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制度变迁模式的再探讨_徐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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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已有的关于合作经济的规范理论不同,林毅夫(1988、1992、1994)开创性地将制度性变量引入生产函数,建立了一个关于农业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型(以下简称“林文”和“模型”),并用这一模型较好地解释了我国农业生产由“集体”制度向“家庭”制度的变迁。但由于一些分析技术上的障碍,使得该模型的数学推导与结果出现失误,从而也就无法进一步圆满解释当前中国农业正逐步由分散化的家庭生产向集体化的规模经营转移、分散化生产的效率优势正在逐步丧失的现象。徐刚在《经济研究》1997年第4期上撰文(以下简称“徐文”)探讨了原“模型”的基本内容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引入“平均劳动效率”这一数量指标,并采用“监督效果”这一新的变量代替“模型”中的“计量成本”,从而得到了一个经过改进的新的农业制度变迁模型(以下简称“新模型”)。“新模型”能将70年代末以来的分权式改革与当前的规模经营趋势包容起来,并能对定一诱致性变迁的全过程保持一种逻辑一致的解释。

本文将阐明如下内容与事实:其一,我们认为,林毅夫定义的“劳动的用心程度”(e)可被引申为“劳动的用心用力程度”,而至少并不影响本文中理论模型的建立;其二,我们提出仍以林毅夫定义的“总努力”(E)、而不以徐刚的“平均劳动效率”(e[,c])为指标,同样完成分析过程,这样做,可以减少模型推导时必作的理论假定;其三,给出涵盖原“模型”与“新模型”的一般表达式,同样得到与“徐文”相同的几个结论与推论(但对“徐文”中的推论4提出不同的看法)。

一、“模型”的再评述

我们无需使用“徐文”定义的“平均劳动效率”,而仍直接沿用“N林文”定义的“总努力”E(∑e[,i],也称为“总和劳动效率”)为指标,i对“林文”的基本原理评介如下:

 (1)用L表示劳动的名义量,eL是实际有效的劳动,其中e是劳动的质量或“努力”(0<e<1),亦即“一个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企业投入要素的用心程度”(林毅夫,1992)[1]。假定生产函数是Cobb-Do-uglas型的,于是家庭农作中第i个农户的生产函数和集体农作的生产函

(2)假定农产品价格P=1,则一个农户(例如第i个)独立生产时的收入就是其产出总量,即I[,i]=Q;集体农作中第i个农户的收入为I[,i]=S[,i][Q[,c]-C(π)],其中π是监督程度,C(π)表示计量劳动的成本,S[,i]为第i个农户的分配份额。

(3)林毅夫假定,“生产队中不存在监督”或者说“假设在集体农作中计量并不存在”,从而S[,i](π=0)=1/N,C(π=0)=0。但特别值得说明的是,本文提出直接使用“总和劳动效率”及

但同时却又认为,这“虽可避免劳动效果的可分性问题,但是这种改进方法在分析技术上的可行性很低,尤其是如何在Q[,c]中体现π的作用,……,而同时计量成本C的具体函数形式又是未知的。”而我们认为,按照e[,i]的经济学含义及其数学性质,通过引入适当的变量函数,完全可以不必对生产函数Q[,c]进行大的改动,却又能在Q[,c]中体现出π的作用。下面我们将通过定义并引入两个函数,按照①式-⑦式的推导过程,求得“模型”的一般表达式。

⑧式中Q[,c]项内引入一个函数f[,1](π,N),用于计量生产函数中π的作用[2]

然牺牲了技术上的规模经济,但是制度变革对劳动积极性的正向作用将有效的抵消规模优势丧失的负向作用;(3)即使技术条件不发生明显变化,制度变革的不断深入完全可以使农业生产由家庭农作向规模经营重新集中;(4)以劳动效率e表示的体制无差异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等同于以实际产量规模表示的体制无差异点。

三、几个特例

因选择的f[,1]、f[,2]的不同,(11)式可以有各种具体不同的表达形式或特例:

(1)当f[,1]=1,f[,2]=0时,由(11)式,有a+b=1,这就是“徐文”给出的结果,或者说,“徐文”中的结果仅为本公式的一个特例;当(1+f[,2]/f[,1]=N时,由(11)式,有a+b=2,说明“林文”中试图揭示的现象也正是本公式的一个特例。

立。从另一角度能证明,只有当“计量成本”C也转化为以生产函数的形式(形如①、②式)表示、并能以某种数量关系归并到同样以生产函数形式表示的总产出Q[,c]中,推论4才是成立的。

四、两点说明

1.“徐文”中称,为了完善理论分析过程,引入“平均劳动效率”的概念,使得e[,c]=(∑e[,i])/N,这样“可使平均劳动效率不依赖于每个农户的e[,i]而独立存在,从而对两种体制的比较具有比林毅夫“模型”更强的可操作性。但我们认为,这种改变并非最佳之举,因为本文中我们沿用林毅夫(1992)定义的总努力E=∑e[,i]同样完成了有关的分析,这样做,不仅维持了“林文”原有的思路,同样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还可以避免定义和估计集体农作时各农户的分配份额S[,i],从而使“模型”的理论假定得以减少。

2.按“林文”、“徐文”的思路与原理,本文给出了阐释农业体制变迁的逻辑表达的一般形式(11),林毅夫“模型”试图揭示的现象与规律及“徐文”的“新模型”等均为本文一般表达式的特例。尤其值得说明的是,仅用一般形式(11)(无需f[,1]、f[,2]的具体表达式)就足以描述我国农业70年代末以来的分权式改革和当前的规模经营趋势,换言之,只需(11)式就足以圆满阐释我国近年来农业体制变迁的全过程,而无论是“徐文”中的f=N[1-(1/π),],以及本文中所列的各种特例f[,1]、f[,2等,均可能是牵强附会(因含有人为的主观猜臆),而并不能真正描述实际情况。

注释:

[1] 虽然林毅夫假定:“每个劳动者尽管偏好不同,但劳动能力是相同的。”但我们认为,表示劳动质量的e[,i]的含义可较广泛一些:其一,因为监督π的不同而使e[,i]取不同的值。例如当完全无监督时(π=0时),可定义e[,i]→0。其二,即使完全监督(π=1时),所有的劳动者都尽心尽力,但由于各个劳动者的素质(包括体制)的不同,即劳动能力的不同,各e[,i]也可能取不同的值(即不一定全为"1")。换言之,e可不仅指“劳动用心程度”,而应可指“劳动用心用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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