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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4月1日,年仅24岁的毛泽东就在当时的进步刊物《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体育专论——《体育之研究》。①文章深刻地揭示了体育的本质、目的和功能,科学地论述了体育与德育和智育的关系。其精辟的论述,光辉的体育思想,正确的教育观,至今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体育之研究》的重要价值
《体育之研究》发表至今已有77周年了,许多专家和学者称之为“不朽之作”。一篇体育之作何以获此盛誉呢?笔者认为,此作的体育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深刻地揭示了体育的本质、目的和功能。
1、体育的本质:人类养生之道,使身心并完而有一定规则次序可言的学问。
西方近代体育传入我国后,各种体育理论与思想广泛流传我国,体育的概念不清,理论混乱。唯心主义者多从纯生物学的角度去解释体育,说体育是“动物的本能,天生的自卫作用”。毛泽东针对这种状况,以科学的观点揭示了体育的本质。他说:“人体之组成与群动无不同,而群动不能及人之寿,所以制其生者无节度也。人则以节度制其生,愈降于后而愈明,于是乎有体育。体育者,养生之道也”;“动之属于人类而有规则可言者,曰体育”;“而考其内容,皆先精其生理,详于官体之构造,脉胳之运行,何方发达为早,何部较有偏缺,其体育即准此程序,抑其过救其所不及”;“由此言之,体育者,人类自养其生之道,使身体平均发达,而有规则次序可言者也”。
首先,毛泽东批判了唯心主义者把体育看作与动物的本能活动一样的错误,说明人类之体育与动物的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人类讲究养生的方法。其次,体育是人类有规则次序可言的身体活动,而不是一切活动都能称之为体育。再次,体育还是一门学问,欲其行必考其内容,究其生理,详于官体之构造……。所以,体育是人类养生之道,使身心并完而有一定规则次序可言的学问。深刻地揭示了体育的本质。
2、体育的目的:增强人民体质,进而保家卫国。
在《体育之研究》中,毛泽东论道:“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此意即为:说浅一点,体育是为了增强体质、促进健康;说大一点,体育是为了保卫祖国、建设祖国。高度地概括了体育的目的。
3、体育的功能: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
体育的目的虽然是“营生”和“卫国”,但其直接功能都不是此意。文章论道:“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皆非本义”。那么,体育的功能又是什么呢?“养乎吾身,乐乎吾心而已”,然后进一步论道:“体育之效,至于强筋骨,因而增知识,因而调感情,因而强意志。筋骨者,吾人之身;知识、感情、意志者,吾人之心。身心皆适,是谓俱泰”。
毛泽东认为:体育的功效,一方面表现为自然的,即“强筋骨”,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的,即“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毛泽东还列举了东西方著名的体育家,如美国的罗斯福、德国的孙棠、日本的嘉纳、原来身体都很弱,经体育锻炼变成了最强壮的人。还列举了我国古代的孔子、印度的释迦牟尼、当代的伍秩庸等著名的思想家,都是勤体育而长寿者,说明了精神和身体并不是矛盾的道理。然后论道:“勤体育则强筋骨,强筋骨则体质可变,弱而转强,身心可并完。此盖非天命而全乎人力也”。精辟生动地阐明了体育的诸多功效。
此外,文章还科学地论述了体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体育是德育和智育发展的基础,提出了“三育并重”的教育主张。笔者已在另文中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二、《体育之研究》的现实意义
《体育之研究》发表至今虽有半个多世纪了,但其光辉的体育思想,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和作者的逝世而失去价值。笔者认为,其中的体育理论,仍不失为我国体育事业的指南。特别是对于纠正当前的“尖子体育”倾向,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我国体育的目的和任务
早在1917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论道:“人者,有理想的动物也,则动必有道。然贵乎之动邪?何贵乎此有道之动邪?动以营生也,此浅言之;动以卫国也,此大言之也”。这里既道出了体育的目的,又道出了人民体质和祖国兴衰之间的辩证关系:即只有增强人民体质,才能建设好祖国;也只有建设好祖国,人民才能幸福。同时也说明:体育工作的任务,首先是增强人民体质,把人民体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然后实现建设祖国的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仍然十分关心人民的体质和健康,相继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②“体育是关系到六亿人民的体质和健康的大事”。③
从解放初到8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党的中心工作不断转移,但体育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仍然是增强人民体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举例如下:
1949年,朱德副主席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④。
1952年,毛泽东为中华体育总会第二次会议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1955年,刘少奇同志为全国第一届工人运动会题词:“开展体育运动,增强健康,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⑤
1958年,党中央批转了国家体委党组关于体育运动十年规划的报告,其中明确指出:“体育运动的根本任务是增强人民体质,为劳动生产和国防建设服务”。⑥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宪法,其中明文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⑦
根据上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和宪法、法规的规定,我国体育的目的和任务,仍然是“增强人民体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与毛泽东当年对体育目的的认识和论述是一致的。其一,证明了毛泽东《体育之研究》中的体育目的论仍然是正确的;其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一贯宗旨,始终把人民体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其三,反映了人民体质和祖国建设的辩证关系,所以,这段时期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端正的,其目的和任务也是恰当的。
八十年代以后,体育理论对体育目的和任务的阐述较之以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1981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体育理论》明确地指出:“我国体育的目的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⑧这一理论的依据主要是把现代体育理解成三个方面:体育教育(即学校体育)、竞技运动和群众体育。依据这样的“体育”概念,这个“目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把竞技运动也列入体育,无疑同时带来许多麻烦和后果。其一,体育的本质功能和首要目的是增强人的体质。竞技运动虽然与体育有许多联系,但竞技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强体质,而是为了夺取锦标、获得奖励。为了这个目的,竞技训练有时是非常残酷的、不利于健康的;其二,体育项目虽然与竞技项目是交叉的,但体育必须是以身体练习为手段,对增强体质有效的身体活动。而竞技项目却突破了这个标准。例如“象棋”、“围棋”也列入了竞技项目;其三,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一种身体教育,服务于人民大众。而竞技运动只能允许,或只能容纳极少数“尖子”参加训练和竞赛;其四,把“竞技”列入体育,很容易忽视人民大众的体育,而专注于少数尖子的体育。以竞技运动成绩代替广大人民的体育成绩。因为竞技成绩是显性的,容易获得认可。而人民大众的体育成绩是隐性的,不易统计,不易获得承认。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在我国显露出来,并且使人民大众体育受到了影响。
上述问题已经在我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目前尚无统一的定论。事实上,早在70年代以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就认识到体育与竞技不分的严重性,逐步把体育、竞技、娱乐分开,并成立了相应的管理组织。国际上也早就成立了“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奥林匹克委员会”。《世界体育宣言》早就对体育(Physical education)和竞技(Sport)作了详尽的解释和严格的区别。国际体育联合会秘书长J·C·安德鲁斯论述体育、竞技(Sport)和身体娱乐之间的关系时认为:三者之间虽然有联系,但是并不存在本质的联系。
基于上述的认识,笔者认为,体育的目的还是以“增强人民体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宜。当然,首先要把体育的概念搞清,把竞技运动与体育区分开,并成立相应的组织加以管理。否则,真正的体育就不易加强,“增强人民体质”这个根本目的也不易实现。同时,体育科学也不容易发展。例如:体育科学到底属于哪一类科学?哪些项目归属于体育项目?一直争论不休。这类问题论述很多,本文不再远涉。
2、“尖子体育”的忧思
八十年代以后,我国体育在体育理论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以少数选手代替大多数人民体育的“尖子体育”。
所谓“尖子体育”,就是以竞技运动为中心,以参加竞赛,夺取奖牌为目的,以少数尖子和选手参加训练和竞赛代替广大群众体育的运动。不仅指各级政府的体育职能部门──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和行为,而且泛指各行各业的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
“尖子体育”是否已有前人命名和释义,笔者尚未见闻。其名称是否妥当,释义是否准确,尚可商榷。但是,此风盛行于各级体委和各行各业,却是千真万确,有目共睹的。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省(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为了在各项体育大赛中争名次、夺牌子,置群众体育于不顾,将大部或全部人、财、物都投入竞技运动;置兄弟省(市)的需要与友谊于不顾,不择手段地“挖墙角”,把兄弟省(市)急需的优秀运动员挖走;置国家体委的整体布局于不顾,一味砍掉近期无望夺冠或拿取名次的运动项目;置民族特色和群众体育爱好于不顾,所设项目与群众体育项目泾渭分明,毫不相关;对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漠不关心,最多每年组织1~2次竞赛活动,以示开展了群众体育。
其次,许多机关、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亦不顾群众体育的需要,把一切可以支配的体育经费全部投入少数“尖子”的训练和竞赛中,以图在系统竞赛中争名次、拿牌子,为本单位争光,为自己(体育工作的领导)争取体育工作成绩。而群众体育既无计划、又无组织,甚至连较好的体育场馆(室内场馆)都不向群众开放,只有少数选手才能踏足。
再次,行业、系统的各种体育竞赛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屡禁不止,许多行业竞赛的记录刷新者,并非本行业或本单位的在编人员,而是高薪聘请和借用的专业竞技选手。更改户口的、伪造证件的、跨组别参赛的,屡见不鲜,愈演愈烈。
“尖子体育”的兴起虽然促进了竞技运动的水平,为我国争了光,为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往来,为竞技运动科学等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其危害也是相当明显和严重的。
首先深受其害的是人民大众的体质和健康被忽视,甚至被遗忘。偏离了社会主义体育“增强人民体质”的根本目的,侵犯了公民的“体育权力”。
公民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明示的权力,一种是推定的权力。从我国宪法和有关体育的法规中,可以发现明示的和推定的公民体育权力有:参加体育竞赛、表演的权力;接受体育教育、训练、辅导的权力;从事体育管理、劳动、生产、服务的权力;组织体育活动、兴办体育事业的权力;结成体育社团、参加体育组织的权力;参与体育工作决策、实施体育工作监督的权力;利用体育场地器材进行身体锻练的权力等。
根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职工体育活动开展很不普遍,多数职工既没有时间,也没有体育活动的场所和器材的保证。部分企事业单位虽有部分体育场馆,也不向职工开放。除了“尖子”运动员训练和竞赛外,剩下的时间多用于创收活动。其收费标准多数职工不能承受,只好“望洋兴叹”。据报道,我国人民的体育,基本上处于“两头大、中间小”的状态。即少年儿童与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育活动较多,20至60岁之间,将近40年基本上处于无体育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严重地影响了人民大众的体质和健康。特别是中年以上知识分子发病率高。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中高级知识分子死亡年龄平均为58岁,比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68岁)少达10岁,使国家过早地失去了一批又一批栋梁之材。难道这种惨痛的教训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虑吗?一句话,尖子体育的最大危害就是“丢了西瓜,拣了芝麻”。
其次,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取得名次和奖牌,许多专业的或业余的体育领导人,使尽浑身解数,弄虚作假,甚至拉拢腐蚀执法队伍,营私舞弊。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失去了体育的教育功能,亵渎了体育的精神。
其三,混淆了“体育”与“竞技”的概念。尖子体育愈演愈烈,不仅使人民大众误认为竞技就是体育,而且也把体育工作者和专家、学者、领导也引入了“死胡同”。一方面,大多数没有竞技天赋的人民把体育看成是只能观赏不能亲身享受的“西洋镜”,因而对体育敬而远之。许多家长对孩子家训便是:要么就当个国家队队员,要么就不要运动,一心学文化;另一方面,体育教师也把体育课变成了竞技训练课,有关领导以竞技运动成绩检查评价单位体育成绩,专家和学者们把体育和竞技混在一起研究体育,越研究越复杂,陷入了深深的死胡同。
3、纠正“尖子体育”倾向
从目前考虑,我国竞技运动还不大可能马上从体育中划分出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群众体育和竞技运动的关系,在大力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同时,抓好竞技运动;正确处理好增强人民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关系,在广泛增强人民体质的基础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抓好群众体育工作,把增强人民体质放在首位。提高运动技术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更要把增强广大学生体质放在第一位,其它活动只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从长远考虑,竞技运动一定要从体育中划分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由专门的组织去管理和经营,否则,真正的体育就会被竞技运动所取代,人民大众的体质和健康就难以增进。
从理论认识上来看,各国知名学者普遍认识到了体育与竞技不分的危害。例如:日本体育学者佐藤臣彦在《体育与斯泡特分类基础的区别》一文中强调:“体育与斯泡特是两个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应该从本质上区分身体教育与运动教育这两个关键概念”⑨;英国圣保罗学院教授、国际体育联合会主席安德鲁斯博士曾多次阐述了体育、竞技和娱乐这三个概念,明确指出:“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竞技是娱乐的一部分,体育、娱乐、竞技这三个概念不容混淆”。⑩前苏联体育学家马特维耶夫也早在1977年就指出:“苏联在竞技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绩,而在真义体育方面却落后到了惊人的程度”。(11)
从实践方面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大都把体育和竞技、娱乐区分开了,由专门的组织加以管理。所以,美国等国家不仅竞技水平名列世界前茅,而且人民体质也普遍有所增强。
再从国际组织来看,国际体育联合会早已成立,它是专门的国际体育组织;而竞技运动的最高组织则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体育(Physical Education)和竞技(Sport)的概念也不一样,组织也不一样。我国也要与国际体育和竞技接轨,不能长期“独立”,自成体系。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毛泽东同志《体育之研究》的精神实质,正视“尖子体育”的危害,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认真研究我国的体育理论和实践,进而端正体育思想,使体育工作为增强人民体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收稿日期 1994年3月30日
注释:
①原载1917年4月1日《新青年》杂志第3卷第2号,署名为“桛十八画生”。
②《新体育》1952年第7期,1952年6月10日毛主席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题词。
③转引自《新体育》1977年第6期。
④⑤⑦转引自曹湘君编《体育理论简编》,第112、114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11月第1版。
⑥《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33页。
⑧体育系通用教材《体育理论》,人民体育出版社,1981年8月第1版,第6页。
⑨⑩(11)《体育学通讯》1988年第4期,第7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