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

中国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

吴进良[1]2000年在《中国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并购自从8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便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它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发展。我国的企业并购理论的研究明显滞后于企业并购的实践,企业并购的迅速发展对理论研究提出了严重挑战。目前的企业并购理论都是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其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和交易费用论基础上的,它无法合理地解释和解决我国改革时期的企业并购所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改革时期的企业并购问题是企业并购实践的客观需要,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既有紧迫性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选择我国改革时期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渡时期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并购作为研究课题,选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我国企业并购实践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是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并购未曾有过的,有其特殊性和阶段性,如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导致的政府行为如何界定,产权转让收入如何处置,被并购企业职工如何安置等。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加以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我国企业并购就难以进一步推进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就难以取得重大突破,最终将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可见,选择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分为八章和一个附录共九个部分。第一章  企业并购概述  对企业并购的概念作了界定,并对西方的企业并购理论作了简要介绍。西方企业并购的两大动因一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二是竞争压力的结果。企业并购效应首先是经济协同效应,它包括经营协同、管理协同、财务协同和人力资源协同效应,其次是提高企业发展效率,再次是市场份额效应,最后是实现企业发展的竞争战略,正是因为企业并购有如此多的好处,西方的企业并购高潮才一波接一波不断。第二章  改革时期中国企业并购的起源与特点  我国企业并购的兴起,既有其深刻的理论背景,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是思想解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企业并购经历了从单纯的政府甩包袱消灭亏损企业到企业为了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而主动进行并购、重组的过程,通过并购、重组,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第三章  并购的主体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关系表现为:“全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多层次代理的产权结构模式,<WP=3>这种产权结构安排,造成了企业产权的条块分割,使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变得模糊不清和混乱,既构成了企业并购的体制障碍,又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国有经济产权结构的重组和治理结构的重塑,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代表职能分开。第四章  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政府职能的二重性,决定了我国企业的并购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的行政范围,政府对企业并购能否实现起决定作用。各级政府又不是一个纯粹的利益共同体,国有企业的并购必然引起与此相关的各方面利益发生改变,这势必造成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许多经济和非经济的因素被掺杂到企业并购中来,使企业并购的运作变得非常困难,并购成本非常高,同时,也造成了政府目标与企业目标的矛盾冲突。政府职能的二重性,使政府在行使管理者职能和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职能的重叠,导致了政企无法分开。政府职能的混淆使企业并购行为行政化而非经济化。政府在企业并购中应发挥规划作用、规范作用和协调作用。政府的资产所有者职能应分离出来,政府只管政府的事,即只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第五章  并购的社会环境  企业并购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任何的企业并购都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企业并购首先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这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其次是法律的支持与保护。目前既需要建立统一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也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最后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逐步实现普遍化、社会化、规范化。第六章  并购的中介机构  企业并购能否高效率除政府的影响外,对其影响较大的还有并购的中介机构。并购中介的作用长期被西方并购理论和我国并购实践所忽视。成熟的企业并购需要成熟的中介服务,缺少并购中介的并购市场是不健全的。企业并购运作的实践表明必须尽快培育我国的并购中介机构,它包括:投资银行、并购顾问公司、并购经纪人、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七章  跨国并购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成为第五次并购浪潮的主流。各国之间的相对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的发展是跨国并购的根本原因。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不一致是跨国并购的另一重要原因。近年来外资投入少量资本并购和控制我国国有企业,并在境外上市,已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必须加强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同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政策和法律,鼓励对外投资,推动我国的跨国?

刘大卫[2]2006年在《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研究》文中指出企业并购作为社会化大生产、规模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集聚的必然产物,是西方经济学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19世纪末以来,西方国家已经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并购始于1984年,现正处于方兴未艾的高潮初起阶段,但是国内关于企业并购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关于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研究则更显薄弱。 企业并购即并购企业各种资源要素的整合过程,其中人力资源整合是最为重要的第一资源要素整合。无数实践证明:有效的人力资源整合并不保证企业并购的必然成功,但无效的人力资源整合必然导致并购失败。因此深入研究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问题,不仅对企业并购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而且也将有助于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并购研究领域的理论创新。 一、总体结构 本文主要通过相关理论成果的梳理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探索性地提出一个比较具有普适性和分类指导意义的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范式。全文除第一章绪论和第十章结论以外,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背景研究,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简要介绍并购的一些基本概念,回顾了国际企业并购的历史,分析了国际企业并购的成因及其特点;第三章则研究了中国企业并购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对就业的影响。 第二部分即第四章,主要研究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框架和模型。在该章中提出了人力资源整合视角下的企业并购分类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整合模型和方程式,并详细分析了人力资源整合的内容三层面、过程三阶段和整合路径。 第三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别探讨了企业文化整合问题,明确提出了“身份管理”的概念;研究了管理技术整合问

余燕妮[3]2012年在《企业并购绩效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实践活动中可以看到,企业往往可以通过并购行为完成企业谋求自身快速发展的目标,从企业的战略实施的角度看,企业并购行为也是企业重要的经营战略举措。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5次所谓的“并购浪潮”。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第一次并购浪潮可以追溯至1895-1904年。而第5次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并购浪潮发生于1992-2000年。正是由于并购行为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所发生的多次并购浪潮的事实,西方学术界对于并购行为的研究是非常广泛和深入的。西方学术界已经对于企业并购行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是这些理论结果是否可以运用于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中的发展中国家,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中国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开始逐步通过不断下放企业经营权,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等方式进行企业层面的改革。在这一改革的过程中企业逐渐成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企业自主经营性的提高,是中国发生企业并购的制度基础。1984年7月5日,保定纺织机械厂兼并了保定针织器材厂,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例企业并购的案例。至此,中国企业并购活动就逐步开始繁荣起来。1993年10月,深圳宝安集团在金融市场的二次市场中通过购买总股本19.8%的股权的方式,正式收购了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通过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案例。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是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企业并购发展的重要基础。从相关的理论研究来看,现有的有关企业并购行为的研究往往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而有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中并购行为的研究成果较少。但实际上,转型国家的资本市场的产生和设立的过程中,提供了从动态角度研究企业并购相关理论的可能。可以让我们看到在不同制度背景下,企业并购行为的种种独特规律。所以本文拟利用国内外较新的一些关于并购研究的实证方法对中国上市企业并购绩效进行相关研究,对影响企业并购绩效的相关因素进行检验和分析。本文关于企业并购的相关研究和探索,对于规范化和系统化国内关于企业并购的研究,为实践部门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都是大有裨益的。本文利用Bootstrap-DEA、非参数面板协整以及边限协整检验等现代数量经济方法对如何客观、准确测度企业并购绩效以及影响企业并购绩效的宏观和微观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得到了如下的一些基本结论:常规的企业并购绩效测度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何客观、准确地对企业并购绩效进行测度和评价确实是并购研究中一个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使用Bootstrap-DEA方法才能完全修正传统DEA方法的不足,得到企业并购绩效的客观、准确的测度结果。利用Bootstrap-DEA方法,选择2004年发生并购行为的146家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评价和分析了不同行业、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并购方式的企业并购绩效的演变趋势和差异。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并购总体绩效均值有一个由小变大的过程,并购前6年(1998-2003)并购上市公司总体绩效均值较低,并购当年(2004年)绩效变化不是很明显,并购后第三年(2007年)并购上市公司总体绩效均值达到最大值,随后在2007年,并购上市公司绩效有小幅下降,但仍高于并购前的均值水平,这说明并购活动在总体上还是一定程度的提升了上市企业的绩效。根据现有的企业并购理论分析结果可以知道,影响企业并购绩效的微观因素是:费用水平、抵押价值、成长性、企业规模和税收节约。本文在企业并购绩效的测度结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的面板协整检验方法-非参数面板协整检验方法,分析费用水平、抵押价值、成长性、企业规模和税收节约是否真正影响了中国上市企业并购绩效的大小。本文采用第二代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PANIC检验和CIPS检验对相关面板数据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所选变量均具有非平稳特征。本文利用Westerlund(2005)提出的非参数面板协整检验方法,检验变量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表明企业并购绩效和各个微观因素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具体的协整估计结果表明:费用率的降低可以提高企业并购绩效;企业的抵押价值对企业并购绩效存在着正向影响作用并不相符。本文认为出现企业的抵押价值对并购绩效呈现负向影响的原因在于流动负债中不需要担保的商业信用占大部分,且流动负债大多是使用存货等流动资产进行担保。所以从实证检验中出现企业的抵押价值对并购绩效呈现负向影响的结论;企业的成长性对企业并购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影响。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成长性与并购绩效往往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结论并不一致。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中国企业在总体上都有一定的成长性,但科企业之间成长性差别非常大,企业成长性很不稳定。很悬殊,很难总结出一个统一的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方向;企业的规模与并购绩效显著正相关,与国内外理论相符;税收因素确实会影响企业的并购绩效,并且税收节约会显著的提高并购绩效,这与理论分析结果是一致的。从宏观角度来看,并购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状况、资本市场行情、汇率变化以及货币供应。本文通过ADF和PP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模型中的变量存在着不同的单整阶数。此时,传统的Engle-Granger两步法和基于似然原理的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失效。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并购绩效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企业的并购绩效和宏观影响因素的误差修正系数均为负数,符合反向修正机制。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并购绩效和宏观影响因素之间偏离已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时,反向修正机制会使得企业的并购绩效和宏观影响因素逐步回复到正常状态。Toda-Yamamoto因果检验结果表明,企业并购绩效和GDP之间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企业并购绩效和总市值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企业并购绩效和上证综合指数年度收益率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企业并购绩效和利率水平之间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企业并购绩效和货币供应量水平之间存在着单向的因果关系。Toda-Yamamoto因果检验结果能很好地说明上述ARDL协整检验的结果,说明上述实证结论是稳健的。

林燕[4]2008年在《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规制放松的推动和促进下,世界性的银行并购活动在全球持续发生,众多跨国银行逐渐把并购目标转向亚洲、转向中国,处于从新兴市场经济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中的中国,不可避免地被融入这一全球性的并购浪潮。中国银行业的并购可以分为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两种类型。本国并购的实践主要从1995年开始,初期的银行并购多为当银行面临危机时,政府出于稳定金融秩序的目的,由政府决策、政府撮合、政府注资而促成,具有较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因而有“准并购”之称谓。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由于规制政策的限制(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主要表现为境外金融机构对我国银行业的参股,从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算起已有12个年头。随着入世五年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中国的银行将更多基于市场化的选择,通过并购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通过混合并购和海外并购开拓业务领域和市场领域,提升国际竞争力;外资亦将以占有国内市场、扩大和掌握控制权为目的,更迅速全面地进入中国金融业,入股中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此,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必将面临一场大幅度的变革和创新,展开新一轮的结构调整。中国银行业的并购整合势必融入世界并购浪潮中,并成为银行并购研究中不应忽视的现实内容。本文在文献综述、理论阐释的基础上,从研究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地区)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制度、模式和方法入手,综合比较了三者在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与具体方法上的异同,为最终就中国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制度、模式与方法做出选择,做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准备。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了中国银行业国内并购的历程和类型以及外资并购的历程和特点,探寻了中国各级政府的规制行为在银行并购中的作用,以及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和并购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中国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中国银行并购规制制度、模式和具体方法的建议。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规制的经验表明,政府规制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合理有效的政府规制能够规范银行的并购行为,防止银行利用垄断势力危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在自由竞争中改进效率、提高竞争能力、形成合理有效的金融市场结构,最终改善社会福利。而过度的政府行政干预和保护不利于银行业形成长期有效的产业竞争力,不利于银行在竞争中确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金融与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对银行并购的规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政府作为金融规制的供给方,通过金融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实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第二,银行并购改变市场结构,具有引致垄断、危害自由竞争的可能性,因此各国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均以反垄断规制为核心,通过制定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对银行并购的全面、系统的规范。第三,由于在社会、经济、政治、人文、历史等方面的不同发展历程和特征,对银行并购的规制在国与国之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规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规制政策也在发生着变化。同时针对不同的微观主体,针对不同类型的并购行为,规制政策均不相同。因此对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阶段性和灵活性的总体特征。第四,随着近年来各国对政府规制的放松,以及出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和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需要,总的发展趋势是,各国对于本国银行业的并购逐步持宽松的态度;同时由于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银行并购尤其是涉及到外资的并购关乎一国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各国对本国并购和外资并购行为实施宽严有别的规制选择,对外资并购仍实施相对严格的规制政策。中国的银行并购与西方银行并购有着不同的制度背景。当代西方的银行并购有着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金融市场发达,银行产权制度明晰。而中国缺乏全面完善的银行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发达的金融体制,银行产权制度有待完善。与西方市场化的并购不同,中国银行业的并购行为长期以来以政府效用为主导,政府在银行并购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第一,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都为国有企业和地方经济提供了众多便利,形成了大量历史包袱。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得不为过去对商业银行的索取行为延期支付对价,在引资前期处置了大量不良贷款,以政府注资、资产置换等方式充实银行资本金、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第二,商业银行的并购成为各级政府博弈的结果。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省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省政府和市政府根据自身的效用函数做出是否积极支持、配合并购的策略选择,而并非完全从市场原则和银行自身效用出发。政府在并购中的行政干预和介入为日后政府干预银行日常经营行为埋下了隐患。第三,在早期问题银行处置过程中,政府为避免银行倒闭带来的金融波及效应,通过指定、建议接管收购的主体,暂时化解了金融风险,但由于对收购银行的并购整合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考虑不足,反而可能加大了收购银行的经营风险。第四,中国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则显露出金融资产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法律制度、规制政策制定和执行提出了要求和挑战。银行并购本质上属于一种产权交易,政府对并购过多的直接干预可能扭曲经济效率,有悖市场原则;而对发生的任何并购行为都听之任之,没有一定的规范,也可能会形成垄断、加重金融风险、危害金融安全。一国的金融规制能力反映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能力,以及履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能力和稳定经济、克服金融危机的能力。中国在银行并购中的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十分关键,这将涉及从行政性干预转向以法律规制为主、对国内银行并购从严格保护转向市场开放、对外资银行并购从严格限制转向制度约束、对问题银行从无原则的保护转向基于成本收益的市场化处置。放松规制与加强监管并行、政府职能转变与效率改进并行。总之,通过有效的政府规制保证市场行为的顺利完成,打击和避免垄断行为,维护中小银行和利益相关者的应有利益,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高玉婷[5]2016年在《中央国有企业重组的国际竞争力研究》文中认为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然成为“世界引擎”。从全球范围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大企业集团的运行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经济行为,实际上已成为是各国提高综合国力和抢占全球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更加深远。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及作为“精锐部队”的中央企业,是助推中国经济实现快速赶超的强大引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拉动国内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维护本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利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条必由之路。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5年9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中央企业结构性调整与重组方案,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为未来的国企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并购重组作为提高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其成效到底如何,怎样发挥其在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值得深入研究。中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研究中央企业重组及其国际竞争力提升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对国内外关于国际竞争力和企业重组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际竞争力与企业重组的相关理论,并对中央企业重组与央企国际竞争力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通过进一步分析中央企业的性质和地位,说明了增强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而重组是提升央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进而建立了“一个标杆、两个层次,四个维度”的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构建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提出了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六大路径,即“做大——扩大企业规模”路径、“做强——提高盈利能力和运营效率”路径、“做优——提升成长能力和创新能力”路径、“世界一流——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管理”路径以及“机遇——改善外部竞争环境”路径和“政府——深化国企改革”路径。其次,通过分析中央企业的发展现状,包括对中央企业规模、发展速度、经济地位、运营效益和行业布局等多维度研究的基础上对从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沿革和重组模式等方面的总体形势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说明央企重组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总体而言,中央企业并购重组与整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得到优化,规模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运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央企“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行业布局有待改善,国际化经营还处于较低水平。接下来,对我国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现状进行研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世界500强企业作为标杆进行分层次、多维度地深入比较,分析了目前我国央企在国际中的地位以及与世界500强的优势和差距。尽管中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成效斐然,但与国际一流企业仍存在较明显的差距。虽然我国已明确提出了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企业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但离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目标还有较长的路要走。随后,本文基于中央企业在2006年至2014年间的财务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我国的中央企业进行实证分析。并通过南北车重组、中粮和华润三个案例解析,在此基础上探析重组对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最后,借鉴国外大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经验,从影响我国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作为落脚点,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胡峰[6]2003年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第五次并购浪潮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着欧美主要发达国家,这次并购浪潮是以跨国并购为主要特征的。在此其间可以区分出两次大的并购高潮:一次是在1988—1990年,另一次是1995—2001年。第五次全球并购浪潮在2000年达到高峰,创下全球并购交易总额3.4万亿美元的历史纪录。从发展的角度看,20世纪90年代初新设投资仍然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形式,1993年时并购投资在世界总投资中所占百分比为36.51%,但是这一数据发展到2001年时,已经高达80.79%。目前并购投资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最为主流的方式。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就已注意到了世界上风起云涌的跨国并购热潮,并逐步调整吸引外资的策略,把跨国并购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进行研究。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的步伐明显加快。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问世,为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扫清了制度障碍。在外资并购可以进入的产业领域上,基本实现了全方位开放,就连汽车、金融、服务等等这些以往甚为“敏感”的领域也已开始解禁;在外资并购的对象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都已相继放开,2003年4月12日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更是将允许外资并购的企业扩展到了几乎全部所有制形式;曾令许多外商担忧的外资并购审批程序,也已有了较明确的说法。 本文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全文由八章组成。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对跨国并购以及外资、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对当前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作了简单的介绍,并特别指出: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最为主要的方式。然后结合我国的政策变动的背景,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在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本文研究具有填补国内研究空白的价值。本文的研究有很多创新之处,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仍然有很多重要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在本章的最后,对那些由于笔者受时间与精力的限制而没有深入或涉及的问题一一提出。 第二章对跨国并购与新设投资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尽管在很多情况下,跨国并购与新设投资这两种进入方式之间不是现实的替代,但它们仍常常互为替代,从而足以证明比较它们对发展的影响是有理由的。在笔者所构建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论证了三个重要问题:(1)论证了跨国并购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国内资产所具有的战略性价值即跨国公司将自己的优势资产和东道国国内资产相结合时,会产生一种互补效应,从而迅速增强跨国并购企业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力;(2)论证了跨国并购发生的条件以及在不同条件下并购的价格;论证了各种可能性下均衡的所有权结构以及并购双方、新设投资者的收益的分配等;(3)用跨国并购带来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净利润的变化去分析完善而理性的证券市场上的股价变化并恰当地解释了跨国并购对证券市场的实际影响:即为什么跨国并购会提高目标企业的股票价格,而对并购企业的股价影响是不确定的。 第三章探讨了最近投资日趋自由化的趋势以及在入世背景下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重构。目前,国际投资法的单边、双边、区域层面上的自由化趋势日趋明显,但国际投资法在国际层面却发展不快,虽然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效果却不明显,国际投资争议方面的多边规则不仅是数量稀缺,而且缺少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机制。我国加入WTO以后,由于受到《入世协议书》的制约,因此,有关企业并购(其中尤其是外资在华并购)的法律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四章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历程、模式以及行业选择进行了探讨。20世纪90年代初,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投资的模式开始出现。跨国公司进入我国进行并购投资的模式很多,依据被跨国公司并购的企业是否上市,可以将跨国公司在华的并购模式分为两大类。在对跨国公司在华通过股票市场与不通过股票市场的具体并购模式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的基础上,然后对将来跨国公司可能会采取的并购模式进行展望。电信、传媒、科技业一度成为第五次并购高潮的热点,自2000年以来,金融、商业等行业取而代之,成为全球并购市场的热点行业。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热点行业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进入行业具有某种独特性。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论文: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问题研究 第五章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宏观经济效应进行的剖析。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我国市场结构、就业、资本形成、出口竟争力、国际收支等五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第六章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微观经济效应进行的剖振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我国本土品牌、技术、资产价格形成以及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第七章探讨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中的影响因素以及目前存在的进入壁奎决定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因素十分多,绝对不能以简单绝对的思维模式来看待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影响因素。对待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需要用系统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案例有个全面的了解。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场上并未随着我国政策的放松

邝家贤[7]2007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过去的100年里,企业并购由国内并购向跨法域并购发展,从发达国家向全球扩展,特别是经过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迅猛发展,现已汇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指出的那样,跨法域并购已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日益成为各国增强自身国际竞争力,跨国公司改善企业经营的战略之一。虽然到20世纪90年代跨法域并购这一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新形式才开始进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不仅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已成为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而且中国企业到域外进行并购也增长迅速。对中国而言,跨法域并购毕竟还是新事物,由于管理上缺乏经验,加之对外资并购正负效应缺乏正确、充分的认识和评价,有些人甚至提出“外资威胁论”,这些都不利于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健康、有序地发展;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由于政府扶持乏力,其增长速度也仍未理想。因此,如何就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这一重大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前沿课题。本文通过对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相关问题的研究,试图找出中国政府规制跨法域并购的具体方案,以期对中国政府有效地规制跨法域并购行为具有参考价值。本文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跨法域并购行为进行定性理论分析的同时,还运用调查资料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配予数据和图表;此外本文还采用了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生动和具说服力的分析;为了给中国政府规制跨法域并购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文采取了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的跨法域并购政府规制理论及规制体系的考察以及对比分析,从中寻找可供中国借鉴的经验。本文从并购的概念入手,对跨法域并购的概念进行界定,确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立足于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通过对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历程分析,得出中国的经济发展得益于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去。而在跨法域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要形式的前提下,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战略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通过跨法域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发现跨法域并购负效应的存在,尤其是反竞争效应的存在,是对跨法域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虽然跨法域并购存在国家、国际两个层次的法律规制,但是尤为重要的是国家对跨法域并购的规制。因此,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为使其能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对跨法域并购依法进行有效规制。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方面,笔者首先回顾了外资并购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接着分析了外资并购对中国外资政策的影响,在对中国现有关于外资并购的法律框架的研究后发现,虽然中国已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制,但是从整体上看,现有的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反垄断法》尚未正式实施,并且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操作细则;法律规范中的政策性、原则性规定较多;有些法律规范之间相互不协调;内容不完备等方面。为了确保外资并购在中国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政府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着重从法律层面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建立、健全一个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以《企业并购条例》为基础,中间层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反垄断法等,再以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为外层,最外层包括外资并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司法解释。为了健全、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具体建议: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建议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所要禁止、限制或鼓励外资并购的产业属类,对特定行业中外资并购控股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在《反垄断法》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实行有限制的自动核准制度,只对限制或禁止进入的行业或外资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项目才需经过审批,并且对需要审批的项目实行严格的实质审查制度;在《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前,尽快完善相关操作细则,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修订《公司法》以弥补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从完善要约收购、明确协议收购的适用范围、强化信息披露、赋予目标公司管理层反收购权并加以规范等方面对《证券法》加以修订,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制定并出台《资产评估准则》、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和企业定价方法等方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规,以健全职工权益保护制度。在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方面,笔者首先回顾了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历程,通过研究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坚持“走出去”是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较佳选择。通过对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的制约因素、中国企业域外并购立法的现状及其不足的分析,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为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企业自身能力的提高外,中国政府应为中国企业的域外并购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中国政府应从法制层面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构建一个涵盖监管制度、促进制度、保护制度全方位的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对外投资监管法》、修订《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放松外汇管制,以达到优化国家监管制度;通过制定和发布对外投资产业、区位指导目录、逐步开放对外融资渠道、完善国际税制——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服务制度、提供技术援助措施等方面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通过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的建设、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等建立起对外投资保护制度。总而言之,本文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着手,对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问题(包括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域外并购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试图依次回答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1)中国要不要投入到跨法域并购的浪潮?为什么?(2)为什么要对跨法域并购进行规制?规制依据是什么?(3)为使中国企业的跨法域并购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如何从法制层面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制?笔者的回答是:(1)中国的经济发展首先得益于经济全球化,中国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需要进一步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去。而在跨法域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主要形式的提前下,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战略是:“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跨法域并购。(2)跨法域并购负效应的存在,尤其是反竞争效应的存在,是对跨法域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原因。对跨法域并购进行规制的依据主要是国家主权。(3)为使中国企业的跨法域并购健康、有序的发展,中国应从法制层面对其进行具体的规制。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方面,应建立、健全一个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在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方面,中国政府应从法制层面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构建一个涵盖监管制度、促进制度、保护制度全方位的中国企业域外并购法律体系。

吕竺笙[8]2005年在《企业并购中的利益博弈与协调》文中提出并购是兼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简称,自19世纪末开始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兴起并购以来,迄今为止全球已发生了5次并购浪潮,每次并购浪潮都表现出与当时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并购方式。对并购的理论研究也比较丰富,如有管理协同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资产组合理论、投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自1998年全球第五次并购浪潮以来,并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亟待理论上的创新来解释这些新特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并购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并购对于中国经济而言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的选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除导论之外,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首先回顾了中外企业并购的发展历程,以及理论界关于企业并购的研究综述:第二章从经济利益理论入手来解释企业并购这一经济行为,认为不同的并购理论从不同的侧面解释了企业并购产生的原因,而从本质上来看,并购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达成均衡的结果;第三章分析了企业做出并购决策过程中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包括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博弈分析,以及纵向与横向情况下的一次博弈分析与重复博弈分析;第四章就并购决策过程中投资者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展开了分析,指出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结合状况会影响到企业的并购决策;第五章分析了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在并购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第六章就企业并购中债权人的利益博弈问题展开了分析;第七章分析了并购中政府干预的利益动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突破了经济学对于并购问题的一般性分析与描述,从经济利益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并购问题,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其次,论文在从经济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并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为了实现并购并提高并购的效率,关键还在于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也是中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本文就协调企业并购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这些对策包括经济的对策、法律的对策等;最后,文章运用了较多的博弈论方法对并购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 由于对并购利益关系研究的尝试以及作者研究能力和占有资料方面的局限,文章仍有较多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来改进、充实。

叶旭廷[9]2016年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产业安全是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核心与关键,特别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国际间经济联系的增强,产业安全的受关注度日益提高。任何一个国家为保证自身经济发展的自主性与经济主权的完整性,其实现的基础就是产业安全。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企业并购重组业已成为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领域进行整合,乃至国民经济进行微观调整的重要手段,企业并购重组的方式、内容、动机、关联性日趋多样,对产业经济与产业安全的影响日趋加深。基于这样复杂的经济环境与企业并购重组的多元性需求,系统地研究了在产业安全视角下国内企业并购重组的实践价值与深刻的理论研究意义。本文是以产业安全为基本研究视角与基础,以国内企业并购重组这一现象为主线进行的结合研究。赋予了产业安全问题以新的内涵,指出研究产业安全问题不仅由外延式研究,单纯由外资对投资国的经济性行为,还包含内涵式研究,投资国内部经济行为的作用同样也对产业安全产生影响。文章还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分别从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五个方面论述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其安全程度的影响,并运用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指出在内涵式产业安全条件下,社会福利最大化应是产业安全追求的最高形式。基于上述研究视角与逻辑主线,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一)梳理了产业安全理论的产生、延伸、发展理论,综述了产业经济的各子系统理论与产业经济研究的五个基本方面并与国民经济安全理论相契合,为接下来进行的机理研究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二)以相对理论完备的产业经济理论范式为基础研究框架,分别从产业经济的五个分支方面安全论这几个视角研究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机理。根据影响机理研究内容,引入产业安全评价与预警方法,构建了加入“企业并购重组”因素的产业安全指标体系,以点带面进行拓展分析。通过对产业安全态势的定量性分析,旨在以数量化研究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构建一套既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又有发展的前瞻性与科学性的评价体系,从而有利于准确、完备、科学地评价在国内企业并购重组下的产业安全状态并进行科学地预警研究。(三)以河北省钢铁行业为例,分析研究了河北钢铁集团并购重组过程对河北省及全国钢铁行业的产业安全影响。并且针对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影响提出的政策建议,旨在科学地为解决文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思路。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一)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影响程度整体加深。从产业组织、结构、布局、政策、发展五个层面进行分析,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目前还处于外延式扩张阶段,对生产力内涵式提升不足。个别行业甚至形成垄断,导致对产业安全整体影响影响加深,产业安全维度下降。(二)企业并购重组对社会整体福利效应尚未带来整体提升。当前,我国企业对消费者剩余关注度普遍不够,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大都没有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效应的上升。个别产业由于并购时机选择失误,导致并购成本过高,甚至没有实现生产者剩余的提高,利润出现了巨额下滑,社会总福利更是比并购前大幅减少(三)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导向偏弱。我国企业并购重组动机与行为中,市场化行为选择偏弱,并购重组大都具有浓重的行政推动色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四)产业安全防范预警意识尚未得到建立。我国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普遍追求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升,对产业安全的防范预警意识不强,甚至为了本企业的利益牺牲国家产业安全权益。各级政府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也往往关注规模增长,GDP与财政收入的增收,对本地区乃至国家整体产业安全状况普遍关注不足,产业安全防范预警意识缺少。本文创新点在于,创新性地提出“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这一选题,在当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文结合产业经济理论的思想,运用合项思维理论创新法,分别从产业组织安全理论、产业布局安全理论、产业政策安全理论与产业结构安全理论、产业发展安全理论角度,五位一体创新地论述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提出了另一种全新的解读和维护产业安全的思路,具有创新的理论价值。

刘细良[10]2010年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势头强劲,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也使我国面临严重冲击。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对我国究竟有何影响?政府规制与跨国并购的关系如何?政府如何适度规制外资并购?系统研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问题,不仅对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新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我国政府适度规制外资并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有效防范全球金融风险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方法,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总体思路与政策建议。在理论研究方面,进一步丰富了跨国并购与政府规制理论。基于FDI与企业并购两个视角分别探讨跨国并购的动因理论,前者除系统分析传统的六大FDI理论外,还增加了逆向技术溢出动因这一最新理论、后者增加了产业组织与速度经济性动因理论;提出了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的“双刃效应”(正、负效应)这一新名词,并从经济、环境两个方面,从国家宏观、产业中观与企业微观三个层面细化了跨国并购的效应理论;在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契约规制、利益集团与激励规制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跟踪西方规制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如规制公共实施论),从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两方面入手,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并购规制理论。在实证研究方面,重点剖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现状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探讨了外资并购对我国的“双刃效应”,包括市场结构、资本形成、就业、出口竞争力等宏观经济效应,技术外溢与转移、自主品牌、资产价格、公司治理结构等微观经济效应以及产业中观经济效应,为对其进行经济性规制奠定基础;同时基于可持续发展与低碳经济的要求,更注重研究其环境效应,为适度强化对外资并购的环境规制奠定基础;列举了主要行业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典型案例,着重分析其规模、来源、主体、区位、方式与行业变化等新动向,为规制外资并购找到现实理由;在系统梳理我国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外资政策与审查制度后,剖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建立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分析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产生重要影响,只是影响程度和大小不一。其中,经济性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存在显著影响,而社会性规制特别是环境规制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表明强化环境规制对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不会产生实质性抑制作用。基于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在借鉴国家、国际两个层面跨国并购规制经验基础上,本文认为,要处理好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的关系,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基于低碳经济背景与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经济效应与环境效应,应调整我国外资并购经济性规制与适度强化社会性规制,尤其是环境规制;其次,提出了规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多元化总体目标、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再次,引入规制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提出了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规制收益最大化的初步构想;最后,提出了改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规制的国内协调机制与国际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一方面应立足本国,着力完善我国规制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竞争政策与安全审查制度及其相互协调,另一方面应积极参与跨国并购规制的国际协调,掌握话语权,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D]. 吴进良. 西南财经大学. 2000

[2]. 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研究[D]. 刘大卫.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3]. 企业并购绩效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 余燕妮. 吉林大学. 2012

[4]. 银行并购的政府规制研究[D]. 林燕.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8

[5]. 中央国有企业重组的国际竞争力研究[D]. 高玉婷. 辽宁大学. 2016

[6].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问题研究[D]. 胡峰. 华东师范大学. 2003

[7].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跨法域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邝家贤. 中国政法大学. 2007

[8]. 企业并购中的利益博弈与协调[D]. 吕竺笙. 复旦大学. 2005

[9]. 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对产业安全的影响研究[D]. 叶旭廷. 北京交通大学. 2016

[10].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与政府规制研究[D]. 刘细良. 湖南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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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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