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泉胜[1]2016年在《乾隆朝西北地区官员选任探析》文中研究说明乾隆朝在清代的历史上地位重要,这一时期是各种政治制度逐步发展并趋于完善的时期。西北地区地处边陲,为确保边疆地区的安定,完善的官员选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官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程度、道德修养等方面与西北地区的稳定休戚相关。文章中探析的问题主要有:通过对乾隆帝甄别引见西北地区官员所运用的识人之术进行考述,从侧面反映出皇帝对于官员的任免是谨小慎微的。从外在体貌到内在特质的考察,使得皇帝较为全面的在官员任用上做到知人善任。考察了乾隆时期西北地区引见文官的捐纳行为以及学历构成。西北地区文官的捐纳活动主要集中在赈灾、军需、河工等领域。从学历构成来看,以科甲出身者占西北地区文官的多数,说明该地区的文官文化素质较高,乾隆帝在选任西北地区官员时重视文官的知识修养。分析了乾隆时期西北地区武官的选任情况。从武官的入仕途径、年龄结构、兵制构成、保举制度以及保题人与被保题人的关系等方面,系统反映了武职官员在该地区的选任情形。通过对比分析,体现了满族官员这一群体在西北地区入仕途径的差异。强调满族官员的特殊性以及皇权的民族倾向性。
沈祥云[2]2004年在《清代文官保举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一种选官方式,清代文官保举制度确立于顺治年间。由于其激励与提拔人才的特殊作用,所以终清未被废黜。清代文官保举主要有:诏令保举、考绩保举、劳绩保举等类型,其保举方式有:密保、明保、特保等。 清朝在赋予保举人荐举权力的同时,也通过严格保举的条件,追究保举人的连带责任,严惩徇私和滥举行为等措施,来力图规范保举行为。但由于人性的弱点,各种人际关系,如:亲缘、地缘、师生、贿赂等关系仍大量渗透其间,干扰着保举制度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保举的本意是为国家求贤,但一些保举人仍以荐举人才为幌子安插私人,培植起自己的朋党势力,如:和珅集团、袁世凯集团。 清朝后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文官保举日益泛滥,造成仕途愈加拥塞,并加剧了吏治的败坏。
杨立[3]2018年在《清代文官升转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代文官升转制度是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结合了自身统治的需要而形成的具有清代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自入关以后,清代文官升转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又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磨合与调整,直到乾隆和嘉庆朝才基本定型。清代中后期,内外局势之变迫使清政府对包括文官升转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本文从清代文官官缺的授职方式入手,结合《大清会典》中所载的授官班次的内容,将清代文官的升转分为开列具题升迁、拣选升迁、月选升迁、请旨升迁、保举升迁等几大类,再以品级和职务的高低及职司为顺序,主要从升迁方式、升迁办法、升迁路径等几个方面对清代文官升转制度加以分析和研究。晚清时期,一方面,制度本身运行已久,积累了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时易世变,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中外交流的日益频繁,西方的政治制度及相关学说被引进,中国人也走向世界,开始了解和学习西方文明。为了挽救王朝统治危机,清政府在其统治末期发起了新政和预备立宪改革,对官制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延续了二百多年的清代文官升转制度开始向有着近代科层制特点的文官升转制度转型。本文分为七章,加上结语共八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申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归纳了近年来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介绍与文官升转有关的相关内容。包括清代文官的品级、官职和官缺,分析文官升转的内在涵义,以及归纳文官升转的标准和要求等。第叁章和第四章,研究以开列具题方式升转的文官。京官自大学士以下,五品京堂以上,外官之总督、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均以开列具题方式升转,因为篇幅较大,分为两章。另外,清代翰、詹、科、道官员升转异与他官,其升转包含了几种方式,又以开列为主,所以一并放在第叁章。对开列具题升转的文官主要从升转方式、升转办法、升转路径和升迁程序等方面分别予以分析,同时结合实例,对影响开列具题升转的诸多因素加以探析。第五章,主要研究以拣选、月选、请旨和保举这四种方式升转的文官。开列具题升转以外的其他文官的升转,均归入以上四种升转方式中予以研究,通过对京、外具体官缺的分类,从升转方式、办法、程序等方面研究各类官缺的升转。第六章,归纳清代文官升转线路。从不同出身的入仕官职开始,以《品级考》为依据,整理出其逐级升迁的升转线路。文官升转线路归纳的意义在于了解出身和入仕官职对以后升转的影响。第七章,分析介绍清末文官升转制度的变化。清末官制改革导致了文官升转制度较之以前发生了质的变化。本章研究的重点在于对改制后的文官入仕、品级和官职、授职方式、升迁管理、升迁路径和程序等方面的近代化转型情况。清代文官的升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文官升转章程和机制,首先,它的升转方式多样,不同类别官缺实行相应的升转方式和办法。其次,它的升转线路也是公开透明的,通过《品级考》可以列出每一个官职的升转线路。再次,文官升转程序严密,每一官缺的升转都有着流程清晰、管理统一、监督有责、注重时限等特点。清代文官升转制度运行了二百多年,作为清代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它还是起到了识拔合格文官,稳定文官队伍,促进文官新陈代谢等方面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封建王朝的官僚管理制度,君权至上的专制政体、官员们的朋党派系斗争、人事管理中的各种隐性规则等始终在干扰和影响着文官升转制度。
刘为勇[4]2016年在《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文中提出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是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清末朝廷对传统文官制度进行变革,在形式上,是为了配合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实质上,则是为了走向近代世界和实行开明专制,这也是清末预备立宪何以从官制改革“入手”的根本原因。当然,其他因素对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譬如,旧有文官制度缺陷所致变革思潮的推助以及客观实践的引领等因素,对引起清末文官制度变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末文官选拔制度之变革,始于清末科举制度变革。作为清代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科举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非常突出。至清末时期,由于科举本身存有的制度缺陷,使其遭遇到了非常明显的制度性困境。为能选拔出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清廷开始着手对传统科举制度进行变革。但变革的步伐未能跟上时人的主观假想,且在清末重臣的劝进下,清廷最终决定停废科举。在决定停废科举前,其实清廷就已开始仿照近代西方文官考试制度,以着手构建符合自身需求的新式文官选拔制度。清末时期,新式文官选拔制度主要包括学堂选官制度、游学生选官制度、议员选举制度、司法官考选制度等。当然,在构建新式文官选拔制度时,清廷也刻意保留了部分传统文官选拔制度规范。譬如,保留了捐纳、贡生、荫生等传统文官选拔制度规范。清末时期,由于文官出现了立法、行政、司法类别的分野,于此,清末文官候用人员类别也发生了显着变化。为使文官任用更符合近代文官制度发展规律,清末朝廷对清代传统官缺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其中,官缺不分满汉及单一化设置是其变革的重大成果。随之,清廷在移植并吸纳了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官等制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创设了新式官等制度,并致清末文官任用权限结构发生了显着变化。清末时期,传统文官的“补缺”规范也出现了显着变革,不仅在文官的升补和调补规范方面发生了变化,州县官的任用规范更是发生了重大变革。与此同时,清末文官回避制度和分发学习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文官的权利和义务是文官制度内的重要规范内容。在清代,传统文官所享有的权利更多的是集中在经济方面的权益上。譬如,文官享有俸禄、公费和役食权等。而文官的义务更多地是体现在为皇权服务方面。譬如,忠君、不得擅权的义务等。清季最后十年,由于国家政体的逐步转型,且皇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制约,文官权利与义务就相应地发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在文官权利方面,单就薪俸制度而言,由于国家政体逐步改变,清代传统俸禄制度开始向近代化迈进,这主要体现在按劳取酬原则的基本确定上,即职务薪俸制度开始确立。从总体上看,清末文官的权利内容虽有所扩展,但仍过偏狭,文官权利并未得到系统的法律保障。在义务方面,清末时期文官义务大致上与清代传统文官义务相类似,但有些义务内容却出现了较大变化。对文官政务行为进行考核与监督,无论是在近现代抑或古代,各国统治者均极为重视,清代也不例外。清末时期,由于国家机构至少在形式上分立为立法、行政、司法叁种类型。所以,清末时期的文官考核和监督制度随之也呈现出了理论上的新特点。严格意义上讲,清末时期,除文官的京察、大计以及都察院的监察制度仍然存在外,还初步出现了准代议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对文官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毫不夸张地说,至清末时期,清代传统的文官考核和监督制度已开始发生“质变”。这种“质变”可体现在文官考核与科道监察制度变革、准代议机关监督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审判机关之监督等诸多方面。清末时期,清廷对文官奖励和惩戒制度也进行了多方面的变革。在奖励方面,有清一代,对文官的奖励规范十分丰富,但核心集中在文官的奖叙制度上。清末时期,随着文官制度的变革,文官奖励制度也在固守传统的基础上,发生了变化。清季最后十年,清廷根据朝臣的建议,正式颁行了各项勋章章程。自此,源自西方的勋章制度正式在古老的中华帝国“落地”。在惩戒制度方面,按旧例,清代文官的惩戒主要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大类。清末时期,文官的惩戒制度在类型上已发生变化,不仅保留了既有的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制度,还出现了纠弹、诉愿、行政诉讼等近代文官惩戒制度之雏形。以后见分析,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参照系就是近代西方文官制度。清廷移植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之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弥补自身传统文官制度的缺陷,进而以实现吸纳先进、齐一法制的主观愿望。但在变革传统文官制度的过程中,清廷也刻意保留了部分传统文官制度规范,而保留的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本体”。从总体上看,变革后的清末文官制度当属近代文官制度范畴。在留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遗产中,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主要成果,在损益的基础上,还是被民国历届政府给承继了下来。可以说,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既有成功之处,也有诸多教训。当回望并总结清末文官制度变革时,我们可发现其虽有诸多方面值得今人反思,但也仍有诸多“资源”以供今人吸收和借鉴。
张振国[5]2010年在《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清朝在借鉴明代文官选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满洲本民族的特点和选任实践,制定了非常完善的文官选任制度。通过研究该制度,不仅可以把握清朝在对待旗汉不同民族选任政策上的异同,而且可以解析清政府用人政策的运行程序、用人权力的分配结构,进而窥探其与清朝盛衰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今天制定民族政策,发展民族融合,完善公务员制度,均有重要意义。鉴于其重要性,学界对文官选任制度作了很多研究,但大都是根据光绪《大清会典》和《清史稿》所载内容,对定制后的选任制度作静态的概述和简要的梳理,而对其演变过程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较少有深入的探讨。不仅如此,《大清会典》和《清史稿》之内容存在模糊甚至歧误之处,很多人在使用这两种文献时,或未予完全理解,就直接引用,或是照抄照搬,错误时常出现。本文在查阅各种文献尤其是档案文献的基础上,先解释选任概念,全面把握选任制度的内容,再梳理制度演变的过程,分析制度实际执行的情况,探讨其影响。清代文官选任制度极为复杂,就内容而言,包括选任文官的类别、官缺制度、选任方式和其他相关制度等。选任文官的类别,是选任制度的基础,包括叁类:现任官员、候选官员和候补官员。现任官员“升”、“转”、“调”、“改”,候选官员“除”授,候补官员“补”授。官缺制度,是清代一项特有的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标准不同,分类迥异。按照民族属性和官员身份之不同,可分为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和汉缺;按照选任方式之差异,可分为请旨缺、拣选缺、考选缺、题缺、调缺、题调缺、咨缺和选缺;根据“冲、繁、疲、难”四要素,可把道府以下、州县以上官缺分为最要缺、要缺、中缺和简缺;等等。选任方式,是选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就制度规定而言,主要有四种方式:一、开列,是清代选任高级官员的一种方式。初定于康熙前期,经雍正、乾隆、嘉庆以及咸丰等朝的不断发展、变化,在补授官员的范围、开列的方式和主管开列的机构等方面逐渐定制。开列授官时,皇帝是决策者,选还是不选,以及选择何人,全由皇帝自己决定。不过,皇帝在决定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中枢大臣的影响。二、遴选,是清代选任中下级官缺中要缺的一种方式。根据选任办法之不同,又分为题补、咨补、拣选和考选。其中,外官题补制度最为复杂,大致经过出现、初定、定制和变异四个阶段。京官题补制度,确定于乾隆前期。咨补制度,订立于雍正后期。拣选、考选二制度,也有各自的演变过程。它们的出现乃至定制,是对月选制度的第一次重大调整。叁、月选,是清代选任中下级官缺中简缺的一种方式。满族统治者入关后,即承袭明代的月选制度,以选任中下级官员。其后在此基础上,逐渐固定月选的分类,扩大月选官员的范围,完善月选程序,使月选制度最终确定下来。月选引见制度,是月选制度的重要内容,订立于康熙年间。自其确立后,引见就成为月选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引见面验,皇帝干预了月选官员的人事权。四、留授,是指选缺中,或按照出缺的先后顺序,或根据出缺的原因,归各该衙门长官或各该督抚扣留补授的一种选任方式。雍正年间开始出现,乾隆朝以后逐渐定制,至清季全面推行。留授制度的确立,是月选制度的第二次重大变化,对清朝中后期的吏治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样,清代文宫选任便形成了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由吏部、军机处、各部院衙门和各督抚共同参与的复杂系统。在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有明确的分工,又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发挥不同的作用,扮演不同的角色。
许颖[6]2010年在《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处分是清王朝维系政治运行的重要手段。以行政处分来整肃官僚队伍,确保王朝的政治统治,这既是统治者驾驭官僚的重要手段,又是保证王朝政令畅行无阻的必要措置,不但能够突出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而且能够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总体原则的基础上,显示出地方服从中央,中央听命于君主。清王朝的行政处分制度是整个清代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在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统治确立之后,不但继承明代的典章制度,而八旗衙门、理藩院、内务府、步军统领衙门、军机处等机构的出现,也显示出政治统治多民族的色彩。清代通过设置多层次的行政处分提出方式,将整个官僚群体的行政行为纳入监督范围。皇帝以特旨方式提出的行政处分,在整个行政处分提出程序中位于第一序列,并在行政处分的提出、议处、抵销等一系列程序中都具有优先性。而作为行政处分最普遍的提出方式,上自中央的部院主官、科道官,下至地方的督抚两司,以及皇帝派遣的具有监察职责的巡按、钦差等临时性职官,均可以通过参奏的方式对文官进行题参或者密奏,提出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此外,陈请和检举程序的设置,在行政处分提出程序中起到了一种补充作用。从制度设计上而言,既体现了行政处分提出程序的周延性和系统性,又展现了其独特的政治理念和结构体系。而行政处分程序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律和制度规定,往往影响行政处分的实体公正。清代文官的行政处分由吏部管辖,都察院负责拟定吏部官员的行政处分,性质较为严重、情况比较复杂的行政处分案件则通常要由不同规模的会议进行拟定。处分的拟定是在区分公罪与私罪、情有可原与咎无可逭的原则指导下,依据《吏部处分则例》对文官的错误或罪责来确定处分等级,若例无正条则要参考《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法无明文则要通过比议和酌议的方法,通过皇帝特旨来定拟,制定新的条例,不断补充法律漏洞,也使文官行政处分的议处有一套明确的法律适用逻辑体系。在典章上规定的行政处分方式有罚俸七等、降级八等和革职两等之外,《处分例》和实际运作过程中还有住俸、降俸、降四级留任、降五级留任、降六级留任、降八级留任、降六级调用和降八级调用,甚至降十级以上等方式,凸显了皇权在文官行政处分中恩威并用的政治技巧。官员在受到罚俸或降级的行政处分后,在一定条件下,既可以用已获得的纪录或加级等议叙等级予以抵销,是“以功抵过”的制度设计,还可以用效力赎罪的方式给予自新的机会,以期使得赏罚得当,达到激励官员尽职尽责的行政目的。为保障官员权利,在制定了严格且规范的处分体系的同时,也设计了行政处分的救济程序。官员对罚俸、降级、革职等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即设置了修正不当行政处分的纠正机制。官员受到行政处分后,还可以通过开复和捐复,恢复其原官或原衔,解除其所受的行政处分。通过设置多途径的开复方式,为受处分官员开辟了自新之路,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受处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降低了官员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政治风险,保证行政效能正常发挥,显示出清代文官行政处分体系的系统性和开放性特点。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的设计依据官吏的职权责利,在规范文官的行政行为同时,突出君主的政治权威,而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又使行政处分程序缺乏稳定的机制。《处分例》不断增删修订,条目繁多而琐碎,在清朝与吏共天下的情况下,既有吏缘以为奸,又有动辄得咎,限制文官的才能发挥,不能施展其经世济民的政治抱负,却必须是惟上是从,使本来奉上安下的政治体制出现更多的变数,欺上瞒下、媚上剥下、谗上欺下等,也产生许许多多的弊端。行政处分程序中各个环节,在官僚政治下不可避免地会形成漏洞和产生弊病,本来还有公正可言的处分制度,往往成为不公正的渊薮,既影响其应有的效能,又败坏官场风气。行路难,不在山,不在水,只在人情反复间,宦海的黑恶,往往是法网虽密,仅能捕食泥之虾,却常漏吞舟之鱼,在貌似公正的行政处分程序下,使每一环节都有可能藏污纳垢。总之,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的特点是由君主官僚制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君主官僚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这就使行政处分在提出、议定、执行、和解除过程中显示出以皇权为转移的“综合式”治理。君主借助对官员的行政处分游刃于法律与权谋之间,从而无往不在的施展其政治技巧,以达到其驾驭全局的政治目的。
王志明[7]2003年在《雍正朝官僚人事探析》文中认为雍正朝(1723—1735)在清前期的历史上地位重要,学术界对该朝研究的重视首推孟森先生。海外史界对雍正朝的研究,可追溯到五十年代的日本。1949年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创开办了“雍正朱批谕旨研究班”,只到1971年春才宣告结束。研究班培养了几代青年学者,其中杨启樵先生后来研究雍正帝颇有影响,佐伯富先生的长篇论文《清代雍正朝的养廉银研究》也是该领域的代表作。建国以来,我国史学界对雍正朝的研究长期寂寞,自1978年以后才逐渐升温。雍正朝政治始终是雍正朝研究最热门的领域,如奏折制度、军机处、雍正继统问题等问题历来讨论较多。关于官员人事制度及其运作方面的探索尚不多,本论文的切入点主要锁定在这一研究薄弱环节,以期勾沉史实,填补空白。在资料引用方面,除《清世宗实录》、《雍正起居注》以及大量的官员奏折资料外,本论文还重点整理和利用了雍正朝引见官员的履历档案。 本论文只是对雍正朝官僚人事制度若干问题进行考证和探究,并非是对这一朝代官僚人事问题的全方位描述,如各衙门的设置及人数、官员的俸禄、官缺和升迁的细则等等问题并未展开论述,这些问题在清代《会典》中皆有详尽的记载。本文试图运用政治社会学和政治组织学的观点,结合计量史学的方法,从引见制度和皇帝的官僚人事权、保举题补制度和督抚提镇的人事权、捐纳制度以及雍正朝引见官员的学历和年龄构成、引见官员的地理分布四个方面,探讨有关雍正朝官僚人事的运转机制,为解析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提供细节资料。 官僚的升调迁转引见是皇帝人事权的重要方面。随着中央集权和皇权的加强,清代的引见制度到雍正时已比较完备,雍正对官僚人事权常抓不懈,在引见制度上创设较多。雍正通过对引见制度的改革,强化了皇帝对官员的选任、调配和考察权,进一步打破了八旗的选官特权,推动了八旗的官僚化进程。但以中国地方之广和官员数量之众,雍正凭一人之力要对所有官员严密监控是不可能的,他主要控制的只是少数高层官员与八旗官员,中下层官员经他详察和调配的不过数百人,常规的官员还是由吏、兵二部来安排确定。在引见时,皇帝对能干的官员会记名特用,对少数平庸的官员会调简、改教职或留部考察,这一切皇帝根据自己的面试标准来决定,皇帝要对众多官员形成印象并加以判别,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据“先行经验”。在引见、甄别人材的实践中,雍正依据自己的“先行经验”形成了别具风格的面试术,如以外貌特征、地域和民族特点、以原型人物类比等。 文武官员的保举和题补制度是清代政治的重要特色。本文对雍正朝的保题制度作了全方位的考述与归类,认为雍正朝的题补范围比康熙时宽广,题补缺也比原来多。通过对雍正、乾隆、嘉庆叁朝绿营武官题补比例的考证与推算,估计绿营武官的题补比率每朝约递增5个百分点,反映了督抚提镇人事权不断增加的趋势。在实行保题制度时,雍正对各种亲缘关系并不顾忌,甚至还鼓励保举有亲缘关系的官员。同时,雍正也严格保题者的连带责任,严惩询私和滥举行为。保题制度主要功能是克服科举制以文取人的弊端,注重以能、以德取人,有“技术官僚”的取向。有些学者笼统地说中国古代选官重文学修养而轻行政能力,这一观点是有疑问的。清代疆域辽阔,经济发展,人口增殖很快,行政事务繁杂,中央和吏部很难统一人事安排,适当分权地方,委权臣僚,能提高大一统帝国的统治效能。运作保题制度的核心人物是部臣和封疆大吏,吏部的人事权因之削弱。但臣僚们在保题官员时要受资历、任期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再加上皇帝的监控,也不可能真正做到唯才是举,大部分臣僚在保举时实际上是马虎应付。 保题是官员入仕的政治人事因素,此外经济和文化因素也是入仕的重要条件。入仕的经济因素主要表现为捐纳,本文考述了雍正朝引见官员的各种捐纳行为,对雍正朝捐纳总数也试图推测,并纠正了前人的某些错误判断。文化和学历因素是入仕的基本条件,本文对雍正引见官员的学历构成和各层级官员的学历作了统计分析,说明了学历越高任官的可能性越大,任职的品位可能越高。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对雍正朝文武官员的年龄结构也作了分析。 文化、人事、经济叁大选官因素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决定了文职官员的地理分布。其中以顺天府和江南地区为两端而被大运河贯穿的哑铃型区域是全国产生官员最集中的地带,此二地一为政治中心,一为经济文化中心,政府又有扶北抑南的举措,最终铸就了哑铃的两极。各省的政治人才中心大多以省府以及大城市所在府为主,省内各府县的人才分布极不均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地方行政区划的不合理。武官的分布则主要受西北用兵和东南海防的影响,以陕西和福建两地最多。
朱晓东[8]2016年在《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选官制度作为用人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系一个政权的稳定运行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民国北京政府的选官制度,是在清季铨选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借鉴西方文官制度的某些内容,逐步建立起来的。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是中国传统选官制度向近代选官制度过渡的中间阶段,上承清季对选官制度变革的变法思绪,下启南京国民政府的选官制度,既反映了近代社会巨变下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又折射出西风东渐后观念转移对制度变革的影响,以及与相关制度、军绅政治等多层面的互动关系。近代中国变化日亟的时局是选官制度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面对混乱的社会格局,晚清政府不断对原有的铨选制度进行调适。在铨选途径上严格限制保举,停止捐纳,停止学堂奖励、留学生考试授职;在铨选机构上裁撤兵部、吏部,极力限制地方督抚的用人权。但由于清季铨选途径芜杂,呈现出多途并进、新旧杂糅的复杂态势,加上入仕潜规则大行其道,由此造成铨选机构之间相互争权夺利,官员选拔标准多元化,候选人队伍畸形膨胀,官场紊乱不堪,显然这种调适并不成功。晚清政府对于铨选制度的种种变革,虽然随着清廷的覆灭戛然而止,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的建构。民国初年北京政府面临的内外困局与清季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选官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时局或主动或被动的因应与反馈。从国际环境而言,外敌环视,边疆告警不断,日本帝国主义妄图侵略中国的野心逐步彰显。从国内政治环境来看,政局变幻莫测,内阁变更如同儿戏;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复辟之声如阴魂不散;二次革命、护国战争、护法战争,接踵而至;各地实力派争权夺利,相互之间明争暗斗,甚至左右中央政局。复杂的国内外局势是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制订与实施的大背景,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选官制度实施的最终效果。选官制度与政治生态、官制改革等有着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制订了大量有关选官制度的法律草案,基本上是直接移植西方模式,来不及考虑国情,也没有时间去通过和实施。民国北京临时政府时期在中央政府组建的过程中,人员的南北与新旧问题杂糅在一起,使中央政府的组建过程显得混乱无序。北京临时政府试图通过省制、省官制的制订来限制地方权力,重塑中央威权,但效果并不明显。民国北京政府正式成立以后,为澄清仕途,保障政府用人行政的顺利开展,试图建立完备的选官制度。民国北京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并依据法令举办了4届县知事考试,2届4次文官考试,同时注重通过甄用与保荐来选用文官。对于军官的选拔,也制定了明确的法案加以规范。在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构建与实施的过程中,尽管选材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清季以来趋新求专的思想潮流,但人才新旧之争的矛盾依然不断凸显。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博弈是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建构过程中的一大症结。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虽然制定了相对完备的选官法案,但章程文本与实施效果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权威不断弱化,军阀权力日涨,各地得以自行其是。此外,相关法案没有很好地与国情结合、传统封建因素的影响等都是重要原因。尽管民国北京政府建构选官制度尝试的效果并不理想,但为之后民国南京政府选官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解近代中国政治制度变革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王志明[9]2003年在《雍正朝文官保举和题补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雍正为选拔能员 ,提高行政效率 ,不断完善保举和题补制度。督抚和部臣的人事权得到加强 ,他们在保题人才时不必回避血缘、亲缘等人事关系。同时 ,雍正也严格保题者的连带责任 ,严惩徇私和滥举行为。
张靖[10]2005年在《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文中认为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权选拔官吏的规程,古称仕进制度,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源起于先秦,发展于秦汉魏晋南北朝,创新于隋唐,完备于宋元,成熟于明清,清代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选官制度的集大成者,但鸦片战争之后,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皇权政治制度的腐朽,西方宪政文化的输入,传统科举选官的滞后,内忧外患,晚清政府不得不对选官制度进行变革。 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是在沿袭传统和模仿西方的混合中进行的,是中国从科举取士到建立现代文官录用制度的过渡和转折。自此,中国的官僚构成开始由旧有的儒臣向新式的文官转变。研究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的历史渊源、演变进程、体系建构及社会影响,探求其成败得失的因由,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官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一定历史惯性,并不会因社会巨变而立刻丧失其固有内涵,因而晚清的变革进程先后历经1840年到1898年的初步尝试、1899年到1905年传统选官制度的彻底废止和新式选官制度的形成、1906年到1911年新式选官制度的发展叁个阶段。在这已近乎于革命性的进程中,科举选官制度被彻底废止,学堂选官制度、留学毕业生选录制度、议员选举制度成为新式选官制度的主体性内容,中央和地方的选官制度均在各自的体系中得以完善,职业官选用制度开始成形。但是,由于晚清统治者守旧与变革思想的矛盾冲突,封建儒家思想的长期沉淀,以及上层建筑转型的固有特性,传统选官制度中生员补考优贡、拔贡与考职,举贡会考,截取选官,封赠和荫典,保举,捐纳等方式仍然沿袭了下来。 变革创新与保守固旧并存、旧制更替与新意多元、任人唯亲唯财与任人唯贤的冲突整合是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的主要特点,这场变革推动了晚清官制改革,促进了社会思潮的涌动,为社会发展积累了人才,推动了学堂教育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急功近利、新旧杂陈、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的弊端和问题。无论怎样,晚清选官制度变革始终围绕如何维护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展开,虽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但其实践的浓厚致用性客观上从内部破坏了晚清政治制度,维护统治之举最终成为瓦解政制之具,清王朝难免崩溃的命运。 我们今天回顾晚清选官制度的历史嬗变过程,目的之一就是要从中挖掘出有效的东西,为今日中国深化文官录用制度改革所用。通过析辟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的合理要素和兴衰规律,我们可以发现:发展、完善现代的选官制度,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要求;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基本要求;必须不断振兴国家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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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D]. 刘为勇. 苏州大学. 2016
[5]. 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研究[D]. 张振国. 南开大学. 2010
[6]. 清代文官行政处分程序研究[D]. 许颖. 南开大学. 2010
[7]. 雍正朝官僚人事探析[D]. 王志明. 华东师范大学. 2003
[8]. 民国北京政府选官制度研究[D]. 朱晓东. 郑州大学. 2016
[9]. 雍正朝文官保举和题补制度[J]. 王志明. 清史研究. 2003
[10]. 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D]. 张靖. 中国政法大学.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