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政府在建立制度结构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经济发展论文,作用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1)02-0006-04
一、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制度被看作是一个独立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外生变量,经济发展是通过市场的良好运行得以实现的。正是由于假定制度是既定的和已知的而不加以研究,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在有关经济发展的理论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事实上,对于经济发展来说,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的刺激结构,随着该结构的演进,它规划了经济朝着增长、停滞或衰退变化的方向。”(注: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1,No.1.)即使就如新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即经济发展是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实现的,但同时必须认识非常重要的一点:市场是在某种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的。正如科斯(Ronald Coase)指出:“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注:Ronald Coase,"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September,1992.)奥尔森(Mancur Olson)更是明确地强调说:“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财产权,因为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此外,市场经济也要有鉴定各种公平的可实施的契约的权利,它对于发达国家是既定的前提,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转型则是至关重要的。”(注:M·奥尔森:《取决于制度安排的经济发展》,《世界经济译丛》1993年第6期。)因此,要想更全面地理解经济发展问题,就必须认真研究制度的作用。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诺思(Douglass C.North)开门见山地指出,该书的中心论点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注:(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也就是说,促使西方世界兴起的决定性因素是制度而非技术。在分析英国的情况时,诺思更是得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到1700年英国的制度框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注:(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70页。)
什么是制度呢?诺思给出的定义是: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226页。)林毅夫则将制度区分为两种: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制度安排是指管束定行动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有: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而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经济学家在使用“制度”这一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77-378页。)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作用无所不在。正如诺思所言:“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实际上,制度是个人与资本存量之间,资本存量与劳务产出及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注:Douglass C.North,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Yale University Press,1983,P.202.)有效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经济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经济更快地发展。具体来说,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度通过确立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市场更好地运行;第二,制度可以通过明确界定的产权,促使个人的经济努力转化成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强的动力;第三,制度通过对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大批企业家的涌现,从而为经济发展打下很好的微观基础;第四,制度是“矫正价格”、“矫正政策”的核心,只有通过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结构,才能够真正“矫正”由市场或政府所造成的价格扭曲或政策扭曲;第五,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因而可以减少其他制度安排的费用,而且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克服“搭便车”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第六,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经济发展的内涵。总之,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大大加快。相反,无效的制度则会严重地阻碍经济发展。因此,追求经济发展的政府应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有利于市场机制良好运行的制度结构。
二、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
如前所述,制度会促进或阻碍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制度的变迁。对此,舒尔茨论述道:“特定的经济制度关系重大,它们是会变迁的,且它们事实上正在发生变迁。人们试图对可选择的制度变迁加以考虑来作出社会选择,以增进经济效率和经济福利的实绩。”(注: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52页。)诺思认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有相似性,即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因而,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变迁;反之亦然。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则。至于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可具体分为这样五个步骤: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第二,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226页,译者的话。)林毅夫将制度变迁分为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当然,这两种制度变迁也不是可以绝对区分开来的,因为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的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84页。)
制度变迁的发生是由于对更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舒尔茨较早就从需求方面对制度变迁进行了论述:“我们的理论是用于解释那些作为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反应而发生的制度变迁,制度被视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供给者。我们假定增长进程改变了对服务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上的改变又导致了以长期成本与收益来衡量的供求之间的非均衡。”(注: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57-258页。)在他看来,经济增长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会引起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导致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上升和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增加等。这些变化就成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对此,舒尔茨强调说:“我难以想象,任何经济的长期变动对制度变迁所发生的影响会比工资相对于租金的变动(即财产服务的价格)的影响更为深远。”(注: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60-261页。)诺思和托马斯(Robert Paul Thomas)认为,制度变迁是由人的经济价值显著的加速提高而引起的,人们要求自己的投资行为得到肯定和激励,而不是受到更多的制约。正是这种需求导致了制度变迁的发生。林毅夫则对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要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现行的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具体地说,引起制度不均衡并导致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因有四种:①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②技术的改变;③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④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384-389页。)
随着对制度变迁研究的不断深入,制度经济学家逐渐认识到,制度变迁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基于成本收益比较的一种不连续变化,而是体现出某种连续渐进的特征,而且是与经济发展过程密切相联的。这样,制度变迁就象经济发展一样,具有了“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特征。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一个国家一旦选择了某种发展方向,则这种发展方向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会得到自我强化,也就是说,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其现在可能的选择。制度变迁也是如此。正如经济学家刘易斯(Arthur W.Lewis)所言:“一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就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进行下去。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协调一致。”(注:Arthur W.Lewis,The Thoery of Economic Growth,London,1955,P.146.)制度变迁的方向取决于制度能否给人们带来递增的规模收益。当规模收益递增普遍发生时,制度变迁不仅能得到巩固和支持,而且会在此基础上一环紧扣一环地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下去,即形成了“路径依赖”;相反,当规模收益递增不能普遍发生时,制度变迁就会朝着无效或不利于产出最大化的方向发展,而且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甚至会“闭锁”(lock-in)在某种无效率状态。(注: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第286页。)因此,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不仅要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而且还应该建构适当的、合理的制度结构,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发展得以实现。在这方面,英国和美国的成功经验是值得认真借鉴的。因为这两个国家不仅正确地选择了工业化的发展道路,而且建立了合理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制度结构,特别是政府这一极其重要的制度安排——一种稳定、有效且能力较强的政府。
三、政府在建立制度结构中的作用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一种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合理的、有效的制度结构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一个国家能否建立起这种制度结构的关键在于其政府,因为绝大部分正式的制度安排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地界定产权并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保证市场的良好运行。
诺思非常重视国家在界定产权方面的作用(我们认为诺思所说的“国家”也可以用“政府”一词来替换)。在其构造的新古典理论中,诺思指出国家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二是国家为实现收入最大化而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三是面临着其他国家或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因此,国家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增加国家税收。但这两个目的是相互冲突的。尽管第二个目的包含了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且富有效率的产权,但统治者往往为追求第一个目的即实施其租金最大化而舍弃后一目的,从而使无效的产权制度依然存在。但无论结果如何,产权的界定都是由国家负责的。对此,诺思写道:“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因而国家理论必须对造成无效率产权的政治——经济单位的内在倾向作出解释,而且要说明历史中国家的不稳定性。”(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对于政府在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方面的责任,林毅夫更是明确指出:“由于政府提供的是经济剩余赖以建立的秩序构架,而如果没有政府提供的这种秩序稳定性,理性行为也不可能发生,所以政府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份的……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在寻找使自己获得好处的机会。然而,为了一个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冒超一般化的风险去建立一种鼓励个人生动活泼地寻求并创造新的可获利的生产收入流的系统,和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系统。具有这种特征的制度安排——更确切地讲,在产品、生产要素和思想方面清楚界定并良好执行的产权系统——本来就是公共货品。它不可能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建立。没有政府一心一意的支持,社会上不会存在这样的制度安排。”(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02-403页。)
除了产权以外,市场活动所处的制度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科斯强调:“如果离开了特定的交易发生于其中的制度环境来讨论交易过程,对经济学家而言,这种做法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制度环境影响着生产激励与交易成本。”(注:Ronald Coase,"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May,1991.)在制度环境中,科斯最重视法律体系的作用。他指出,政府所能起到的一种无可替代的作用就是提供立法和法律体系。从而为人们的活动创造一种可预见的环境,并提供了解决各种争端的程序。科斯认为,政府法律体系所要做的不是决定谁去做某事,而是决定谁有权利做某事,即对每个人所能够采取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并排斥其他人在自己所属的财产上采取哪些行为,作出合法的、有法律强制力的规定。在对具体产权进行界定的时候,应该比较社会成本与收益而不是私人成本与收益。同时,科斯还强调了法律的另一种重要作用,即将权利分配给能最有效地运用它们的人。他说:“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致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也不会实现。”(注:R·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0页。)诺思也指出,复杂的法律体系及其实施是人们进行交易的基础,并认为政府能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写道:“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和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既然法律的发展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就能随之带来具有重要意义的规模经济。既然交换的基本规则已经确立,那么,只要存在法律机构,谈判和行使的费用会不断减少。”(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
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为重要的。诺思指出,一个政治——经济体制是由彼此间具有特殊联系的一套复杂的制度构成的。宪法则是这种体制最基本的组织约束,其目的是通过界定产权及强权控制的基本结构使统治者的效用最大化。它们是在下述目标下建立的:(1)设立一个财富和收入分配方式;(2)在竞争性世界中界定一个保护体制;(3)为执法体制设置一个框架以减少经济部门中的交易费用。(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宪法对一个国家长期的经济制度和发展变迁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诺思指出:“正是宪法与相互关联的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的结合,构成了制度稳定的基础并使其变迁减慢。”(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9页。)韦尔根斯特(Weirgast,B.)认为,宪法制度“使得人们在问题冒出来之时就能马上予以处理,并且为政治权力提供某种连续性。”(注: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第290页。)埃尔斯特(Elster.J.)则生动地指出:“宪制之所以对于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是因为它增进了稳定性、责任感和可信度的价值。用比喻的话来讲,宪制部分地充当飞轮的作用。”(注:谭崇台主编:《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第290页。)因此,作为国家的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宪法的影响力是极其深刻而久远的。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会出现制度的不均衡。有些制度不均衡可以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来加以消除。但是,有时由于搭便车问题而引起的私人和社会在收益、成本之间的差异,使得诱致性制度变迁不会出现,因而制度不均衡无法清除。这时就需要政府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消除这种制度不均衡。在这方面,政府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政府具有任何其他组织都不具有的权威,它能够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来完成从产权的界定、保护、仲裁到各种经济活动的组织等一系列工作,从而实现规模经济,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大量投资于意识形态来解决搭便车问题,从而推动制度的变迁。但是,只有当政府统治者对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高于推行制度变迁的成本时,他们才会实施强制性变迁。否则,即使现有的制度是缺乏效率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不会出现。概言之,导致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继续存在或政府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的原因包括: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等。(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97页。)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们往往注意的是政府如何去推动制度变迁,却忽视了政府本身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建立及变迁。正如诺思指出:“政府政体可以显著地塑造经济绩效,因为它们制定和执行经济规则。因此,经济发展政策的一个基本方面是政体的创造,进而创造和执行有效的产权。不管怎样说,我们对于如何创造这种政体知之甚少”。(注:Douglass C.North,"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May,1994.)确实,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会对其长期经济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本身的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因而在研究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时,应该高度重视其政府的演变过程。这应当成为有关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收稿日期:2001-02-28
标签:经济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经济学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