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潮的正确名称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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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I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1)03-0106-06

要回答文学思潮是什么,必须首先确定“文学思潮”与“文学”和“思潮”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接近文学思潮的本体内涵。

作为艺术之一种这一意义上的“文学”,在汉语中属于外来词,乃是由日本人意译英语的"literature"为“文学”,然后再舶来中国的[1](P359)。相当于今日“文学”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常用“文”或“诗”等具体的文学体裁名称指涉。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文学”一词,或如孔子所说是包含了诗、礼、乐的学问,如同现代所称的学术;或如清末学者章炳麟在他的《文学总略》中所说,指所有著于竹帛的文字的“法式”,与外国有人把凡是印刷品都称为文学那样,涵盖广阔无边。

追溯古今中外对文学内涵的阐释历史,我们要着眼的是,人们到底是在何种对象范围内给文学做出本体界定的。从文学观念史可以看到,人们基本上是从作品—作家,即创作范围来界定“文学”的含义的。如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被公认为中国最早的文学功能论,就是从功能方面认识文学的性质。其着眼对象是“诗”,即具体的创作成果——作品。“不学诗,无以言。”[2](P17)这里的“诗”,指的也是作品。六朝“文学自觉”时代的文学观亦然。从“诗赋欲丽”[3](P171)、“诗缘情而绮靡”[4](P158),到刘勰所说有韵为文无韵为笔的“文笔之辨”,再到萧绎对“文”的概括[2](P340),都是从文学作品的内容或形式方面来认识文学的审美特征。又如韦勒克在界定文学的本质时,不管是他反对的两种定义——“凡是印刷品都可称为文学”、文学就是具有“出色的文字表达形式”的“名著”,还是他自己提出的“想象性”本质的定义[3](P7-9),都是以作品为对象性存在的。直到当代有代表性的几种文学观,例如反映论文学观、本体论文学观、主体论文学观、象征论文学观、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观等等,仍然是对作家作品或创作过程的本质阐释。这种思维定势,自然而然地被置人对“文学思潮”的认识过程。因此,文学思潮往往被视为仅是创作范围内的文学现象,文学思潮似乎就是创作思潮的意义,它不过是一种创作潮流。不少思潮史、思潮批评都局限于这一范围内来理解,造成了极大的片面性。

有一位美国学者指出:“艺术中包含了四重组织模式:观念、观念导致的行为、行为的结果——作品、对观念的反馈。在艺术创作过程的这四个方面中,只有作品才得到各种方式的详尽研究。观念、行为以及对观念的反馈几乎被完全忽略了。”[4](P298)也就是说,人们只注意到创作的结果——作品,而忽视了创作过程的其他三个重要方面,这种误解至今尚未得到普遍改正。虽然这位美国学者仍然是在创作范围内理解艺术的本质,但他提出的艺术的四重组织模式这一看法对我们认识文学思潮却有很大的启发。首先,这四重组织模式,从主体方面来说,不能只局限于创作主体——作家;从观念方面来看,不能把理论与批评的主体排除在外;从行为与反馈层面上说,也应将理论批评和鉴赏的主体包含其内。作品的产生表面上是作家个人行为的结果,但从其内含的观念及其必须依赖于鉴赏接受才成其为艺术、才作为艺术而存在这方面来说,它内里也包含着理论、批评、鉴赏的主体。按照这位美国学者的意见,应把艺术视为行为,作品不过是艺术的一部分。[4](P299)更全面地看,我们应该赞同卡冈的系统观,他认为,艺术实际上应该是人类的一种活动,它是包括创作、科研(理论)、批评、消费(鉴赏)等主体行为在内的一个共同活动系统。[5]其次,对创作过程划分的四重组织模式,可简化为观念与实践两层而扩及整个文学活动系统,文学思潮属于观念层面,它涉及的不只是创作活动,还表现于理论、批评、鉴赏(接受)的活动过程,制约与支配着这些方面的实践活动。例如,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文学思潮,就并不仅仅是创作思潮。在那个时代,作家要“按照被视为公众需要的代言人的评论家的指导进行创作”[6]。如此,与其说古典主义是创作思潮,毋宁说首先是理论批评思潮。而当时的评论家所持的艺术评价标准,依据的是专制政体和上流社会的欣赏趣味。正如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所指出的那样,法国悲剧的总面目“都以讨好贵族与侍臣为目的”[7]。足见欣赏趣味对创作的支配是如何全面和深刻。故可知古典主义文学思潮不仅是创作思潮、理论与批评的思潮,同时还是欣赏(接受)的思潮。近年文艺传媒中出现诸如“文论中的人文主义思潮”、“当前文艺理论中的现代主义思潮”、“文论思潮”、(文学)“理论思潮”、(文学)“批评思潮”等术语,[8]说明人们或多或少地意识到文学思潮在理论、批评中是一种客观存在,与创作思潮一样都是文学思潮的表现形态。

“思潮”,也是源自日语的外来词。[1](P323)而日语的“思潮”则是英语"the trend of thought"或"ideological trend"的意译。众多的日语词典对“思潮”的释义大同小异,都强调思潮是一定时代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或支配性的思想潮流,有的把“思想潮流”改为“思想主流”,有的则改为“思想倾向”,还有的词典干脆把“思想倾向”和“思想潮流”都囊括于该词条释义内。我国《辞海》(1990年版)、《现代汉语辞典》等的定义与国外定义的不同之处,只是对思潮的阶级性、政治性和价值特征加以强调。但所有这些定义和解释,除了对思潮的历史性特点、把“思潮”之“思”定位于“思想”范围内这些方面外,对核心性质的界定,不论是“倾向”还是“潮流”,似乎都不大确切。有人指出,英语中的"the trend of thought"或"ideological trend"说的是“思想、观点的转变、变化、更改”[9]。“思潮”之“潮”本来就是一个形象比喻,定义再用“潮流”解释,就犯了同义重复的定义之忌。至于“倾向”,心理学上一般指的是对一定的刺激表现出一定的反应的心理素质。因而,远不如《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接二连三的思想活动”更接近“思潮”本身所强调的思想、观点的动态变化特质。不过,这种动态变化不是指个别的,而是指大范围内激烈的、持续的、群体的共同思想状况。

“思潮”之“思”即思想,是精神性的东西;“潮”这一知觉意象所暗含的内涵是指“思”在较大范围内的动态性特征。这两点是我们在理解“思潮”概念时务必明确并重视的主要内容。文学思潮与“思潮”有何异同呢?毫无疑问,文学思潮也是思潮,即思潮之一种。即是思潮,就具有思潮的普遍性,最主要的就是上述两点:精神性和在较大范围内的动态性特征。但文学思潮又不能完全等同于思潮,与其他思潮相比,它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是“文学”的思潮,“文学性”正是文学思潮的特殊性,并靠这一特殊性而显示其相对独立性。

人们往往忽视文学思潮的“文学性”,文学思潮不是被理解为文学的思潮,而是被误解为文学中反映的思潮。厨川白村的《文艺思潮论》系统地说明的只是“奔流于”西方文艺“根底”的“思潮”——重“灵”的基督教思潮(希伯来思想)和贵“肉”的异教思潮(希腊思想)的两相对峙。尽管有时触及一点儿文学思想和创作倾向,但全书中心要研究和阐释的是文学中表现的这两种对立、斗争或交互融合的哲学思潮、宗教思潮(并以此为依据把西方文学思潮作为类型性现象)。我国学者蔡振华所著《中国文艺思潮》所谈的实际上也是文艺中反映的社会思想、文化思潮,或者说是作为文艺背景的思想、思潮。[10]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即使着眼点已转移到文学思潮有“文学性”上来的文学思潮观,也多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多把文学思潮局限于文学活动的某一方面去理解。例如,我国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的开山性专著《近二十年文艺思潮论》(李何林著),论述了从五四前后至抗日战争爆发期间中国现代文学的理论主张和文艺论争,也就是说,作者心目中的文学思潮不过是文学理论的思潮而已。而一些辞书和文学理论教材对文学思潮内涵的界定,不是在定义上就是在阐述上把文学思潮局限于创作思潮。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的“文学思潮”词条,定义似乎不只局限于创作思潮,但在诠释时到处都表明文学思潮等同于创作思潮。至于把文学思潮解释为文学“思想倾向”或“创作潮流”的定义,其意指很明显也是局限于创作思潮的。

考察文学思潮与思潮的区别,首先要确定“思”之差异。“思”即思想,文学思潮之“思”无疑就是成“潮”的文学思想,而不能理解为文学中反映的社会思想。文学被视为文化的自我意识,也就是说,文学必然要反映文化的丰富内容,其中就包括各种社会意识:哲学的、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道德的等等。若把文学思想视为文学中反映的思想,文学思想势必与哲学思想、政治思想等等相混淆。那么,文学思想是怎样的思想呢?“思想”的内涵极广,基本含义是人对客观存在的看法,它是思维的结果。思想可分为成体系的和不成体系的两类。人们对文学的看法,可称为文学思想,也可称为文学观念或文学理论。文学思想和文学观念既可指有体系的也可指不成体系的,而文学理论,就基本上是指体系形态的文学思想。从历时维度而言,文学思想有一个从非体系形态向体系形态发展的过程,即使体系形态也存在着从不够完整到逐步完整的演进阶段。而且,无论从历时维度还是共时维度来看,体系性的文学思想还有显形态和潜形态之分。也可以说,所有的文学思想,不论成体系还是不成体系的,在形态上都有显、潜之别。显形态的文学思想,即以理论表述的形式存在,潜形态的文学思想就是暗寓于具体文学作品之中或鉴赏趣味中的非成文性理论形态的存在。成“潮”的文学之“思”是何种形态之思想?大多数的文学思潮观似乎都倾向于有体系的思想形态。尽管国内不少文学思潮观在定义上看不出所确认的是体系形态还是非体系形态之“思”,而在进一步的阐述中则表明是赞成体系形态的。这类观点明显地来自波斯彼洛夫的共同纲领论文学思潮观。波氏就明确地把共同纲领视为理论形态,他认为有的作家没有使自己的创作上升到纲领性的水平,没有创立文学理论,就不属于文学思潮。[11]这种看法有违具体的文学思潮史实。

波斯彼洛夫把创作集团的理论自觉性视为判断文学思潮是否形成和存在的主要标准,作家们有没有“明确的成文的”共同创作纲领,是否自觉地以这一纲领原则指导自己的创作,这是文学思潮的具体衡量尺度。就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文学思潮来看,可视为其共同创作纲领的是1674年问世的《诗的艺术》,这部诗体文学理论著作被公认为法国古典主义文学的“法典”,作者布瓦洛被称为古典主义文学的立法者。而古典主义最重要的三位戏剧家的主要创作成就却都产生在《诗的艺术》问世之前,拉辛的《昂朵马格》是标准的古典主义悲剧,早在1667年就已上演。波斯彼洛夫认为“以归附古典主义思潮的戏剧家身份出现,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性地赞同了它的纲领”的作家莫里哀,则在《诗的艺术》问世前一年就已辞世。高乃依1636年发表的悲剧代表作《熙德》正是因为没有“自觉”遵循“三一律”规则而受到法兰西学院的指责。如果说是这些作家在《诗的艺术》问世之前已有共同创作纲领,那也只能说是像马莱伯关于词汇、句式选择要使上流社会的贵族们听来“愉快”的主张、夏普兰为戏剧“三一律”的辩护和杜梅耶“必须遵守规则”之类观点,至多可称为古典主义文学思潮的某些零散原则,远非波氏言下之体系性的“共同创作纲领”。

就“共同创作纲领”而言,19世纪欧洲各国的现实主义(“批判现实主义”)文学思潮的情况差异更大。在法国,称得上属于明确纲领的理论性文献不过是司汤达的《拉辛和莎士比亚》和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序言》。司汤达的现实主义主张是混淆在“浪漫主义”之中的,在他眼里,只要与古典主义相颉颃的文学新潮流都是“浪漫主义”。当然,我们可以分辨出其中某些观点实际上就是后来人们才明确的“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过,与在其前及稍后的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两大文学思潮相比,在“共同创作纲领”这一性质上来看,《拉辛与莎士比亚》无论如何也不如布瓦洛的《诗的艺术》和雨果的《〈克伦威尔〉序言》那样具有明确的体系性的纲领形态。巴尔扎克的序言比司汤达的《拉辛与莎士比亚》对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说得更明确一些,但也只限于现实主义小说的某些特征和创作方法的阐明,离“主义”形态尚有一段距离。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思潮要找出共同创作纲领的话,则只能举出狄更斯在1838年发表的《奥列佛·推斯特》的第一篇自序。狄更斯在这篇自序里强调的是自己要写出“伦敦居民中最堕落的犯罪分子”的“实在的样子”,因为当时许多以强盗、罪犯为主人公的作品把他们的生活表现得太令人羡慕和向往。[12]这样一种从文学功能价值角度上阐明的“真实论”,也很难说得上是一种体系性的“共同创作纲领”。实际上,正如朱光潜先生直言不讳地指出的那样,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几乎自始至终都是自发的,它不曾和敌对派浪漫主义进行过公开的斗争,没有提出过明确的纲领,也见不出有什么哲学思想的基础”[13]。如果硬要以“共同创作纲领论”标尺来丈量,岂不是要把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思潮一笔抹杀了吗?

“共同纲领”论思潮观另一重要尺度是“自觉性”。按波斯彼洛夫对文学思潮形成规律的描述,“自觉”一方面体现在作家们寻找共同创作原则的过程,另一方面体现在“明确的成文”的共同创作纲领拟定之后,作家们又以之为自己创作的指导方针。作家们必须达到这样“高度的”或表现出这样“巨大的”“创作自觉性”,才算形成了文学思潮,他们才是该思潮的作家。“自觉性”确是文学思潮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不只是作家们的创作自觉,还要遍及文学活动系统各个领域的自觉。然而,如果按照波斯彼洛夫的主张,把“创作自觉性”定到那么高的刻度上,可以称为文学思潮者的就所剩无几了。例如19世纪法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思潮,无论是司汤达、巴尔扎克还是福楼拜,都并不自觉到自己是从事“现实主义创作”。无独有偶,在英国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中也存在着同样性质的非自觉现象。当司汤达把自己和拜伦都称为浪漫派的时候,拜伦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浪漫派,而且,当时的英国诗人没有一个承认自己是浪漫主义者。因此,韦勒克认为,如果要以有一个“有意识地形成的纲领”作为标准的话,那么,英国就不存在“浪漫主义”文学思潮。[14]无疑,“共同创作纲领论”思潮观对“文学思潮”之“思”的理解过于机械、褊狭,不符合文学史的事实。文学理论的活跃与创作活动的繁荣可能同步,也可能不同步,但创作繁荣而理论活动沉寂的时代,并不意味着创作没有理论思想指导。文学思潮史的事实说明,没有成文的明确纲领,不等于没有体系性文学思想;达不到所谓“高度的创作自觉”,也并不是没有创作自觉。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思潮表面上是自发的、无纲领的,但在其作品中却表现出了现实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作家新的艺术追求的创作自觉性。虽然司汤达、巴尔扎克和福楼拜没有意识到或拒绝承认自己是现实主义者,也不能说他们没有创作自觉性而不属于现实主义文学思潮,正如不能因为拜伦不知道自己是浪漫主义作家,我们就得把他排除于英国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之外那样。事实上,这些作家早已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摒弃旧文学规范的创新,他们的文学观念已经伴随着时代精神的潮流,发生了变化。

美籍学者韦勒克的观点对于我们理解文学思潮之“思”更有启发性。韦勒克从文学史方法论角度对文学思潮作为“时期”概念的论述,其实也包含着在普遍意义上的“文学思潮”本质的精确概括。他说,“一个时期是一个由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所支配的时间的横断面。”[3](P306)“一个时期就是被文学规范系统控制的一段时间。”[15](P28)在本质上说,文学思潮就是“包含某种规则的观念”[15](P254),即“整体的观念体系”中包含着一个“文学规范系统”,也就是说文学思潮是在某种“文学规范系统”支配下的群体文学活动所形成的“整体的观念体系”。它是“文学规范系统”被采用、传播、变化、综合以及消失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学精神活动的总和。它不是文学活动主体的行为或行为的结果——作品、著述,而是贯穿于行为和结果中的观念,其核心就是“文学规范系统”。

所谓“文学规模系统”就是“文学的规范、标准和惯例的体系”[3](P306),即“一套规范、程式和价值体系”[15](P254)。例如“古典主义”文学思潮,模仿古典、崇尚理性和遵守“三一律”等是其“文学规范系统”所包含的基本原则、行为和评价的标准,古希腊罗马的作品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著述就是他们的范例。作为规范,不仅在文学本质、功能等方面提供基本观点,还有题材、主题、文体、人物类型、技巧、手法和审美趣味等方面的一套程式,所有的原则、程式,都体现其价值规范。这样的一个规范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主体群体活动的发展而变化,以至被综合或消失或为别的规范体系所取代。

确实,只要考察一下历史上公认的任何一个文学思潮,都不难发现它们各自内在的“文学规范体系”。因此,我们似乎可以确定文学思潮之“思”首先是一种体系性的文学思想,可以是显体系,也可以是潜体系,或显潜共在的体系。它作为规范系统,颇近于科学史上的“范式”。科学史中的“范式”既包含理论,也包括“具体的科学成就事例”——范例,成为一个科学共同体的共有规范、科学研究的模型或模式。体系性的文学思想作为文学思潮的支配性模型或模式,可以是理论形态的,也可以是包含在具体的文学范例(如文学作品)中,呈潜在形态存在的。“科学家可以直接向范式或公认的模型学习,而不必经过任何抽象化过程,不必把那些足以构成理论的因素加以抽象化。艺术家从分析具体艺术作品中学习,这种做法不是类似于科学家向范式学习吗?”[16]对文学思想的体系性,也不能限定于理想化的或已有最高阶段的完整。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发展的阶段性,文学思想的体系也永远处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从不够完整到完整是一个渐进的包含着多级次的过程。要尽量涵盖文学思潮的不同历史形态和空间形态,就不能脱离历史事实而把文学思想体系性的指标定得偏高。其次,文学思潮之“思”,又是文学活动系统中主体群体在文学规范体系之“思”支配下的动态的观念整体,亦即成“潮”之“思”,它显然是文学规范体系之“思”在群体活动中的展开、增殖,群体活动既受其制约和支配,又对其产生反作用,促使其随着社会现实的发展演变而兴衰生灭。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文学思潮的内涵似可这样界定:文学思潮是特定历史时期文学活动系统中受某种文学规范体系所支配的群体性思想趋向。

[收稿日期] 20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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