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对互联网电视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互联网论文,电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此次编辑部的专题策划可以看出,对于OTT TV、互联网电视话题的讨论,正从广电、新媒体行业的圈子里的人自说自话,向文化产业乃至大众范围延伸。毕竟,这一服务事关每个家庭未来的客厅娱乐甚至是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变革。 在此,笔者想从另外的几个角度谈谈对互联网电视的再认识,为广大读者提供多一个认识的维度: 首先,电视服务兼具意识形态和商品双重属性,正如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兼中央文资办副主任高书生先生在其最新著作《感悟文化改革发展》一书中指出,“文化已不再是单纯的公益事业,而是被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区分事业和产业”,坚持“两手抓”。因此,对于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及产业趋势,不能唯技术论、唯市场论,并非技术可实现的、市场有需求的,就都应该理所应当地予以实现、给予满足;亦不可唯管控论,不能只顾可管可控的安全要求而阻碍巨大的产业发展机会。 其次,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互联网连接一切的趋势,互联网思维带来的商业模式变革及生产力的提升,电视业应该主动拥抱互联网;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并不能实现人们所期望的开放、公平和民主,互联网消除信息不对称、将中间环节扁平化的同时,也解除了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相互制衡,从而加速催动了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国内的BAT和国外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少数企业掌控了互联网的未来,是一个显在的事实。而且,他们的系统其实是越来越封闭的,前几年一度流行的基于RSS的跨网站开放阅读服务,在去年随着Google Reader的关闭而彻底关闭,因为这个不符合巨头们圈地式垄断的平台化战略。 再者,尽管有上述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仍然更倾向于以市场化的角度看待互联网电视。不过,这需要完善法制建设,统一内容审查标准,厘清公共服务与商业服务,确保运营主体不至走向垄断。在具体操作层面,倾向于广电通过剥离可经营性资产成立传媒集团,以混合所有制结合社会人才与资本的力量,令产业链每个环节各得其所,造福于民。在技术形态上,则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电视与互联网的连接处于可管可控的“半连接”状态。这不仅是安全的考虑,其实也是商业模式方面的考虑。 中国之“中”,概有此平衡之意。平衡--对网络电视的再认识_互联网电视论文
平衡--对网络电视的再认识_互联网电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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