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市公司跨国跨境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赵敏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550002)
[摘要] 上市公司跨国并购是一种比较复杂的资本运作方式,其中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跨国并购涉及契约法律关系、国际投资法律关系、内部组织管理关系以及现行法律对并购的监管规定等,这些都对跨国并购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涉及国际法律及惯例对上市公司跨境并购的特殊要求,文章针对上市公司跨国并购涉及的一些关键法律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 上市公司;跨境并购;反垄断法;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国际投资活动,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产物。上市公司跨境并购是一种十分复杂的资本运作活动,其主要针对资本或者股权的跨国转移和处理,例如资本市场运作、成立新的并购企业和管理架构、开展市场经营活动等。因此,不管是从理论还是法律角度来看,对上市公司跨境并购行为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资本市场上的并购行为进行研究,不管是国内并购还是国际并购,都要对其背后基础性的东西进行重点关注,而法律关系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上市公司跨国并购活动中的契约法律关系
(一)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跨国并购过程中涉及多种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经济行为就是并购双方的交易行为。这种跨国并购交易行为因为发生在国与国之间从而被赋予了国际法律性质,针对某一交易资产,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后完成交易活动,从而使得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从出让方向购入方转移。哈佛大学教授戴尔·奥斯特勒认为,对任何企业来说,大多数并购合同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可循,其中有一条规定对交易细节作出了具体约定:拟交易的资产情况、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时间等。①学者史建二指出,跨国并购是企业为了达到某一经营目标,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将他国企业的资产或者经营权购买下来。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资产收购、购买行为没有进行定义,而是从市场交易角度进行阐述。但是收购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资产、股权的行为也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但是这种交易行为可能会对企业所有权造成影响。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跨国并购属于市场交易行为。换言之,跨国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支付方式获取交易对象的资产或者股权的市场行为。这不是普通的交易或者投资活动,而是一种复杂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
(二)上市公司跨国并购涉及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
国际资本流动是指资本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有序运动。国际投资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广义上来理解就是指投资者为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或者利润增长而对其他国家进行资本投资的市场活动。跨国公司参与国际投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股权参与式和非股权参与式。跨国公司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收购本地企业或者入股当地企业进行投资。③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与推动者,跨国并购行为主体都是跨国企业,因此,跨国并购行为带有强烈的国际投资法律性质。
(三)上市公司跨国并购涉及的组织与管理法律关系
从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并购具体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并购关系十分复杂。跨国并购本质上是企业通过资本并购方式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投资或者入股本地企业的一种投资活动。因此,跨国并购过程中必然会表现出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法律性质的调整。根据本文前面的论述,可以将跨国并购分为股权式跨国并购和资产式跨国并购两种方式。但是不管采取何种并购模式,跨国并购实施之前都有明确、具体的并购对象,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经营管理组织,形成具体的法人组织。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上市公司在跨国并购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纠纷,这背后有十分复杂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大多数协议是在很早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与当前环境形势存在较大不一致,在保护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方面内容比较薄弱。比较有利的一点是,近年来我国与一些国家重新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这为实施海外并购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内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形势下,我国要与发达国家保持密切的双边经济合作,在投资并购方面争取更多的机会,在反倾销、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加紧磋商,制定更完善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除此之外,我国要充分利用亚太经合组织、世贸组织以及亚洲论坛等国际平台,积极参与跨国并购管理活动,在国际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为了有效应对跨国并购风险,一方面,必须要大力扶持海外并购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场。政府可以编制专门的资金预算,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发展壮大。例如,针对海外并购企业提供可行性分析、风险预测和管理咨询服务。在大力推动中介市场发展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避免不良中介对跨国并购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上市公司在跨国并购过程中,企业对法律风险严重性认识不足,在实际中没有做出应有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并购过程中遇到法律风险不知从何应对。一些企业为了控制成本,没有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并购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研究,导致潜在法律风险高企,对企业并购造成巨大威胁。
(三)其他风险
实际上,企业并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风险,例如文化、政治、传统等。以美国为例,为了维护自身国际地位和利益,经常会对外国企业海外并购活动进行干预,这对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防范跨国并购法律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跨国并购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在跨国并购立法方面比较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企业跨国并购缺乏充分指引。因此,当务之急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跨国并购法律体系,我们可以学习欧美等国以及日本的做法,参照其跨国并购立法制度,在外汇管制、税收优惠、监管服务、投资融资等方面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立法规定。当前要根据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完善《海外并购法》,提高法律可操作性,为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提供指导。另外,要从税收、保险、外汇、中介等方面加强立法,形成专业的海外并购法律法规,将不同法律整合起来形成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法律支持。
(二)完善跨国并购管理体制机制
我国与美国的审计制度、会计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对我国企业实施海外并购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针对这点,国内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美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内会计法律与国际接轨。另外,国内企业可以与国外财务咨询企业合作,确保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制度,从而降低会计准则不一致造成的风险。另外,为了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我国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控制税费成本。
(三)健全和完善跨国并购保险制度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跨国投资保险范围较窄,可选择面不宽,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需要。因此,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跨国并购保险制度,将政策、法律、劳动、人事等风险纳入并购保险范围内,为并购企业提供更完善的风险保障,有效降低企业并购风险。
(四)健全和完善外汇和金融管理制度
从行为方式上来看,负面清单模式是相较于政府主动管制行为的一种相对被动的管理方式,单纯依赖于负面清单显然只能助长政府的惰性和社会经济主体的逐利性,也只是一种缺乏互动参与的单方面行为方式。从理论上讲,政府与市场并非市场管理中的单选题,两者能否互动以及如何互动才是问题的关键。在市场与政府间进行选择并不关系到制度完善或者不完善的是非问题,而是通过何种途径将不完善变得更完善,降低缺陷的程度。比较理性的选择并不一定要在完善的市场机制或者完善的政府管制之间二选一,而是要在不完善的政府和不完善的市场之间构建有效的协调互动机制,在博弈中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契合点,以保证现代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
由图3可知,提取温度在60~70 ℃时,随温度升高,羊肚菌SDF得率持续升高;在70 ℃时达到最大值;当温度在70~100 ℃时,随温度升高,羊肚菌SDF得率显著下降。分析原因可能是温度过高破坏了SDF分子结构中的氢键,导致其得率降低[17]。因此,最适提取温度为70 ℃。
(五)推动跨国并购服务水平提高
一是得益于领导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指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在项目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陈雷部长作重要讲话,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并赴现场调研项目建设情况。水利部成立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地方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把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部门协调难度大等困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省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
另一方面,要加强跨国并购人才培养,大力培养熟悉跨国并购业务、熟悉外语和海外资本市场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定期组织专业人才到国外接受业务培训,从中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人才参与海外并购,为企业实施海外发展战略奠定坚实人力资源基础。
(六)制定并完善财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企业在海外寻求上市,但是欧美国家上市审批制度十分严格,一些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先后受到外国证监部门的警告,要求提供更加详细、规范的财务报表,以规避财务造假、欺诈的行为。这使得过去赴美上市的明星“概念股”顿时成为了“垃圾股”。美国有十分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各国资本都倾向于投资美国市场,但是由于美国上市审批制度十分严格,因此一些企业为了成功上市不惜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
本系统利用RS技术和现状图的数据源对1∶10 000比例尺土地进行更新,选择当年的卫星数据(全色3m),同时借助GPS技术将更新范围确定下来。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跨国并购管理体制机制:1.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要在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将两部门的跨国并购审批管理权限进行梳理,更好地衔接相关管理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2.建立备案制与核准制相辅相成的并购投资审批制度,以提高决策科学性;3.不断改进并购审批流程和服务质量。
首先,要对商业银行结汇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渐降低跨国并购进入门槛,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情况以及外汇供求关系变化,推动结汇制度改革,逐渐向自愿结汇制度转变。与此同时,要建立高效、专业的外汇汇出审批制度,打造一批集团化、国际化的财务管理集团,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七)尽快修改现行双边投资保护政策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其对本国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熟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能够严格按照政策文件办事。因此,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时,企业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在参与国际并购时,由于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了解不足,如果不对这方面作出特别的安排,很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较大的威胁。另外,一些东道国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清晰、具体,这对企业并购造成潜在的风险威胁。
滤波器有多种不同的端耦合模式,端耦合方式的不同,会影响滤波器的通道带宽和插入损耗特性。常见的耦合模式有抽头耦合、平行线耦合、双指耦合等。平行线耦合模式结构最为简单,且对滤波器的初始性能影响很小,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其缺陷是耦合强度不足,容易增加滤波器的插损;抽头耦合为直接耦合方式,信号耦合强度大,但其缺点是抽头位置对滤波器的性能影响较大,从而使设计过程变得复杂;双指耦合模式具有耦合强度大,同时对滤波器的原始性能影响很小,是理想的耦合模式,因此本文采用双指耦合的端耦合模式。
另外,企业要高度重视知识专利保护,不管是否要进行海外并购,一定要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工作。虽然在短期内很难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体现出来,但是可以提高技术转化为竞争力的速度,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四、结语
上市公司在实施跨国并购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这对企业当前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对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企业实施海外战略提供有益指导。
注释
①徐芳.海外并购的额外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由“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引发的思考[J].法商研究,2006(05)。
②覃晓雪,李灵稚.企业“走出去”的障碍及对策[J].国际经济合作,2003(07)。
③陈石清,古广东.刍议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发展[J].经济师,2002(08)。
对美国幼儿身体活动的环境政策研究,在我国现有的研究中是比较缺少的。在CNKI输入“幼儿体育活动环境”进行检索,仅仅有7篇;输入“美国幼儿身体活动环境”进行检索,未检索到一篇;输入“美国幼儿体育活动”进行检索,仅有2篇,表明我国在此方面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文中关于“幼儿”的称谓,可能包括儿童、幼儿、学龄前儿童,由于美国学制的原因对幼儿的年龄没有像我国如此的泾渭分明。本文在研究中尽力将美国幼儿身体活动的环境政策进行全面、详尽的翻译、查阅,进一步进行整理、分析、归纳,从而为我国幼儿体育的发展提出有意义的建议,促进幼儿体育政策的良性发展、幼儿的健康茁壮成长。
[作者简介] 赵敏,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金融法律。
[责任编辑:农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