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等行业论文,关于加强论文,合同管理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与 2005年4月28日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四、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充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对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的争议要优先受理、裁决。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切实解决农民工申诉难的问题。
六、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摘自:http//www.molssgov.cn/correlate/lsbf200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