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重建--从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看中国模式的生成逻辑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重建--从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看中国模式的生成逻辑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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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12-0019-09

在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包含着一个关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深刻的理论说明,这个理论说明对于我们认识中国模式的内在生成逻辑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众所周知,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经济关系与人的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三形态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①。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中,马克思在概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后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②人们从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中提炼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五形态说”,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演进发展的学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提出了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进步的“二形态说”,并对二者的关系作了深刻说明:“事实上,自由王国是在必需和外在目的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③。

我们知道,除了研究资本主义发展规律之外,马克思还十分关注东方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从19世纪50年代起,马克思开始了他晚年的实证人类学的研究进程。他先后阅读了法国医生兼旅行家弗朗斯瓦贝尔尼埃的《大莫卧儿等国游记》、哈克斯特豪森的《俄国的农村制度》;研究了古代斯拉夫制度,阅读写下了“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一书摘要”、“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一书摘要”和“约·布·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村社》一书摘要”等;并在1870年代末到1880年代初写下了《历史学笔记》,摘录了施洛塞尔的《世界史》、博塔的《意大利人民史》、科贝特的《英国和爱尔兰的新教改革史》、休谟的《英国史》、马基雅弗利的《佛罗伦萨史》、卡拉姆津的《俄罗斯国家史》、塞居尔的《俄国和彼得大帝史》、格林的《英国人民史》等。晚年马克思研究实证人类学的伟大成就,就是他提出的著名的“东方社会理论”,并据此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给出了深刻解答。这个理论带给我们最深刻的启发,就是马克思通过对非欧社会,尤其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超出欧洲中心主义的视野,从一个全新的视野去探寻人类社会演化的普遍规律。这是马克思对他之前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作出的卓越研究的自然延伸、补充完善,同时也是新的伟大发现。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二形态说”、“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与他晚年提出的“东方社会理论”,相互补充、相互辉映,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关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有机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不但提出了社会进步的基本图式,也阐述了与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相对应的社会秩序,同时也隐含着它对社会进步尺度的深刻揭示。这对于我们说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的关系,并借此揭示中国模式的内在生成逻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社会进步路径的选择有其规律可循,同时社会进步的具体展开过程又是开放性的。

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给出了更为清晰的说明。他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人类“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④。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坚决地反对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反对“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匡衡人类历史。所以他强调:“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⑤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视野中,人类社会进步的真实图景既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过程,任何企图把某种抽象的历史运动公式强加给千差万别的历史现实的做法,都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观的。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关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有机的理论体系为我们考察市场经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实践图景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指导。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结合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马克思看到了这种结合的历史必然性,并对这种结合所取得的历史功绩给予了极高评价: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历史实践也制造了巨大的人类悲剧,如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瓜分资源的世界战争,对无产者的剥夺、物化和异化,等等。为了摆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带给人类的梦魇,人类开创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历史实践,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曾经创造了人类历史新的辉煌,但它同样没能避免人类悲剧的发生,在不到一百年的历史实践中,苏联式计划经济模式在许多国家制造了短缺、饥荒和对人性的泯灭。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之后,人类历史来到了又一个十字路口,西方历史终结论者借机宣称,人类历史将终结于资本主义⑥,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相结合“是唯一可行的社会制度”,舍此之外,“人类别无选择”⑦。

这种极端论调背后隐含的一个逻辑预设就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理论体系中,这个逻辑预设被先验地接受下来,固化为一种形而上学,即马克思所批判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可否结合?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可否结合?这些都应该是开放性的课题,是可讨论和可实践的。邓小平以其超人的哲学智慧和巨大的政治勇气,创造性地运用唯物史观,冲破了人类思想史上的这个禁锢:“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⑧这一著名论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精髓,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提供了哲学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就是遵循这一哲学基础所进行的伟大理论创新,它第一次科学地回答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四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不但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而且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化的光辉典范。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及其在中国的成功实践证明,人类应当遵循历史规律,但完全没有必要臣服于必然性。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必然性中生活,是不幸的事,但是在必然性中生活并不是一个必然性。通向自由的道路到处都敞开着,这种道路很多。”⑨

第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衡量社会进步由其主导性尺度,同时尺度又是多样性的,不同种类、层级的进步尺度之间既可能是和谐兼顾的,又可能是矛盾冲突的,而且和谐兼顾与矛盾冲突往往相互交织。

首先是“人的尺度”。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关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出了衡量社会进步的马克思主义人学观基础,即“人的尺度”。依据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⑩。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则表现为人的多样化的存在,即“最后表现在以当时的生产力为基础的个人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中”(11)。《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把共产主义社会理解为“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3)。这说明,在最终意义上,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一点,就是一种关于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学说,而全部人类历史也就是个人不断走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历史。在此意义上,“努力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14)。这些都说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人的尺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尺度;任何离开人的生活、人的发展、人的自由、人的意义来谈论社会进步的做法,都会陷入一种抽象的空谈。一句话,唯物史观认为,抽离了人的维度的社会进步,必然要遁入物质主义,按当下的说法就是GDP主义,或者增长主义。

其次是“物的尺度”。我们说,“人的尺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但人的发展总是以物质社会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5)这段话不仅显示出马克思哲学的生存论属性,而且启示我们,马克思始终把“物的尺度”——“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作为一切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和基础。

再次是“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如何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并没有清醒的认识。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没能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人学观(社会进步的“人的尺度”)与市场经济(被误认为是“物化经济”或者“异化经济”)的内在关系,即将马克思的物化学说片面化,并以此模糊、排斥甚至否定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积极的人学意义。我们在前文提到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就是在这个理论框架内提出来的。在这里,所谓“第二个阶段”即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第三个阶段”即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明确指出“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这说明,虽然马克思在很多著作中对市场经济社会普遍存在的异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但这并不妨碍他同时承认,唯有在第二大社会形态,即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中,个人之间的“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才会形成起来,从而为第三大社会形态中的“个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人学观有着内在的相契合的诸多方面。首先,市场经济促进了个体的历史生成。马克思认为,真正独立的个体乃是近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16)。其次,市场经济促进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社会合作和劳动分工体系,其最核心的价值就是要赋予人民经济自由,引导和鼓励个人自由而又负责任地进行自主的经济活动。正是在此意义上,市场经济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17)再次,市场经济促进了个人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通过调动人的多方面需求,引导出人的多样性活动,推动个人的全面性参与,在最广泛的交往实践中使人的关系趋向全面,有力地推动了个人的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造就了“个人的需要、能力、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18)。

由此看来,市场经济在促进个人的生成以及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上,与马克思主义人学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具有内在一致性:“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求的人生产出来”(19),这同样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条件。这就使得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有了一定的马克思主义人学基础。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一个关键布局就是引入了市场经济,实现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放权”、“分权”、“让利”、“搞活”、“松绑”,直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经济活动的自由空间,国民的个体人格获得了快速成长,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有力地促进了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为马克思主义人学作出的划时代的伟大贡献。

我们看到,市场经济蕴含着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的诸多积极因素和前提条件,而把这些积极因素和前提条件真正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实现出来的,还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承认市场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从而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中有效地贯彻了“物的尺度”;同时,它又把消除市场经济对人的“物化”作为一个既定的目标,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设计之中,从而为防止从“物的尺度”滑落为“物化尺度”提供了制度体制保障(20)。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充分承认市场经济对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从而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中有效地贯彻了“人的尺度”;同时,它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秩序所主张的抽象的自由、人权等保持着应有的警惕,从而也为避免从“现实的人的尺度”滑落为“抽象的人的尺度”提供了思想意识保证。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深度结合的过程中,中国所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社会发展进步模式,是遵循和贯彻了“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的。当然,我们对这样一个“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的认识和把握也是在不断深化对改革开放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深化对于“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的认识关键是要看到,“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相互关系,既有和谐兼顾的一方面,又有矛盾冲突的一面。因而,二者的统一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这需要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上来分析和把握。“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既内含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之中,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有两个基本维度:认识论的维度和本体论的维度。从认识论的维度看,实践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中心环节,在认识形成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一方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人类的实践又是丰富多彩的,每一种理论都要面对不止一种人类实践的检验。在我们看来,“物的尺度”乃是隶属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认识论的维度的。在衡量社会进步时,我们把这种“物的尺度”实证化为物质财富总量的增加或者经济增长速度。从本体论的维度看,生存和发展是一切人类面临的前提性问题,而生存和发展又是一种实践状态,也就是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1);其要义是说,社会必须尽可能地为个人开辟广阔的实践空间,而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实践活动中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在我们看来,“人的尺度”所体现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本体论的维度,由于生存论的本体论维度乃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第一维度,也就是实践的本体论维度是优先于其认识论维度的。因而,在衡量社会进步时,“人的尺度”也应优先于“物的尺度”,应该上升为衡量社会进步的第一尺度。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认识论的维度(“物的尺度”)还是本体论的维度(“人的尺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都是开放的、多元的。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及其蕴含的衡量社会进步的“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既从根本上拒斥人类实践路向选择的决定论和一元论,又拒绝把两种尺度中的任何一个绝对化、抽象化。我们说“人的尺度”应当提升为衡量社会进步的第一尺度,这也是从终极追求的目标上来说的,不能把“应然”等同于“实然”,比如不顾国情盲目搞“高福利”、“高消费”、“均等化”,等等。同样,我们说“发展是硬道理”,也不是要无限抬高“物的尺度”,甚至仅仅把“发展”理解为“增长”,把哲学意义上的“实践”理解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实证”,“只见物不见人”,盲目追求单纯的物质财富增加和经济增长速度。

这提醒我们,在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标准(“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时,人们容易犯两种相互关联的错误:一方面,在认识论上,将马克思主义开放多元的实践概念误解为封闭一元的实践概念,其要害是以抽象认识论的方式,也就是仅仅从“物的尺度“出发,去抹杀多样化人类实践之间的差异性和异质性,或者否定不同人类实践之间的共生性和共赢性;另一方面,这种误解认识论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结果,也必然导致对本体论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否定,即否定个人生存实践的优先性和人类生存状态的多样性,也就是否定“人的尺度”。对于这种个体生存或者“人的尺度”的优先性,马克思曾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2)对于人类生存状态的多样性,马克思在批评西塞罗对伊壁鸠鲁思想的曲解时指出,不应该把个人的生存(像德谟克里特的原子那样)“拖到决定论的范围里去”,而应该(像伊壁鸠鲁的原子那样)“超出这种决定论”(23)。这说明,马克思坚决反对将个人的生存状态安置于某种给定不变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架构之中,抹杀个体自由而多样化的生存实践。

回到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秩序重建的人类历史实践中来,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既然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开放多元的实践观,为什么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却被描述、论证、定格、固化为截然对立的历史实践或者发展模式呢?我们知道,20世纪初叶以来,人类进行了三次大的人类历史实验,即资本主义实验、传统社会主义实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验。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启新的社会主义历史实验为标志,在此之前,苏联模式是衡量各国社会主义实验的唯一标尺,因而,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批评都以苏联模式为靶子;反之,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评都以市场经济模式为目标。然而,无论是资本主义实验还是传统社会主义实验,二者都没能真正证伪对方,反而是在互相批评对方的过程中彰显了各自所存在的无法克服的问题。在此之后,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实践方式,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代表了一种崭新的人类实践道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较好地克服了传统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弊端,与此同时,较好地利用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优点,从而在公平与效率、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有机统一,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扬弃和超越。

历史告诉我们,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了市场经济,才使得中国实现了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翻新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从而大大改变了中国人的生存境遇。这充分说明,在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进步模式中,我们对基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人的尺度”、“物的尺度”、“人与物相统一的尺度”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境界和实践境界。

第三,社会进步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复杂关系,折射出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复杂关系;社会进步对社会秩序的作用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既有积极的重塑作用,又有消极的破坏作用,而且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往往相互交织。

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进步的观念既是推动社会发展变迁、重建良序社会的推动力量,同时这种观念背后也隐藏着破坏社会平衡、制造社会紊乱、甚至摧毁人类秩序的因子。其中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在无限追求进步的观念的牵引下,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人类享受巨大物质财富带来的欲望满足的情况下,全球生态危机已迫在眉睫,成为威胁人类的生存的巨大祸患。

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深刻地揭示了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之间生成复杂关系的内在原因。我们认为,其中最为根本的一条,就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互之间不断发生摩擦、矛盾和冲突的结果。马克思还告诉我们,在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史中,特别是进步的观念自16世纪萌发成长起来之后,也就是资本主义兴起以来的数百年间,真正能够把“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有效统一起来的发展模式十分少见,可谓少之又少。与此相应,能够真正体现“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的历史发展时期同样十分少见,可谓短之又短。

马克思的这一深刻洞见,在当代思想家关于社会进步观念的反思中得到了确证。约翰·伯瑞在他的《进步的观念》一书中指出,真正的进步的观念直至16世纪才开始萌发,在此之前,对人类的生命思考极其丰富的希腊人,并未想到去发展一种进步的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希腊是以悲剧为标志的,而希腊悲剧本身就是对进步的观念的一种否定。到了中世纪,在以圣奥古斯丁为代表的神父们所创立的基督教教义中,人是有原罪的,都要面临末日审判,进步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在宗教神学的阴霾中萌生。从14世纪到17世纪,欧洲蓬勃发展的文艺复兴运动不但使人重新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而且恢复了对人类理性的自信。但是,“文艺复兴”的主旨是“向后指向一种过去的文明”(24),它在重新确立起古代思想家的权威的同时,并没有形成一种属于它那个时代的真正的进步观念。严格说来,只有到了文艺复兴后期,也就是17世纪最初的25年,法国政治哲学家伯丁和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才开始为进步这一观念的萌芽准备土壤。直至17世纪末和18世纪上半叶,随着科学理性主义向社会领域的不断渗透,加上工业技术革命、法国大革命、空想社会主义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催化作用,知识进步观才逐渐拓展为一种普遍性的人类社会进步观念。之后,普遍的社会进步观又经历了两个世纪漫长的发展,在此期间,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人们对社会进步的观念在不断加固。

在人类不断追求进步观念的同时,人们也从未停止过对社会进步观念的反思。早在16世纪中后期这个进步观念开始萌发的年代,欧洲的思想家们就挑起了一场关于“古代人与现代人”的大争论(25),其实质乃是“进步论”与“退步论”之间的争论。1750年,这正是进步的观念茁壮成长的年代,卢梭却逆时代发展之潮流提出了著名的“历史退步论”,在他看来,科学的发展产生了道德罪恶,科技进步带来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1880年,美国经济学者亨利·乔治在《进步与贫困》(26)一书中,探究了人类文明进程往往伴随“进步与贫困”并存的内在原因,对社会进步的观念作出了深刻反思。法国思想家乔治·索雷尔的《进步的幻觉》(1908)(27)一书,在详细描述自文艺复兴以来人们进步观念走过的历程的基础上,指出进步是一种虚假的意识形态,人类理性启蒙的过程和科学的不断发展带来的只是一种进步的幻觉而已。美国思想家欧文·佩基在《进步的演化》一书中,从历史、经济、科学与社会各方面追溯描绘了现代社会物质主义的兴衰起落,指出人类正经历一场发生在进化过程中的悲剧革命,即以增长为目标的进步模式已走到尽头。2004年,加拿大人类学家隆纳·莱特出版了《进步简史》(28)一书,作者在全球疯狂追求进步以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时,向进步的观念当头棒喝:人类进步的历史,其实就是所谓的各种文明实验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一再重蹈“进步陷阱”的历史;在人类文明发展至巅峰时,对生态的索求也达到顶点,为追求持续的成长繁荣,只好抢劫未来,以支付眼前的开销,最终人类将随生态崩溃而瓦解。

第四,不但社会进步的“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存在复杂的关系,对这两个评价尺度的评价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关于这个“尺度的尺度”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处理好两对关系:一个是现实评价与理想评价的关系,一个是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现实评价与理想评价的关系。在评价社会进步的两个尺度中,“物的尺度”主要体现着“现实评价”,“人的尺度”主要体现着“理想评价”。由于社会发展表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的阶段,要求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评价尺度。在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原则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物的尺度”优先于“人的尺度”成为评判社会进步的主导标准。而当我们把这个阶段的评价尺度规定为“物的尺度”优先于“人的尺度”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已经是坚持了“现实评价”优先的原则。人类社会发展史一再向我们表明,在“尺度的尺度”这个问题上,唯一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坚持“现实评价”优先基础上的“现实评价与理想评价相统一”。脱离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一味追求评价尺度的理想性,不但不会促进社会进步,反而会阻碍社会进步。譬如,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不顾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的现实,笼统地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评价社会的优先标准,那么,我们很可能就要陷入空想和乌托邦的牢笼。再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9)如果我们坚持要用这样一种未来社会的“人的尺度”来评价当下的社会,改造今天的社会,那么,这种“理想评价”优先的做法定会把人类社会拖入灾难。

其次,要正处确立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关系。在评价社会进步的两个尺度中,“物的尺度”主要体现着“历史评价”,“人的尺度”主要体现着“道德评价”。因此,在选择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时,我们同样会面对这两种尺度“何者优先”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是经历了一个重大的转变的。在早期,马克思主要从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出发来评价社会,坚持“道德评价优先”原则,而随着他对现实物质利益的关注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发现历史唯物主义之后,他的观念从“道德评价优先”转变为“历史评价优先”(30)。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观念的转变发生在他探索、发现、接受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过程之中,本身就体现了唯物史观的精髓和力量。我们从中得到的启发是,在“尺度的尺度”这个问题上,唯一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坚持“历史评价”优先基础上的“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相统一”。在社会现实中,一些人不顾物质现实(物的尺度)片面理解以人为本(人的尺度),一味倾泻道德义愤和道德谴责,动辄以道德评价来使历史评价边缘化,甚至以道德评价取代历史评价。这就很容易使我们陷入一种道德主义,失去观察社会发展的历史的客观维度。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关于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的辩证法,对我们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的复杂关系,把握中国模式的内在生成逻辑,有着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1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1-342页。

⑥[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和最后之人》,黄胜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⑦[奥]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韩光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1页。

(11)《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0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49页。

(14)《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10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9页。

(20)我们应当警惕把“物的尺度”异化为“物化尺度”。把“物的尺度”理解为“经济决定论”就是这种异化的表现。晚年恩格斯充分意识到这种倾向的危害性,他在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就特别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是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5-696页)恩格斯的这段话对于我们今天思考社会进步的尺度极具启发意义。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页。

(24)(25)[美]约翰·伯瑞:《进步的观念》,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1、56-70页。

(26)[美]亨利·乔治:《进步与贫困》,吴建良、王翼龙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页。

(27)[法]乔治·索雷尔:《进步的幻觉》,国英斌、何君玲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8)[加]隆纳·莱特:《进步简史》,达娃译,海南出版社2009年版。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5页。

(30)参见俞吾金《“从道德评价优先”到“历史评价优先”:马克思异化理论发展中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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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与社会秩序重建--从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看中国模式的生成逻辑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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