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方法论的理论与操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对策论文,理论论文,操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客观性的对策性
现在,随着非线性非平衡系统科学的发展,分析的、必然的、决定论的哲学方向已经衰微。从认识论到方法论,从分析到系统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这种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大大拓宽了科学的蕴涵,将可能性和主体性融入了自身。可以说,从古典自然科学到现代自然科学的革命飞跃关键就在于对客观性的理解。对于社会的运作和变化而言,如何理解客观性更显得举足轻重。事实上,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客观性,一种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客观性,即自然客观性或“纯”客观性。其主要特点是,这种客观性“是不依赖于人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客观性一般又可二分。一为在人的视野之外的,这对于哲学或科学尚无意义,属于“信仰”和“相信”的范围;一为在人的视野之内,包括人工自然。学术界有些学者对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认为“月亮在没有人看的时候不存在”。这和贝克莱的观点毫无二致。从科学的角度看,这一观点是极其荒谬的,但从目的论、功用主义、意义理论的观点看还是有一定价值的。除开这种客观性外,还有一种客观性,即社会客观性或属人客观性。这种客观性是依赖于人且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命题的新颖,只要看一下现在通行的教科书体系关于社会客观性的“不依赖于人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定就不难发现。因此,全部问题就转变为两种客观性的比例多寡的性质。在自然界,前一种客观性占主导地位,由此才有了“牛顿的光亮”(亚历山大·蒲柏语),但是,就是在这里也不难发现主观性和随意性的一面。于是,在“牛顿的光亮”没有照到的盲点上才有了“爱因斯坦的光亮”。特别是如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和互补原理所揭示的那样。事实上,迄今为止的许多科学发现都是借助于各种手段和条件实现的,因而它们都不具有绝对的性质,它们的客观性都同人的主观努力分不开且大都是这些主客观条件下的相对性产物,很难说就是固有的绝对的东西。同理,社会领域则是社会客观性占了主导,而那种人之外的自然客观性则退居其次。正是由于二者的张力,自然科学才从经典时代走向今天的综合由“拒斥形而上学”走向“诉诸形而上学”,从客体性走向主体性。反之,社会科学也才能尽力实现形式化、量化、逻辑化。一句话,科学才能更加走向宽容。
因此,当我们考虑社会变化发展的问题时,就不能单单着眼于自然客观性,还要更着眼于社会客观性。正是从社会客观性来看,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更象是一种规则而不象一种规律。体育比赛被公认为是较为公正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竞争形式,原因就在于它有其特有的比赛规则。尽管这些规则有相当的稳定性,然而从历史上看其变动还是较为频繁的。导致规则变动的因素有许多,其中可能有的是客观的,有的则可能是主观的、利益的、实用的、对策的、一方面,存在某种习俗及约定俗成的东西,这些东西对个体或类都有约束作用,是为客观性。这在早期文明中是常有的事。但是,一来这种东西本身就是人的意愿的体现,二来这种约定俗成又因地区和民族差异而有很大不同,很难说得上是人类社会的普遍客观本性,而且,所有这一切也不是不可改变的。另一方面,关于建立法制社会的努力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那样地缺乏规则的客观性,且不说专制制度下统治者的随意具有某种社会客观性的性质,就是法律本身由于立法者的利益驱使或主观偏好也难现全面和公正。所以,最理想的社会客观性就如理想的民主制所体现的“公意”。这也是从十八世纪以来包括卢梭在内的社会契约论者的先声。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客观性也主要是以“普遍同意”或与其它立场的比例多寡来确定的,是以主观性的“普适度”加以测度的。也就是说,最理想的社会客观性也是以主观性的普适度表现出来的。因此,社会客观性本身就是对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就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因果关系,即“大势所趋是因为人心所向”。
社会客观性的这种对策性就如同爱因斯坦所言的“足球场效应”。如果抽掉了运动员,足球轨迹显然是杂乱无序的,足球本应只有一个方向即进门,但是我们看到的更多是回传和斜传。加上运动员就会发现,足球直接进门是不可能的,因为对方是怀有不同或相反意图的“敌人”。于是,对策性导致了这种特有的甚至不能被个体人控制的社会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以主观性的多寡和强弱体现了其特有的规律性,由于对局不一定是在平等的意义上进行(在人类社会这是一种常态),这样,社会客观性就以以多胜少、以强凌弱的形式体现出来,使规律最终还原为有利方的规则。
二、社会本质的对策性
这样,就将社会本质的问题提了出来。社会本质也要从上述两种客观性的比例强弱和多寡导出。如果说在自然界中,自然客观性居主导地位,其本质更多地表现为内在预存的必然张扬和拓展,那么在社会领域,则是社会客观性居主导地位,其本质更多地表现为外在关系的随机变化和多元可能性的放大。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内因的作用无条件地优于外因。这在一定程度上拒斥了过程及外在环境对本质的重要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十分简单,一方面是决定论的影响,一方面是整个自然生态圈的支持。对无机自然而言,“存在”先于“本质”,“存在”就是“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内在的“始基”的本体论研究有其价值,生物的从“基因”到“表现”的历史也可以佐证。但对社会和人而言却不尽如此。
马克思曾严厉地批判过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归于内在生物属性“类本质”的做法。费尔巴哈的归并无非是想说明,人是生而为人的,即他的出生已决定了他与动物和自然界的不同。但是,马克思则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一句话,人不是生而为人的,而是后天生成的。众所周知,印度的狼孩最终也没有成为人。对社会和人而言,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并不具有普适性。
实际上,当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时,他已经明确认识到了社会本质的关系特征。即一方面发现了社会客观性和规律性,一方面发现了这种客观性和规律性是由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而形成的。于是,在无机自然中得到强化的“种子”、“胚胎”等因素,在有机社会中被弱化了;在无机自然中被弱化的过程、环境、外因、随机性在有机社会则被大大强化了。“超越本体”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从本体论到方法论的转型只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才是真正行之有效的。
也正是在这种对策关系中,辩证性才得以体现。关于无机自然界有无辩证法的问题,学术界争议颇大,但是,否定者众赞同者寡。这一点只要看一下从高斯到邦格以来的反自然辩证法传统就不难发现。我认为,无机自然只有一个逻辑标准,即形式逻辑的标准,因而拒斥形式矛盾。今天,当自然科学从分析走向系统的时候,情况仍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也是为什么迄今为止,逻辑学的发展只是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数理逻辑)的缘故。自然科学从分析到系统的发展,不过是从决定论的分析走到了系统分析,并没有走到系统辩证论。也就是说,追求数量化、形式化仍是自然科学的主要方向。正是在这种量化和形式化当中,矛盾被分析了、被拒斥了。即,矛盾之所以存在,就在于矛盾双方处于过程、时空、层次、顺序、结构等差异中,“A”和“非A”在这种差异中可以和平共处。如果在以上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出现了矛盾,那就等于是对该命题的否定。自然界的辩证法只能这样理解。
在人类社会情况则大为不同,首先,辩证法在其先驱苏格拉底那里,表现为一种问答和对话,从而证明人的任何行为都会面临一个完全相反的对立面。由于条件不同,两个截然相反的回答可能都具有真理性。其次,在普罗泰哥拉等诡辩派那里,辩证法成了一种主观对策的有力的辩护原则(人是万物的尺度)。在黑格尔那里这种主观辩证法具有了客观性质,因而和东方民族的“头痛医脚”的辩证玄学殊途同归。最后,作为一种共识,我们一般将难以分析化的性质也视为辩证法,如怎么从“有限”跃到“无限”,怎样对人的情感、情绪进行测度等。黑格尔反复申明,辩证法并不适用于“存在”及“自然”(这一点被我国学术界忽略了),辩证法的“飞跃”和“玄秘”,是由于“本质”阶段主体的“反思”所致。只是这种性质能否实现形式化和量化还是一个疑团。正是在这点上科学主义大吃苦头,逻辑实证主义的失败和英美分析哲学向历史主义和新历史主义的转向很能说明问题。我认为,用对自然的方式(科学主义)来对人类社会的辩证性加以研究可能是不科学的,人文与自然的分野,使得科学和艺术遥遥相峙,辩证法是以一种科学出现还是作为一种艺术出现成为问题的关键。这并不等于否定辩证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而是说,社会的辩证性可能不是能用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说明的,社会的客观辩证性也是由人的主观性表现的并具有对策的性质。
三、非对抗性对策及其操作
从宽容的意义上说,决策论也是对策论的一种。非对抗性对策在人与自然的对策中是主导性对策。人与自然的对策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技巧对策”,又称为“确定型个人决策”,指对策者所作出的选择必然导向可预测的结果。虽然在这种对策中对策者不用担心对象的反抗,但在这一过程中自然或对象还是可以对结果产生影响,其程度取决于对策者的对策技巧和水平。象射击、打高尔夫球、种菜、建桥、走迷宫等,最终结果是确定的,关键是找出报酬最大的解。这种对策对国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的意义十分重大。连火柴都称“洋火”的中国会有核电站吗?最终结果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时间。这正如讨论中国经济赶超世界强国的时间表一样。二是“机率对策”,在这种对策中,对策者不完全支配对局的结果。依对对象的不同操作这一对策又可分为“风险型对策”和“不确定型对策”。前者在我们今天的商业竞争中会经常看到。如有奖销售,花几元钱买一张彩票而得一台电视机是很大的期望值,但由于概率很低,因而风险也是极大的。后者则表明,对策者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确定地知道可能策略的选择结果,甚至不能有意义地给它们分配概率。如医生给病人看病,对从没见过的病情他的对策一般是不确定的。当然,由于不确定型对局最终都会转变为风险型对局(将概率任意分配给对象),因此,从本质上看和风险型对局是可以归并的。从决策意义看,“技巧对策”的价值并不太大,关键是“风险对策”,但实际上二者紧密相联。前者追求“极大极大”原则,满足“报酬矩阵”,后者追求“极大极小”原则,满足“机会损失矩阵”,或“后悔度矩阵”。我们举一个案来加以分析。众所周知,经济发展和道德建设是二律背反。作为“世界增长理论之父”的马克思认定人类社会的经济增长是一个必然进程,这一点和罗马俱乐部佩奇等人的零增长理论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技巧对策”就是极大化这一利益方向,在多元可能中找出报酬最大的解。如采用平寄方式寄一篇报酬200元的稿件,可获最高利益200元一样。但是在极大化利益的同时可能使风险也大大增加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可能使社会进步的代价大大增加,正如平寄丢失后损失200元(代价最大)一样,后悔度和机会损失值也是最大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势必屈尊于“极大极小后悔值”原则,追求利益尽可能大损失要最小的可能,正如花5元钱挂号而无风险获取195元利益一样,将风险对局化为技巧对局。这一原则充分体现在中国的中庸学说中,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中庸之道是社会发展最为切实可行的策略,罗马俱乐部主席佩奇认为,这是中国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风险型对局和不确定型对局更多地体现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这里,对局双方都是主体,因而这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对策论的研究。根据对局双方的利益与信息沟通的情况我们先来考察一下非对抗性对策的形态。这类情况我们一般称之为“策略协作”,这又可分为两类,即“纯并协对策”和“低信息协作对策”。这类对策的主体利益一般是一致的,至少是不冲突的。“纯并协对策”指的是对策双方关于可能结果的选择完全一致或大致相同。如相向两人的让路、国际贸易的进出口、商业社会的股票策略等等。这里,让路和国际贸易的进出口是在完备信息的状态下进行的,而股票买卖是在不完备信息下进行的。这两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十分多见。举让路为例,交通规则是保证利益一致对策者们非对抗对局的前提,因为它是妇孺皆知的,遵守它符合各对策者的利益,正如法律使竞争主体利益协调一样。
不过,现实中更多的还是不完备信息的“纯并协对策”。凯恩斯在《雇佣、股权和货币通论》中有一段著名的话道出了这种对策造成的非我中心递进现象。凯氏认为:“可以把专业投资同某些报纸举行的竞赛相比,参赛者必须从100张照片中选出几张漂亮的脸蛋。最接近全体参赛者之普遍喜好的参赛者获奖。这样,每一个参赛者必须挑选的不是他自己以为最漂亮的脸,而是他认为最能迷住其他参赛者的脸。所有的人都从同样角度看问题,这样我们就既不能按某个人真正的判断选择确实最美的,也不能选出普遍认为确实最美的。我们达到了第三层、在这一层我们用我们的智慧预测普遍意见是什么。我相信,还会有第四层、第五层和更高层的预测。”于是,形成了“我想他想我想……选择”的对策模式。这一点对人学研究、心理学研究、社会问题研究等有重大意义。当人们讲人性自私而推广私有化的时候,当马克思引用但丁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时,实际上勿宁是在说,人的每一个利益动机和对策都具有非我中心倾向。这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过和亚当·斯密的结论正好相反。
可见,“纯并协对策”的意义是很大的,一方面它说明了信息在对策中和利益的作用几乎一样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信息可以是对策的基础。一方面说明对话、沟通、谅解对人类生活的重要。它表明,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个人利己主义在现实中是很难行得通的、非我中心是实际对策的一种常态。作为一种反例、人们常说,你那么在意别人的看法,你活得累不累。它也表明,现今社会在和平发展诸多问题上存在着非敌对和多元并协的可能,许多碰撞、冲突、对抗可能是由于文化背景、民族传统的隔阂、差异导致信息不完备,从而产生误解、猜疑所致。同时,它也表明,矛盾思维不具有普遍的对策论意义。纯并协对策还表明,人类社会的对策中充满了虚伪和欺诈(如凯恩斯之例)。因此,对策论和一般自然认识论决不相同,自然不会骗人,至多只是本质的样态(康德),社会则蕴有假相,假相是对策论特有的一个范畴。
低信息协作对局严格地讲也属于一种不完备信息对局,不过,在这些对局中,对策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的结果,也不知道别的对策者的行为结果。于是,合作在不知道合作者的情况下发生了。这类对局比较适合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当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人们完全可以不顾外在环境而只从自我利益出发时,它不过是张扬了一种低信息协作对策。张三的利己主义行为可能促进了李四的利己主义行为(尽管他们谁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得到了优化发展。但毕竟存在这样的情况,张三的利己主义行为危害了李四的利己主义行为,事情恶化。可见,如果一味地推崇利己主义市场的迷信,势必加剧这种低信息对策的影响。这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四、对抗性对策及其操作
在人类社会,对抗是难免的。一般来说,对抗性对策又分为零和对策和混合对策。零和对策是一个封闭对策,对策者得失相抵。捉迷藏、领土之争等均属此例。此失必然彼得总和为零。零和对局有时也有矩阵“鞍点”解,即一方选择有利一方选择不利是不可避免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策无“鞍点”,不存在平衡策略的组合,这就产生了混合策略。如价格战,其矩阵如右。此矩阵无鞍点。如果对策者Ⅰ将选择概率平分给“L”或“R”,那么对策者Ⅱ无论选择“L”或“R”,其概率值分别为,这比最坏(-1)的期望值高,比最好(+1)的期望值低,对双方来说,风险都不大。一般来说,除了赌徒外人们都会进行这样的选择。这一点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来说更为重要。虽然在短期内次数不多的对局中其优势还难显出来,但在“大规模预报”和“长期预报”中其科学性则是无可置疑的。前者表明,只要概率足够大,归纳法便可支持这一结论,后者表明,只要时间足够长,归纳法也可支持其结论。这里的关键是选择概率的分配问题。实际上,由于对策者的智慧、知识、喜好、掌握信息的情况及对各种参量的比较研究的不同,选择概率又多少有点非随意性。在现实中,不利方对策者除开无可奈何外,谁也不会选择零合对策中的鞍点,因此,在零和对策中更多的是混合策略的选择(包括在有鞍点的对策中铤而走险)。而且,零和对局在人类社会中也不占主导地位,正如对立统一、一分为二的矛盾对立不具有绝对意义一样。事物,特别是社会历史不仅有其矛盾的、对抗的一面,更多的是差异和协同,表现为“一分为多”和“合多为一”。表现为混合对策。在这种对策中对策者对结果的选择既不是同一的(纯并协对策),也不是截然相反的(零和对局)。因此,混合动机的对策有时又称为可变和对策或非零和对策。这一对策是对对立统一矛盾对策思维的重要补充。混合对策有时也有最佳平衡点。由于不是零和对局,对策者不是相反的关系,因而有对双方都有利和都不利的选择。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对策者可能宁愿极大化双方的利益差额而不是力争单方的最好结果。
除了最佳平衡策略外,在混合对策中还有四种情况:①争路对策。双方对同一交通空隙面临如下选择对策:或者争路撞车,或者让路耽搁,或者一方先行而合理进行。争路对策对我们日常实践意义很大。除非确立某种诸如“女士优先”、“择优录用”等法则或作必要的让步,否则,本来并不一定对抗的性质也会产生激烈冲突的恶果。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益的关系、经济与道德的关系即如此。可以说,小平同志说的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思想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种方向。②同路异趣对策。对策者双方只有合作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但合作中如任一方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则联盟又告失败,如果任一方作让步都会对自己较坏对对方更好。在这种对策中,利己主义被拒斥了,集体和系统的意义被突出了出来,奉献的价值观也得到了弘扬。东方文化对世界文明的贡献正在于此。③危险对策。两个对策者面临如下选择:或者都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对策,结果利益相损,或者一方妥协另一方渔利,或者对方都让步。俗话说,“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指的就是这类对策。这种对策从耍酒疯到政治手段无所不及。一个醉酒的司机在公路上可以利用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占尽交通之利,希特勒在西欧的胜利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类对策。这对个性教育也非常重要。④囚徒二难对策。对策双方如两个囚犯,如果两人都隐瞒真相的话双方都可获释,如果两人都坦白则获罪罚,如果一方坦白则不仅获释而且获奖,但另一方则被重判。这类对策对人类社会的个人合理性与集体合理性的冲突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说明。由于个人主义在可能带来最佳报酬的同时也潜伏着最坏的可能性,因而集体主义才真正提供了对双方都有利的选择。
囚徒二难对策的社会意义是空前的。如果说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为个人主义利己行为提供了合理性论据的话,那么,在200多年后的今天,如果仍将其奉为经济学的“圣经”,就未免太保守了。特别是有些学者以此为据,主张中国经济完全依托市场并全力推进私有化进程,从囚徒二难对策的几个个案看,这一思想必须加以扬弃。从劳埃德和哈定的“大锅饭悲剧”看,六个农夫各有一头重1000磅的牛,牧场最多允许六头牛吃草,每增加一头牛每头牛就减少100磅,每个单个农夫都希望增加一头牛,这样他就拥有两头900磅的牛。但如果所有的农夫都这样做,那么与维持现状相比(1000磅/人)每个人只能得到更坏的结果(800磅/人)。十八世纪末英格兰小农牧业的衰败的主要原因便在于此。个人主义的“看不见的手”带来了完全相反的恶果。至于我国所受的“大锅饭”之苦就更不言而喻了。1976年英国出现了一次严重干旱,英国政府号召每个人节水。但如果都想成为无功受禄者则不会有受禄者,因为只有每个人都节约用水节约才有意义。事实上,只有40%的人象征性地表示了一下,50%的人则根本没有节水,缺水的问题最终也未获解决。
不难看出,囚徒二难对策对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现在,核战争、能源问题、粮食问题、人口问题、妇女解放问题、民族平等问题、文化问题、军事冲突问题等都不是西方个人主义利己传统能予以解决的。一方面分析方法(元素主义、个人主义)在现代社会退居其次,系统方法(整体主义、集体主义)才真正与时代自恰;另一方面、开放、对话、合作将取代任何形式的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中心主义,我国改革中采取的“一国多制”、“一国两制”及“求同存异共同开发”均体现了这种对策的精神实质。这种对策也拓展和发挥了质量互变的辩证原则,集中表现在个人与集体对社会的影响上。
这种对策的关键是如何测量度标,即个人或集体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对事件全局发生影响。这一般可以由夏普利值给出。夏普利值提供了一种正对策者之间分配权力和资格的合理方式。如有三位肥东所在的公司接受了一家单位馈赠的24块表,三位股东分别拥有50%、40%、10%的股权。胜局同盟如次:
次序
Ⅰ-Ⅱ-Ⅲ Ⅰ-Ⅲ-Ⅱ Ⅱ-Ⅰ-Ⅲ Ⅱ-Ⅲ-Ⅰ Ⅲ-Ⅰ-Ⅱ Ⅲ-Ⅱ-Ⅰ
关键加入者
Ⅱ
Ⅲ
Ⅰ
Ⅰ
Ⅰ
Ⅰ其中对策Ⅰ的关键加入的概率是2/3、Ⅱ和Ⅲ均为1/6。于是,手表的分配分别是16、4、4,控股权分别为67%、17%、17%。这对我国目前的股份制改革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说明我国国有企业根本无须占有50%的股票,一方面说明在胜局联盟中应避免对策Ⅱ那样的经济亏空。而且,这一对策对联合国集团策略也能做出恰当说明。五个常任理事国在50年代就控制了98.7%的权力,其它六个非常任理事国只有1.3%的支配权,1965年虽然增补了四个非常任理事国,也只是将权力比变成了98.1%:1.9%。这对于人们理解美国那样的民主制的本质也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实际上,在533个美国国会议员中,一个众议员、一个参议员与总统的权力指数比为2:9:350。
对抗对策还有一个对策形式可以称之为竞争对策。这犹如钞票拍卖,拍卖面值一元的一张钞票有三个关键点,首先是双方总和低于一元时,低价位者势必损失,只有高价位者一方获利;其次是价位5角时,拍卖者获利,高价位者获利;最后,当价位一元时,只有拍卖者一方获利。这一对策一般用难以自拔来形容,60年代美军入侵越南,在预期目标没有达到时,美国政府以“投资太多不能放弃”为由反对撤军。一般而言,经济投资的策略亦复如是,“覆水难收”、“见好就收”、“不要后悔”等均反映了这一情况。
五、预测、集体选择及预言
民主制作为一种理想社会的前景,反映了社会本质及规律,这往往又诉诸集体选择表现出来。与一般对策不同,集体选择对策对应于极大极大原则,即如果存在三个优选方案A>B>C,那么对策者将采取A方案。但是,仅仅由于投票轮次和顺序的关系也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后果,现逐一分析如次。①连续投票法:西德、丹麦、挪威、欧洲议会的立法机构多采用这种投票法,即经过几轮的角逐,票多者为胜。如先对“L”投票,第一轮结果为“M”或“R”,第二轮结果为“M”,这也是最后结果。同理,对“M”先投票,结果为“L”,对“R”先投票,最终结果为“M”。国际奥委会对2000年奥运会举办城市的选择与此类似,使前三轮一直领先的中国最后以二票之差输给了澳大利亚。②投票程序修正案法:这一集体选择对策常在立法团体中使用,英国及其殖民地国家、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多采用这一选举对策。其程序是,首先搁置一项实质动议,第一轮投票反对或修正动议,最后一轮决定动议是否被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确定任何次序都能产生一个同样的结果。③多元投票法:所有可选方案第一轮就较量,多数者为胜。一般而言,如果条件允许,多元投票是最为公正的。
这样一来也就使社会的预测不仅仅同人们的主观意向的普适性联系起来,而且同社会舆论、社会宣传联系起来,也即社会预测一定程度和社会对策预言对应起来。作为一个典型,俄狄普斯“杀父娶母”是被一系列的预言驱使支配的。同理,社会主义必将战胜资本主义,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也是和自胜自败效应紧密相关的。
现在,由我国乌杰教授倡导的系统辩证论研究正不断深化。我认为,将系统辩证论方法应用于对策方法研究,一定会使对策方法研究不仅从线性系统逼近进到非线性系统分析,而且会使对策方法更具系统辩证特性,这无疑是对策方法研究的一个更科学更实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