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与伦理学:过去、现在与未来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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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0)05-0001-04

自从奥地利哲学家A.Meinong提出建立一般价值论(美国哲学家W.M.Urban第一次将之命名为Axiology,即价值论)以来,价值论作为现代哲学的一个分支,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哲学家的认同。价值论重在对价值问题进行哲学探讨,事实上这也是长期以来作为哲学分支之一的伦理学所研究的内容。尽管伦理学更侧重于研究道德问题,但其基本主题历来都是关于什么是善、什么是至善的内容,而这同样也是现代价值论的一个基本主题。如此,我们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价值论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它对价值和道德问题的研究非常重要。要不然人们就会问:在哲学中怎么会有两个研究价值问题的分支呢?因此,哲学家们应对此进行探讨并力求达成一些共识。本文旨在通过对价值论与伦理学关系的过去和现在的分析探寻两者统一的可能性。

一、三种不同的意见

对价值论与伦理学的关系问题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些哲学家认为伦理学作为关于道德的学问,如同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一样,是一门具体的学科,尽管他们也认为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在他们看来,价值只有一种,这就是道德,此外别无其他价值。既然已有伦理学研究这种价值,那么价值论,作为研究一般价值问题的哲学分支,便无甚必要。这种意见已不常见,但仍有人主张,例如:Elmer Duncan就持这种观点。另一些哲学家既承认伦理学,也承认价值论,但认为价值论由伦理学、美学和政治理论三部分组成。因此,价值论被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而研究道德领域的价值问题的伦理学,像美学和政治理论一样,则被视为价值论的一个分支。相当一些哲学家认为,价值论应该包括所有的价值学科,但是也有人认为价值论应该由关于价值的哲学学科组成(参见Gerald Runkle:《理论与实践:哲学导伦》,1987年英文版。)。还有一些哲学家持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论如同义务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这些哲学家通常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哲学分支,根据道德的两个基本层次,即价值和义务,又将伦理学进一步划分为价值论和义务论这两个领域。一些英国哲学家,如摩尔、普里查德、罗斯等持这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不能解释如果伦理学像经济学等学科一样是具体学科,那么为什么伦理学能成为哲学的一个分支而经济学等学科不能。这种观点的主要缺陷在于忽视了伦理学的真正本质,即它是关于整个人生的哲学而不是关于人生某一领域的具体科学。价值是整个人生和活动的目的和中心,因而作为人生哲学的伦理学应是价值哲学而不是关于作为一种具体价值的道德的科学。对于第二种观点,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关系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两者的关系是明显的。但是实际上,它不仅面临着第一种观点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它同样视伦理学为一门关于道德的具体学科,而且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伦理学、美学和政治理论属于价值论,而同样研究价值问题的其他学科如经济学、宗教理论等却不属于价值论。根据第三种观点,价值论只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那么如果伦理学被视为道德科学,那么大量的价值问题就会被排除在价值论之外,价值论就变成了道德价值理论,而不是一般价值理论或人生哲学。

上述三种观点陷入困境的原因在于对价值论与伦理学的关系缺乏清醒的反思。这些哲学家要么无视一般价值理论已然存在这一事实,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视角(如道德的视角)上研究价值问题,要么简单地在哲学中加入价值论并将其置于伦理学之上,而不仔细思考它与哲学中其他相关分支的关系,以便将其与其他关于价值的分支(如伦理学)统一起来。如果我们仔细审视和分析价值论与伦理学关系的过去和现在,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统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二、伦理学原本是价值论

在古希腊早期,伦理学被视为人生哲学,由于幸福被视为真实人生的核心和终极目的,因而伦理学也是关于幸福的哲学。当亚里士多德建立伦理学时,其目的就在于回答当时人们普遍面临且颇感困惑不解的两大问题,即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人生中追求的每一种东西都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幸福实质上就是人所追求的价值得到很好实现的状态。因此,伦理学在其最初意义上就是研究人生中的价值,特别是那种根本性的、总体性的价值,以发现人们在追求这种价值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规则的一般价值论。简言之,伦理学最初就是价值论。

然而,自古希腊至今,美德或德性一直被视为人生基本的、终极的乃至唯一的价值,被视为幸福的主要要素甚至幸福本身,以致于德性与价值、道德与幸福被等同起来了。这样,原初作为价值哲学或幸福哲学的伦理学就成了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这表明:首先,在20世纪以前,伦理学就是价值论,两者之间无明显的对立,尽管伦理学仅仅或主要研究道德;其次,视道德为自身对象的伦理学将会导致而且已经导致了如下结局,即人们忘记了伦理学原初的或真正的本性而将其视为道德科学;第三,这种视伦理学为道德科学或道德哲学的传统观点是如此地偏狭以致于伦理学已不再是人生哲学。正因为如此,自19世纪以来,一些哲学家试图在伦理学之外建立一门新的哲学分支以研究一般价值问题。

为什么道德或德性会被视为真正的甚至唯一的价值,被视为幸福,并因而被视为传统伦理学研究的碓一目标呢?在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德性是人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质。德性使人区别于、高于其他动物,使人成为人。因此,德性不仅是人生所应追求的价值,而且也是人自身的价值之所在。既然如此,关于人生、价值或幸福的伦理学就成了关于道德的伦理学,其使命就在于通过引导人们向善以达到幸福。

现在看来,历史上的哲学家们犯了一个错误。即使德性是人的真正本质,也不是人的唯一本质。使人区别于动物、使人之成为人的东西决不只是道德。美德或道德不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更不是人生的唯一价值。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系统的,幸福高于德性,或者不如说幸福是真实人生的总体、中心和终极目的,而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或一个方面,是幸福的诸多要素之一。

如果说历史上把伦理学视为道德哲学或道德科学是因为误解了价值和幸福,那么,在我们已经意识到这种误解的今天,我们应该恢复伦理学作为幸福哲学、人生哲学或价值哲学的原初的、本来的面目。不可否认,伦理学应该特别关注道德,因为道德是人生和价值中最为复杂的现象,并且对人的幸福有特别重要的影响。但是,作为哲学的伦理学不能仅仅研究道德,否则伦理学就不是哲学的分支而像法学一样成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事实上,由于一般价值论的影响。自20世纪早期以来,哲学家已经拓宽了伦理学研究的领域。在许多哲学著作中,伦理学正在转向一般价值论或价值论,只是有关道德的问题仍然是讨论的中心,而且这种讨论尚未从价值论的视域展开。例如,“善(good)”、“正当(right)”和“应当(should)”等基本的价值词已不再仅限于道德意义上而是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使用。这表明将价值论和伦理学统一起来以形成一门统一的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即价值论,是完全可能的。

三、价值论是现代人生哲学

现在让我们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审视一般价值理论或价值论(注:价值理论家在称呼他们自己的一般价值理论时所使用的术语是不同的。一些人称它为“价值论(theory of value),一些人称它为“一般价值论(general theory of value)”,一些人称它为“价值哲学(philosophy of value)”,一些人称它为“价值论(axiology)”,在这里,我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些术语,意指一般价值论。)。在价值论何为的问题上,哲学家们并无统一意见。在早期的价值论者如A.Meinong、W.M.Urban、R.E.Perry等人看来,一般价值论的目的在于寻找普遍存在于伦理学、美学、宗教学、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的“某种共同的东西”,以从各种具体价值中发现某种基本原则,或表明所有的价值情形都是一类东西。20世纪最著名的一般价值论是Perry的理论。在他于1926年出版的《一般价值论》一书中就清楚地表达了这种看法。他说:“没有人会否认在真理、善、法、财富、美和虔诚中存在某种共同的东西,使之区别于物理上的引力和化学上的亲和力。价值理论的确切任务就是要发现这种东西是什么:界定属,发现种差。通过这样的界定和系统的联系,价值理论可以使特殊的哲学和以上列举的社会科学统一起来,并在它们之间做出公断。”〔1〕(P4-5)一般价值论奠基者的上述观点是有代表性的,而且的确开辟了一条通往真正价值论的道路,正是沿着这条道路,后继者建造起了当代的价值论园地。但是,寻找普遍存在于道德、宗教、法律、经济等领域中的“某种共同的东西”,并不是价值论的唯一目的甚至主要目的。如果价值论的目的仅仅在于寻找这种东西,那么正如Elmer Duncan 所批评的,价值论就是价值不大的,因为即使它能找到这种东西,也无法为人们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

笔者认为,价值论是人生哲学。既然人生就是发现、追求、生产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也即是追求幸福的过程,那么作为人生哲学的价值论的目的就在于为人生,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也即构建一般价值论体系,以引导人们达到真正的幸福。为达此目的,价值论不仅应该批判地研究人类所有生活领域(诸如经济、科学、技术、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等等)的各种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而且应该研究人类认知、追求、创造和实现价值的历史,人的本性,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结构,以及现代社会的现状和走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探寻价值的总体性质、特征和种类,即Perry所谓的“共同的东西”,确立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构建理论的价值体系。

回顾19世纪末以来价值论兴起和繁荣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价值论之所以兴起和繁荣的主要原因在于价值论取代传统伦理学成为了适应现时代需要的新的人生哲学。随着人类社会日益现代化,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对价值的追求也日益多元化。在此社会条件下,如果说限于道德研究的传统伦理学尚能作为人生哲学生存于传统社会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这种伦理学则无立足之地。与此相反,面对所有出现于现代社会中的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的新兴价值论,力图回答现代人所面临的基本价值问题,如真正的价值是什么,追求哪些价值可以达到幸福,如何获得和实现这些价值,等等。今天,尽管仍然有一些哲学家停留在探讨存在于各种价值现象中的“共同的东西”,但更有许多哲学家已在从人类幸福的角度研究大量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致力于构建现代人类社会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因此,价值论正在成为现时代的人生哲学。

四、统一价值论与伦理学的关键

以上考察表明,伦理学在其原初的意义上,部分地在现代意义上,是关于人生、价值或幸福的哲学,只是当人们视道德为人类的本质,视道德价值为人生的唯一价值,视德性为幸福或幸福的最重要部分时,它才成为了道德哲学;在时代需要的意义上,原初目的的意义上,价值论也是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只是当人们不恰当地限定其目的仅仅在于从各种不同价值领域寻求“某种共同的东西”时,它才成为了一门纯粹抽象的价值理论。伦理学和价值论本来都是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而这正好构成了统一两者的基础。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将两者统一成哲学中关于人生、价值或幸福的同一分支,或者不如说应该把它们看作是关于哲学中的同一分支的两种不同称呼。

要统一价值论与伦理学,关键在于推动伦理学转向价值论。其主要理由在于:现代价值论在现代条件下已经内在地继承了原初伦理学的精神,它视幸福为个人和社会的终极目标,为社会构建观念的价值体系,为个人和群体确立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换言之,价值论已成为现代人生哲学。与此不同,现代伦理学仍然高度赞扬道德价值而贬抑其他价值,并且以道德价值为核心和标准来衡量其他价值,以使其他价值道德化。其结果使得作为追求各种价值总体实现的幸福常常被忽视。因此,笔者主张,要统一价值论和伦理论,要恢复伦理学作为人生哲学的本来面目,伦理学的视域应从道德价值转向所有的价值,伦理学应从道德哲学转向价值哲学。在笔者看来,要使两者统一成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伦理学的这种转向是不可避免的。

除道德价值之外,如今伦理学也研究其他一些关于道德的总体的和具体的问题,这使得伦理学既不是真正的哲学也不是真正的社会科学。因此,为了使其转向价值论,我们必须剔除其具体的科学的内容,使之归于道德学(如同法学一样的研究道德的科学)。这样,伦理学就能真正成为面向所有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以实现人的幸福为目的,为现代社会提供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并使之系统化为人生哲学、价值哲学或幸福哲学。

笔者认为,将价值论与伦理学统一起来建立一门统一的人生哲学,是解决目前哲学中有两个关于价值的分支并存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当然,我们也可以考虑其他两种方案:(1)仅仅使价值论成为人生哲学而让伦理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具体的关于道德的科学;(2)使伦理学成为纯粹的道德哲学。第一种方案并非不可行,但我们可以置身于如下困境之中:首先,人们已经认同伦理学是人生哲学,让人们改变此种看法是异常困难的。其次,让众多从事伦理学研究的哲学家成为研究道德的科学家也非常困难。第二种方案也具有可行性。问题在于,我们难以改变相当多的哲学家在表述人生哲学时宁愿使用“伦理学”而不是“价值论”这一事实。因此,笔者主张最好不采用这两种方案”。

(本文是作者出席第20届波士顿世界哲学大会时在“价值探讨的未来”园桌会议上的发言稿,原文是英文,是由作者的研究生颜昌武君将其译为中文的,特予说明。——作者)

[收稿日期]199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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