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社会研究的八条注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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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引起了我国哲学界、经济学界、政治学界尤其是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在展开热烈讨论的同时,也提出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认真地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一篇 执政党意识与和谐社会构建

有一个问题必须首先提出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一种自觉意识,或者说,构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意识为指导。

为什么要提出这一问题呢?

人们关注和谐社会问题,不仅因为这是党中央提出的一个崭新命题,而且是因为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众多而又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解决。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1]显然,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任务,为的是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执政、掌权。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在成为执政党以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没有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和阶级差别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工作主要是解决敌我矛盾,通过阶级斗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创建和谐的新社会提供政治条件。在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把理想的奋斗目标分阶段地变为现实:第一步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建立没有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主义制度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步则是进一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为建设不断缩小阶级差别和 其他社会差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 会而奋斗。因此,我们党需要通过发展经济、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和促进精神文明来统 筹兼顾、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整合社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 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既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执政任务,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舆论引导,都要有利于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而不能相反。就是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定要有清醒的执政党意识。比如,在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上,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的安 定团结,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 更加巩固。又比如,在舆论引导上,既要讲问题和不足,又要讲解决问题的设想和步骤 ,让人们能够树立信心而不是丧失信心;既要提出鼓舞人心的目标和口号,又不可超越 我们的国力和兑现能力,让人们能够真正获得实惠和保障;既要为群众排忧解难,又要 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地对待困难、齐心协力来克服困难。总之,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 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而不能把积极因素变成消极因素。只有这 样,才能称作以执政党意识来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我们所讲的执政党意识不是西方那种党派意识,不是那种只顾维护自己的权力或权威、不顾人民利益的执政党意识,而是我们党一再强调的“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执政党意识。就是说,我们所讲的执政党意识是向党负责与向人民负责相统一的意识,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为人民服务相统一的意识。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对此作出明确、深刻的论述。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既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始终围绕并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围绕并有利于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而绝不能动摇和削弱它的执政地位。

第二篇 和谐社会种种与我们的选择

我们说的“和谐社会”有一个准确的全称,叫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全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各式各样的和谐社会中,我们所选择的只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

的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都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在中国,且不说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仰慕的“三代”是“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这还需要考证),就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历朝历代的“盛世”都可以说是和谐社会。或者用一个比较准确的语汇界定,就是“传统的和谐社会”。因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既要认真总结中国历史上这些和谐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经验,又不能把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同于历史上诸种传统的和谐社会(至于以更宽广的视野研究世界历史上其他国家相类似的经验,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本文只论述中国的历史经验)。

在中国有典可考的历史中,传统的和谐社会曾有多种形式。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郡县制、统一律令和度量衡,就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据司马光所著《资治通鉴》载,秦始皇在接受丞相王绾关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的建议时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2—1]就是说,天下吃尽无休止战乱之苦,是因为有诸侯王存在的缘故。今日依赖祖先在天之灵,使天下初步平定。如果又重新封侯立国,就会自招战乱,从而想求得宁静、养息,岂不是很困难吗!设郡县制以求宁息后,秦始皇又下令收缴全国民间所藏的兵器,运送汇集到咸阳,熔毁后铸成大钟和钟架,以及12个铜人,各重千石,放置在宫廷中,其目的是求得长久和平,不再有战乱。特别是,他采纳丞相李斯关于焚书坑儒的建议,以此保持社会稳定。李斯的理由是,当时学者们“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2—2]译成白话文就是:学者们听到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纷纷根据自己的学说加以评议。入朝时讲得口是心非,出朝后便街谈巷议,称赞君主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名声,标新立异更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高明,以此引导一些人攻击国家的政策法令。这种情况如不禁止,势必降低君主的权威,助长民间的结党行私活动。显然,秦始皇想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他期望“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2—1],结果仅二世而终。

秦始皇主观上想建立一个万世不竭的和谐社会。实际上,由于秦王朝徭役重、刑律严,加上被剪灭的六国贵族复辟破坏,他并没有能够建立起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经历了秦末农民大起义洗礼的西汉王朝,则从汉高祖实施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以后,国家渐趋稳定。汉武帝一方面继续实施中央集权统治;另一方面在人事上实行“举贤良”制度、选拔和任用所需人才,在经济上兴修水利、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打击豪强势力,在军事上打败匈奴、开辟通往西域之路,在文化上“明教化”、独尊儒术、建立大一统的精神文化。这些举措使西汉社会达到和谐发展的全盛时期。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项政策不是简单地推行文化专制主 义,而是把战国以来各家学说及儒家各派在孔子名义之下、在《春秋公羊》名义之下统 一起来,把“尊儒”与“尚法”即提倡仁义道德与严刑峻法结合起来。向来被看作“不 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儒学,一变而成为“霸(黄老刑名)王(儒)道杂之”,合于汉家 制度的儒学了[3]。因此,汉武帝实行的仍然是君主集权制度。与秦王朝的做法不同的 是,他用融合各系各派学说要义的儒家“今文经学”统一思想,实行“王道”与“霸道 ”相结合的集权制度。于是,汉武盛世造就了西汉政治、军事、文化的强盛时期,形成 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第一个和谐发展时期。

当然,从思想流派来讲,除了这两种集权式的和谐社会设想外,还有实行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历史上农民起义领袖追求的和谐社会,特别是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体现的和谐社会,就是平均主义的和谐社会。这些封建主义制度之下的和谐社会形式,决不能成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形式。

但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研究,在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思想中不乏值得我们重视和肯定的见解。

第一,把“和谐”作为社会文明的一种要求,是应该肯定的。据专家考证,“和”字最早出现在金文中,大致在战国时期,反映了历经战乱的人们对于社会文明的一种追求。在《说文解字》中,没有“和”

人们对“和”的追求也更加高级,但是它的本义则被保留了下来。这就是我们强调封建社会的种种和谐并非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又强调重视中国古代社会“和谐”思想的意义之所在。

第二,把“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应该肯定的。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和”的涵义有多种解释。其中,《广韵》的注解流传较广。它把“和”解释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谥法》也说,“不刚不柔曰和”[4]。这样解释“和”,具有方法的含义。因为,中国古代文化对于世界万事万物的多样性及由此带来的矛盾,认识得相当深刻。对抗、斗争乃至发动战争,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和缓、和解,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这两种方法都有人研究并有不少精彩论述,但长期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和方法是“和为贵”、“求同存异”。孔子甚至把是否以“和”处理矛盾作为判定“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他在《论语》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实,在处理矛盾时一概排斥斗争是不现实的,甚至是错误的,行不通;但把矛盾中求得和顺或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是有道理的,也是可取的。这也是我们重视中国古代社会“和谐”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认为“和谐”是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动态地实现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和谐”不仅是一种伦理要求,不仅是一种处事方法,而且是一种世界观或宇宙图景。阴阳学说把“阴”与“阳”看作是宇宙的终极矛盾,而且认为“阴”与“阳”只有达到和谐才能使宇宙间的万事万物蓬勃发展。这种对立的和谐,不是机械的、静止的。因为,两者 是相互渗透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两者是相互转化的,“阳”尽 “阴”来,“阴”去“阳”到;两者是相互流动的,“阳”与“阴”在不断运动中达到 协调、和谐。古人很聪明地用太极图表达了这种深刻的哲学思想。尽管这种哲学思想存 在着循环论、庸俗进化论等不足之处,无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相比拟,但强调 和谐在动态中实现,还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同样是我们重视中国古代社会“和谐”思想 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包括“王道”与“霸道”相结合的集权式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研究和借鉴中国古代社会积淀下来的、极为丰富的“和谐”思想。因为,这些思想能够用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服务。

第三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小康社会的关系

这几年,我们党提出了一系列大的理论概念,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现在又多了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与“社会主义社会”这个范畴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我们要深入思考和研究这些由于实践的需要提出来的大概念及其所针对的、要解决的问题,并且努力搞清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巩固和发展。这是邓小平告诉我们的。社会主义尽管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但又是一个要经历相当长历史阶段的社会实体。因此,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实体范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不然。这个范畴同邓小平使用过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等范畴一样,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某一方面的属性,从逻辑学角度讲是一个属性范畴。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或者说,“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

搞清了“社会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进行长期的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2.只有扎扎实实地从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不断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不断地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有了这两点重要的结论,我们就可以获得第三个重要结论: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有阶段性的。邓小平从基本国情出发,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说明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适应,归根到底,要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

我们今天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是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 走”发展战略的关键一仗,实际上也是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关键一仗。因 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有一个明确的任务,就是十六大报告指出 的,使“社会更加和谐”。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当前来讲,就是要贯 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努力形成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 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 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就是我们从 上述分析中获得的第四个重要结论。

第四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刍议

那么,什么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

对于这个问题,已有大量论述见诸于媒体。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很有价值。

我认为,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应该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第一,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生活的社会;第二,它是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第三,它是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当然,这要经过很长很长的历史阶段才会逐步实现。

从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这样一个现实的角度来讨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有关论述,更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他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第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第四,要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简而言之,今天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

在当前,构建具有上述特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特别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让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缺乏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一潭死水、死气沉沉的社会,不是我们要追求的和谐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的社会,四分五裂、动荡不安的社会,更谈不上什么和谐社会。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机活力与稳定团结相统一的社会,是在生气勃勃的氛围中保持稳定团结的社会。

第二,既要信任和依靠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能够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社会中那些困难的和弱势的群体。对于那些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新的社会阶层,要认识到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鼓励和引导他们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多作贡献;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十分贫困的群众,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脱贫致富。作为领导干部,要把“访贤问能”与“访贫问苦”很好地统一起来,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的提高,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根据唯物史观来阐述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阐述公平的内涵和公平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实际意义,提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特点的、能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达到的公平要求,离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分配公平问题上升到第一位的或重点的位置,甚至抽象地谈论公平,势必把问题复杂化,而且只会扩大矛盾面、激化矛盾度,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一方面,我们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真正做到兼顾公平而不是不顾公平,把公平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来;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能够保证大多数人满意的公平方案。

第四,既要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我们今天面临的矛盾十分复杂。在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一旦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个国家就有可能进入黄金发展期,也有可能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我国人口多资源少、农民多耕地少、产业结构调整难、就业问题解决难。这些情况使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些矛盾,以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地处理好这些矛盾。我们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善于缓解和化解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尽可能地避免激化矛盾,防止把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人们推到对立面去。

写到这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似乎可以收笔了,但还有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回答:在上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讨中,为什么没有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列入其中?对此,只要认真地读一读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可以发现,党中央强调要不断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着眼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至于我国改革和发展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及其面临的重大问题,如能源和其他资源短缺、生态保护和人口优化等问题,主要是放在“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这一题目中论述。况且,在科学发展观中,详细论述的“五个统筹”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包括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再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单独列出来,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论述也不大合适。因此,在中央文件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没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提出来,是有道理的。

不少学者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学术上讲,这是能够成立的。首先,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层次。其中,生产力不仅指劳动者和劳动资料,还包括劳动对象。在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中,就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界提供的资源紧密相连。只有社会与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可持续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其次,实践告诉我们,发展生产力不仅要处理好劳动者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整个生产过程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因为发展经济而带来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人口无计划生育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影响早已大大超越自然领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因素。可见,人与自然能否和谐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能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再次,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已经比过去大大前进了一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已经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整体提了出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已经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提了出来,并且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地把我们所追求的“文明发展道路”概括为,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形成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5]。因此,从学术上完整地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应该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重要内容。

总之,什么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多方面继续展开研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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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研究的八条注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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