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倒计时一年话回归——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历史的必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主权论文,中国论文,倒计时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1997年7月1日,中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离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只有一年的时候,本刊编发这组“话香港回归”的专题,表示对香港回归祖国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庆贺。这组专题,披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内幕和中方“面向港人,依靠港人”为平稳过渡积极做好各种准备的情况;介绍了香港同胞一百多年来割不断的爱国情怀,以及他们满怀喜悦迎接香港回归的情况;同时,也向人们展示了香港美好的前景,希望能为关心香港问题的读者,提供一份翔实的材料。
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强行占领了香港岛。1860年英国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强行占领了九龙半岛尖端。1898年,英国再次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大片土地及附近二百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 中国人民一直反对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的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的三大任务。为了实现祖国统一,邓小平提出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来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同时,随着1997年“新界”租期届满日益临近,英国方面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香港的投资者对香港的前途也表示关切。在这种情况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业已成熟。
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从1982年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两国领导人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时间是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到1983年6月。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 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很明显,英方想在主权问题上与中国讨价还价。针对英方的言论,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严肃地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邓小平说:“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应该明确肯定: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就是说,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不迟于一两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
这次谈话后,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商谈。此后的半年里,由于英方在香港问题上立场不变,双方的磋商没有进展。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致函中国总理, 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由于英方在香港主权问题上作出了某些承诺,谈判有了某些进展的可能。为此,这一年的4月, 中国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
第二阶段的谈判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会谈一开始,英方试图以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来换取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的所谓“治权”,这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中国方面的拒绝。为此,直到第四轮谈判毫无进展。1983年邓小平在会见访华的英国前首相希思时指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他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 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政策的局面。10月英国首相来信提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永久性安排。这样,到第五、第六轮会谈时,英方这才确认不再坚持英国对香港的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
从第七轮谈判开始,谈判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虽然英方明确承诺过不再提出任何与中国主权相冲突的建议,但实际上在谈判中仍通过提交工作文件的方式,提出了许多企图于1997年后在香港最大限度地保留英国影响和使香港脱离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成为某种独立或半独立“政治实体”的建议。例如,英方一再以“最大程度的自治”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一再要求中方承诺不在香港驻军,企图限制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要求在香港派驻不同于其他国家驻港总领事性质的“英国专员”代表机构,试图把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变成一个英联邦成员或准英联邦成员;英方还提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并要求中方承诺在1997年后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的机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等等。很明显这些主张是直接抵触中国主权原则的,中方当然坚决反对。
从1984年4月第十二轮会谈以后, 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交接的事项。结果,在是否在香港设立联合机构的问题上,英方又坚决加以反对。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 这一年的4月和7月,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两次应邀来北京访问, 中国领导人同他会晤,对谈判起了很大作用。经过反复讨论,双方最后商定设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该小组是联络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它的职责是就中英联合声明的实施进行磋商;讨论与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有关的事宜;就双方商定的事项交换情况并进行磋商。在最后三轮的会谈中,双方就国籍、民航、土地等几个政策性和技术性都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对协议的文字进行了反复磋商。
1984年9月18日中英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12月19 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邓小平同志出席了签字仪式。在交换了文本后,邓小平走到撒切尔夫人面前,举起香槟,热烈祝贺中英双方完成了一件影响深远、具有世界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大事。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给人们留下了几点深刻的印象:香港回归祖国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在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英方任何妨碍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主张都是行不通的,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两国之间的问题,只有坚持合作,通过谈判,才能解决。在以后的岁月里,又多次证明了这几点。
中英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香港将结束自鸦片战争一个半世纪来遭受殖民统治的历史,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此外,联合声明还宣布了中国1997年后将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规定了中英双方在过渡时期中应密切合作以实现平稳过渡。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和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是中国现代历史,也是世界现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中国人民向着祖国统一的伟大目标迈出了重大一步。它也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特别是解决国与国之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经验。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受到全世界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赞扬联合声明“为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成功解决困难国际问题的榜样”。英国朝野上下称赞声明是“最好的协议”。撒切尔夫人也表示:“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是富有想象力的。协议在国际上受到十分积极的欢迎。”英国前首相贺维在英国国会宣称:“如果不是中国政府富有远见的和现实主义的态度是不可能达成这个协议的”。
香港同胞更是欢欣鼓舞。连日里庆祝会不断,欢呼声、锣鼓声不绝于耳。不少人在听到这一消息时激动得热泪盈眶。中国人终于扬眉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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