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利的历史、现状及特点_现金分红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的历史、现状及特点_现金分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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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993年12月公布(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创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178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17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表1.最近3年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统计

分配形式 

 1999年共924家1998年共835家   

1997年共744家

公司数

比例(%)

公司数   比例(%)

公司数

比例(%)

实施分配 375

 40.58

  375

  44.91

  388

  52.15

其中:派现289

 31.28

  249

  29.82

  211

  28.36

送股

 909.74

  142

  17.01

  227

  30.46

派现并送股

 111.32222.96

派现并转增

 151.8 131.74

派现、送股并转增 20

  2.16192.28131.75

表2.上市公司历年配股与现金分红情况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合计

配股家数

58

  6543      109 

153

  97

配股筹资额(亿元)  40

  72237

  342  

594  

288

  1573

现金分红家数 203

  195

 179  

211

  249 

289

分红总额(亿元)

86.86

79.44

72.49

109.97   142.64

188.37

679.77

1993年12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化,现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应符合以下条件:已按规定弥初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答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不于于股本的50%;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因送股增加的股本额与现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的股本额。在境内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股)并上市公司在决定向股东送配股时,应参照《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

1、以现金方式分配

这是一种最直观的股利分配。它不扩大股本,只要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就可实施。同时这种分配方式不会造成公司下一年度因净利润增长与股本扩大不同步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看,采用此种方案的公司有上升趋势。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现金分红的公司21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8.36%;1998年为24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9.82%;1999年为28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1.28%。

2、以红股方式分配

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股利分配采用现金还是红股,与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裕有关,但从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执行过程中明显看出,上市公司考虑更多的是股本扩张对今后再融资关系以及维护股价的需要,往往缺乏从效益增长能否保持同步的角度考虑,由此,在股本大规模扩张后,给公司的业绩提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中送红股的公司达到227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0.46%,超过了现金分红的公司,其中85家公司送红股的比例在25%以上(即每10股送红股在4股以上);1998年采用送红股分配的公司为142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01%,其中仅19家公司送红股的比例在25%以上。1999家有90家公司实施了送红股的分红方式。

表3.1992年以来未派现公司一览表

上市年份

公司简称

1992年

金丰投资、一汽金杯、ST琼能源、海虹控股、ST港澳

1993年

金路集团、鞍山合成、红太阳、厦海发、辽源得亨、ST吉轻工、湘火炬

1994年

鞍山信托、PT农商社、ST黄河科、北满特钢、中川国际、中科健A、银

 广夏A

1995年

蜀都A、用长江A、ST大洋B

 新疆众和、ST石劝业、ST中福、西北轴承、北亚集团、东北药、厦门机

 场、山川股份、有色鑫光、鲁北化工、北方五环、江苏索普、阳光股份、东

 凤药业、浦东不犭、厦门国贸、ST东海A、山东黑豹、西藏圣地、石油济

1996年

柴、ST金荔、吉林玖东、科技、汉商集团、合金投资、运盛实业、综艺股

 份、民族化工、新潮实业、ST九洲、中辽国际、如意集团、华光陶瓷、中

 发、ST海洋、民族丰实业、铜城集团、河南思达、四砂股份、鲁银投资、

 银山化工、山东海龙

 中储股份、东方电子、云南马龙、大同水泥、农场宾纸业、锦六陆、寰岛

 实业、保税科技、佳纸股份、国电电力、感阳偏转、大冶特钢、招商股份、

 吉林纸业、龙发股份、双环科技、金秦发展、天然科技、江西纸业、天兴

 仪表、海信电器、通化金马、中兴商业、国能集团、环保股份、大庆联谊、

1997年

青鸟华光、晨鸣B、凤凰光学、盛道包装、草原兴发、PT红不、丹东化

 纤、赛格三星、延边公路、金花股份、合成制药、ST恒秦、南京中达、拉

 萨啤酒、西南化机、福建双菱、南方摩托、精密股份、内江峨柴、山西三

 维、鼎球实业、清华同方、振华科技、林海股份、明天科技、江淮动力、中

 国泛旅、北商技术、西北化工、西宁特钢、大化B股、华信股份、东方航

 空、赣南果业、华联商城

 长江投资、乐凯胶片、上海机场、美亚股份、ST包装、深圳机场、铁龙股

 份、鲁润股份、三环股份、三环股份、天山纺织、瀛东重机、宁城老窖、益

1998年

鑫秦、宁夏恒力、金狮股份、中国七砂、第一纺织、金城股份、九发股份、

 复星实业、鲁西化工、莲花味精、太原重工、关铝股份、宝硕股份,秦川

 发展、黑化股份、国风塑业、黄河旋风、双汇发展、兰花科创、广州冷机

 昌九股份、现代投资、天一科技、北京城建、春都A、罗顿发展、电广传

 媒、江苏吴中、数源科技、福日股份、厦门大洋、隆源实业、大亚股份、大

 元股份、大元股份、东贝B股、西藏药业、天津汽车、华西村、神火股份、

1999年

长春经开、金牛能源、民丰农化、凯迪电力、江苏阳光、邢台轧辊、清华

 紫光、众生制药、小鸭电器、红河光明、欣龙无纺、国光瓷业、东方热电、

 南山实业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发行价超过票面价的溢价部分和发起人资产按比例折股后的剩余部分都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是一种股本扩张行为。但是,它会影响股价,资本公积转股按股票的票面值计,转增后二级市场的股价虽然经过除权,但其票面值比还是高的。若有填权行情,投资者还可从二级市场得到实惠。而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增减公司的股东权益,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虽然会摊薄每股收益,但不影响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我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一般将其视同股利政策的一种来实施。1996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并在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决议,分项披露,不得将二者均表述为送红股。”

4、派现送股转增组合

许多公司在权衡股本扩张、效益增长、资金紧张等各种因素后,会采用利润派现与送红股、派现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现、送股、转增组合的方式确定股利分配。1998年有112家公司采用组合方式分配,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1999年为2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2.16%。

5、当年不分配利润也不转增股本上市公司当年不分配,其原因一是企业亏损,收益分配无来源;二是企业资金短缺,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三是企业收益不丰,分红微薄不如分配,以此造成含权股的形象以利来年;四是我国法律只对利润分配顺序有规定,对利润分配的时间没有规定。利润是否分配可由股东自己决定,在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中,控股股东一锤定音,不分配就不分配,中小股东亦无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当年不分配利润的趋向也在上升,1994年在287家上市公司中,不分配的只有26家,而到了1997家,不分配的公司数量为35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7.85%;1998年达到48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09%。1999年上升至59.4%。

上市公司近年分红的基本状况

分配情况:从整体情况看,1994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进行分配的公司比例在明显减少。1994年在287家已上市公司当中,以各种方式进行分配的公司有261家,比例为91%,其中主要的分红方式是现金,达到203家,占分红公司数量的77.8%,当年总计分红86.86亿元,远远高出当年40亿元的配股集资额,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分红3000万元。而到了1999年,以各种方式进行分红的公司为375家,比例为40.5%,其中以派现方式分红的公司有289家,占分红公司数的77.1%,而且与1999年全年配股集资的288亿元的额度相比,分红总额只有188.4亿元,平均每家只有2000万元。

从分红方式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经历了人现金分配为主到送股方式为主,再重新回到现金分红为主这样一个过程。1994年,在261家分红的公司中,仅有58家以送红股的方式分红,比例为22.2%。而到了1997年,送红股的方式曾经超过了现金分红,两者分别达到227家和211家,送红股的公司占分红公司总数的比例达到58%。但近年来,以现金分红的公司又开始明显增多,1999年在375家分红的公司当中,仅有90家是采取了送红股的方式。

由此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方式上,都与发育成熟的证券市场有着很大差距。一方面,上市公司不分配或少分配已成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分配政策上轻派息多送转则形成另一特色。

当然,在大量上市公司只知圈钱不知回报股东的同时,有相当部分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回报股东作为自身责任,每年分给投资者以优厚红利。据统计,深沪两市共有8家上市公司历年派息总额超过10亿元,更有16家公司上市以来的派现总额已超过其历年筹集资额,其中粤电力派发现金红利回报股东的数额是其筹资额的将近3倍。

如果以持续派现方面来衡量,到1999年末,沪深两市有42家公司每年对股东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占1999年以前上市公司总数的5%。在这些年年派现的公司中,派现总额最高的是粤电力,其次是东电B股、佛山照明和新兴铸管。

如果以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的历年派现总额衡量,派现最多的为上海石化,该公司上市7年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8.16亿元,位列派现总额第二和第三位的是申能股份和粤电力,历年派现总额分别为26.17亿元和21.48亿元。除上述3家公司外,另有5家公司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达到了10亿元以上,这些公司分别是:深发展上市9年累计派现14.75亿元,仪征化纤上市5年累计派现11.99亿元,四川长虹上市6年累计派现11.97亿元,深康佳上市8年累计派现11.61亿元,原水股份上市7年累计派现11.20亿元。

此外,沪深两市共有25家公司历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超过5亿元,其中深圳9家,上海16家。在上述派现总额最高的公司中,申能股份、粤电力、深发展、春兰股份、沪州老窖和皖能电力的历年派现总额超过其历年筹总额,其中申能股份、粤电力和深发展派现筹资比分别达到3.19、2.43和1.75。

如果从派现总额与筹资总额的比率看,两市共有16家公司历年派现总额超过筹资总额,其中上海、深圳各8家。派现筹资比排在前几位的公司有重庆百华、申能股份、天歌科技和粤电力等。

而且,从1997年至1999年,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中利润派现的公司比例逐年上升,而以送股方式分配的公司比例有减少的趋势。因而,从分配形成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在逐渐成熟。

几个值得关注的现象

1、分红规范的公司,同时也是业绩优良的公司。

从能够保持续以现金分红的公司经营情况看,大部分公司是行业发展稳定、业绩持续增长的公司。如申能股份1993年上市以来,连续7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总分红金额达到30.12亿元,而1996年12月通过配股募集的资金7.2亿元,显然,公司的分红现金远远大于配股集资金额。而这种分配体制是建立在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之上的。

作为沪市老牌上市公司,申能股份近年来一直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为经营宗旨,在巩固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手中的资产。公司曾经成功地在证券市场运用了一些创新的金额工具,如早几年的国家股转让、高比例配股和去年完成国内首例国有法人股回购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应。从1987年以来,上海市面上新增装机容量574.8万千瓦,申能股份参与投资的比例达到38.8%,成为上海电力建设与电力供应的唯一一家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截至去年底,申能股份拥有上海市现有总装机容量874.8万千瓦的25.5%的投资份额,即223万千瓦。并且,通过与集团公司一系列的资产整合及介入新的产业,申能股份已经形成了全新的发展战略。即由原来的“以基础电力产业为主”向“以电力产业为基础,新能源环保产业、金融产业为新的增长点”的产业发展战略转变。并基本形成了“电力、新能源、金融”三大产业并举的格局。

台资企业闽灿坤B也是这方面的典型。闽灿坤B前身为厦门灿坤电器有限公司,1988年由台商吴灿坤先生和蔡渊松先生合资在中国成立,并取得外商独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1993年3月优柏工业有限公司、福驰发展有限公司和侨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改制为一间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6月以B股在国内上市。上市后至今的8年内,公司主营业务、净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都呈稳步增长势头。在分配方面,93年以业连续7年按年度分红,而且,95年以后,采取了送红股与分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在满足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公司的股本规模也获得了持续稳定的增长。目前,公司的总股本是上市后1994年的2.44倍,总资产是1994年的3.2倍。作为一家以生产家电产品为主的企业,能够保持这种增长,以及规范运作,在国内上市公司中是很少的。

同样,以中外合资企业身份上市的深康佳,1992年3月AB股上市时,港资的港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83%股份为第二大股东。虽然经过几年来的资本运作,目前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已经下降到1.1%,但其合资企业的运作模式却始终贯穿于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尤其是在经营管理和股权运作方面,显示了相当高的国际化水平。如1999年9月深康佳与国际知名的麦肯锡公司合作,导入了国际先进模式,建立了市场导向型管理体系,可以适应公司未来十年高科技、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公司上市后连续8年按时分红,最可贵的是公司分红比例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最高水平,近年来的平均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达到4.28元(93、98、99年还同时送红股)。如果以7元港币买入该股票,单单是每年的现金分红,就使收益率达到6%。

2、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在分红运作方面明显比A股公司规范。

一般来讲,盈利情况较好的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尤其是一些外资持股的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不仅能够按时分红,而且基本上以现金分红为主,这一点与国内其它上市公司形成了明显的区别。闽灿坤B上市8年来,公司年年以送红股及现金的方式分红。深康佳、联合化纤、深基地B等上市后的几年间,也同样是每年都以送股或送现金的方式进行分红,成为难得的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显然,这些公司大多数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满足了境外投资者需求。

除了上面提到的闽灿坤B、深康佳之外,粤电力也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规范化运作为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假若1993年11月26日粤电力上市,以收市价15.90元买进1000股,投入共15900;到2000年11月7日,股数扩大为5616股,再按当日12.40元的收市价卖出,可获得69638.4元的收入,加上历年分红派息所得4959.92元,总收入达74598.32元,7年间获纯利58598.32元,年平均收益率为49.22%。

从公司的角度看,虽然在回馈给股东的分红总额达到21.83亿元的同时,粤电力通过A、B股发行上市总共只从市场募集8.86亿元(主要是受到B股股价拖累,影响了配股等筹资机会)。但公司却赢得注重对股东回报之美誉,也实现了公司创立之始就提出的“取资于是、用资于电、惠之于众”的口号。更体现了公司不盲目从市场筹钱的规范化发展的特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工业正面临着一个大机遇。粤电力完全可以依靠几年来形成的市场声誉,发挥自身融资能力强的优势,使规模与盈利能力迅速扩大。

3、分红与配股形成微妙关系。

我国的上市公司还存在大量即分红又配股的矛盾现象,截止2000年8月初,推出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共274家,其中87家公司在99年末分红,占拟实施配股公司总数的35%,如果剔除99年上市的公司,该比例将更大。按照股利分配代理成本理论,股利支付可降低代理成本,并避免权益资本的累积,同时促使企业向外部筹资,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说这种现象本身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向外筹资隐含的条件是管理者有能力获得较高的回报,这与通过分红来虚增净资产收益率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由于对配股资格有严格要求,部分公司分红的直接动机就是配股,如上海梅林上市以来从未有现金分红,而99年末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仅剩-0.09元的情况下,推出了每股0.39元的现金分配方案,一下子分出去1.3个亿,使得未分配利润变成了-360万,但却使99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3.34%,三年平均达到10%,今年上半年配股可谓顺理成章。

另外我们也看到,一些上市公司为避开即分红又配股的嫌疑,在计划配股时有意识地放弃分红政策,如苏威孚上市以来每年分红,并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而99年末为配股而放弃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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