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分析_社会改革论文

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分析_社会改革论文

新形势下若干社会矛盾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新形势下论文,社会矛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矛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体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表现。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新时期,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生活中其他一系列矛盾都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不同表现。因此,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的社会矛盾仍然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而在这些矛盾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全局和局部之间的矛盾;区域经济之间的矛盾;所有制结构中的矛盾:劳动就业中的矛盾;收入分配中的矛盾;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矛盾;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第一,全局和局部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上。

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就是全局和局部的关系,中央、上级是全局,地方、下级是局部。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全局和局部是辩证的统一,全局体现着事物的整体功能,在事物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局部又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全局有反作用。只有牢固树立全局观,识大体,顾大局,又善于调动局部的积极性,才能促进事物的协调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协调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各种弊端,充分调动地方或下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开始了以放权为主线的改革。然而,在放权过程中,一些不顾大局的新问题又随之出现。比如,一些地方不顾大局,各自为政,过多地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不顾国家或上级的全局性利益;只追求自身经济的急速发展,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国家或上级长远性的发展。在贯彻执行中央或上级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使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发展战略难以实现。这就意味着目前全局和局部的统一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江泽民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要遵守政治纪律、照顾大局,要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有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

第二,区域经济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及其它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上。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分布广泛的国家,每一个地区都是构成国家这一系统整体的部分或要素,它们之间也是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只有达到一个最佳的比例,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持社会的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过分偏重于平均,在经济发展中实行的是一种均衡增长的战略,对相对落后的地区采取了重点投入。这种发展战略的确平衡了区域之间的关系,避免了一些矛盾,但是,它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却缺乏激励作用。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行了战略转移,重点倾斜开始由内陆转向“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有利的地理环境”的东部沿海地区。然而,在实行重点倾斜的过程中,中央对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没有辅以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应的措施,使地区间经济发达水平差距拉大。由此引发出中西部地区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以及地区间在经济活动中的相互磨擦。比如,在经济活动中,不少地区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得到了一些“启发”,认为,资金、资源以及优惠政策,都是重要的生产力,于是,不同的地区围绕着这些方面展开了激烈竞争或争夺,并由此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区域间的经济封锁现象等。这就意味着区域之间的矛盾突出化,而这种矛盾的突出化给我国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作用。因此,正确处理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差距拉大问题”,已是目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三,所有制结构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传统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在这一所有制结构中,起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应该是公有制经济。然而,在公有制经济及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公有制经济仍然占主导性地位,保持了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支配作用,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日益发达,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不同经济成分的相互交融,加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占核心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着种种困难。这就使公有制经济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新形势下围绕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问题,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从根本上否定公有制经济,主张用私有制代替公有制的“私有化”倾向;二是担心公有制经济会失去主体地位,被私有经济所代替,不敢大胆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敢发展个体、私营、外资非公有制经济,甚至主张限制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倾向。针对前一种错误倾向,江泽民强调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而针对后一种错误倾向,江泽民又明确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就给人们明确了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关系的基本方针。

第四,劳动就业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上。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市场化道路的选择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比如,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储存了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动力。这种“隐性”剩余劳动力也是阻碍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深化改革中,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走向市场,势必要造成大量职工下岗待业。同时,随着劳动力的市场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也流向城市、流向社会。这就给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就业压力。也就是说,目前形势下,一方面,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彻底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恰当地安排这些人的生活,不解决其就业问题,又必然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进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这是新形势上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矛盾。

第五,分配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中的“贫富悬殊”问题上。

在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问题上,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分配政策的调整,打破了传统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行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热情,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了主体能动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又随之出现,使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比如出现了剥夺和被剥夺的关系,出现了“不该富的成了巨富”的现象,出现了“黄金宴与食不果腹”的鲜明对比,出现了“贫富过于悬殊”的问题等。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或调解,它将成为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江泽民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

第六,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元”理论和“多元”思想、观念的关系上。

所谓“一元”理论,即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新时期也就是指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所谓“多元”思想、观念,即多样化的社会存在在人们意识领域中的多样化反映。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经济体制上已实现了由“一”到“多”的转变,即由“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转向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混合型经济体制。这种社会存在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反映在社会意识领域,必然地产生多样性的思想、观点及观念。比如,在目前形势下,围绕着我国深化改革的方向问题,就出现了“私有化”和“全盘西化”的政治主张,也存在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主张。针对目前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贫富悬殊”的问题,出现了“以暂时牺牲公平,求得经济效率的提高”的所谓“先富论”观点,也存在着“片面强调公平”的“均富论”观点。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问题上,出现了“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出现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等。这些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多元”思想观念与“一元”的理论之间,矛盾突出,同时,这些“多元”的思想观念通过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进而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因此,目前,以“一元”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人;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塑造人。正确处理“一元”理论与“多元”思想观念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第七,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

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如同“血”和“肉”、“鱼”和“水”的关系,其本身就是辩证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方面,领导者肩负着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的责任;另一方面,群众又是实践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直接承担者。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公仆”意识,依靠群众,服务于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与群众建立起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然而,新形势下,由于我们的领导群体中,存在有严重的脱离群众的现象;存在有官僚主义作风;存在有违法乱纪、腐败堕落行为,致使干群之间关系紧张,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具有激化倾向。比如,近年来,人民内部突发性群体矛盾时有发生,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不断出现。在这些矛盾中,不乏由于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感情用事,受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挑拨而引发的矛盾。但是,领导方面的因素却是造成这类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些是因为领导工作不深入,没有能够及时处理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使小事变大,大事拖成突发性矛盾冲突;有些是因为领导方法简单,不调查研究,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能给予及时满足,对群众的某些不合理要求,又不能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从而引发出干部之间的冲突:有些是因为领导干部中的官老爷作风和腐败行为引起了众怒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等。因此,目前形势下,从干部自身抓起,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改进领导方法,转变领导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加强廉政建设是正确处理干群矛盾的根本途径。

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内部各个领域中的深层矛盾也随之日益显露,并且越来越突出。探其原因,主要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从客观而言,首先,矛盾是普遍的,社会发展中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矛盾运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又具有不同的表现。因此,应该认识到新形势下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新的矛盾问题,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其次,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新时期社会深层矛盾的突出化。我国是通过改革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于这种改革是一个由局部调整到整体转型的过程,必然会出现两种不同体制并存,两种不同规则调节经济运行的状态。这客观上使“权钱交易”、行贿受贿、钻双轨制空子的活动;使一些人借改革之机贪赃枉法、化公为私;使一些人不择手段大发不义之财有了一定的条件,从而使社会内部利益矛盾突出化。

从主观上说,领导工作中的某些失误或事先考虑不周,是社会深层矛盾突出化的主观原因。新形势下我们所从事的改革开放,是一项前无古人、今无范例的大试验,是在不断探索中前进的,难免出现一些失误。这些失误,造成了一些社会成员和一些领导干部素质降低,经不起腐朽思想的侵蚀,经不起物质、金钱利诱,见利忘义,引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问题。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存在及出现的社会矛盾问题,既具有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原因,又具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因此,针对目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一要端正态度,既不要“大惊小怪,牢骚满腹”,又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正确对待矛盾。二要正确认识、分析矛盾,积极地理顺关系,增进理解,消除隔阂,消除障碍,化解矛盾。

标签:;  ;  ;  ;  ;  ;  

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分析_社会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