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清新军退役制度存在的问题_湖北新军论文

浅析晚清新军退役制度存在的问题_湖北新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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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10)11-253-03

军队作为特殊的单位对其成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军队成员特别是士兵群体须始终保持一定的淘汰率以保证军队的战斗力,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目的就在于此。清朝军队之所以总是暮气横生,士兵缺乏必要的更新是重要的原因。虽然“新政”时期,清政府借鉴西方兵役制度,实行退伍、续备制度。但是在保证军队成员定期更替的同时,如何安置退伍士兵又使清廷面临新的难题。本文的重点是研究新军退伍中存在的问题。

庚子事变之后,清廷逐步认识到西方兵役制度的优点,最终下决心仿照西方军事制度实行常备、续备、后备兵制。在退伍、续备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因为北洋、南洋两地开办新军较早,以及征募土著有效,因此退伍、续备实行也开风气之先。

首先,为防止退伍兵丁沿途滋事,北洋规定:退伍时各兵由长官带送回籍,退伍回籍时,各兵全发本月正饷,“下一月即照续备兵饷章给发”;退伍有路费,每兵每日给银一钱;回籍途中如有患病不能行动者,由该地方官备车载送,由带送官员付价;兵丁如有沿途有滋扰情事,照军法分别严惩;护送至本籍,交该驻弁及地方官点验。① 严格的规章制度,使北洋军退伍回籍之兵,秩序井然,避免了散兵游勇的出现。民间因此少受骚扰。《大公报》对此有许多记载,试举一例:

“北洋陆军第二镇常备兵丁三年期满,退伍回籍,于初一日由滦州乘专车前往正定,山西赵州、大名、顺德、广平、河南等处共官兵约计一千五百余名。统制官张怀芝氏同执法官曹君建廷由滦州护送来津,是日有步队第五标第一营管带官吴金彪在新车站照料,北段巡警总办刘君金标派弁兵预备茶水专车到站,停车令兵丁茶水饮毕,随开车赴保,该兵丁纪律严明,队伍整齐。”②

同时,北洋同各地加强联系,互相协调,防止退伍兵丁闹事。“直隶退伍皖籍兵丁约一千余人,不日抵皖,江督端午帅特于日昨电致皖抚谓该兵退伍到境时务须饬属妥为护送,以免他虞。”③

其次、遵照练兵处续备兵制度,对续备兵的组织、训练逐渐步入正轨。北洋军因为编练时间早,退伍数量较多,其续备兵管理也比较完善:

“直隶陆军第二镇又值退伍之期,经直督袁慰帅校阅后,悉数分拨退伍,计滦州、卢龙、迁安、昌黎、乐亭、临榆六州县共一百九十三名,编为续备军第五营第一队。遵化、丰润、玉田三州县共二百六名,编为续备军第五营第二队。定州、曲阳、深泽、清苑、束鹿五州县共三百二十六名,编为续备军第六营第一队。河间、景州、故城、阜城、献县、东光、吴桥、肃宁、交河九州县共一百三十二名,编为续备军第六营第二队。余籍隶安平一带者一百三名,归入续备军第二营第三队。南宫一带者一百十七名归入续备军第二营第四队。元城一带者二百十六名归入续备军第四营第四队。长垣一带者三百十名归入续备军第四营第五队。”④

而续备兵之调操证明,新兵役费省而兵多的效用正逐步得到实现:

“陆军第二镇派员由正定一带将去岁年满之退伍兵调回四百七十二名,随乘火车于十七日过津赴永平府,分补各营训练一月再回原籍。”⑤

南洋新军对退伍兵的调操也比较重视,有些地方退伍士兵调操已不止一次:

“陆军第九镇退伍各兵曾于上年十月间调操在案,本年十月又届第二次调操之期,应由各该厅县先期一月传知在籍各兵,以便赴省操演,其患病须展期者,应先报名查验。如有伪捏,轻则扣减兵饷,重则革除军籍,饬即遵照示谕。”⑥

虽然各地对续备兵按时操演的重视使续备兵的兵员储备功能逐渐显现,但这种效果只是昙花一现,很快就流于形式,其直接原因就在退伍之难。

退伍制度能否实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兵士兵身份确定,籍贯明白。但是反观各地编练新军,并未很好的贯彻招募土著的原则。加之各地“新军”多由勇营改编而来,并非全部本地人士,因此,在退伍时产生本省退伍与外省退伍之分,而外省之兵如何按定章退伍成为一大难题。

光绪三十三(1907)年春,最先成军的北洋第三镇、第四镇士兵入伍已满三年,外省士兵退伍问题首先凸现。陆军第三镇编练于日俄战争期间,无暇按章征募土著。若按定章办理,一律编为续备军,则当时外省续备兵制度均未办理,无处安插,更无法按期会操。因此陆军部采取变通办法,所有外籍退伍兵士或留营、或退伍,均可。留营者继续服役三年,退伍者每名加给两月正饷。如果退伍兵愿意入原籍新军,准其持退伍执照应征。如果退伍兵愿充本省各州县巡警,亦可持退伍执照应选,但是充任巡警后即遵照巡警办法办理,不再充当续备军。⑦ 与此情况相同的陆军第四镇,即按此成例办理。为了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清廷强调各省此后招兵,“均应于土著中选充”。⑧ 这种方式与先前退伍规定有别,清廷在征兵过程允诺的续备兵种种优待条件到最后大多成了空头支票,因为本省兵丁退伍后还有续备兵饷可拿,而外地兵则只能回籍了事。此令颁布后,“所有外籍兵因究不能与直隶籍之退伍兵同一看待仍觉不平”⑨ 而此种变通办法,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认为此法与募兵制遣散方式无异。

续备兵制度的延后,使得退伍兵的管理也显得拖沓无效。按新营制规定,退伍之后编练续备、后备军制,并设置相应的管理体制,但是,因为各地招兵数量多寡不一,增加了管理难度。而退伍兵可以加入巡警之后,其驻扎当地之续备军官与管理巡警的地方官员在权限上发生冲突,北洋各省也是时闻滋事,因此袁世凯札饬各地,日后除遇征调会操,续备各兵应听续备军官长命令外,“平时应遵照巡警章程专归各州县管理。续备军官长不得过问”。⑩ 南洋新军1909年时也规定:“本届第一期退伍人数共只五百七十余名,人数无多,所请不设驻弁,暂由各地方官随时稽查约束,并管理发饷及征调各事,亦准照行。”(11) 但是各地退伍回籍者如数多寡不一,“不能按县设弁,按府设官。”(12)

退伍兵不设驻弁,改由地方官稽查约束,则续备制度将成具文。而续备兵的制度如不能展开,就很难达到最初希望通过实行征兵退伍达到费省而兵多的目的。可惜清廷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已无心、无力在制度更新、完善上作更大改进。其难收续备、后备之效,势所必然。

如果说外籍兵丁的退伍编练续备军问题属于暂时性的,那么,如何保证退伍兵生计,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是传统社会面临的最大难题。

征兵之时,各地为了能够征到足够的士兵,都对士兵退伍待遇有了保证。其中,张之洞早在编练湖北新军之初就认为“换兵非有去路不可。”张之洞建议,士兵入伍三年后,按其表现分为三等。位列第一等者,可优先拔补哨官、哨长或“派别项差委”。位列第二等者,调省以备教兵之用,“调用不尽者”,编入本省续备兵。位列第三等者则退伍回乡,自谋生计。同时为了鼓舞民众当兵,给以士兵较高的待遇。(13) 但这些只是拟办之条,清廷也未加以重视。因此各地退伍兵安置基本上都是各省风气自为。

参照同时期的江苏、安徽几条安置退伍兵的几条告示,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官方为新军退伍预筹的几条出路:

“一、退伍后择优补授六七品将弁。二、退伍后择优补授各驻弁。三、退伍后择文理明通者由督练公所会同学务处考验给予凭单,准充蒙学小学堂教员。四、退伍后择体操娴习者由督练处给予凭单准充中小学堂学习。五、退伍后分别给予顶带,由督练公所行知各该府县注册作为兵生出身,如文生武生之例,地方官一律以绅衿看待。六、退伍后,择年轻有志者送陆军学堂肄业。”(14)

从理论上讲,这些都是解决退伍安置问题的方法,但究竟能否实现却令人怀疑。一般而言,若得不到妥善安置,士兵退伍后的生活要大打折扣。实际过程中很难安排,除了官方设计的几条就业出路之外,退伍兵大多还是要自谋生计:

“镇江退伍兵士王仁林,许志澄,张仲英等因退伍回籍,既不负操防责任,又不在征调时期,于练体力、谋生业二者均有妨害,爰偕同南乡退伍各兵鸠集股本,就宝堰镇通丹阳城一带内河官堤栽种树木,俟办有成效,以余利三成归公,七成归各人公摊,刻已妥定办法,禀由陆军警察管带陶朴青观察详请督宪饬下镇江府,转行徒、阳二县核议立案。”(15)

清廷也注意到了士兵退伍后产生的问题,“因续备兵三载从戎,谋生已拙,月粮有限,坐食不敷。”应急令地方预筹安插之计。(16) 为防退伍兵流落为匪徒,对原有的退伍制度酌量表通,退伍时“如有曾入营学习而才识明敏志趣向上者即可酌予拔升弁目”,其他退伍回籍者,“准由地方官选充巡警”。(17) 同时,按照练兵处奏定之营制饷章,退伍兵丁本不可再入营伍,但为了照顾外籍退伍兵丁,清廷也变通处理,准其再入本籍军队,以北洋军中的安徽籍退伍兵为例,北洋军皖籍士兵回省后,恰值安徽编练新军,需要大量士兵入伍,因为退伍兵在伍多年,训练有成,因此安徽巡抚将其招入新军,以为利用。(18)

由于军人退伍之后可重入军伍,退伍兵生计问题尚未凸现,但随着各地征兵的展开,各地退伍安置问题势必将愈加严重。退伍难以安插的现象说明退伍制度的完善还有待于社会其他改革的进行,或者说,在传统的社会结构无法容纳新生制度的情况下,只有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满足练兵的需要。但在当时退伍兵的安置问题成为制约新兵役实施的最重要因素。

清廷实行新军制,目的是更番训练,费省兵多。但是一些军官却反对士兵过早退伍。其理由在于,军事技术的发展已经延长了将一名平民培养成一名合格士兵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清廷规定的常备军三年在伍显得非常短暂,士兵甫经养成即面临退伍。对于军官而言,把训练成才的士兵退伍回籍,意味着一切又需从头开始,这种制度并不利于维持军队战斗力。所以,军官并不愿意太多的士兵,特别是基层骨干频繁的退伍。因此有些军官提出在士兵自愿的前提下延长其在伍时间。北洋第四镇退伍时就规定正目不准退伍。“凡系本省正目,概不退伍”,只是届期给以三个月的假期,并加发三个月正饷。假满后回营,仍充正目。(19)

延长常备军年限,是社会成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的必然做法,因为,训练士兵的时间精力较文化普及社会花费更高。但是,这种做法引起的问题是,各地征兵章程都明确了在伍时间,这可能是很多应征入伍者能够应征的原因,而今时间已至而不能退伍,是失信于兵,势必引起不满。而且不能及时退伍也会影响征兵继续举办,到那时有前车之鉴,民多裹足,再次征兵恐将不易。以浙江为例:

浙江混成协编练数载,“目兵入伍有年,盼家心切,不次恳求退伍。”但是陆军部规定,新军“非简阅后,不准退伍。”但是“每因简阅无期,难望退伍,”兵丁思乡情切,多有潜逃之心。而新的征兵活动将要展开,必须筹办退伍,“既所以体恤现在各兵之下情,亦借以广开他日征兵之进步。”(20) 1909年广东新军第一标第一营之兵已满3年,到了退伍之期,按规定应准退伍。考虑到新军成镇在即,于第一批100余名酌情遣退后,其余新军则规定“应俊成镇校阅后,分营分期再行详请遣退”。(21) 坚持按照陆军部规定,各省新军需经中央检阅后方算成军,士兵退伍年限以成军后计算,非由入伍时计算:

“一、二两标各营目兵环禀抚院服务期满,恳请退任等情。奉牌示云:据该目兵等服务期满,恳请退任一节,业经批饬参议官会同兵备处混成协统筹议详办在案。兹据该参议等详复前来本部院查各省陆军编成,既须照章奏请点验,今尚未遵验而遽议退伍,实属无此办法,惟该目兵等身列行间已列年所。若必俟点验后三年再行退伍,未免为日过久,应俟点验后,咨商陆军部变通旧章,将退伍年限提前办理以示体恤。”(22)

退伍过程中的种种不顺,反过来影响到征兵的正常进行。各地又普遍实行招募制度,军队中多外籍兵丁,反过来又增加了实行退伍、编练续备军的难度。

结语

因为征兵制最后流变为招募,退伍很多时候也形同具文,并没有达到其最初设立时的目的,同时,在实行退伍过程中,因为社会经济发展尚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退伍即意味着失业,因此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晚清征兵之退伍有改进之处,但是,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并不能容纳、消化退伍士兵。同时,因为管理制度的滞后,导致退伍依然处于无序状态。可以说,退伍制度一方面期待着社会经济发展能提供更多的岗位以解决退伍士兵的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它还考验了清政府建立新机构,管理新机构的能力。晚清兵制改革之所以不能成功与两者的缺失有莫大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退伍制度不仅具有军事上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社会转型意义。退伍包括三方面功效:士兵更番训练,军队成员按期退伍,可以避免旧军队老弱混杂的弊端,此其一;续备兵的组织,可以建成国防后备力量,改变临战招募,游惰入伍不堪使用的弊端,此其二;军人在军队中接受教育,培养新军人其实也是培养新国民的过程,这在清末新式教育未及普及的情况下,其于社会转型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此其三。但是退伍的失败使这些功效都无从谈起。

注释:

① 《北洋常备军第一次退伍改为续备兵条例》,《东方杂志》1905年第五期。

② 《本埠·退伍兵队过境》1906年4月25日《大公报》。

③ 《电饬护送退伍兵丁·安庆》1907年7月12日《申报》。

④ 《各省军事纪要》,《东方杂志》1906年第八期。

⑤ 《征调退伍兵弁训练·天津》1907年10月3日《申报》。

⑥ 《退伍征兵调操·镇江》1910年10月26日《申报》。

⑦ 《陆军部奏第三镇退伍外籍兵丁拟暂酌照定章变通办理折》,《东方杂志》1907年第七期。

⑧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0,兵考十九,第9671页。

⑨ 《三、四两镇退伍兵变通章程》1907年7月8日《大公报》。

⑩ 《督宪袁通饬划分州县及续备军官长权限文》,《北洋公牍类纂》,第953-954页。

(11) 《南洋征兵退伍办法·镇江》1909年3月15日《申报》。

(12) 《目兵退伍办法·扬州》1910年3月17日《申报》。

(13) 《筹办练兵事宜酌议营制饷章折》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初一日。《张之洞全集》卷57,第1508—1510页。河北人民出版社。苑书义、孙华锋、李秉新主编。河北人民出版社。

(14) 《两江议定退伍兵出路》1906年1月2日《大公报》。

(15) 《镇江退伍兵士之生计·镇江》1909年7月11日《申报》。

(16) 《本埠·体恤兵艰》1906年11月8日《大公报》。

(17)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0,兵考十九,第9670页。

(18) 《委员挑募退伍兵丁·安庆》1907年9月7日《申报》。

(19)(20) 《清末新军编练沿革》,第115、226-230页。

(21) 《酌定新军退伍办法·广东》1909年12月22日《申报》。

(22) 《变通新兵退伍办法·浙江》1909年8月6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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