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福建省乡镇党委为例_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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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党校办公厅[2003]39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由福建省委党校承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子课题调研任务。课题组经过讨论确定从基层党组织中的乡镇党委层面切入,以福建省乡镇党委为个案,抓住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进行调研。课题组先后三次下到部分县(市)、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进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了调研。同时,还召集在省委党校学习的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的110名学员,围绕什么是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和如何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开展讨论。现将有关调研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和要求

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对整个党而言的。但是党的执政能力又必须通过执政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的能力体现出来。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乡镇党委,既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又是党的执政主体要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政能力既具有党的执政能力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五种能力”的基本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乡镇党委应尽的“六项职责”,我们认为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驾驭和发展经济,领导基层政权,依法执政,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本领。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就是具备和增强这些本领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驾驭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即指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业与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日益明显,联系更加紧密,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乡镇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迫切要求乡镇党委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抓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当前乡镇党委的中心任务。

第二、领导基层政权的能力。即支持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法履行职权,协调各方开展工作的能力。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必须体现在对基层政权有效地领导和驾驭。在我国,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直接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职责。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乡镇则表现为乡镇党委对乡镇政权机关的领导。

第三、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能力。即在“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协调群众利益,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有效凝聚人心的能力。当前农村社会关系包括群众的利益关系正处在大调整之中,利益主体、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等日益多样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这些矛盾在利益得失和新旧观念冲突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解决起来难度较大。这就要求乡镇党委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四、依法执政的能力。即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乡为民的能力。依法执政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应有之义。依法执政就执政党而言,就是要运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行使权力的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福建省共辖1035个乡镇,设置乡镇党委1035个,管辖全省村级党组织28811个,乡、村基层党组织占全省基层党组织总数43.38%。这些乡(镇)村基层党组织,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福建省委以建设“六个好”乡镇党委为目标,对乡镇党委进行了集中整顿和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后,广大乡镇党委按照中央的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相比,乡镇党委在执政能力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提高。概括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乡镇党委的职能行政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严重

从乡镇内部看,乡级基层组织的主体是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各自的法定职能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1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有6项职责任务。这种制度安排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在乡镇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一些相应的配套建设和后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致使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职能难以有效到位,导致乡镇基层组织内部权力结构失衡的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主要表现在乡镇基层组织体系内,由于党政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三者之间关系未理顺而导致政权运作不畅或呈一种无序状态。以党政关系而言,突出地表现为某些乡镇党委违反国家宪政体制,过分地干预乡镇人大与政府的事务,使政权的运行机制失调和功能萎缩。乡镇的大小事务都由党委说了算,人大主席团一般只是在开人代会时履行一下职责,其它时候则形同虚设;乡镇政府也只能在乡镇党委的号令下做一些具体事情,实际上成了乡镇党委的下属机构。乡镇党委行为超出宪政体制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各政权行为主体不能各司其职,乡镇党委职能行政化现象严重。

从客观上看,乡镇一级由于责任重大而职权甚少,事情冗杂,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的职能也的确不好分,也难分开。乡镇党委实际上扮演着经济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三重角色,让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终日忙于应付繁杂的经济、行政事务,在驾驭宏观经济局势、协调社会综合发展时感到力不从心,难以集中精力,切实尽到应尽的政治领导职能。在乡镇与村的关系上,目前大量的该是由村级组织承担的落实国策、管理社会治安、负责民事调解等事务仍然主要得靠乡级组织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也往往要求乡镇党委在处理这些方面的事务中负全责、负总责。实行村民自治以后,乡(镇)对村的工作任务的落实不能采用行政手段只能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和工作事务的领导也只能通过村党组织加以实现。这样难免制约乡镇党委管理和调控职能的到位,在工作中使其不得不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和方式,结果造成人们对乡镇党委领导合法性的认同率不断下降,严重地影响了乡镇党委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乡镇党委的职权弱化,责任与权力不对称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委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责任。但《条例》中又没有规定履行这些职责的权力,事实上造成了乡镇党委的责任与权力分离。在调查中,许多乡镇党委书记认为,现在乡镇党委是责任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而权力却越来越少、越来越小。

乡镇条块关系仍未理顺。乡镇一级有许多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乡镇大多数站所是县直部门单位在乡镇所设的延伸机构。这些机构在管理行业、规范行为、服务农村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乡镇体制中的条块关系所暴露的问题日益突出。条条管理的站所“庙”多而事不多,权大而责不大;相反乡镇责多而权不多,想干而无法干。乡镇绝大部分职权被上级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收走,或者被逐步“瓜分”和“架空”。那些有权有钱、工作好干的站所,县直单位就收回管理,而没权没钱、工作难干的站所,就下放由乡镇管理。尽管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但是人、财、物却归主管部门管理,乡镇无权过问,也无法干涉。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直接肢解和削弱了乡镇党委的领导职权,致使乡镇党委对站所不能形成有效的协调管理和约束机制,形不成合力。乡镇党委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在其辖区内所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和削弱。

此外,从乡镇内部看,尽管前几年展开了几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但乡镇机构林立、职责不分现象仍未较好解决。就此问题,我们曾对110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

表1

问题:你对前几次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效如何评价?

评价结果

人数(人) 所占比例(%)

满意 4

3.6

比较满意 26 23.6

不满意80 72.8

他们不满意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县直有关部门在乡镇设置的站、所不但没减反而猛增,而且这些站、所往往有权无责;二是乡镇机构林立,人员超载,而且相互间的职责不明。据调查,乡镇无论规模大小普遍设有民政、教育、计生等10多个机构,还有农科站、文化站、种子站、广播站等10多个站,人员少的几十人,多的上百人。这不仅增加了乡镇的财政负担,加大了执政成本;而且往往因职责不明而造成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影响乡镇党委执政效率的提高。

(三)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乡镇财政比较困难

乡镇财政困难是影响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乡镇财政困难,当前最突出的表现是乡镇债务负担沉重,“空壳”乡镇有增无减,有的乡镇甚至连干部的基本工资都发不出去。就此问题,我们曾对110个乡镇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1个乡镇没有负债,占被调查对象的10%;负债100万元以内的有30个,占27%;负债100-500万元的有21个,占19%;负债500万元以上的有48个,占43%(具体见表2)。

表2:福建省被调查的110个乡镇负债情况图示

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在许多乡镇负债状况仍在继续恶化,一方面捉襟见肘的财政平衡不了刚性支出,迫使乡镇再度举债,不良信誉更使新的债务成本提高;另一方面,老债务不能按期偿还,利息不断堆积,部分利息被迫转为本金,“雪球”越滚越大,陷入恶性循环。债务严重,造成乡镇党委履行职能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从而严重影响了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提高。

目前,相当部分的乡镇都有不同程度的负债,财政普遍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高,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着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思路不适应。一些乡镇党委存在着“只管吃饭、不图发展”和“干完这届管不了下届”的思想,对本地情况若明若暗,不熟悉经济,不了解市场,对乡(镇)村的改革和发展心中无数,因而缺乏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调查中,我们曾问一些“贫困乡(镇)”的党委书记有什么发展计划,他们的答案是“走一步看一步”。二是业务知识与能力不适应。一些乡镇党委不善于紧跟时代潮流,不善于学习和更新知识,特别缺乏农村实用技术以及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术、项目、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难以起到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作用。三是领导经济的方法手段不适应。在新形势下,有的乡镇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靠行政手段上,对经济工作仍进行直接、微观管理;而没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经济工作进行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在扶贫攻坚、科技兴农、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缺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有效方法。

当然,乡镇负债严重,也有些客观性的因素。比如,近年来,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如取消“三提五统”、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免征农业税等。这些政策的兑现,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巨大实惠,但也不可避免会给乡镇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等等。

(四)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偏低,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问题,至关重要。他们的素质和能力高与低,直接关系到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强与弱。但据我们调查,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由于改革开放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乡村群众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涌现。面对这些复杂局面,有的乡镇干部仍存在“三不状态”,即不去认识、不懂分析、不会处理,片面地、孤立地、短期地看待和处理复杂局面,从而导致事态向恶性方向发展。近年来,乡(镇)村群众恶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多。这与乡镇干部的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有很大关系。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有的乡镇干部没有很好地掌握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不愿意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而是习惯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待群众。这种现状发展下去势必会破坏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损坏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三是依法执政的能力偏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乡镇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不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据了解,有的乡(镇)干部受传统的重权轻法思想的影响,不尊重法律法规,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违法施政。如土地承包,中央和省委一再强调要保持稳定,承包期到后要延长30年。但有的乡镇干部置上级的精神和要求而不顾,违背农民意愿,想方设法改变承包关系,随意缩短承包期限,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等。

造成乡镇干部素质和能力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看,一些乡镇干部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还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真正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思想和行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平时又不注重加强知识学习与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从客观上看,有些乡镇党委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不到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与此同时,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对乡镇干部理解不够、关心不够、爱护不够,指责多、批评多,不能辩证客观地评价他们的是非功过,特别是干部考察考核办法和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尽科学合理,形不成强有力的激励乡镇干部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的机制或制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对策与思路

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关于乡镇党委建设“六个好”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理顺乡镇领导体制、增强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提高乡镇干部素质,从而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供科学的制度保证、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可靠的人才支撑。

(一)理顺乡镇领导体制,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供科学的制度保证

乡镇领导体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高低。因此,理顺现行乡镇领导体制,既是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理顺乡镇领导体制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撤并乡镇,精简乡镇机构与工作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体制改革,按照“党政职能分开,人员交叉任职”的原则,精简工作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减少工作矛盾,提高办事效率。一方面,对于可以撤并的小乡镇,应在考虑土地、人口、面积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以强带弱,优势互补”的原则,选择城关镇和工商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并有发展潜力的乡镇合并周边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这不仅有利于精简机构,减轻农民负担,节约乡镇财政开支,而且更有利发挥中心集镇的带动辐射作用,实现合并乡镇间的优势互补,从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对于不宜撤并的乡镇,其党政机关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人口、区划面积、财政收入划分不同类型,设3-5个综合职能办公室。经济发达、规模较大的乡镇,按现行城镇管理体制进行管理;贫困边远地区、规模不大的乡镇,原则上设1个综合机构。提倡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不设专职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可由乡镇党委秘书承担。乡镇事业单位不应承担与其性质不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彻底改变事业单位行政化的倾向。同时把服务性、技术性和社会中介性质的组织从乡镇机关分离出去。

2、理顺关系,增强乡镇党委依法执政的功能。针对当前县级政府各个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如七站八所)分割、包揽了本应属于乡镇的权力,从而影响了乡镇党委和政府整体功能发挥的问题,我们认为,新形势下,乡镇党委的一条重要职责,应当是对农村的各种执政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因此,从这一任务出发,就要根据中央关于“县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除少数不宜下放的实行双重领导外,一般都要放到乡镇管理”的精神,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乡镇机构、组织进行重组,使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如应调整和理顺县派驻乡镇机构的领导体制,对社会服务和涉农机构,应进一步下放给乡镇管理,实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增强乡镇党委统一管理的功能,提高协调能力,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对不宜下放乡镇党委直接领导的站、所,应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但上级主管部门在任免这些站、所负责人前,必须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3、转变职能,改进乡镇党委的领导方式与方法。这不仅是乡镇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提高乡镇党委执政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由于乡镇政权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独特地位,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巨大变迁,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党委已不可能重现当年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辉煌”,也不应仿效上级国家政权而建设成一级纯粹的、完备的国家政权组织,而应该及时顺应社会转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以及政府治理变革的要求,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针对当前乡镇党委中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各自为政等问题,我们认为,乡镇党委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努力规范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和群众组织的关系,完善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带领农民致富上。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乡镇党委的主张变为乡镇政府的意志和行动,带动和推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积极支持乡镇政府履行法定的职能,引导乡村两级组织由从前的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从单纯的行政命令转变到行政、法律、科技、民主、教育多方式相结合,实现依法行政。加强对乡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乡镇党委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落实广大农村党员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权,推动村规民约的逐步完善,实现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衔接。通过扩大党内民主程度,推动乡镇党委决策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对乡镇党委的职能、领导方式、工作方法的重新定位,逐步实现领导方式由过去的组织推动向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服务的根本性转变。

(二)增强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加强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就要增强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乡镇的集体经济实力,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1、转变思想观念,强化乡镇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意识。当前乡镇党委在领导经济工作中要转变“四大观念”,强化“四种意识”:一要转变“等、靠、要”的观念,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二要转变小生产观念,强化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的意识,带领群众努力把经济做强、做大。三要转变周全观念,强化“中心”意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党委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加快经济发展是乡镇党委一切工作的中心,因此乡镇党委要尽量从繁忙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放在思想经济、抓经济、发展经济上来。四要转变按部就班的保守观念,强化敢闯、敢干、敢冒的开拓意识。拓宽发展思路,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当地条件和自然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走特色发展路子。

2、调整经济职能,改进乡镇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方法。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乡镇党委在领导经济工作中的职能要相应调整,方式、方法要相应改进,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一是领导经济方式变被动适应为主动调整。就调整产业结构而言,要开阔视野,放眼全县、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紧紧盯住市场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既要有战略调整,选准自己的主攻方向,又要有经常不断的战术调整,及早预测,抢在市场变化前占据产业制高点。二是管理经济手段要由过去单纯行政手段向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转变。乡镇党委对经济的直接、微观管理要转变为间接、宏观管理,把职能切实转变到制定规划、落实规划、提供信息、加强协调、完善服务上来。三是发展经济的标准要从过去的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既要管好现有的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又要坚持以农村公有制为主体,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既要重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要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村强民富”的目标。

3、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力度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增强乡镇经济实力,除了乡镇党委与政府自身努力外,还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从巩固党的基层政权的高度,通过政策扶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大力度解决乡镇财政困难问题。具体建议如下:一要重新核对财税基数,并建立规范的政府间分配体系,从制度上给予乡镇一级较为充裕的财力,杜绝非规范的负担转移现象;二要区别不同类型的乡镇,实施不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经济增长后劲较强的乡镇,实行收支挂钩的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欠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的乡镇,可将其财政收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核定支出,并加以保证。三要进一步清理乡镇的历史债务,扼制新债务的产生。对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和财政周转金方面的借债,要运用综合手段,向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清讨;对教育“两基”达标形成的负债,要将“撤点并校”腾出的校舍等进行拍卖、转让还债;对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负债,可通过土地增值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来还债;对政府担保企业的债务,可以采取闲置资产兑现,依法破产、拍卖和股份制改造等来减轻债务。与此同时,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债务管理机构,对乡镇新的举债行为加以规范和实施严格的监控。

(三)提高乡镇干部素质,为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1、健全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根据“五种能力”的要求,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创新内容、拓宽渠道以及改进方法,积极推进从素质培训向素质与能力培训相结合转变。一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在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教育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教育,进一步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比如,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乡镇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又比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以提高乡镇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再比如,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以提高乡镇干部应对农村突发事件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的能力。二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为了加大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拓宽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的渠道。建议进一步完善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农校、职业学校为基地,大专院校为依托的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网络体系。三要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对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在继承传统方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等方法,引导乡镇干部把理论学习和提高能力结合起来,从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此外,还要推行和运用广播、电视和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抓紧建立和完善乡镇干部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系统。

2、改革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改革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这是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和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建议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要努力实现以下四大转变:一要在选人标准上,实现从“老实听话、工作稳当”向“能力强、素质高,能带领乡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转变;二要在选人范围上,实现从“在少数人、‘小圈子’中选人”向“多层次、多渠道选人”转变;可按“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联互动、一体运作”的思路,从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选派大批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到乡村任职,以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三要在选人方式上,实现从“委派、等额选举”向“公推直选、公平竞争”转变,以增强乡镇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可采取“三推两考一选”(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推荐,进行考试和考核,按党章和有关法规进行选举)的办法产生乡镇领导干部。四要在班子结构上,实现从“只注重个体素质与能力”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业务专长合理搭配”转变,以提高乡镇干部的整体合力。在选拔任用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坚决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乡镇领导干部,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可实行乡镇班子任期制、试用制,班子成员辞职制、末位淘汰制、罢免制等,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的竞争感、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班子的活力。

3、完善乡镇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乡镇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乡镇党委管理不严、监督力度不大有关系。因此,乡镇党委一定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地说,一要规范乡镇干部工作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组成时,应当及时制定任期目标与任务。每年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融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于一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年终实行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二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乡镇党委要在坚持我们党在长期组织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三会一课”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实际不断对其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每个党员干部都能始终保持“党员意识”和“先进意识”。三要强化对乡镇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重点应放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上;放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上;放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上;放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上,等等。对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乡镇党员干部,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增强乡镇干部管理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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