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伦理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
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逐渐产生了一种全新的与人类社会有较大差别的世 界性社会组织——网络社会。这种崭新的人类第二生存空间一方面为人类展现了美好的 “数字化生存”前景;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已受到了 社会多方的关注,成为理论研究的前沿。国外把与网络建设有关的社会问题概括为“7P ”问题,即privacy(隐私)、priacy(盗版)、pornography(色情)、pricing(价格)、
policing(政策制定)、psychology(心理学)和protection of network(网络保护)。国 内有的学者提出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存在八对矛盾:电子空间与物理空间、网络道德与既 有道德、信息内容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通信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人隐 私与社会监督、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网络开放性与网络安全、网络资源的正当使用和 不正当使用。应该说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社会客观存在的伦理问题,有一 定的道理。
笔者认为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观念、规范和行为三个方面的问题。
1.1 在观念层面上,个人主义道德观盛行
在今天的因特网上,道德虚无主义的呼声此起彼伏,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者在网络 上推波助澜,“黑客”成为“电脑英雄”、“计算机能手”的代名词,并为人们所津津 乐道。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把自我作为网络的中心,反对任何制约。他不是为网络社会的 进步和发展,而是为获得个人欲望的满足而不择手段,其实质都是个人主义。
1.2 在规范层面上,道德规范的运行机制受阻
在虚拟社会中,道德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道德规范的主体在虚拟社 会中表现不完整、不充分。人的一切特性都被剥离了,剩下的只是代表交往对象的一个 个符号,甚至连这个“符号”也是不确定、不统一的。另一方面,道德规范的实施力量 出现分化甚至灭失。在虚拟社会中,由于活生生的人在交往中退到终端的背后,网络社 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舆论的承受对象极为模 糊,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
1.3 在行为层面上,网络不道德行为蔓延
网络不道德行为,是指网络主体出自非善和邪恶动机,不利或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网络 行为。近年来,利用计算机窃取机密情报或进行金融诈骗、制黄贩黄、侵犯知识产权、 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煽动性政治宣传等犯罪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犯罪活动空前地活 跃与猖獗,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现实社会人们的利益构成极大的威胁。
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是互动的,一方面,个人主义网络道德观念成为网络不道德行为 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和网络道德规范作用的减弱又使个人主 义的道德观得到加强,从而使得网络社会伦理问题变得空前的复杂和严峻。
2 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的关系
2.1 差异性
2.1.1 伦理主体身份的差异
任何一种伦理都有自己的承载主体,网络伦理因网络交往的虚拟性而导致了与现实社 会传统伦理在主体身份认同上的差异。现实社会伦理主体身份的确认,总是与一定的社 会地位、经济状况、性格特征等因素直接相联,相对简单和直观。而对于网络伦理而言 ,由于网络提供了一个新的交往平台,而在这个平台后面的交往主体却是未知的,交往 者都不可避免地戴上了面具,使得交往者的国籍、种族、社会地位甚至性别、年龄都模 糊不清,这就给网络交往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另外,网络上的角色与现实生活中的角 色的关系也是一个新的问题。一方面,网络中的角色免去了现实生活中的角色的各种具 体制约,可以自由地想象和设定自己,随意地改变自己,可以自由地抒发内心的感受或 想象的感受;另一方面,网络上的角色无论多么理想化,多么符合自己的意愿,毕竟又 不能像现实生活中那样生活,虚拟毕竟无法取代现实。这种强烈的反差导致了对既有文 化和制度的不满,也可能造成主体身份认同或辨认方面的错置。
2.1.2 相关伦理要素的差异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除了伦理主体的差异性外,作为一种道德理论的相关道德要素也 存在着差异。从伦理意识角度看,同传统伦理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伦理意识显然 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它摒弃了现实社会强 加给人的各种限制,人的心灵得到释放,获得了极大的自由空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去实 现自己、成为自己。这也使得自律性要求增加,凸显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从伦理 关系角度看,网络伦理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 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却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 信任、帮助等等。这种关系相对现实社会而言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从道德活动角 度看,网络给人提供了一些新的活动形式,如聊天、电子邮件、网络游戏、网络攻击等 ,这些新型的网络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使人们的 交往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
2.1.3 伦理实现环境的差异
传统社会由于人际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 熟识的人,比如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依靠熟人的监督,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社 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的强大力量,传统伦理能够得到相对较好的维护。然而 ,在网络空间里,道德主体都摆脱了现实社会各种复杂人际关系的束缚,消除了现实生 活中各种外在的他律性规范的制约,而进入了一个完全由陌生人组成的世界,成为一种 虚拟存在。网络交往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使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 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地失去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自由时 空”。这样,“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 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
2.2 关联性
2.2.1 只有以传统伦理作为基础,网络伦理才不至于成为无根基的伦理
网络伦理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毫无客观根据的。参照传统伦理进行网络伦理的设 计,实际上就是以网络伦理模拟传统伦理。传统伦理往往反映的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 观规律的要求,所以,网络伦理以传统伦理作为基础,就可能在网络空间中体现客观规 律的要求。否则,脱离传统伦理来建构网络伦理,就会使网络伦理变成空想和虚妄,这 样的伦理也就难以获得网络使用者的认可和接受,更难以得到践行。
2.2.2 只有以传统伦理作为基础,网络伦理才不至于走向传统伦理的对立面
在建构网络伦理的时候,如果完全脱离传统伦理,无视传统伦理的基本原则,还可能 致使网络伦理中张扬某些与传统伦理不符甚至冲突的成分,从而使网络伦理走向传统伦 理的对立面。在网络中体验虚拟生活的人,其自由正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现实生 活中传统伦理的束缚才获得的,如果网络伦理还带有与传统伦理相悖逆的成分,就更会 强化和支持他们对传统伦理的否定,甚至可能肆无忌惮地践踏传统伦理准则,从而致使 网络伦理关系出现混乱,也最终导致现实社会的失范加剧。
2.2.3 只有以传统伦理作为基础,网络伦理才最终促进人类伦理道德水平的提高
网络作为一种工具,是以服务现实社会为目的的,如果脱离了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 网络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同样,网络伦理也必须服务于传统伦理,建构网络伦理的目 的之一就在于它能够巩固和促进传统伦理。网络伦理想要与传统伦理保持一致性、和谐 性,就必须以传统伦理作为建构的基础。此外,我们知道,传统伦理是在人们长期的社 会实践中形成的,它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的运行机制反映了人们社会活动的一般规律,对 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而且,人的社会行为应该具有统一性,社会的发展也应 该具有连续性,因此我们不能企图在社会中形成分立的传统伦理和网络伦理,而应该立 足于发展传统伦理,利用传统伦理的一般原则培养网络伦理的生成和运行机制,在人们 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伦理规范,形成统一的网络社会的伦理体系。
3 网络伦理的构建
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也不是那些自命无产阶级文化专 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 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只有 确切地了解了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成 无产阶级的文化。”这种科学的文化时空观完全可用于指导网络信息伦理的建设。网络 信息伦理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崭新伦理形态,它也遵循“道德继承律”。 网络伦理建设的实质是把既有道德的核心内容引入网络信息活动领域,并结合网络空间 的特点略加修剪,从而打造出一种新伦理——网络伦理。
3.1 整合传统伦理资源
虽然计算机网络的伦理问题具有一些独一无二的性质,但它研究的往往是伦理学的老 问题,其中很多在现实中早已存在,只是网络的虚拟性和非实体性加大了其后果的影响 力。因此网络伦理并不需要创造一个全新的伦理体系,而可以借助于传统伦理学的理论 和原则,把它们作为网络伦理问题的指导方针和确立规范性判断的依据。对于我国来说 ,其重点是中国传统伦理在信息网络时代的作用。中国传统伦理哲学的主流思想——儒 家伦理是中华民族的精神传统最深层的东西,在过去的几千年里,它曾深深地积淀于中 国人的内心深处。网络化不能脱离本民族深厚的文化背景,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传统伦 理道德思想进行价值选择,将其中蕴含的积极进步的成分进行新的转化,使之与当前信 息社会相适应。但是在整合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今天究竟有无生 命力,它在当今的网络化时代具有多大价值和意义。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伦理是一 种德性伦理体系,植根于传统社会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崇尚道德自觉,鞭斥个人利益, 把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作为行为的终极目标。此外,由于传统伦理作用于相对封闭的 文化环境中,依赖国家同构的政治结构,因而重私德胜于公德,对于公共领域的道德规 范则关注很少。它与现代的功利主义的规范伦理体系有着许多不同,因而在网络时代, 如何来整合有用的传统伦理资源,摒弃一些不合时代的内容,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 要工作。
3.2 借鉴西方的经验
尽管到目前为止,西方对于网络问题的研究历史不长,许多具体的伦理问题还没有系 统整理,但其取得的成果和进展还是足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可以借鉴的资料。信息化发 轫于西方社会,对信息与计算机伦理的研究起步也较早,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就 已经展开。90年代,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出现,计算机与网络在应用中所引起的伦理问题 ,成为西方科学界、哲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这时期,计算机与信息伦理有了很大的发 展:一方面发表了大量论文、专著和文集,如大卫·欧曼的《计算机伦理与社会》(199 0)、罗伊等著的《信息系统的伦理问题》(1991)、里查德·斯平内洛的《信息技术的伦 理方面》(1995)、约翰·韦克特和道格拉斯·爱德尼合著的《信息与计算机伦理》(199 7),这些专著、书籍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东西;其次,这些国家先后成立 了全国或国际性的学术研究机构,定期召开各种地区性或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高等院 校专为大学生、研究生开设各类计算机伦理学课程,如计算机伦理学、计算机与信息伦 理、网络伦理等课程,这些活动推动了网络伦理的发展。具体地说,西方的信息网络伦 理所取得的主要有以下一些成果可供我们参考:(1)明确研究的中心和任务。认为新技 术要求人们对许多公共政策和道德标准进行重新思考。计算机伦理学的任务,是在抉择 我们应当做什么,道德政策应当如何确定,包含个人与社会两方面的道德政策,研究具 体行为的规范性。“计算机伦理学研究的出现,是为了研究人类与社会——我们的行为 目标与价值、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组织自我的方式、分配权利与责任等等”。(2)提 出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传统伦理学已成为构建计算机与网络伦理的有效资源。许多学者 达成共识,虽然网络伦理是全新的课题,但是要确立什么行为是真、什么是善,寻找道 德衡量标准,就必须借助于传统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罗伯特·N·巴格指出:在当今 伦理困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的计算机世界里,找一种简单的每一个人都赞同的标准的 道德规范的希望是比较渺茫的,然而并不意味着这种努力是无用的,“随着计算机与信 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基本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并没有过时,一些基本的伦理准则 仍可以运用于目前的技术革命”。(3)制定基本规范和原则。为推动计算机与网络伦理 的道德实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对从业 人员提出和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职业伦理规范。如美国计算机协会(ACM)1992年提出 并希望其成员支持的《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一些专门机构通过制定一些简明通晓的 道德戒律,指明道德是非,如著名的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EI)制定了“计算机伦理十 戒”;许多建有网络系统的公司、学校和政府机构在为员工、学生提供网络使用权的同 时,明确制定了网络伦理准则。西方学者大多把伦理学看作是职业伦理学的一个分支或 表现形式,非常重视理论的可操作性。但是伦理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制约性,西方计算 机与网络伦理,其基本理论和观点在本质上是西方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和道德价值观念的 反映,它涉及的利益和物质基础受西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约,因此要注意有选择 、有分析地借鉴。同时,也要看到网络伦理具有某种人类共同性,其根本理论具有普遍 伦理的性质。因此,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西方伦理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有益 经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
3.3 完善道德调控机制
网络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在研究网络道德理论的同时,还要确立相应的道德调控和 管理机制,以保证网络社会的道德秩序。根据我国现阶段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主 要有以下调控手段和机制:(1)法律手段。建立一整套网络法律体系是网络法制化的前 提,是网络道德建设的法律保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它能够对那些在网络社 会中忽视其所必须遵循的责任和契约者实行惩戒,对导致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者进行打击 ,预防、遏制、减少网络社会失范现象,给网络道德的实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2) 技术手段。网络社会是由高科技、高智能的因特网加以支撑,技术防范是阻止网络道德 失范的有效方式。运用、发展高科技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监控,安装过滤软件, 对任一网络站点的不良信息加以堵塞,使用户无法接触;对需要保护的信息进行加密, 以防泄露,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网络设置防火墙,实现访问控制,即仅仅允许局域网的内 部成员有条件地访问,以阻止外侵者进入局域网内部,防火墙是国家或企业对网络资源 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3)行政手段。政府因为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它的参与和决策可 以对网络道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不仅要在发展网络技术方面给予提倡和支 持,而且还要在网络道德问题上承担重要责任,利用其行政权力,完善、制订有关网络 道德原则及确立相应的社会监督、管理原则和机制,并通过有效手段对网络使用者进行 道德伦理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主动遵守各种道德要求,以避免网 络社会问题的出现。
收稿日期:20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