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基金在证券市场投资的渠道与风险控制_保险论文

我国保险基金在证券市场投资的渠道与风险控制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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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必须解决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各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呈大幅上升的趋势,与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严格核保、理赔的控制原则下,商业保险资金在满足赔付要求后,仍然有盈余。但从保值增值的长期发展来看,我国商业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比较狭窄,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做法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如发行定向投资种子基金,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组建产业投资基金,深化债券投资组合等。在这些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与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是一种互动、互补的关系。保险资金是影响资本市场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保险公司既是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公司,也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产,如法国的安盛集团1998年掌握的资产达6550亿美元,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掌管的资产是4030亿美元。它们的投资也是无所不包,比如股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等,有的还设立了投资基金,投资于房地产、期货和外汇,也有的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等。2000年美国寿险公司投资中有70%是股票,英国保险公司投资中60%是股票,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中50%是证券。此外,这些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动没有任何地域上的限制,可以向国内国外任何一个它们认为可以使资金增值的地方进行投资。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在西方发达国家一直是保险公司盈利的主渠道。在这些发达国家,保险费率极低,而且保险责任相当广泛,保险赔付率经常在90%以上,有时甚至会超过100%。然而,保险公司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仍然能够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原因很简单,即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方面获得了巨额的回报,足以弥补保险业务赔付金额上的损失。也就是说,收取保费不是保险公司业主们的最终目的,而是他们用于投资的资金源泉。

而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仅局限于《保险法》所规定的几种,如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资金运用形式,而且不得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这些限制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发展,特别是自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下调利率,这对以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为主要渠道的保险资金的运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只重视保险补偿功能的发挥,重视展业、承保、理赔业务的发展,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保险资金的投融资职能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最直观地讲,多数保险公司目前仍把追求承保利润作为公司经营的生命源泉,并通过严格的承保、理赔等办法来确保保险利润的实现,现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率为50%,而国外保险资金的运用比例在90%以上。因此,要解决我国保险资金运作的困境,不能完全依靠进行银行存款或者投资国债来解决问题,而是必须要拓宽运用渠道,应当进入证券市场,进入资本市场。这既可以解决保险公司的资金出路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具有诸多意义。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条件。一方面,我们有充足的可运用的资金。从1990年开始,我国保险费的增长是比较快的,2001年、2002年和2003年我国的保费收入分别为2109亿元、3053亿元和3880亿元,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保险业的总资产接近1.1万亿元人民币,应当说我们有庞大的保险资金可以运用。另一方面,我国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入市工作非常重视,已初步形成了保险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年初以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多个推动保险资金入市的法规:4月28日,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7月28日,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可转换债券,进一步拓展了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渠道;8月9日,又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这些政策对稳妥有序地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的几种方式

从投资方式上看,保险资金入市可分为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和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两种,而每种方式中又包括不同的方式。

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保险资金在流通市场直接进行证券投资。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资金入市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的保险公司参与股市的自营业务也应该是一个发展趋势。但这一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保险公司就成为了机构投资者,目前保险公司在有经验的证券市场人才及技术水平等方面还比较欠缺,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中国的股市不稳定,直接投资股市的风险比较大,很多的保险资金直接介入其中,如果运作不好,就会直接套到股市里面,而其所运用的资金都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因此,保险资金直接进行证券投资应慎重,目前还不适宜大规模地进入。

第二种方式是保险资金在发行市场充当战略投资者。我国股票市场历来新股发行的收益率都保持比较高的水平,所以充当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的认购,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比较好的一个选择。保险资金通过这一方式入市已经有一些案例,比如1999年10月28日同盛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了9个亿的基金单位等。目前这种配售的情况很少了,但保险资金还是可以在一级市场上直接作为申购单位进行新股申购。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新股发行速度不断增加,收益率也在不断下降。因此,在发行市场上充当战略投资者,就一定要正确判断什么样的新股可以进行申购。

第三种方式是保险资金在证券流通市场上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的方式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从总体上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所运用资金的数量和规模比较大,经营水平比较高,收益相对也较高。同时,将保险资金交由外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保险公司就不必建立自己的专业管理机构,可以使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保险业务的发展和开拓上。我国实践当中,也是最先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一些保险资金已经通过这种方式进入证券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约束机制的缺乏,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不能有效地隔离,保险公司可能要承担一些风险。尤其是在整个市场走弱的情况下,我国股市缺乏卖空机制,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也可能会亏损。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投资应谨慎,不能一下子把很多的资金都投放进去。

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保险资金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搭桥入市。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布了《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保险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首先要选择拆借对象,同业拆借主体除了保险公司外,还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拆借回购的实际利率是市场化的,因此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进行正回购和逆回购。

第二种方式是保险资金以资产委托方式进入证券市场。近年来,随着金融品种的不断丰富,资产委托也逐渐成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工具。简言之,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者投资基金去经营,双方根据委托合同进行收益分配。将保险资金进行资产委托最大的好处就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操作,也可以获得比较好的回报,而且投资比例的大小、投资时间的长短都可以根据保险公司自身情况决定,因而比较灵活。但这一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保险资产委托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委托代理问题,使资产委托的收益和代理成本之间出现了一定的矛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希望得到一个固定的收益,但证券公司等受托人在操作的时候,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可能连委托资金的本金都收不回来,而且有的受托人接受的委托太多,管理等方面难免会出现问题,从而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保险资金通过委托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是可以做的,但是应当加强管理,国家在这个方面应该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来保证委托人的权益。同时,除委托的方式外,还应积极探索开发更多的信托产品。

第三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保险公司自己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管理运作,是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普遍做法。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由保险公司自己作为基金发起人,负责基金投资和管理,可以实现对保险投资收益和风险的直接控制。同时,由于基金的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结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保证投资者的资金的安全性。当前,中央银行正在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发行货币基金。保险公司也应借鉴其做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我认为这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当然,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管理与经营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现行分业经营原则的挑战。应当采取控股公司的办法来解决,以保险公司为主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经营,与保险业务实现人员分开、资金分开、账户分开。

保险资金入市的风险控制

保险资金入市的规模和速度,取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水平。所以在支持保险资金入市、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控和管理,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一蹴而就。

首先,安全第一。这是由保险资金来源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将保险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时,重视对入市资金的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第二,分散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是很多的,从系统性角度看有市场的风险,也有单个保险公司的风险,从其他角度看还可分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保险公司必须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进行安排,对某一项投资不得在保险基金结构中占很大的比例,应该是分散投资。要谨慎选择投资品种,寻求与之相匹配的投资工具,合理分配资金,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发达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的比重都作了一定的限制,如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占资产比重,美国纽约的限制是15%,德国是30%,英国是48%,日本是30%,韩国40%,新加坡是45%;对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占资产的比重,美国纽约的限制是5%,德国是10%,日本是30%。因此,我国可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入市资金占总资金及各种责任准备金的最高比例,也可以与总资产挂钩,避免或减少过度资金运用导致的损失。

第三,控制总体规模。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十几年了,虽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已经培育了上百年的资本市场来讲,仍然是非常年轻的,不稳定的因素也非常多,直接导致该市场的风险较大。因此,保险资金入市的总体规模不应太大,一定要对其加以控制。

第四,保险公司要加强自身的建设。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规范化运作、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产权制度等对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都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加强自身建设,其一是专业队伍的建设,不仅要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还要注重基金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其二是加强投资决策机制的建设,因为只有通过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才能够对资金调动、资产分配、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管理。科学的决策体系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化,二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明确化。保险公司应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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