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国家治理的镜像与延伸_国家治理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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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掀起了国内对“治理”概念的高度关注,进一步转化为对“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话题的研究。自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传统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中国社会,并日益走向衰落。当代中国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全面考察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对现代西方国家治理既有所借鉴,又要全面超越,以积极的姿态回应当下中国改革面临的困境,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从而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一、厘清中国国家治理历史进程

      中国的国家治理并非舶来品,它是伴随中国社会发展而逐渐萌芽、发展、丰富和成熟起来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如何治理国家一直是困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难题。历朝历代统治者围绕如何稳固统治、治国理政这一问题,进行过丰富的探索。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上古时期中国最早的政治文件的汇编《尚书》,其中就记载有“敬天”“明德”“慎罚”“保民”等理念,认为统治者的崇高德行是教化民众、治理国家最有效的武器。到公元前五百多年前的老子提倡“无为而治”。在《道德经》中就提出“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的思想,主张做事,要在尚未发生以前就着手;治国理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在其后的唐代魏征等编著《群书治要》、北宋司马光编著的《资治通鉴》等,都有治理思想的体现。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传统的国家治理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种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等级分明的‘管制’模式,另一种以民间力量为基础的‘自治’秩序”[1]。但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公共事务少,管理目标单一,这种治理模式才得以维系下去。

      进入近代以后,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小农经济的发展潜力发挥殆尽。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是在西方入侵的情况下起步的,伴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侵略,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也进入中国一些仁人志士的视野,一批先进分子开始关注和研究西方国家治理模式,并期望从西方国家的治理模式中寻求“良方”,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模式,以改变中国贫穷落后、受人欺凌的状况。如19世纪、20世纪出现在中国社会的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在探寻有效适用中国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君主立宪制、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共和制”等各种国家治理形式“粉墨登场”,但均以失败告终。实践证明,“不触动旧的社会根基的自强运动,各种名目的改良主义,旧式的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都不能完成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都不能让中国的政局和社会稳定下来。”[2]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新中国,并通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中国建立起稳固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苏联国家治理模式的示范效应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我们选择了苏联国家治理模式,“全能型国家治理”在中国建立起来。1956年,党的八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实际上,中国并未摆脱苏联“全能型国家治理模式”的影响,自主探索社会主义的道路并不平坦,加之国内“左”的社会思潮的泛起,我们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的探索,演变成一场“空前”的阶级斗争运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刻地反思,国家全能主义开始解构,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为中国国家治理找到了正确的道路”[3],建立起“发展型国家治理模式”。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当代中国社会现实的分析和考察,不断形成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理论成果,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理论指导。30多年的改革成绩斐然,得益于发展型政治模式的成功,但改革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不稳定因素急速增多。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的改革措施解决国家治理中的问题,目前存在的局部治理危机可能会转变为全面的执政危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旨在有效解决在国家治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为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一种全新理念,驱动执政党通过政治革新实现国家现代化。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的借鉴超越

      西方治理的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世界银行1898年出版的《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的发布,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自此以后,国际多边与双边机构、学术团体及民间志愿组织等都把治理作为惯用词汇,治理理论遂被广泛地运用到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

      直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出现了普遍的经济滞涨问题,福利国家和国家干预主义遭到严厉批判而难以存续,“凯恩斯神话”开始覆灭,其覆灭的根源在于凯恩斯主义扩大了国家对市场的权力边界,致使国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自私性显露出来,权力深入市场调节的区域进行资源配置,甚至直接掌控资源,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的混淆直接破坏了国家职能的发挥,破坏了国家治理的绩效,出现了“政府失灵”的现象。此时,主张新自由主义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开始盛行,希望通过引入市场与竞争机制,来根治“政府失灵”的顽疾。

      西方治理理论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提出国家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善治”或“有效治理”。世界银行在《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善治’(good governance)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的关键。政府擅长做的事情是有限的,而有效政府的关键在于做好政府擅长的事情,而不是无限扩大政府掌控的范围”。为了实现有效治理,首先需要确定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什么”,政府“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认识到政府不能做什么,恰恰是现代治国思想的智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而造成的社会治理危机,国内学者开始关注西方治理理论,并试图将西方治理理论与中国现代化的建构联系起来,期望寻求中国公共治理的新范式。这种尝试取得一些成果,但在西方语境下产生的治理理论,“强调各种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倡导权力多元化、弱化政府权威,企图打破独立的民族国家观念,消解主权意识,渗透着浓烈的新自由主义思想”[4],难以有效适用于中国社会。于是,学者们开始思考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依托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借鉴西方治理理论的有益之处,以有效化解西方治理理论在中国社会所遇困境,于是国家治理理论便产生了,而国家治理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层面的现代化。

      西方治理概念具有社会中心主义的倾向,而中国现行管理模式具有政治权利中心主义的倾向,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所以,中国国家治理不能仅仅从治理方式和手段等技术化方面照搬西方治理框架进行顶层设计,而应该“根据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以正义的制度为保障探寻国家治理模式从‘管理’走向‘合作’[5],并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主要内容,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由党和政府、社会、公民采用协同合作的方式来有效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相比西方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国家治理迈向现代化具有显著的优势。

      一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国家治理理论基于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实践,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富有中国特色。

      二是范畴更为广泛。西方治理的视域仅仅集中在公共行政层面,缺乏整体性和联动性,限制了治理理论效用的发挥。而中国国家治理理论所包含的内容就较为宽泛,包含了:经济治理、政府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和国防军队治理。

      三是目标较为明确。西方治理理论缺少长期明确的发展目标,而中国国家治理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制定了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

      四是实现可能性更大。在现行国家体制下,党和政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志坚定,所能调动的各种资源是西方政府所无法比拟的,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治理中来,形成强大的力量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而西方国家缺少这种政治权威和政治动员能力。

      三、对当下中国改革的困境回应

      改革开放至今,我们“摸着石头过河”建立起的新的社会发展秩序,已经难以有效适应新的时代,已经无法有效处理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治理问题。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社会也正面临一个关键的危机与转型时刻,中国社会出现了“只摸石头不过河”改革困境,这种困境的出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利益多元导致价值整合陷入困境。改革所带来的必然是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和社会分化,中国社会已经由同质的单一性社会过度到了一个异质性的多样社会。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利益多元的格局已然形成。而“利益的观念在一个人化程度很高而传统作用被削弱的现代社会尤为重要”[6],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利益是人们进行行为选择的“方向器”,利益多元导致价值观念的多元,利益上的难以协调,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上有效整合的困境。目前,中国社会出现了利益失衡引发的社会危机,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社会矛盾滋生,特别是弱势群体,在改革中没有分享到改革的红利,其原有利益又被侵犯和剥夺。弱势群体缺少社会资源,没有相关利益代言人,当自身利益被强势阶层侵犯时,往往束手无策。长此以往,在脑海里就沉淀起“仇富”“厌世”“嫉世”“恨世”等消极价值观,进而对执政党产生离心倾向,一旦生存状况无法维系,就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形成社会的动乱源,主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的价值多元化,各种价值观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让人们出现了在价值取向上的迷茫与无措。尤其是在今天这个日益开放的信息社会里,多元价值观的交融与冲撞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激烈。在各种文明的冲突与对话中,人们必定要对自己的价值体系作出反思和变革。

      二是既得利益集团对自身利益的固守。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结构中,凭借不合理的制度或社会整合错位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特殊利益群体。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指出,“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有足够长时间的政治稳定,就会出现特殊利益集团,它们就会对这个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政策,越来越知道该怎样操纵,懂得在操纵时怎样找到好的理由。慢慢导致这个国家的体制、政策与组织,变成最符合特殊利益集团的安排,使得该国发展动力越来越被抑制”。既得利益集团已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严重障碍,已成为常识。既得利益集团拥有的人数占社会总人口比例很低,但都表现出一些共同特征:如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强、表达集团利益的愿望强烈、集团组织较为严密、与民争利等。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力量,在公共讨论中不仅公然与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抗、为自己集团利益辩护,而且还能巧妙转移话题,甚至扮演起“主持正义者”角色,在改革中既得利益群体最不想“过河”,因为在河里摸到了“宝贝”,摸到了好处,摸到了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往往不愿意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从而影响他们的利益分享。但是既得利益者如果不能成为改革推动者,那么改革就无法形成合力,改革就会失去希望。”[7]所以,在改革中以制度约束既得利益集团,暂时放弃或放弃对自身利益的固守,获取他们对改革的共识,这对于减少阻力,增大改革的成功系数,是必要的,这显然需要改革者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

      三是腐败对中国社会政治生态的破坏。政治生态这一概念是从生态学引入政治学领域的。政治生态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环境、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模式、政治评价标准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国家治理能力高低密切相关,“国家治理能力低下就会导致腐败,腐败则会进一步降低国家治理能力”[8]。正因为此,腐败问题已经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在现实的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腐败官员的行为,不但扭曲了社会关系,毒害了社会氛围,更为严重的是给社会民众造成了腐败“无处不在、无官不腐”并难以治理的假象和幻象,官员腐败行为及其得逞向全社会释放了极具欺骗性的“烟雾”,使人们在大量腐败事实面前产生无能为力的挫败感,民众关心腐败问题,但更多的是无奈。这种无奈感长期积累,就会使社会民众自觉不自觉地扩大对腐败的容忍度,在心理上逐渐丧失对腐败的敏感和觉悟,甚至会颠覆民众心理,使民众丧失理性的判断力和批判力,久而久之在腐败问题上就会产生迟钝、麻木的心态。毋庸置疑,这种社会心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民众心中。在网络中、微信上各种充斥着对腐败现象的调侃和讥讽,言辞间表达的却是对腐败问题的痛恨,更是一种苍白无力的消极回应。这样的舆论氛围和民众心理的形成,反映了社会政治生态的严重变质和恶化。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建构

      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不是一项独立的经济或者政治的活动过程,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宏大系统工程。当前的国家治理体系尚无法承担应有的功能,继而制约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邓小平在1992年曾指出:“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9]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我们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当前,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构建出一套切实可行,即可消除改革与发展的障碍,也可化解现实危机与困难的新利益博弈构架的治理体系。

      一是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形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核心价值观”。托克维尔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并非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情感、信念、思想以及组成社会的那些人的心灵和思想的习性。”[10]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到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高度。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把人民的思想凝聚起来,没有一个在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价值观是不行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导人民正确对待利益问题,形成最广泛的价值共识,增强人民对改革的认同。良好的国家治理一味依靠“硬权力”的强力推动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软实力”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在精神上保持独立性的时候,在社会发展方面的独立性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情了”[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实践,渗透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因而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这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之根与价值之源。

      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所以在国家治理中要长期坚持、长久培育、长于践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内化于心”就是要通过理性上的认知、情感上的认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春风化雨般润入人们的心田,变成每一个公民想问题、做事情、为人处世的灵魂导向、情感寄托、行为准则。为此要深化宣传教育、增强认知认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外化于行”就是在深化宣传教育,增进认同的基础上,增强人们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责任感,使人们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引导人们辨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固化于制”就是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导我国国家治理的各领域,消除影响其实施的体制、机制、制度障碍,将历史上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体制机制,使其系统完备、成熟定型。例如,“以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抓紧解决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使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使国家治理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代潮流的趋势和人民利益的要求”[12]。在国家治理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将有力消解西方现代性价值的缺陷,在既立足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又继承中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追求和吸收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全体人民共同建构新的精神家园。

      二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逻辑。“法治”是传统中国社会历经了两千多年的“治乱”的历史选择;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三十多年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选择;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国内外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的选择。实现“国家的法治化”是对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深刻总结,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称。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期通过推进法治“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最根本的一对矛盾关系: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13]。从逻辑上看,“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评判指标,同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必须达到“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水平客观反映其治理能力”[14]。如果说传统中国国家治理演绎的是皇权至上的“人治”,那么现代中国国家治理则确立“法治”在国家中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演绎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作为现代政治秩序的重要组件,是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支撑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性制度安排”[15]。因而,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逻辑。

      将法治作为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逻辑,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16],稳定性问题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法治因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于发展中国家解决社会稳定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和价值意义。在法律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依托法治,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第二,运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在第三波民主浪潮的推动下,各国民主实践让人们在对民主概念的理解上更加多元,并进而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让人们意识到法治才是争议较小较为成熟的路径。一方面,执政者可以用法治来保持改革的渐进性,避免改革激进而带来的社会动荡;另一方面,法治以其理性的精神和超阶级的度量,对制度进行规范和改良,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达成广泛共识。

      三是培养国家治理体系的成熟主体。“治理主体是治理的最终实施者,是价值、制度与行为三位一体的承载者”[17],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须拥有一个成熟的治理主体。在治理时代,单一单向的治理模式已难以存在,治理模式“从碎片化的一元治理模式逐步转变为网络型多元治理模式”[18],其治理主体也从政府主导走向政府、社会、公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党在治理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核心要义。协同合作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和基本方略,中国国家治理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公民自主、社会自治、政府治理的有机统一的综合治理过程,努力形成多元共治的“善治”格局。第一,政府层面。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政府要实现好的治理,必须将职能从“划桨”转变为“掌舵”,从对经济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转变为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那么,政府就要摒弃管制思维、改变管理方式、转变治理方式、改革权力结构、优化政府组织,真正落实简政放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的公开,形成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相统一的政府治理结构,建立服务型政府。第二,社会层面。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通过培育社会组织体系,推动政社分开,明确社会组织的范围和边界,促使社会组织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形成多元的社会组织体系。那么,就要支持和培育成熟的多元利益集团和NGO(非政府组织),多方式、多渠道表达民众的利益诉求和实现政治参与。NGO具有草根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自愿性等特点,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民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成为政府的帮手、公益事业的补充,有效地动员和调配社会资源和民间社会的力量,在社会转型的稳定和发展间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第三,公民层面。公民个体构成国家治理的细胞单位,公民的民主意识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确立和塑造公民身份。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公民,公民身份是人民主体的标志和象征,是政治身份和法律身份的统一体,获得公民身份是成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前提。另一方面培育和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主体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平等观念等的综合体,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途径、多环节培育公民意识,形成公民作为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自觉和自信,但也要注意避免公民的“非法参与”和“过度参与”。

      总之,国家治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复杂而困难的系统工程。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提出的一个宏伟目标,只是历史的起点和开端,只有厘清发展思路、坚定发展道路、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才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中国国家治理:历史进程、借鉴超越、困境回应和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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