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完善与发展_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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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特点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之后,全国中小学领导制度的改革方向得到明确。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这为解决当时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弊端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呈现出了自身的一些突出特点,值得很好地总结与完善。

1.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行政的领导制度 校长负责制作为行政首长领导责任制的一种具体实践形式,能够较充分地体现科层组织在管理运作中的某些优势,尤其是组织权力、个人责任与管理制度的效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这特别反映在解决我国过去多少年来难以消除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不清的管理弊端方面。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本的一点是还行政权力和责任于学校行政负责人,使校长拥有较大的权势,来迅速解决由文化大革命时期延续下来的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良习性与松散现象,体现出了立竿见影的管理效率。进入90年代以后,学校行政领导人的权力与职位、决策与指挥、领导与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实现了统一。

2.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精英治校的领导制度 随着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一批真正有才华、有胆识、懂教育、懂管理的领导人材逐步得到选拔任用。体制的改革为他们在较大程度上解除了思想顾虑,排除了干扰;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对一批优秀校长的放权与授权行为使他们能够当家作主,自主办学,保证了他们能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充分实现自己的办学思想与主张,提高了办学水平,办出了学校特色。

3.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利于学校厉行改革的领导制度 校长负责制使一批校长能够依法用权,借国家各项事业改革的东风,针对校内的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员工聘任、教学改革、科研管理、教师激励、行政运作、制度建设、勤工俭学等工作,大刀阔斧地进行某些改革。尤其当一些教职工因受传统管理方式与观念的影响对改革有抵触情绪,或者不能理解,不能预期改革效果而犹豫彷徨的时候,校长可以毫不犹豫地依法施展行政权威,运用奖惩手段,发号施令,保证改革计划的贯彻执行。

4.校长负责制是一种可以实现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制度 校长负责制本质上是一种个人负责制,最高行政首长对诸种管理要素拥有决定权与支配权,可以把某些一时具有消极限制作用的决策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简化到最低程度;允许政出一门、策出一人,有利于对组织实施准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的管理,推动组织工作的高度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对克服组织的内讧、内耗和松散混沌状态,把员工群体培养训练成为一支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作风硬朗的工作队伍较为有效。

5.现代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民主化的个人负责制 从党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教育法规与政策来看,中等以下学校实施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长制,而是相对开放的、具有现代特征的一长制。学校党支部与教职工代表会议在学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参与活动对行政领导工作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这也促使一批思想水平较高的校长积极建设党政联系会议制度与教代会的参与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民主议政、充分授权等管理方式,将协商、指导和服务行为纳入领导行为结构。这对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集思广义,培养员工参与管理的素质都有很大帮助,也体现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现代风格。

校长负责制的推行有着它的历史功绩,但是,任何一种领导制度与管理方式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历史局限性,为其特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所限定。尤其是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教育管理水平和校长的素质存在较大差异,这也会导致我们的校长对相同的领导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实践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那种可以一成不变,适用于任一发展阶段、任一发展地区、任一发展要求的领导制度与模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随着国家与社会对素质教育提出了要求,校长负责制在实践中的一些弊病和问题就逐步暴露出来,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二、从素质教育分析校长负责制在管理实践中的某些不适应性

1.学校是知识的园地、育人的摇篮,但相当一批学校却呈现出较明显的行政组织特征 现代学校本应当是一个知识性、科学性、研究性和民主合作性水平很高的教育机构,应当有着浓厚的民主气息和学术氛围;但由于长期受传统行政体制和教育管理集权模式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仍然象是一种机械的教育行政传动装置,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惯性。学校领导人有意无意把自己当作上级部门的业务秘书,上级不说的不想也想不到,上级不提的不做也做不到。这种被动执行式的工作方式也转化到学校内部,导致学校教职员工同样把自己的工作大脑交给校长,在工作中或多或少采取雇佣行为,按部就班地简单重复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由此导致学校工作缺乏活力,缺乏首创精神,缺乏新意,缺乏特色,缺乏现代思想境界,也缺乏群众性。学校领导制度本应在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方面发挥根本作用,但现在却主要依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外部培训。校长负责制被引向一种狭隘的行政灌输与行政传令制,极大地限制了广大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影响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

学校管理行政化的另外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党政领导职务的兼任制。在相当一部分中小学,不论规模大小,让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或者由乡、镇教办主任兼任当地中、小学校的党支部书记。这种做法可以精简领导职位,消除党、政领导之间的磨擦与冲突,达到高速决策、高效行政的目的。而另一方面,则在领导层中失去了必要的制约关系。领导体系中的相互制约结构是现代领导体制的一个核心要素与典型特征,取消这种制约结构,就会使相互监督、综合决策和协商议事成为一句空话,可能为专权、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打开通道,滋生官僚行为。这种做法容易使学校领导体制高度行政化,削弱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的影响力,使党支部实际上演化成为一种单纯的政治学习领导组织。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的思想性、宣传性、群众性、表率性和协调性等特点都不易被学校行政所吸收和发挥,这无形中就削弱了学校的领导影响力和领导力量,甚至会孤立学校行政领导人。

2.学校是典型的教育科研与实验基地,但不少学校却表现出较明显的经验型组织特征 经验型组织的管理策略和业务方法的科学含量很低,在组织运作方面不自觉地轻视理论的指导,从领导到普通员工都有意无意仅以职业经验为财富,以经验论资格,凭经验当能手。职业经验的多少也成为评价与选拔干部的主要标准;组织成员之间隐约有一种理论无用论的思想,习惯于恪守已能驾轻就熟的常规方式,视学习理论和科研探索为辛苦烦恼之事且似无必要。当然,经验也是重要的。经验包含着人们由过去事件形成的认知线路、决策途径,以及对影响因素和事物变化方式的了解和记忆。但是,经验主要说明的是过去,而且呈现着直观性、表面性、非连续性、零散性和个别性特点。在职业组织中,仅靠经验是不能有效适应未来的事件和要求的。

据了解,在国内不发达地区的许多中小学领导人与教职工,其职业素质都接近于属于经验型的。他们至今仍忽视教育工作的科研化和心理学化,忽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缺乏理论兴趣和理论自觉,把自己混同于一个简单的脑力劳动者,习惯于或乐于按以往的经验和常规行事。许多干部与职工目前开始从事有限的理论学习和科研活动,不过是迫于上级要求,或为了申报职称、追求提高学历、保住公职所致,并不是真正出自于自己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目前也是一批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教师乃至教育理论工作者认为:中、小学教师把教育、教学工作与科研相结合是好高鹜远,是为之所不能为,这恰恰是经验主义的观点。这就等于在说:我们可以用具有传统素质的教师,依靠他们简单积累的经验,来培养素质教育所要求的具有开放性、探索性、创造性和综合性素质的学生!

当前,国家经济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对教育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教育要为社会培养具有综合性素质或高素质的人才,就要求学校应首先成为“学习型组织”,校长应成为学者型的校长,教师应成为研究开拓型的教师。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关键并不在于等待或争取上级安排的培训指标,也不在于去发现几个素质优秀的校长,而在于学校领导制度的改善。“制度造人”,只有好的领导制度才能造就出整整一代好的校长和教师,这是一个铁的规律。把希望寄托于几个自然“冒尖”的校长而不是对领导制度的改善,这只能是舍本求末。

3.学校聚集着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不少学校的教师群体是缺乏凝聚力和团结进取意识的松散群体 教师是未来一代人灵魂的铸造者、素质的模塑者,在整体上应该有着优秀的思想,良好的心理状态,团结合作的意识,共同奋进的事业心,在工作上能形成一种团队精神。但是,学校较为浓厚的行政化管理行为使员工群体缺乏聚合力。在一定区域的调查当中我们发现,学校里上下级之间、教职工之间心理距离较大,意见较多,貌合神离,在协调工作关系方面满足于一种“凑合”。中小学校一般属于中小群体,更有利于扁平化组织的培养和建设,但领导人的管理却使组织呈现出高层峰结构的特征。在工作中,校长思考校长的,教师干教师的,上下级之间在工作研究和决策上不能形成合作关系,只有指令与听从、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产生了较明显的小生产者的行为特点。学校办得好不好,教师认为那是领导人的事,靠得是几个领导人的聪明才智。尽管学校领导人也宣传团结奋进的工作精神,但从其领导行为来看,教师们并不会产生热情与积极性。学校要为国家的未来培养具有学习、探索、创新能力的劳动者,培养善于将知识转化为技术以及传播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的高素质人才,仅靠校长的有待转化为行政指令的个人设想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参与管理的方式积聚学校全员性的团队智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着眼于学校领导制度的改善和建设。

4.学校的教育功能决定了学校管理的民主性质,但不少学校对管理方式的选择仍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兴趣和觉悟 学校培养的是未来一代具有现代科学与民主素质的公民,这一培养方向决定了教师务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掌握现代民主教育思想和方法。而这一要求又决定了学校领导人在民主管理实践方面应起到引导、表率和促进作用。学校管理的民主性成为实现学校教育工作的民主性和达到培养目标的民主标准的先决条件。尤其是学校要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上形成团队精神,根本的一条是要通过民主管理使教职工能真正产生主人翁的感受,享有“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力,实实在在地进入管理主体的行列。但从目前国内学校管理来看,尤其是在社会不发达地区,校长负责制的实施还处在比较狭隘的状态。特别是许多学校的党支部不知道应该采用何种形式来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与“监督保证”作用,学校的一切校长说了算。学校党支部的功能在萎缩,接近于成了“政治学习领导小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缺少领导协商制度,缺少授权与分权行为,也缺少校务公开的行政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要么不建立,要么形同虚设,成为一个空招牌。教职工只有被动执行领导指示的义务,教职工的行为可以为“被动态”所定格。

另一方面,学校教师也只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启发的原则、愉快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参与的原则,才能真正培养形成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主动性、探索性和创造性行为。这就要求教师应首先具有民主教育的素质,而这又完全取决于学校领导人是否具有民主管理的素质。这最终落脚在学校领导制度的民主建设这一点上。只有有了优秀的制度,才能产生优秀的校长,也才能产生优秀的教师。

5.素质教育是一项需要全员献计献策、全员参与行动的系统工程,但不少学校领导人仍习惯于以个人行政指令来实施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应该是一项全员、全社会参与的教育活动,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教育行政干部、社区各组织负责人、社区公民一直到学校校长、教师、员工、学生、家长等,都应该是当地学校教育工作的发言人,都应该被有效地调动起来,在一定的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协调下,参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由此也尝试形成学校教育管理主权在“民”的局面,这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是有特别功效的。但就目前来看,人们大多有这种意识而缺少这种实践。不少教育行政官员和学校校长不自觉地仍把实践素质教育的决策活动圈在少数人行为的范围内。社区组织和成员有什么意见,教师有什么考虑,学生有什么想法,家长有什么反映,都得不到如实的关心和重视。一些学校领导人有意无意、轻松自如地满足自己“当家作主”的本能;或仅仅对素质教育宣传鼓动一番,摆一个姿态,而实际上没有计划也没有措施;或者仅从某一个方面做一尝试,算是响应了政府号召。面对实施素质教育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他们不会通过运用民主参与方式来集思广义、群策群力。还是按照传统的行政习惯,等上级指示,等上级提供条件,把一个神圣的事业搁置在让全体师生员工都“被动服从”的格局内。

总之,实施校长负责制所产生的绩效与弊病都是相对而言的。任一种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都是有利有弊的,这与实践的背景条件或主、客观条件的差异有直接的关系。比如: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地区,或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实践方式就有很大差别。社会较发达的地区的一些校长能够将委员会制的若干有益的因素引入校长负责制,大力实施民主管理,使素质教育的实施卓有成效;而社会欠发达地区的某些校长则有意无意将管理引向小生产性质的家长制。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实施校长负责制也应该依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而注入不同的特点与内涵,这样才能够因地因时制宜,将校长负责制的优越性发挥到最大程度,而将其弱点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以组织管理内、外环境为权变根据,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特点的校长负责制

1.在社会及其组织欠发达地区可以实行有限开放的校长负责制 一般来看,社会发育水平不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业欠发达的地区,组织运作的内、外环境都欠佳,组织管理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大理想。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当地学校的领导人与普通教职工,其思想观念与职业素质水平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他们长期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组织环境内,对传统的集权式领导方式比较适应也比较习惯,在工作上不善于也不习惯自行研究和自觉创造,一切都需要等待领导的安排和指令。在这样的学校里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工作中的团队意识和首创精神,可以采用相对传统一些的领导制度,即:有限开放的校长负责制。有限开放的校长负责制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校长充分拥有学校人事、财经、校产等方面的支配权,拥有工作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由此确保他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绝对权威,达到决策迅速、政令畅通、指挥统一、组织行为规范化的效果。

其二,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繁重的改革任务,校长能够依借不可违抗的权势推行改革;同时辅之以某些柔性方法,通过解释、宣传和交谈,消除教职工的一些疑虑,唤起他们的良知与觉悟,从而顺应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其三,在保证校长责、权统一与工作决断权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下属,进行有限授权或充分授权,以调动下属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

其四,推行校务公开的管理方式,建立必要的校务通报制度、学校工作建议制度、干群思想沟通制度、党政干部之间的工作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制度等等。

当前我国许多中、小学都在实行这种开明的校长负责制,目的是为了在学校管理的主、客观条件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能围绕素质教育的要求有效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任务,锻炼干部,提高教职工素质,为下一步实践更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领导制度打基础、做准备。

2.在社会相对发达的地区可以试行委员会系统参与的校长负责制 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是在城镇,学校教职工素质比较好,现代观念接触多,外部环境因素起着支持作用,因此可以实行一种比较开放的、吸收了委员会制特点的校长负责制,即:委员会系统参与的校长负责制。这种制度丝毫不改变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地位,不削弱校长作为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必须拥有的权力与责任;实行这种领导制度,校长可以专权但并不专权,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但并不一个人说了算。校长的视角是要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尽可能调动教职工群体的参与意识,激发教职工群体的参与管理热情,发挥教职工集体的聪明才智,使每一项常规的和非常规的决策都能反映学校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不是限于少数人或领导者个人的想法,要使每一个员工都发挥出一定的管理能量。因此,管理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要为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并恰当地予以制度化。而这个条件,就是建立和完善各种与参与管理相关的委员会,赋予这些委员会参与管理的若干权利与责任,校长在其中给予协调和引导,让它们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作用。

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学校管理经验,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委员会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学校校务委员会。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学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应当有学校行政领导人、党、团、队、工会负责人以及若干骨干教师参加,由校长主持,形成制度,定期商讨研究学校的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其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为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施审议监督的权力和具体方式,同时检查评价教工党员在做群众思想工作和起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表现。

其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师委员会。教代会是体现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教职工在学校“参政议政”的一个基本途径。需要确保教代会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审议、批评、监督及评价的权利。为了充分而有效地发挥教代会的参与管理职能,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以在教代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属于常设性机构的教师委员会。其作用是:以一周、半个月或一个月为期,定时对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意见进行采访了解,明确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向学校领导人作出反映,沟通信息;定期向学校领导人咨询教职工关心的一些学校管理工作的情况,协助上情下达;定期考察和评价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了解学校有关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情况,及时反馈;代表教职工有针对性地研究学校的一些改革与发展战略,形成意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等等。

其四,家长委员会。家长是推动和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角色或重要力量。学校需要明确家长参与教育管理的基本权利,需要落实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方式。从教育的开放性来看,家长毫无疑问地对学校教育工作应当拥有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对学校教学计划、教改方案、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法选择、硬件配备、环境改造、德育管理等方面都应有必要的了解和意见。学校应主动设法解决一些家长对学校工作不闻不问或视而不说、敢怒不敢言的问题。

其五,学生自治会。学生会不应当单纯由学校方面任命,成为学校的“官方机构”,单纯地成为学校管理学生的一个工具;学生会应当在学校有关人员的引导和帮助下,在学生当中取得广泛的代表性,成为参与学校管理和实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机构。学生会能够在学校真正发挥监督、评议和建议的作用,这对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他们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都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从未来社会的发展看,把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利仅作为一种口头标榜,是一种不能令人饶恕的错误。

3.伴随国家政治改革进程可逐步实行委员会限权的校长负责制 随着国家朝民主的方向进一步推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学校可逐步实行受委员会制约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综合型领导模式,综合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的基本特征。这种学校领导制度有以下一些特点:

其一,学校最高层次的委员会组织是学校管理委员会或学校理事会,它属于学校的正式决策机构。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有学校行政领导人、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各社区组织代表等,当地教育行政官员也可参加。学校在工作计划、改革事项、发展规划、人事工作、校办经济、硬件配置等方面的决策,均要由委员会中多数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形成。学校已初步实行群体决策制度。

其二,校长作为委员会成员之一,在决策问题上拥有一票否决权。由于校长是学校决策的执行人,承担着实施决策是否得力、有否成效的直接责任,同时实施决策的结果也与他的基本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当校长对委员会中多数人的决策意见经反复斟酌后仍持否定态度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推动全体委员会成员对决策问题再进一步讨论协商。

其三,委员会成员是高素质人员。采用受委员会制约的校长负责制,其背景条件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它要求国家对政治体制已有大幅度的改革,社会成员的素质已有大幅度提高。尤其是进入了学校决策机构的人员,其思想觉悟和决策能力都应达到较高的水平。虽然委员会中能成为多数派的成员与校长同时拥有学校工作的决断权,但他们都能毫无例外地献出一片公心,坚持真理与原则而不包藏私心,真诚协商而不妥协,从而保证决策的公允和顺利执行。

其四,校长行政不受干预。一旦把委员会通过的决策交付给校长实施,校长就有权选择实施决策的具体方法和措施而不得受到干扰。只要校长确定的决策实施方案是合理合法的,委员会其他成员就不得随意干扰校长的组织指挥工作,须保证校长能够自主地、得心应手地落实决策。

其五,相对于学校管理委员会或者学校理事会,其他的参与管理组织如:教代会或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会,则应通过已经制度化的渠道,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咨询、建议、审议、评价和监督。

在我们现在看来,由上面分析的委员会限权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容易引起决策矛盾,影响决策效率的领导体制,同时也可能在决策过程中引起屈从、妥协、压制、从众等负面心理。因此,这种领导体制的推行,适合于社会发育水平、社会民主化水平、社会公民整体素质水平较高的社会时代。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采用这种领导体制,很可能事倍功半。

4.一种指向未来的、高度人本化的学校领导制度:委员会控权的校长责任制 这种领导制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委员会制。它并不同于我国解放后曾经长期存在过的党委或党支部负责的那种委员会制。党委或党支部负责的委员会制是一种不规范或不完全形态的委员会制。它仅仅只是党的负责人或党委、党支部一班人负责决策和领导工作的体制。在中小学,这种领导形式应被归结为是党支部或党支书负责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员会制。理解委员会控权的校长责任制有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学校工作决策权完全属于学校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校长作为其成员之一,仅仅只有一票的权力。决策是在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与前一种体制分析中提到的相同。

其二,委员会对校长人选具有决定权。校长在委员会成员投票的基础上产生,拥有具体的行政负责权,在行政领导工作方面对委员会负责。

其三,委员会控权还有一种十分绝对的形式,那就是学校工作决策的形成,是以学校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学生自治会、家长委员会这每一个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投票通过为决定条件。其中一个委员会的投票若没有达到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学校的一项决策就不能被通过。这种形式目前在欧洲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存在,它是以国家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合理分权为背景条件。

其四,以委员会控权的方式进行学校工作的决策,成本较大;但它对学校教职员工民主行为习惯的养成、管理主体素质的培养与锻炼、工作热情和首创精神的激发,都是很有价值的。

总的看,选择使用学校领导制度可以考虑两条原则:一是权变原则。领导制度作为一种因变量,随时要考虑作为自变量因素的组织内、外部环境各方面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条件随时调整决策行为,选择合适的领导制度以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尝试性原则。学校决策人不能一味机械、被动地顺应管理的主、客观条件,当工作条件有了一定基础时,可以适当超前使用一种开放性的学校领导制度,这是一种主动创造条件,不观望,不等待,合理超前,先发制人的策略。遵循这两个原则,我们就可以科学而合理地建设学校领导制度,适时调整学校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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