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法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德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启示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9年,前民主德国(东德)决定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放弃自己作为主权国家的权力,加入联邦德国(西德),接受西德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法律框架和社会生活方式。从此,分裂的德国成为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并在此后的10年里,经济继续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经济强国,在多极化的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拥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德国统一后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是:如何使落后的东德与先进的西德融为一体,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让已经统一的国家处于一种真正的共同发展之中而不是貌合而神离的简单相加,因为只有整个德国都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之下,资源才能充分利用,才能创造出最大效益。
德国统一以前,东德和西德实施了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其经济发展速度也有很大差异,西德以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为主,因此产生了较多独立的高效运转的经济实体。而东德则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有大批效率不高的国有企业。
德国统一以后,东德的国有企业必须在西德的政治、经济、法律框架内很快适应并重新运作,这些情况使东德国有企业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
——缺乏在自由经济框架内运作企业的能力。
——国内外市场遭到冲击。德国统一后,由坚挺的西德马克取代了相对疲软的东德马克,使东德出口优势减弱,传统出口市场遭到冲击。而那些从自由竞争经济中成长起来的西德企业,几乎在一夜之间横扫了东德市场,国内外市场的同时失去,使东德国有企业几乎全面崩溃。
——无法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漫长的人类经济发展史归纳出一个简单的道理,认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效率低下、管理僵化,在自由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必然会处于不利地位。而体制的转化必须要有一定时间作为代价,但在这一有限时间里,转向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会严重威胁国有企业生存。
大量产品变得缺乏竞争力、传统市场的消失、国家取消财政补贴等情况的出现,迫使东德国有企业开始在政府的指导下作出加快改革的选择。
10年来,德国已经完成了对前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任务,新设立的独立经营公司近15000户,其中有5000 户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国有企业有800户, 关闭无法进行资产重组的国有企业3000家。这样迅速而大规模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活动,使德国迅速摆脱了原东德可能拖德国经济发展后腿的噩梦,使德国经济继续走在世界经济强国之列。而这一切,均来自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战略性资产重组。
一、主要途径
德国政府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是加速出售国有企业,还是先在国家的安排下重组这些国有企业,对那些没有人购买的国有企业又如何处置?
德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主要途径是民营化,这是德国用来帮助国有企业尽快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主要思路。德国政府的这一选择主要基于“尽可能保留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降低转轨成本”的考虑,他们认为,对那些靠自身力量难以生存的亏损企业,继续给予财政补贴,只会浪费大量的公共资金,如果把这些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并能够激活其他市场,带动就业增加,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最近10年来,德国政府一直把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希望用民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和体制来改善改造和重组国有企业。
据德国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介绍,他们现在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的重组,是为了尽快将这些国有企业卖出。因此,德国国有企业今天的资产重组,实际上是为了明天的资产民营化,其目标选择和行动计划的制订是很清晰的。
二、具体方法
1.对象
虽然整个国有企业都是这次资产重组的对象,但总的原则是能够卖掉的都卖掉,不能卖掉的就破产,对一些既不能满足民营化条件,又不能破产的国有企业,则必须在国家指导下进行资产重组。
2.概念
德国专家认为:当国家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可能会危及那些正在把自己的潜在盈利能力、净资产和流动性等向不利方向发展的公司的生存,随着财政的、绩效取向的、法律的、组织措施的实施,潜在的盈利能力就会慢慢恢复到能够保证公司盈利的原有水平上来,这个危机管理过程就是资产重组。
这个资产重组的概念与我们所说的资产重组概念有些不同,我们所说的资产重组,一般仅仅指资产的产权所有者的变动,这种变动以能够带来更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和前提。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操作中,更多的是国有企业资产的相加或是在国有资产占绝对控股地位时的国有资产出售,只要资产的划拨和买卖完成,资产重组也就基本完成。而德国的资产重组则不但包括对资产重组,还包括对重组后的资产效益进行观察和评估,即德国专家所说的“整个危机管理过程”,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在德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从商业角度看,公司的规模和结构必须确保经过资产重组后的新公司能够具有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二是从法律角度看,国有企业必须改组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这一点上,德国政府选择认为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是比较适当的选择。
3.方式
德国最常见的资产重组方式有:
——将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建立合资企业;
——由管理人员和职工购买企业,相当于我们正在推行的股份合作制;
——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单个经营单位出售,有点类似于我们国家有些地方搞的产权拆细交易;
——破产;等等。
4.手段
德国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最基本的手段包括:建立分公司、设立投资基金、股票上市及特殊的管理买入和管理卖出形式。
股份公司我们比较熟悉,但德国要求新建立的股份公司必须要有真正的风险资本介入才能成立。一般说来,产业股东要有51%以上的股份。德国政府的这些要求会使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生产技术、市场、设备等方面,并用较稳定的收益来保证商业活动的继续进行。
德国投资基金由所谓的机构投资者建立,这些仅仅用来确保公司和银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基金中的资金用于特定目的,而从投资基金的角度看,参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实际也是一种投资。
德国对企业的股票上市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希望上市的公司,除了要有真正的风险资本投入外,还必须拥有出色的管理水平,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才把股票上市作为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手段。德国在股票交易中引入股息,并仅向股东发放股息,而不是分红。在前东德,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是通过股票交易完成国有企业民营化的。
上面这些方法手段都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德国还有一些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新方法,即管理卖出和管理买入。
所谓管理卖出,是指公司由雇员掌管,由于雇员的启动资本很低,因此其他的措施如银行贷款、其他方式和外部资本参与运作、或对资源的运作等,对这样的卖出公司来说,就是很必要的了。
所谓的管理买入,是指企业外部管理者同公司内部管理者一起管理公司,一般说来,这样的公司的管理范围不但是处理本公司的资产,还将涉及其他部门,采取这样的管理方式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在管理上更加科学,使公司错误估计自身状况的机会相对较少。
5.过程
在德国的资产重组中,其程度是标准化的,资产重组的大部分决策是秘密的,这确保一些最低标准的执行。在整个的资产重组决策过程中,实现由企业主管部门制订资产重组的销售计划,再由政府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提出企业的出售底价的最低要求,最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寻找买主。
在资产重组的第二个过程即资产评估中,一般由买方选定中介机构对所要购买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提出购买报价。如果卖出的是热点企业,也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德国要求愿意出售自己资产的企业必须经过评估或采用比较法进行内部评估。同时,德国政府还要求购买国有企业资产的购买方提出购买该企业后的短、中、长期企业发展计划,标明必须保留的员工数量、计划采取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数量以及对资产重组后的公司在未来时期的定位、意愿和能力等等。
在经过上述手续和关口后,由政府决定最终的受让者。
实施资产重组的重要一步是制定资产重组方案,德国专家又把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当作是对资产重组公司的一种一般性看法,是在对公司当前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后得出的有关经济部门、产品种类、管理和组织的信息,其基本内容包括企业及当地条件的分析、可能存在的机遇与风险、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产品种类、内部管理及组织结构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产品、生产、原材料、人事、销售、财务状况等。
资产重组方案一旦制定,就由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资产重组管理机构由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执行管理职能的人员和机构组成,包括企业内部人员、政府机构官员、中介机构等组成,具体负责资产重组的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效果监督等资产重组目标,确保达到最优化的资产重组、个人权力管理。
在这样的基础上,德国资产重组可以被分解成许多相互重叠的阶段:
——初始情况的大致分析;
——直接措施的实施;
——资产重组方案的扩展;
——详细措施的提出;
——对资产、技术、项目、设备等的引进和实施;
——结果的检测;等等。
德国专家认为,资产重组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对企业及当地情况的仔细分析,在分析中要对现有的和所希望的情况进行对比,将来的机遇与风险必须要考虑进去,忽视这些内容将会导致对企业情况的歪曲,这些分析的结果仅仅是给资产重组计划提供了一个起点,但这是获得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基础。这里要区分两个基本方向:一个是要解决企业的发展战略问题,另一个是要解决资产重组的操作性问题,二者可以重叠,但不可混淆。
三、政府的作用
从德国国企改革的风险及结果来看,德国国企资产重组不单表现在企业行为,更多地体现了政府意志。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加入与干预,德国国企改革不会成功。尤其是德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其中的作用显著而巨大。
首先,在管理体制上,德国的国有资产由隶属财政部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管理。1996年以前在全国设有60个分局,现在有38个分局,有工作人员11000多名。
德国的国有资产实行按行政区划所有的管理体制,各州、市、县都有自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在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德国一般采用的是公司制方法。如汉堡市就在一个控股公司下面设有两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个负责国有房地产,另一个负责除房地产之外的所有国有资产。
德国的国有房地产管理和我国不大相同,政府机构所用的房地产管理归各部门,如需买卖房地产,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由于德国联邦政府规定各部门之间均可拥有自己的企业,因此,企业的买卖也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德国还有一个特别之外是,他们的土地管理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之分,土地买卖完全依照市场原则进行。国家与私人之间可以相互买入卖出,土地的买卖也不需要经过评估,但政府对各处的地价制定有参考价格。
德国的土地虽然是自由买卖,但在使用上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按照国家对土地的使用规划进行。
由于德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速度很快,无论政府如何努力,德国的失业人口仍然达到了10%以上。德国政府解决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出现的富余人员的基本方法是:
——在决定企业资产接受对象时,并不把对方开出的购买价格高低作为选择的筹码,而是要看对方愿意接受多少原来企业里的员工数量。
——把没有被接受的富余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给予失业金补助。
需要出售的德国企业,一般都有大量债务,对于这个问题,德国一般都要求购买者全部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对亏损的企业出售,并没有采取政府补亏的办法,而是在对该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为潜在的购买者描绘一幅该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说明预测的投资回报和发展前景。德国政府这种对出售企业的包装思维和技巧值得我们关注。
此外,德国政府还有多种优惠措施吸引投资者。促进私人投资的主要措施有直接的财政援助和间接的税收减免。
四、几点启示
尽管德国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资产重组规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其经验教训对我们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第一,拥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下岗职工的再培训再就业制度,这是保证德国在大规模快速进行资产重组时也没有发生社会动荡的基础。
第二,对国有企业的出售并不以价格作为出售的首选因素。德国政府决定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受让者所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该受让者能够保留多少原有企业的职工,其次分别为风险投资数量及方式、产业产品定向,最后才是购买价格。
第三,对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情况做仔细的具体分析,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德国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主要采取的是公司制。前段时间我国在国有小企业改革方面曾大面积推广股份合作制,但从德国的经验来看,股份合作制仅仅适用于小型的商业流通企业,对小型的工业企业来说,还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独资公司等其他形式为好。因此我国的国有小企业改革也要根据企业经营性质选择合适载体,切忌一哄而上。
第四,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避免国有资产在资产重组中“合理”流失。德国对出售国有企业有一套规范化的具体操作标准及程序,这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分重要。目前,我国的企业改革中呈现出实践快于理论和政策制定的明显特点,在进行企业改革时,进行国有资产的价格制定、股权设置、资产收益收缴等工作时,要么无章可循,要么有法不依。因此,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以加快出卖国有资产为主要目的的资产重组,在这样的资产重组中,各地纷纷出台相互攀比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使国有资产在合理状态下流失。
第五,要鼓励发展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发挥其在企业资产重组中的牵线搭桥作用。在德国,只要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都会有一个中介机构在政府和购买者之间穿梭,政府不必为寻求买主而大花精力、金钱,减少了资产重组成本。此外,中介机构的专门人才,可以比较准确地对市场价格进行判断,并撮合双方最终成交,既减少因对市场价格不熟悉而带来的价格损失,又可尽快顺利成交。在我国,投资银行一类的中介机构还太不发达,这使我国在引进国际资产时比较被动。国家应该有一些专门的鼓励措施支持这些中介机构发展,促使其在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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