着不适应的、冲突的一面,也存在着适应的、和谐的一面。
第三,就宗教道德在全球化因素中的变迁而言,由于当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作用,宗教道德的反应较之宗教其它因素的反应也最为敏感。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各种变化(例如,资源的国际流动加快、国民对外需求的急剧增加、贸易自由越来越占据主流、信息网络的国际化、文化交流加快、经济关系越来越模糊化等),不仅提供了宗教价值跨越民族、跨越国家的范围迅速发展传播的条件,也使得不同宗教价值观之间日益排除封闭对立,进而展开对话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宗教自身逐渐采取了适应时代和社会的态度,一批宗教界人士和宗教道德家批判传统律法的教条主义,反对教会训导的绝对权威观念,对有关环境变化、试管婴儿、精子库、体外受精、冷冻胚胎、克隆技术、战争等现代科学技术(如生物学、医学、高技术军备等)的进步引发的现实伦理问题采取开放的批判态度。他们提倡个人负责,希求在传统与现实、相对与绝对、权威与责任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宗教道德的这种反应呈现出某些现代宗教与时俱进的一种发展状态。
第四,就宗教道德在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国际关系等因素的互动中的本质表现而言,宗教道德的本质表现不仅广泛多样,而且形式亦复杂多变。其一是宗教道德问题的后面是政治、经济问题。宗教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是社会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马克思曾经说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不要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就是提示人们在现实经济、政治因素中寻求把握其本质。当今宗教道德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社会问题,背后都是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在新世纪,“文明的冲突”仅仅是实际利益冲突的幌子。宗教道德往往是复杂的利益矛盾、文化冲突的“宗教表现”。其二是尽管科技发展使人们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日益深入,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宗教信仰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和认识论基础,但社会剧烈的发展变化,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宗教信仰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还会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反过来使认识论基础得到新的滋养。世界各种宗教信仰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冲突,至今还在不断分化和裂变。其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形中的宗教道德的功能具有两重性,即宗教道德既有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也有破坏现存社会秩序的功能,两种社会功能并存,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的作用下,分别会有一种功能更为突出。宗教信仰一头牵扯着深沉的精神追求,一头掌握着大批群众。宗教领袖在信教群众眼中具有“神圣的光环”,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往往成为整个宗教共同体的核心,群众容易盲目地追随宗教领袖。宗教道德直接沟通着信教群众的情绪乃至潜意识,由于情绪的相互感染,价值的相互认同,行为的相互激励,比较容易掀起集体性的非理智的狂热。且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容易交织在一起,非对抗性矛盾比较容易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其四是宗教信仰因素使民族问题更趋复杂。宗教信仰往往使一个民族具有凝聚力,而民族又往往使某种宗教信仰具有生命力。民族借助宗教信仰张扬其个性,宗教信仰利用民族扩大其影响。当一种宗教信仰成为基本上是全民族信仰的宗教时,会出现特殊的两重作用:一方面是民族的神圣旗帜;另一方面容易被其它社会势力所利用。其五是宗教道德是国际交流、人权斗争的焦点。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为人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占有上风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为了推行其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将其精神价值作为全球伦理、价值之圭臬,从而构成一种前所未有的道德霸权和价值干涉,而宗教道德则成为这种道德霸权和价值干涉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存在着对宗教信仰自由精神的歪曲与践踏,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与威胁,以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利用宗教价值问题对别国进行的欺压与干预等种种现象,使宗教方面的人权斗争日趋激烈。
总之,从宗教道德价值的角度分析宗教的社会调适问题,是有着多方面的根据的,同时也展示出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问题的丰富内涵,其中的意义和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
宗教道德价值本身具有的复杂多变性需要我们对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问题认真观察、深谋远虑。对宗教道德进行社会调适的根据,提出了要对宗教道德进行整体把握和具体规整,使之适应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和要求的具体问题。这就是说,需要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问题。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是建立在正视宗教道德的历史性变化和现实存在状况的基础上的。
首先,宗教道德的存在状况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着重要变化。主要表现是:一是传统宗教信仰格局仍然存在的同时,宗教信仰呈理性化趋势。55个少数民族中没有不信仰宗教的民族,其中有10个少数民族整个民族或民族中的绝大多数人都信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宗教,信仰某种宗教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完全取决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行为和理性意愿。二是各大宗教信徒有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并呈上升趋势。三是许多人对宗教一无所知,甚至许多信徒对宗教知识也是一知半解。大多数人目前仍处于一种对宗教茫然无知的状态,也有一些人落入迷信、巫术甚至骗术之中,甚至把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四是存在着以“发展宗教”为名义的非法活动伤害纯正宗教信仰正常发展的社会现象。五是宗教道德不仅呈现出世俗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也表现出多元化、本土化、普世化的走向。国内宗教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受到国际宗教势力发展的影响。据统计,截止至2000年,世界总人口约为60.55亿,信仰宗教者约为51.37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84.8%。其中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4种传统宗教的信徒,总数约占世界宗教徒人数的88%以上。[2]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信仰宗教,而其中又绝大多数信仰各主要传统宗教。世界信仰宗教人数的增长率同世界总人口的增长率基本持平,[3]全世界信仰宗教者的绝对数每年都在增加。究其原因,是因为现代世界急剧变化,人们的心理压力空前增大,宗教慰藉的需求空前旺盛。
其次,宗教道德与迷信有着明确的区别,其区别主要有三:一是态度不同。迷信是狂妄的,它企图测透事物并控制其进程;宗教是谦卑的,它旨在接受世界并敬畏其根基。二是目的不同。迷信是功利的,它要“神”服务于人的现实利益;宗教是道义的,它要人符合“神”的旨意。三是关切对象不同。迷信关切的是现世的事物和自我安乐;宗教关切的是超乎此生此世的终极意义或价值根基。[4]总之,迷信本质上是违反人类理性道德的,迷信的泛滥与道德的堕落、社会风气的恶化是相伴而生的,同时也是和纯正宗教精神萎缩紧密相连的。打击封建迷信、巫术,才能弘扬纯正宗教精神,提升宗教道德水平。
第三,宗教道德的功能不断地得到批判性的认识。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主观随意、片面武断地看待宗教道德的历史作用与现实作用曾经支配了一些人的头脑。在社会主义宗教道德的存在环境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宗教道德有其消极性,也具有其积极性,其积极性体现为:一是宗教道德是社会道德(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建设极为宝贵的资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强有力的推动因素。全球化趋势下的道德问题,包括民族冲突,人与人的危机、人与自然的危机、人与社会的危机、国家与国家的危机,都显示出对宗教精神资源特别是宗教道德的强烈诉求。[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人民有共同的理想、高尚的道德信念和较高的文化科学素质。宗教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维系着现代社会的道德体系,这已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二是宗教道德通过对社会生活的“圣化”,为生活提供了一个终极保障,使生活道德变得“神圣”起来,从而有力地促进人们对现存道德关系、规范、准则的认可与遵守。三是宗教道德强调教会内部和信众之间关系的稳定、和谐与团结,对于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凝聚,形成富有凝聚力和亲和性的人际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四是中国宗教道德历来具有维护国家统一、捍卫民族尊严的优良传统,爱国、爱教是中国宗教道德的一贯主张。历代高僧大德在国家分裂、战乱频繁的时代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走南闯北,历尽艰辛,劝导化解,使人戒杀放生,罢战言和,为国家的团结统一做出过特殊贡献。这种精神至今依然是我们进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
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是必要的。具体而言,这种必要性主要源于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团结信仰者和不信仰者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道德发展中的一项实际工作就是要做宗教工作。做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仰者的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仰者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中国有1亿多信仰者,能否做好对他们的团结教育引导工作,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如果处理得好,就能够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但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二是抵御境外宗教势力利用宗教道德观念进行渗透和扩展活动以及克服宗教中的各种混乱现象的客观要求。中国宗教道德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随着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境外各种宗教不断加紧对中国进行渗透,从而影响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目前中国现有的各种宗教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混乱现象,一些旧时代的落后观念和礼仪制度也程度不同地体现在各种宗教当中,对信仰者的生活、生产和思想观念造成了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负面影响。三是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客观要求。由于各种历史的、现实的、阶级的因素的存在,宗教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可能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全过程,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宗教自身的客观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1-2]而是不仅要积极引导宗教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相适应,也要求宗教自身不断地改变和消除旧时代的烙印,随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在宗教观念、宗教制度和礼仪、宗教组织活动等方面进行调整。
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信教者和不信教者虽然在信仰上存在着差异,但也存在着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爱国宗教界人士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重要力量。这种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着宗教道德能够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自觉地适应社会道德的发展。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创举,调动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仰者的积极性,增强了自身在广大信仰者中的凝聚力、吸引力,为引导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创造了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最后,各宗教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使自身摆脱了落后势力的控制和影响,成为宗教信徒自办的事业,使之按照社会和时代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组织和人才基础,有利于深层次发展的社会调适。
概言之,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道德必须在整个社会生活范围内加以调适,这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中国宗教道德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现存各宗教自身存在发展的客观需要。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既是宗教要适应所处社会和时代的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反映,也是宗教在基本面貌和存在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条件下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这一事实的反映。
三
宗教道德的社会调适问题落实到实际道德建设中,就是要充分发挥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性,使之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这里的核心是积极引导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其关键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仰者参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其中既有实际问题,又有理论问题。
首先,要做好社会调适的具体引导工作。其中的“调适”包括调节和适应,调节主要是利用各种社会规范、教育和其它相关社会手段进行必要的协调;适应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一方面要“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1-3]另一方面要使社会主义道德和宗教道德两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和谐。保持和谐的前提是充分尊重宗教道德特点、宗教道德与特定民族的关联,建立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互动合作的关系,同时既要加强正确的宗教观的教育,又要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道德的教育,进行积极有效地引导。总之,做好具体引导工作的目标是两者的和而不同。
其次,要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道德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应当看到,在共同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点上,宗教徒和非宗教徒是一致的,爱国爱教是中国宗教界对教徒的基本要求。以此为基础,要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道德的基本变化、实际状况和未来走向,正确贯彻宗教信仰政策。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一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要求他们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起,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支持他们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方面的各种活动。二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要鼓励宗教界发挥宗教教义和道德说教中的积极因素,使宗教徒在生活中既要受宗教教义和道德说教的约束,遵循宗教道德规范,也要遵循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多做善行善举,在国家的引导和管理下,积极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帮助信仰者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和创造现世的幸福生活。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道德的研究。一方面,要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道德问题,包括宗教道德的本质、功能、作用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科学的认识和评价,对宗教道德与经济、宗教道德与社会、宗教道德与邪教、宗教道德与现代化等展开全面的研究。思想理论的滞后必然导致实践方面的裹足不前,因此,加强宗教理论研究是新世纪中国宗教的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宗教界本身也应对宗教教义、道德说教以及神学观念做出新的阐述和解释,使之更加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这两个方面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目的都在于加强对宗教道德的认识和转化,即:一要加深宗教人士对自身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引导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没有一大批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并能联系广大信仰者的宗教界代表人土是不可能的。进行宗教道德研究和宗教道德建设,人才建设十分关键。因此,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力量的培养,使宗教团体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手中,加强宗教团体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分保证引导“相适应”的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是要加深对宗教道德的消极方面的深刻认识。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6]鸦片在当时既是毒品,又作为药物具有镇痛和麻醉的作用,马克思之所以把宗教视为鸦片,是因为当时的宗教确实像鸦片一样,对人民经受悲惨生活而造成的精神痛苦,起着镇静和麻醉作用,从而束缚了和遏制了人民的革命精神。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忽略宗教的群众性和复杂性等基本特点,而是提出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和具体处理宗教问题。在社会主义的不同阶段,宗教道德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全球化条件下,我们在肯定宗教道德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的同时,加深对其消极方面的认识,也是做好吸收其积极因素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