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破倾销与反倾销困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统计,近20年来,我国商品受到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近400起倾销指控,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已给我国造成的损失累计约近100亿美元。
反倾销说到底是个经济层面上的问题,是国际贸易中的正常现象,可以说有市场经济就有贸易纠纷,就有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不过,针对我国产品的倾销指控如此之多,已超出了正常的范畴。中国企业被指控倾销是输在起点上,一开始就被置于不平等的位置,事先就被假定为“有罪”,要打赢反倾销官司,就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证明自己“无罪”,高昂的“证明费用”使企业无力承受,而且一拖就是很长时间。
如何加强对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的研究,协调国内出口企业的行为,在加快市场取向改革的基础上使国内企业习惯于按国际惯例行事,同时,主动高扬反倾销的利剑,依法开展反倾销调查,采取措施制止进口贸易中的倾销行为,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遭受反倾销调查 中国居全球之首
改革开放之前,国际社会的倾销与反倾销斗争虽然激烈,但是中国对此的认识和研究甚少。随着国门的放开,中国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对外贸易迅速增长。此时,一些出口商品开始在某些市场上受到反倾销的狙击,出口贸易受到严重的阻碍。反倾销成为中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1979年8月17日,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糖精提起反倾销案。从此,外国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呈不断增长之势。1979年共两起,80年代平均每年6起,90年代急剧增多,平均每年已达30起。至2000年末,中国商品受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调查已达426起,居全球之首。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
90年代以前,主要是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进入90年代以后,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数年前,我国被投诉和调查的商品大多是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商品,近年来一些附加值比较高的商品也遭到外国的反倾销指控,如大屏幕彩电、计算机磁盘等。1993年4月,来自墨西哥的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十大类4500余种商品,成为迄今为止世界贸易史上规模最大的反倾销案。
从最终裁定的情况看,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明显偏高。进入90年代以来,这一倾向日益明显。
中国被过度反倾销诉讼的五大原因
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可以说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也有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企业经营运作仍不够规范的内因,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种种歧视和不合理做法造成的。
第一,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反倾销措施
虽然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但是不得不承认贸易保护主义在许多国家依然势力强大,在大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之后,反倾销这种使用方便、见效快捷的手段就会被更多地使用,甚至滥用。特别是在中国经济保持着高速增长、工业制成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并逐渐占领发达国家的市场时;另外中国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原材料价格低廉等比较优势,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往往较低,这也会给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手段提供了机会。因此近年来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成了滥用反倾销手段的众矢之的。
第二,某些国家给中国企业以歧视性待遇
由于一些国家对中国及中国企业抱有误解,持有某些固有的偏见,它们往往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因此在涉及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对中国的企业采取种种过苛措施。这种歧视性待遇使得中国商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和更容易被裁定较高的反倾销税率。市场经济待遇问题及与此相关的种种问题是国外对华反倾销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也是中国政府、企业在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与对手矛盾冲突最尖锐、斗争最激烈的焦点问题。
第三,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国际收益争夺激烈
自70年代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出口额已由1980年的181.2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1949.3亿美元。中国进入世界市场的商品尤其制成品越来越多,所占世界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出口贸易在各国排名中不断上升,已由1980年的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由于中国对外出口的迅速增长,很多贸易伙伴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出现了较大的贸易逆差。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国家把中国看做主要打击对象,出口贸易遇到的摩擦日益增多。外国对中国反倾销加剧是这种状况的一个反应。
第四,中国出口体制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口体制比较混乱,宏观管理相对滞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部分中国出口企业经营不规范,热衷于价格竞争,甚至以非正常的低廉价格进行对外交易,从而造成价格混乱,个别厂商倾销现象确实存在。对于部分中国企业的种种不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出口管理的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协调。大多数出口商品没有最低限价;有的商品即使有最低限价,也未能严格监督执行。
第五,中国企业应诉不力
中国企业在进口国发起倾销调查后往往不能积极应诉,这也是中国企业遭受很多不利结果的重要原因。消极应对反倾销调查不仅使得该企业在该项调查中,可能被裁定为较高的反倾销税率,而且在国际上造成了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使得外国企业和调查机关动辄对中国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既然加入了国际贸易体系,就必须按照这一体系的规则进行游戏。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是正常的贸易现象。我们只能按照游戏规则沉着应对,才能够扭转被动局面。
反倾销是一场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战役。实际上无论政府、协会(商会)和企业都在努力适应反倾销的规则,有些协会和企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说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上海宝钢公司都有很好的经验。相信中国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工作中,会越做越好。
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四大影响
日渐增多的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明显地成为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障碍,并且,间接地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反倾销已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
一种商品一旦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就会马上影响该商品对该进口国的正常出口。在调查期间,进口商因心存疑虑而不敢大量订货;初裁构成倾销后,大多数国家都要开征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进口商在提取货物时向海关预交一笔数额相当于倾销幅度的保证金;如果最终裁决构成倾销和损害,进口商还要交纳反倾销税。所以进口商自立案调查开始就会减少订货,也可能转移贸易对象。一种商品被认定为倾销还可能影响到以该商品为材料或零件生产或组装的一系列商品。反倾销诉讼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诉讼,它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企业,而是针对进口自某一国家的所有该种商品。一旦裁定倾销成立,它将对所有正在或将要向进口国出口该商品的企业产生影响,并且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等期限比较长。中国商品在遭遇反倾销措施后所占市场份额往往迅速缩减甚至完全退出该进口国市场。
其次,冲击中国的国内市场
我国出口商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受阻于国外市场,在一时来不及转移市场或因反倾销的连锁反应而转移市场无望的情况下,势必返销国内市场。这些商品严重冲击国内市场,造成国内市场供求失衡及物价非正常波动,影响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
再次,恶化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
中国的三资企业,大部分是生产外向型商品的企业,企业的国际营销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近年来,由于不能单独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很多三资企业以正常价格出口的一些商品也连带遭到反倾销调查和制裁。反倾销制裁使三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减少或失去了国外市场,损害了经济效益,影响了外商在华的投资信心,对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扩大以及外资的利用,均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
最后,阻碍了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的过程
近年来,中国继续将吸收和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国内产业的技术更新和改造视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发达国家在向中国转让技术方面,也开始实行较为宽松的政策。但中国引进项目的数量取决于出口创汇的能力。外国的反倾销不仅削弱了中国商品出口创汇的能力,同时也进一步妨碍了中国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中国高擎反倾销大旗
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待开发市场。国外商品纷纷登陆中国,许多国家和跨国公司都看好中国市场的消费潜力,希望自己的商品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占据较大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外商品采用倾销的手段来打开中国市场,造成了中国民族企业的严重损失,影响了国内的一些产业的发展和建立。
进口倾销商品以低价挤占中国市场
进口倾销商品以低价占领市场,意味着对国内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排挤。结果往往导致中国国内类似商品的价格被迫下调,商品的产销率下降、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相关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闲置、库存增加,国内产业的利润下降、失业率增高。据估计,由于进口商品的倾销,每年至少给我国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的损失,导致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
进口商品的倾销不仅使我国已建立的产业受到损害,还有可能使我国一些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受挫。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些产业部门还有待于逐步建立和进一步发展。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过程,在很多方面领先于我国。在我国建立新的产业的过程中,如果这些国家的商品进行低价倾销,将会使新兴产业在尚未发展成熟时遭受重大打击,严重阻碍该产业的建立和发展。
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我国启用反倾销手段
1997年11月10日,我国新闻纸产业九大新闻纸厂正式向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对来自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这是我国国内产业依法对国外商品提出的首例反倾销调查。12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公告立案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1998年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认为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由倾销造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当日对上述裁定予以了公告,并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上述三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1999年6月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同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产业实质损害与进口倾销商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时,必须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至此,这起历时近三年的中国首例反倾销案以中方胜诉告终。
这件反倾销案对于中国新闻纸产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根据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损害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上述三国新闻纸倾销对我国新闻纸产业的损害是惊人的。就倾销商品数量而言,加拿大、韩国和美国1997年向中国出口新闻纸比1996年分别增长53.99%、31.93%和16.28%。三国在大量对华出口的同时,还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的市场份额。1997年加、韩、美三国向中国市场出口新闻纸价格分别比1996年下降10.78%、7.79%、15.3%。这些倾销进口商品导致我国国内相同商品的产量急剧萎缩,如1997年1月~11月份,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总产量比1996年同期下降20.57%;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商品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商品的库存大量积压;产业开工率严重不足;产业陷于严重亏损状态。1996年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实现税前利润2.65亿元人民币,到1997年1月~11月份,已处于全面亏损状态;产业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同时,国家经贸委还了解到加拿大、韩国和美国拥有巨大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并拥有相当数量的库存,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从1998年7月对反倾销案进行初裁后,新闻纸进口总量比1997年减少了50%,国内新闻纸生产增长4%。反倾销后,全国新闻纸供需基本稳定,订货情况良好。国产新闻纸企业开工率增加、失业率降低,亏损状态得以扭转,基本走出了困境。
这次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标志着我国正式启用反倾销手段,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要求下,我国的反倾销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且日益与国际惯例接轨。企业应该有意识地利用反倾销这一合法而有力的武器,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从实践中看,中国使用反倾销法对于进口商品的倾销行为进行反击效果非常明显,有力地维护了国内厂商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国内产业。但是目前反倾销法在实践中还有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反倾销法颁布4年来,反倾销立案调查只有7起,其中结案5起,显然没有充分利用反倾销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空间。未来中国反倾销工作还任重道远。
中国迫切需要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进口商品的倾销行为有进一步加剧之势。随着关税的降低和种种非关税限制措施的逐步取消,大量的国外商品必将迅速地涌进中国市场。急于抢占市场的动机和激烈的竞争很可能驱动一些外国公司采取低价倾销的竞争手段。
对这些进口商品的倾销行为,我们不可能通过提高关税壁垒这种锁国的措施来解决,而必须通过使用国际贸易通行的游戏规则,建立一种与自由贸易相适应并且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市场保护机制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即必须采用反倾销的手段进行反击。而在GATT框架下,反倾销是一种选择权,采用和执行反倾销法更多地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GATT对其成员颁布和执行反倾销法未作任何要求。惟一的义务是保证其反倾销立法与执法严格地与GATT/WTO协定一致。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反倾销法律体系。
1993年7月,外经贸部召开了首次全国反倾销工作会议,并讨论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的草案。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日开始生效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反倾销专门立法的空白,结束了我国没有反倾销法的历史。《条例》采纳了《总协定》和《WTO守则》的基本原则,借鉴了欧美各国的反倾销立法经验,从而使我国的反倾销法与《总协定》和《守则》保持一致。
虽然总的来看,目前的《条例》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很多条款只是提供一个原则,在实践上并无操作性,在程序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条例》的效力受到损伤。但是,《条例》颁布的本身,就大大推动了我国反倾销工作。
中国应对国内外反倾销的两个战场
虽然我们已经逐渐熟悉和适应了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规则,在反倾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不能否认,目前中国反倾销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加入WTO迫在眉睫,在反倾销方面的压力只会增大,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认识,加强反倾销力度。中国反倾销面临的问题又可以分为出口商品面对国外反倾销和国内对进口商品反倾销两个方面。
出口商品面对国外反倾销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外贸出口体系的问题,牵扯到政府、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和企业三个层次,需要三者根据自身角色的不同在不同的方面共同努力。
反倾销举措与其说是国家之间的经贸活动,不如说是经济领域的法律行为更为恰当。要认识到反倾销是一种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自我保护活动,代表的是一项合法的权益。我们要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游戏规则参与游戏,而不作游戏的局外观望者,这样才能做好反倾销工作。其中力求尽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一个重要任务。只有取得“参与游戏的资格”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资格,然后才能谈到公平参与“游戏”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国际贸易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事,世界经济摩擦更多的是政治层面的斗争。经济需要和政治结合在一起,中国也需要参与到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去。反倾销问题应该成为对外经济谈判的重要内容。当其他人违反游戏规则时,就必须通过政府的力量作出反击,而目前政治斗争在保护对外经济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在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带有歧视性或以反倾销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时,我国政府应该适当地予以反击。
反倾销是一种针对企业行为的一种法律措施,但是单个的企业往往无法负担反倾销诉讼中巨大的人力、物力花费,另一方面反倾销往往针对一个国家所有的同类出口商品的生产者,所以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在反倾销中可以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并且因为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具有的民间色彩更适合于出面组织企业共同应对反倾销诉讼。
倾销和反倾销归根到底是各国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反倾销直接针对的就是中国的出口企业。目前,中国出口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国外的反倾销措施对自身开辟国际市场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谋求生存是一个极大的障碍,这个环节解决得好坏,甚至关系到中国外贸出口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方面还存在大量问题。
首先是企业出口行为不规范,在外贸出口中缺乏相互合作的精神,注意力过于放在利用低廉的价格上,低价竞销现象严重。其次是企业缺乏必要的信息储备,往往在国外反倾销调查问卷送达的时候都不能搞清楚目前我国受指控的出口商品的基本情况,无法提供完备的财务统计资料和其余相关证明不构成倾销的证明。对对方企业掌握的情况,提出的主要证据更是不甚了了。对于国外市场行情的了解和国外同类行业现状的了解也是一问三不知。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在反倾销调查中处处被动。再其次是中国企业缺乏积极应诉的意识。企业如果不积极应诉,会平添国外企业反倾销的信心甚至在完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对我们发起反倾销诉讼,导致我们白白损失国外市场。所以必须改变中国企业淡漠的应诉意识,不要甘心把中国变成“最好的反倾销靶子”。企业要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应诉,会损害自己的国际形象,恶化涉外经营的国际环境,而且会给某些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以可乘之机,给国外留下“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导致对方更为频繁的反倾销诉讼。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领域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越来越直接地影响着普通人的生活。中国开始接触反倾销至今不过20年的时间,真正研究反倾销不到10年的时间,而反倾销这个概念为大众所熟悉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学术上,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