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延安试干运动偏差的再思考_延安时期论文

对延安试干运动偏差的再思考_延安时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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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进行过多次审查干部的运动,其中最有影响、最为复杂的一次是发生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这次审干运动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正确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当时无疑也是必要的,但尽管路线正确,审干运动中仍然出现了严重的偏差,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许多干部无辜遭受到无情的打击,给党的正确路线蒙上了一层阴影。究其原因,一般只认为是康生搞的“抢救运动”所致,其实,历史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因此,有必要实事求是地重新探讨这段历史上所发生的偏差,并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一)审干运动与“抢救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194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要求在整风运动中,即学完整风文件以后,审查每一个同志的思想与历史,并对有证据的内奸分子,开展群众斗争。由此,对广大干部的审查运动普遍开展起来。

作为审干运动一部分的“抢救失足者”运动,是由康生直接掀起的。还在普遍开展审查干部运动之前的1942年11月,康生就在中央社会部制造了一起“敌特”案件,即所谓的“张克勤案”。康生利用这一案件,到处宣扬“红旗政策”是国民党对共产党实行内奸政策的新策略,据此断言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共党组织不可靠,得出必须“重新估计”白区中共党组织的错误结论,从而随即开展了大规模的追查活动,把来自甘肃、河南、湖北等地区的地下党组织及进步青年中他认为可疑的人,肆意捕押起来,实行刑讯逼供。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以后,在延安的各级党政军机关普遍开始进行审干运动。同年7月15日在中直机关干部大会上,康生作《抢救失足者》的报告,正式掀起了“抢救运动”,更加肆无忌惮地大搞逼、供、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把河南、四川、甘肃、浙江、湖北、贵州等十多个省的地下党组织,打成“红旗党”。在整个“抢救运动”中,延安所属各县共抓了二千四百六十三个“特务”,有的县外来的知识分子干部,几乎都被打成“特务”。如子长县三十九名外来知识分子干部,有三十七人被打成“特务”,并诬其组成了“国民党县党部”。

“抢救运动”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在运动中,一大批优秀的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被打成国民党特务,使国统区的地下党组织大大削弱,扭曲了审干运动的正轨,使审干运动由机关内部的审查干部发展成为工农商学兵广大群众性的反奸运动,由延安一地的反特斗争发展成为全边区的斗争。可见,康生一手抓的“抢救运动”是延安审干运动发生偏差的直接原因和结果。

(二)评价干部队伍的失误也是导致审干运动出现偏差的重要原因

进一步考察审干运动的历史过程,不难发现,“抢救运动”是审干运动发生偏差的直接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对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估计过于严重,这也是导致审干运动发生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审干运动有关的党内文件,除了《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之外,还有三个文件:一是1938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二是1940年7月15日《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三是1943年8月15日《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在这三个基本文件中,前两个是发在“抢救运动”之前,第三个文件是发在“抢救运动”之中的,它们都对延安审干运动起着政策性的指导作用,尤其是最后一个文件直接指导着审干运动。

这三项文件都对党的干部队伍状况作了估计。文件中首先肯定了自抗日战争以来,特别是自1938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的正确决定以来,我们党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吸收了大批的优秀分子入党,建立了全国群众性的党的基础。这种估计是切合实际的。但是文件同时指出:“正因为短时期内党得到了猛烈的发展,所以党的组织很不巩固,在征收新党员的工作中是有严重的错误与缺点的。”“许多普通抗日分子或党的暂时同路人,也加入了党。异己分子、投机分子,以及奸细,也乘机混入了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特别是在今天复杂的斗争环境中,日本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以及地方上的反动势力和党的叛徒们,都在用各种方法设法打入我们党内和党所领导的武装力量中。”(《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而《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则指出:“特务是一个世界性群众性的问题,不认识此点,就不能采取正确(审干)方针。”这些对党员干部队伍的评价,给人的感觉似乎是,在共产党内,在党的干部队伍内,“特务之多,原不足怪”,从而给审干运动发生偏差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上的依据。

(三)在某些审干政策上存在着左倾偏向

鉴于过去内战时期革命根据地的肃反教训,中共中央明确规定,这次在整风运动中审查干部不称为肃反,不采取将一切特务分子及可疑分子均交政治保卫机关处理的方针,而是采取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的方针。这九条基本方针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在某些具体的审干政策上仍然有着严重的左倾偏向。

第一,审查对象为着重清刷党内的敌对分子,而不是全面了解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使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空气紧张,相互猜疑。早在1939年《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中就曾指出:“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份,清刷混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地主、富农、商人)、投机分子、以及敌探奸细。”“在审查党员特别是审查干部的经常工作中去发现和洗刷混入党内的敌探奸细托派分子,叛徒和堕落分子。”《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更进一步指出:“争取失足者,就是对于一切大小特务、叛徒或被日本被国民党一时利用的普通分子(占多数),原则上一律采取争取政策,即宽大政策。”这里虽说明“普通分子占多数”,但首先“失足者”是“对一切大小特务、叛徒”而言的,而“普通分子”也可能转变为“特务、叛徒”。结果就容易把对敌斗争的方法引入党内,以用来对付党员干部。因而必然“在审查干部运动中,一定会有过左的行动发生,一定会犯逼供信错误(个人的逼供信与群众的逼供信),一定会有以非为是、以轻为重的情形发生。”

第二,审查范围过大过宽,搞“人人过关”。我们党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忠诚可靠的,他们参加革命,出生入死,经受了残酷的战争环境考验。当时干部队伍中有问题的只是极少数,打入党内的特务分子更是微乎其微,“特务”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成为一个“群众性”问题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说这是一个左的错误论断。但是《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却强调:“这次我党在整风中审查干部,并准备进一步审查一切人员。”这样就把审干范围扩大为延安所有党员、所有干部,审干运动就由机关内部的审查干部转变为工农商学兵广大群众性的反奸运动,由延安一地的反特斗争转变为陕甘宁全边区的反特运动,从而造成审干运动中反特锄奸斗争的扩大化。

第三,审查思想上“宁左勿右”,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吸收以往肃反及左倾错误的教训,中共中央申明,这次审干不应成为普遍的清党运动,而应当是个别的详细的慎重的审查与洗刷,但同时又要求,对于反奸细斗争的麻木不仁的忽视态度和宽大为怀的姑息观念,以及可能发生的张惶失措现象,都是极端有害的,应当迅速地加以纠正。而且认为:“对于过左偏向,纠正太早与纠正太迟都不好,太早则无的放矢,妨碍运动的开展,太迟则造成错误,损伤元气。”(《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过左的偏向,对党的事业总是有害无益的,纠正太迟当然是错上加错,而及早纠正也属理所当然,岂能让左倾偏向发展到一定程度,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伤割了大批党员干部之后,再来“精密注意,适时纠正”。在审干运动中必须始终以实事求是为原则,而不能有其他主观性的原则,否则,在审干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偏差。

为了纠正审干运动尤其是“抢救运动”中的偏差,1944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干反奸问题给各地的指示》,强调指出:“九条方针中,最重要的是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两条,两条中又以调查研究为最中心关键。凡无调查研究或虽有而是表面的非真凭实据的,一概不能误认为特务。”“对于一切简单化扩大化的倾向,须随时注意”,“应提倡说老实话,宣传‘是则是非则非’的口号,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接着于1944年12月又发出了一系列甄别工作的指示,后来1945年初在中央党校和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主动对审干运动中发生的错误承担了责任,并向被错整的同志赔礼道歉。

延安审干运动中出现的偏差是严重的。由于有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的成熟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受害的同志甄别平反,减少了偏差所带来的消极后果,而产生偏差的种种原因和教训则是值得认真思考和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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